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考试复习资料大全(必过版)
全国法律硕士《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十三章
第十三章担保物权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为担保对乙的债务,于2015年3月1日与乙签订质押合同,承诺将自己的越野车质押给乙。
同年4月1日甲交付越野车,但未将随车工具箱交付给乙。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真题]A.乙于3月1日取得质权B.乙对随车工具箱享有质权C.质押合同于3月1日生效D.质押合同于4月1日成立【答案】C【解析】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出质的财产或权利交债权人占有或控制,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以该财产或权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押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自合同订立时生效。
但合同生效不等于质权设立,质权于质押财产交付时设立。
本题中,质押合同于3月1日签订也于3月1日生效。
4月1日,甲将越野汽车交付给乙,此时质权设立,乙取得质权。
甲未将随车工具箱交付给乙,对随车工具箱的质权未设立,乙对随车工具箱不享有质权。
2.甲公司以自己的一栋房屋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200万元,约定2011年12月3日一次性还本付息。
甲公司到期未清偿债务,乙银行多次催收未果,最后一次催收时间是2013年3月9日。
乙银行的抵押权能够得到法院保护的最后日期是()。
[2016年真题]A.2012年12月3日B.2013年12月3日C.2014年3月9日D.2016年3月9日【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本题中,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因银行的多次催收发生中断,最后一次催收时间为2013年3月9日,从最后一次催收时间开始计算诉讼时效3年,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截止至2016年3月9目,行使抵押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也截止至2016年3月9日。
学法网免费司考题库
学法网免费司考题库(众多高分通过司考的考生强烈推荐,精选上万道司考试题,带详细解析,自动错题记录、排名等功能,司考题库地址/tiku.html第一次司法考试:08年期末考试时候得到通知说在校生开始可以参加司法考试,在老师的倡议下匆忙准备了2个月参加体会了下司法考试,最终C证败北。
第二次司法考试:09年毕业后做为毕业刚在职的我由于大意和没怎么准备又一次体会到了失败的痛苦。
第三次司法考试:10年,开始律师实习,所以我辞职开始放弃一切备战10司考。
结果最终410分通过考试。
我的司法考试分数:卷一102 卷二101 卷三98 卷四109 总分410我的司考经验分享:一、认识司考---知彼知己1、报名时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步骤!1)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一般在6月初进行。
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进行网上预报名。
各地是否实行网上预报名,由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并公告。
2)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一般在7月份。
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费大概200-300 辽宁地区近年都为260元2、报名条件1)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2)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3)如果您参加报名的省属于放宽报名地区的话,则可以将学历要求放宽到专科。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3、司法考试考察科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2)试卷二《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试卷三《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4)试卷四第一题考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简答题20分。
司法考试【卷一】【卷二】【卷三】【卷四】复习分类指导
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试卷的具体科目为:试卷一:综合知识。
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
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司法文书、论述。
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司考复习是寂寞而重复的日子,复习的过程可以用“吃的了苦,耐得住寂寞,经得起折腾”三句话来形容。
每天七点钟起来,到食堂吃早餐,然后进自习室开始司考复习,晚上十点去操场上跑步,再回寝室睡觉。
一天至少学习八小时,过得是寝室-食堂-自习室三点一线的日子。
没有其他娱乐活动,抗拒一切外面世界的诱惑,心无旁骛专心致志考司考。
不管刮风下雨,还是严寒酷暑,我都一直坚持学习,即使生点小病也没有放弃复习。
这种简单却快乐的日子一直持续到司考结束。
我正式投入司考复习是2009年过完年,刚开始复习不知道从何复习,1.买了司考教材(俗称三大本)来看,整整看了我两个月,却发现看完了就忘了,效果不是很好,不过也算是对学过的知识进行了梳理,毕竟司考的内容和我们在课本上的内容还是有很大的区别,司考的内容考试性很强,而课本的内容更侧重学术性。
我当时就及时把自己调整到司考的位子上来。
