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流程图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登记建档与备案、监控与管理
(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规定的临 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本着“集中划分,便于管理”的原则,凡是同一危 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m时 ,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 表1根据统计数据规定了6大类中容易引发事故的78 种典型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分成爆炸品、易燃气体、 毒性气体、易燃液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 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9小 类。 • 表2规定了未在表1中的6大类9小类中的其它物质对 应的临界量。
目前火力发电厂危险化学品临界量:乙炔:1T;氨: 10T ; 氢 气 : 5T ; 汽 油 : 200T ; 柴 油 5000T 等 。
发电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 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登记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
备案申请表
档案材料
完成评估15日内 县级安监部门 每季度 市级安监部门 每半年 省级安监部门
2010兰化 “1.7”事故燃烧近130小时;1998年西安 液化气站事故发生多次爆炸
极易影响公共安全和造成环境污染,社会影响大: 2004年重庆天原化工厂事故,2005年吉化事故
事故原因复杂,分析困难:厂毁人亡 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重:吉林液氨爆炸事故死亡1 20人; 河北“2.28”事故死亡29人
碳酰氯
磷化氢
异氰酸 甲酯
β
5
5
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α为县级行政区代码(可在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最新县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β为备案该年年份。
γ为三位流水序号。
附件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
法人单位名称
填报单位名称
填报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填报单位负责人姓名
电话
填报人姓名
电话
电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邮箱
传真
你单位上报的
等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准予备案。
(承办机构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填写。
2.重大危险源备案编号格式如下:
重大危险源备案资料
重大危险源备案资料
(来源: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以下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档案材料如下:(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三、四级重大危险源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的)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 2012.4.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表》等8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自2012年4月10日起使用。
现将上述文书式样及有关文书说明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本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请自行印制,并通知辖区内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表》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2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盖章)注:本表格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
- 3 -填表说明:1.为保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统一性,危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m时,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两个以上重大危险源时,应分别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2.填报单位为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所在的产业活动单位或法人单位。
3.重大危险源名称以重大危险源主要生产装置名称或项目立项名称命名。
当企业整个厂区构成一个重大危险源时,可以以企业名称(厂区)方式命名。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报材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报材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报材料: (一)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原件)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复印件)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复印件)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复印件)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提供清单)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原件)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原件)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复印件)(十)辨识、分级记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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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
[填报单位名称]:
你单位年月日上报的[重大危险源名称](备案编号:)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经审阅符合要求,给予备案,有效期为[重大危险源备案有效期]。
联系人: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盖章)年月日
填写说明: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填写。
2.重大危险源备案有效期:起始日为备案机关作出备案决定之日,截止日为起始日起三年后同一日期的前一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为加强我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备案(核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工作制度如下:一、备案(核销)原则(一)凡在本公司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必须按照《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到安监局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
(二)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备案材料及申报(一)备案材料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档材料。
主要包括:⑴辨识、分级记录;⑵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⑶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⑷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清单表;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⑺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⑻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⑼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⑽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⑾其他文件、资料。
(二)备案申报危险化学品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的15日内向安监局报送备案材料;三、核销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向安监局申请核销。
(一)核销材料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一式两份);2.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原件)。
(企业端)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