2.看完教材后,开始在网上下载司考辅导学校的讲义听,司考辅导名师很多,我会选择听那些讲的通俗易懂的老师。
3.我学完一门往往也会看一遍这门的法条来巩固复习。
这样的复习效率很高,一门大概一周左右时间,效果也很好。
4.接下来开始做第一遍历年真题,当时错误率很高,我就看答案解析,分析自己的错误。
做真题可以熟悉司考的套路和考察重点,也可以学到司考答题的技巧。
通过系统的复习了一遍,看法条,做真题,司法考试的思路我已经渐渐清晰了。
民法考试复习资料大全(必过版)
民法考试复习资料大全(必过版)《民法学》复习指南绪论一、民法是规范商品经济的基本法1、民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民法是一切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最早、最为完备、最为基本的法律。
2、民法的产生与商品经济的关系 1 商品经济是民法产生的前提。
2 民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及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更为密切更为直接。
3 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民法内容和变化的决定性影响。
二、国外民法发展的简要回顾1、民法渊源于古罗马法的市民法公元前451—450年制定的《十二铜表法》是目前发现的古罗马最早的成文法。
罗马法是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6世纪罗马奴隶制国家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
罗马法最精华的是其私法部分包括市民法和万民法。
市民法是调整罗马市民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万民法是调整罗马人与外邦人以及外邦人相互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
市民法于是成了“民法”的语源而万民法成了“国际私法”的语源。
罗马法内容庞杂诸法合体其中最为完备的是罗马私法。
2、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的体系以罗马法《法学阶梯》为基础并开创了实体与程序分别立法的先例。
该法由三编构成共2281条。
第一编人。
具体包括民事权利的享有和丧失住所、结婚离婚、收养、亲权、监护等第二编财产权。
具体包括财产的分类、所有权、用益权、使用权及居住权、地役权等第三编取得财产的方法。
包括继承、赠与、契约式合同之债的一般规定非因合意而发生的债、债务的担保、时效和占有等。
它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一部民法典确立并贯彻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平等自由和契约自由三大原则。
3、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该法以《学说汇纂》为基础分五编共2385条。
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债的关系法第三编物权法第四编亲属法第五编继承法。
该法在内容和体系上均有创新。
如将总则独立成编在内容上规定了法人制度和法律行为扩大了债的内涵和外延对所有权进行必要限制和干预增设了无过失责任等。
4、《瑞士民法典》和《瑞士联邦债务法》是典型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司法考试必过口诀一 (2)
【口诀一】(刑法):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之法定刑升格情形,八字口诀【内容】:中外卖淫,收三英镑!(本口诀有低俗之嫌,后半部分采纳了一网友的建议,特此表示感谢)【口诀联想】:说的是世界上凡是卖淫的勾当都是统一收取“服务费”的,正是卖淫无分中外,一律收“三英镑”。
【具体解读】:中,重的谐音,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外,卖往境外的;卖,卖淫,确切的说是迫使卖淫的;淫,奸淫的,即贩卖过程中强奸妇女被拐卖妇女的;收,首先的首也,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三,贩卖人数3人以上的;英,偷盗婴儿的;镑,采用绑架的方法拐卖的。
口诀二(民诉):民事诉讼中适用回避的对象【内容】:看叔婶犯贱!【口诀联想】:看到自己的叔叔婶婶在那犯贱,所以不得不回避了,看到多难堪啊【具体解读】:看,勘验人;叔,书记员;婶,审判员;犯,翻译人;贱,鉴定人。
口诀三(民诉):必要共同诉讼适用的九种情况【内容】:靠借个火,保安积分共有哩?【口诀联想】:(说话的是个保安,人家保安公司考评业绩也凭分数,所以和咱司考人一样,视分如命啊!)你瞧瞧你不就是给我借了个火抽了根烟啊,还想和我何我共有保安积分了哩…(语气中有不屑)【具体解读】:靠,挂靠;借,借用业务介绍信等;个,个体工商户登记的业主和实际经营人不一致时;火,个人合伙;保,保证,连带的保证;安,安保义务人,第三人侵权只起诉安保义务人情况下要追加第三人;积,全体继承人;分,法人分立的;共,共同侵权的侵权行为人责任连带;有,共有关系;哩,代理,说的是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口诀四(消费者法):记忆消费者权益内容【内容】:公安自知二货,接受监督。
【联想】:公安们自己都知道自己是一帮二货(若有警察朋友请勿恼,本人造此口诀纯粹是为了记忆方便),怕工作做不好,所以甘愿接受群众的监督。
【解读】:公,公平交易权;安,安全保障权;自,自主选择权;知,知情权;二货,获的谐音,获得知识权和获得赔偿权;接,结社权;受,受尊重权;监督,监督权。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十七章
第十七章合同法总论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公司于4月24日通知乙公司急需货物10吨,乙公司遂于4月25日按双方之间的交易惯例发货。