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指南(企业端)龙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安亿通科技发展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采集系统业务指南政策法规依据目录1前言 (2)2系统简介 (2)3温馨提示 (3)4系统登录 (4)4.1系统登录 (4)4.2系统用户注册与密码修改 (5)5企业端操作指南 (6)5.1企业注册 (6)5.1.1注册信息维护 (6)5.1.2地图定位 (7)5.2安全信息采集 (9)5.2.1信息采集 (9)5.2.2信息上报 (11)5.2.3信息更新 (12)5.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13)5.3.1录入《备案申请表》 (14)5.3.2录入《基本特征表》 (16)5.3.3上传备案材料清单 (16)5.3.4辨识 (17)5.3.5上报 (18)5.3.6查看受理意见 (19)5.4隐患自查自报 (21)5.4.1自查自报 (21)5.4.2隐患列表 (23)5.4.3自查列表 (23)5.4.4季度上报 (24)5.5安全事故 (25)5.5.1事故申报 (25)5.5.2报表打印 (27)1前言欢迎您使用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本操作指南将描述系统各个模块的功能和使用方法,旨在引导用户正确使用该系统,希望该操作指南能在您使用系统的过程中提供帮助、带来方便。
如果您在使用系统的过程中遇到困难,或者您对我们的产品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您按照本操作指南中提供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对您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我们将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本操作指南最终解释及修改权归深圳市安亿通科技发展所有,任何个人和单位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本书内容进行转载或利用其进行商业活动。
技术支持单位:深圳市安亿通科技发展客服热线:82874823(8小时) 82874327(24小时)客服QQ:545500409,544511799 客服Email:zhouk@ytsafe 2系统简介“深圳市龙岗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用户范围覆盖全区安监部门和重大危险源企业,系统分为企业端和政府端。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要求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要求1 定义1.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其中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其中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本要求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得到,以下所称重大危险源均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2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单位。
2 职责要求2.1 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并保证安全投入满足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的需要。
2.2 各厂部是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各厂部应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实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控检查。
2.3 安全保卫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认并公布重大危险源清单,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对厂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3 登记建档与安全评估3.1 (关键控制活动)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确认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危险化学品存在(在线)量按照数量最大原则进行辨识,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附件1)列示3.2 (关键控制活动)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厂部(以下统称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保卫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每三年一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书面报告,必须包括、基本情况、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申请备案信息,以及附件等内容
一、基本情况
1.1单位名称:XX危险化学品有限公司
1.2地址:江苏省盐城市XX路XX号
1.3法定代表人:XXX
1.4主管业务部门:江苏省盐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1.5经营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
1.8传真:0515-XXXXXXX
二、安全管理
2.1公司对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清晰,确保质量安全,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2.2公司配备了有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实行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2.3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储罐安全阀、环境、监测装置等,以确保安全操作;
2.4公司拥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操作;
2.5公司拥有全面的应急预案,并没收相关的应急响应材料;
2.6定期对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测,确保质量;
2.7公司做到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实,以免造成危害。
三、应急处置
3.1对于突发事件,公司及时发出紧急警报以及应急处置指令,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四牌一图
危险化学品重⼤危险源四牌⼀图危险化学物品突发状况,通常有两种情形:⼀、⽕情;⼆、泄漏。
⼀、⽕情1、⽕情发⽣时,要求不要慌乱,要求当班⼈员,由⼀⼈迅速通知⼚安全⼩组负责⼈;另⼆⼈,迅速取出门⼝左⾓消防箱内灭⽕器,拉开锡栓,⼀⼿握合⼿柄,⼀⼿持管,对准⽕源根部喷射;2、如⼿提灭⽕器不能控制的话,那么将门⼝处35kg推车灭⽕器推出,由车间班组长或现场安全⼩组⼈员负责指挥灭⽕;3、由安全通讯组⼈员根据现场⽕势控制情况负责对外救援或报警;4、等⽕情控制后,并确定⽆隐患情况下,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员,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清理现场。
⼆、泄漏1、当危化品发⽣泄漏现象时,要分清此物品是否有毒,如有毒要戴好防毒⼝罩或防服鞋等再进⾏操作;2、隔离泄漏污染区,并做好标⽰,限制⼈员出⼊,切断泄漏来源;3、⽤门⼝黄沙覆盖或容易吸附液体的棉纺织物或棉纱等处理;4、待控制后,迅速清理危化品,清理时要注意:a)应按要求配戴好必需的防护⽤品;b)不能⽤铁镐之类⾦属物,避免产⽣⽕花。
5、在处理泄漏后,安全管理⼩组⼈员,应确认被清理的现场已⽆污染,重新达到储存要求,符合安全规定后恢复使⽤,⼈员才可离开现场,撤处隔离警戒标⽰。
1、操作⼈员严格按照岗位要求,在进⼊岗位前佩带劳防⽤品;2、进⼊⼯作区域后,检查区域内设备、消防、安全通道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3、使⽤设备时,使⽤前按设备点检要求点检设备,使⽤中严格按设备操作标准和作业规范作业,使⽤完毕后,清理垃圾并保养设备;4、化学溶液调配前,检查盛装容器和名称,按配⽐标准作业;5、使⽤化学溶液时要轻拿、轻放,并使⽤专⽤容器;6、抽取化学溶液时,应使⽤防爆泵或⽤⼿⼯抽取的⽅式进⾏;7、对桶装未使⽤后的剩余溶液,应采取随时取⽤即时密封复原,并放于指定的安全区域;8、对使⽤后的空桶,应放置到公司指定区域;9、调配区域内严禁吸烟或动⽤明⽕;10、表⾯⽪肤有伤⼝时,不得进⾏调配作业;11、调配区域内严禁喝⽔、吃东西,就餐前应洗净双⼿;12、化学物品发⽣意外时,按“应急措施牌”规定流程进⾏操作;13、⼯作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及时报告上级主管;14、所有操作员须接受公司或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知识的培训教育,并能熟练运⽤防护措施。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掌握本县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提高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确保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资料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
第四条安监局指导、监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信息的更新与管理,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及有关信息。
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协助安监局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等工作,了解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及时如实申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辨识和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措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申报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含事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申报登记。
申报工作由重大危险源所在的法人单位负责。
第八条中央驻本市企业、省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温州市市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市安监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安监局备案。
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安监局登记备案。
第九条依据国家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范围包括:(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表》等8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自2012年4月10日起使用。
现将上述文书式样及有关文书说明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本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请自行印制,并通知辖区内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附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申请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告知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统计信息表》附件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2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盖章)注:本表格不能满足需要时,可自行设置续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应与本表一致。
- 3 -填表说明:1.为保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统一性,危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m时,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两个以上重大危险源时,应分别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2.填报单位为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所在的产业活动单位或法人单位。
3.重大危险源名称以重大危险源主要生产装置名称或项目立项名称命名。
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判定导则
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判定导则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判定的判定原则、判定流程、判定范围确定、评估单元划分、危险化学品数量的确定、风险评估、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持续改进和文件记录。
本文件适用于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区域(范围)内的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判定,其他特种设备的判定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T 26610 承压设备系统基于风险的检验实施导则CPASE GT 011-2020 特种设备风险管控导则3 术语和定义GB 18218和CPASE GT 011-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危险化学品 hazardous chemicals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注1:危险化学品的范围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确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major hazardous chemicals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确定的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of special equipment involving hazardous chemicals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区域(范围)内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含输送)、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或固有风险较高的特种设备。
评估单元 assessment unit进行重大危险源判定的单台(套)特种设备或系统。
重大及一般危险源管理规定
重大及一般危险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重大及一般危险源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引用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四)《火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试行)》第四条公司重大危险源包括本规定附表1、2所列重大危险源。
其中,附表1中重大危险源临界量等于或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的临界值,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值的场所和设施。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和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物品等。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公司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等规章制度。
(二)对公司内危险源进行调查和辨识,如存储、使用的危险化学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并定期组织检查。
(三)建立危险源档案,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备案、评估和问题整改工作,危险化学品和压力容器、管道超过临界值规定等列入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四)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网络数据。
(五)及时修订公司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工作。
(六)建立健全企业危险源监督管理三级网络,规范重大及一般危险源日常管理工作,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2011年6月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登记备案工作,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与管理。
涉及城镇民用燃气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建立并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确保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负责所管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第二章辨识与申报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根据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附件1),对本单位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等级按照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各危险化学品储存量(Q)与其临界量(q)的比值之和(R)的大小及介质特性,分为下列四级:(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品种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附件2)R≥50的可燃气体和R≥5的有毒气体;(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品种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R≥1000的液(固)体、1≤R<50的可燃气体和1≤R<5的有毒气体;(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10≤R<1000的液(固)体;(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的,1≤R<10的液(固)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