4月26日甲公司又通知乙公司不需要该批货物。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真题]A.乙公司的发货行为构成要约B.甲公司4月24日的通知构成要约邀请C.甲公司4月26日的通知构成要约的撤销D.甲公司、乙公司之间的合同于4月25日成立【答案】D【解析】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是特定人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且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要约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AD两项,乙公司于4月25日按照双方之间的交易惯例发货,是以行为表示承诺,甲乙之间的合同于4月25日成立。
B项,甲公司与乙公司长期交易,对于交易的内容都很了解。
当甲公司4月24日表示需要乙公司提供货物10吨时,明确了货物的数量,交易的内容具体确定,是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要约。
C 项,甲4月26日通知不需要该批货物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乙公司已经承诺,甲公司不能再撤销要约。
2.甲向某电脑公司购买一批电脑送给母校。
甲指示电脑公司将电脑交给学校,并将订货情况通知了学校。
后电脑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将电脑运至学校,运输过程中两台电脑毁坏。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2015年真题]A.甲有权要求电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甲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C.学校有权要求电脑公司承担侵权责任D.学校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答案】A【解析】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给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而非合同当事人不能诉请强制执行合同。
本题中,甲与电脑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电脑公司与快递公司存在运输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甲有权要求电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电脑公司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执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考试必过版
执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考试必过版案例分析题:2010年1月23日,杭州市散装办派执法人员甲与乙…市散装ab、ad、c、d、abcd市民李某劳教释放后,经有关部门同意,准备开办一饮食店。
a、abd、ad、d、bcd2006年6月的一个周日晚上,赵某参加同学聚会后开车回家途中,遇到交警进行专项检查。
a、c、abcd、cd、bc2010年7月29日,某县工商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某饮食店无工商营业执照-罚款2000元的决定acd、abcd、abcd、abcd、abd某开了家饺子店,王某声称自己吃了从马某店中购买的饺子后,食物中毒,要求马某赔偿损失未果bc、ac、b、ac、ac某造纸厂违法建设一条白板纸生产线,2010年2月,县环保局-罚款5万元;2010年3月abc、ad、abc、cd、ad许某与汤某系夫妻,婚后许某精神失常。
二人提出离婚,某县民政局准予离婚。
a、d、bc、abc、abcd赵某于2009年6月22日委托律师向区建设局发律师函反映其所购商品房屋设计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abc、c、acd、c、bc2004年8月12日,甲从某海关进入我国境内,入境时,甲未携带任何物品。
2004年9月12日ab、abcd、d、abcd、b2006年12月1日,某县工商局张某到个体经商户李某的音像商店d、abc、b、ab、ad甲市某造纸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超标排放污水。
经群众举报acd、abcd、b、abcd、ac某农药生产企业涉嫌生产不合格农药产品,某工业产品生产主管部门作出吊销其农药生产许可证决定ad、bd、ac、bc、acd王某因为占道经营被某市执法局罚款。
2008年8月26日c、ab、c、ab、abc省工商局认定某黄金饰品公司在2009年到2010年期间,先后两次从无黄金d、acd、bd、b、c甲某开办一煤炭生产企业,并在取得生产许可后购买设备投入生产abcd、ac、acd、abcd、ab2010年1月1日,C市的甲企业违法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经乙节能主管部门调查abc、abc、bc、a、bd某县杨某打算开发某市郊区的稀土矿,于2008年4月5日,向市矿产局申请开采许可证ab、a、ab、abcd、ab某口腔门诊部经市卫生局批准建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四章
第四章法人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下列选项中,具备法人资格的是()。
[2015年真题]A.合伙企业B.个体工商户C.个人独资企业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答案】D【解析】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最重要的基本特征是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并以此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且股东以出资额为限负有限责任。
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责任与合伙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的财产与责任尚未完全分离,不具有法人资格。
2.关于社团法人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6年真题]A.社团法人是社会团体法人的简称B.社团法人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C.社团法人均以社会公益为目的D.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答案】B【解析】A项,社团法人绝非“社会团体法人”的简称,二者内涵完全不同。
B项,根据法人成立的基础不同,可以将私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凡以人的集合为成立基础的,是社团法人;凡以捐助的财产为成立基础的,为财团法人。
C项,社团法人的目的可以是公益性的,也可以是营利性的。
D项,社团法人的设立行为是合同行为,而合同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
财团法人的设立才是单方法律行为。
3.下列有关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正确的是()。
[2007年真题]A.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同B.法人一旦被申请宣告破产,民事行为能力即终止C.不同类型的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不同D.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起止时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起止时间不同【答案】C【解析】由于法人的宗旨和经营范围等因素的限制,不同类型的法人,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各不相同。
AD两项,法人一经成立,便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与起止时间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与起止时间是一致的。
政治一复习资料(内部资料看完必过)
政治一复习资料(内部资料看完必过)第一章政治学说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
-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
- 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
国际主义
- 国际主义基本内涵
- 当代国际主义表现
- 怎样践行国际主义
第二章政治制度
国家政体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基本特征
- 中国国家机构组织与职能
政治民主制度
- 民主集中制在中国的实践和发展
法治国家
- 法治国家的含义和特征
- 中国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章政治文明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涵
-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构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发展和应用
- 什么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
- 如何弘扬和发展中国优秀传统文化
本套资料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详细概括了政治一的核心知识点和考点,内容全面、权威准确,考生看完必定收获满满。
在复习备考的过程中,只要对着这份复习资料有针对性地进行重复翻阅、理解和消化,就能事半功倍地掌握政治一学科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七章
第七章代理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委托乙以乙的名义为甲购买一辆汽车。
乙与丙签订购车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不能依约向丙支付购车款,乙遂向丙披露了委托人甲。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真题]A.丙只能请求甲支付购车款B.丙只能请求乙支付购车款C.丙可以在甲、乙中择一请求支付购车款D.丙请求甲支付购车款遭拒后,可请求乙支付【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
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本题中,委托人是甲,受托人是乙,第三人是丙,受托人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不能履行义务,且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了委托人,第三人丙可以选择受托人乙或者委托人甲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
2.甲委托乙购买某品牌新款手机并预付了购机款,乙又委托丙办理此事,但未将购机款交给丙,也未征求甲的意见。
丙购得手机后交给甲,甲拒绝接受。
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6年真题]A.丙系甲的指定代理人B.乙的转委托行为有效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购机款D.丙有权要求甲支付购机款【答案】C【解析】《民法总则》第169条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十六章
第十六章债权概述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上晚自习时拾得一个单反相机,后相机被乙借走。
乙看到悬赏200元的寻物启事,未经甲同意将相机还给了失主。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2015年真题] A.甲、乙均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B.仅甲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C.仅乙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D.甲、乙均无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答案】B【解析】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可以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
题中甲才是相机的拾得人,因此乙并非该悬赏广告当事人,根据债的相对性原理,失主是对甲负有给付义务,而非对乙。
所以仅甲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报酬。
2.下列行为中,可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是()。
[2016年真题]A.甲偿还5万元赌债B.乙清偿明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C.丙被他人收养,成年后给付生父母生活费D.丁误将邻居的装修材料用于自己房屋的装修【答案】D【解析】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①一方获得利益;②他方受有损失;③一方获益和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④获利没有合法根据。
但是以下情形不成立不当得利: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清偿、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
A项,甲偿还5万元赌债是因不法原因而给付,不是不当得利。
B项,乙的债务虽然超过诉讼时效,但是债权债务关系本身并没有消灭,乙自愿清偿的,不是不当得利。
C项,给付生父母生活费的行为,是履行道德义务的给付,不是不当得利。
D项,丁误用邻居的装修材料,邻居有损失,丁获得利益,丁获得利益与邻居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且丁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所以丁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债权特征的是()。
[2014年真题]A.平等性B.相容性C.任意性D.永久性【答案】D【解析】债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的特征表现为:债权具有任意性,债权具有平等性和相容性,债权具有期限性。
2015年司法考试菜鸟手册
2015年司法考试菜鸟手册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落幕,许多考生也已踏上了备战2015年司法考试的征程,其中不乏第一次参加的新手。
这些菜鸟朋友由于初来乍到,并不了解司考中的门道,碰壁便是家常便饭。
这也难免花费很多宝贵的时间。
为了能帮助这部分朋友尽快步入正轨,小弟特总结了一下几个司考之初期必须搞清楚的问题,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一、司法考试的内容在你决定参加这场考试前,你得先了解一些关于司考的常识。
我自己在开始准备复习前,花了大概有一周的时间来研究这些东西,包括试卷组成,考试方式,资料选择,老师选择,复习方法,复习经验以及往年资料的收集。
首先讲下各卷的组成部分。
卷一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题型包括单选题五十分五十道,多选题八十分四十道,不定项选择题二十分十道。
卷二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题型同卷一。
卷三包括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
题型同卷一。
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有)、法理学、刑法(必有)、民法(必有)、刑事诉讼法(必有)、民事诉讼法(必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
其中不一定包含以上所列全部科目。
题型为主观题七道左右。
二、备考心态我不知道各位是抱着什么样的心态来参加司考,是必须过,还是可有可无;是想一次过,还是想来围观。
就我个人来说,我是必须过并且要一次过,所以当时我的压力是挺大的但是又是充满信心的。
我建议不管是何种目的,在复习的时候都全力以赴,通过这次考试,我深刻体会到有付出就有收获这个道理,至少在我和我周围的人身上能体现出来。
既然报名了,就认真准备,你不会让你自己失望的!并且你要抱着必过的信心去对待,这会让你的复习过程增添一点乐趣,否则太枯燥了,你想,整天想着诸如“没过怎么办?”“这次悬了……”之类的想法在复习,你能有多好的效果?我一直都觉得,既然你都感觉,这次悬了,那还复习什么,放弃得了,省的折磨自己。
法考必过(法考经典秘籍
法考必过(经典秘籍)要有强烈的企图心如果没有强烈信念与愿望,就无法克服备考过程中的单调乏味,无法说服自己放弃那些以往一定参加的应酬,无法在忙完了一天工作拖着疲惫身躯回到家里后,马上振奋精神一直学到深夜。
备考过程中,我始终抱着一个信念,那就是一个老男人更应该有正事儿,想做一件事儿,就要承受它必将带来的代价。
法考路上无老幼,既已上路就要有“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劲头,半年多的备考中,我几乎把所有的课余时间都用在学习上,不找借口不自欺欺人,在我看来,法考通关的终极秘诀只有一个“唯技熟而”,没有800-1000小时全身心付出,转发杨超越也不好使。
2要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法路子每个人的学习基础、习惯、时间不同,方法也应该因人而异。
对于非法本来说,我觉得私人定制的通关笔记就不错,基础知识点很全,甚至可以说是我看过的复习资料中知识点最全的,基本概念和知识总结的表格等也是集众名家之长,点赞!我的复习大体按照分-总-分-总的节奏进行的。
先是掌握基础知识点,然后自行总结归纳,而后再根据体系掌握情况,进一步深化细节知识点掌握,再归纳记忆---。
最后一轮复习的时候,对照思维导图、笔记和错题本,3-5个小时就可以完成一个部门法重点知识的学习,效果很好。
3要理解掌握主客观分考的特点规律主客观分考,各有分工:客观题考察基础,强调知识面的广和记忆的准;主观题考察系统理解,强调表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呈现的主要特点有两个:一是对知识体系掌握要深入,不能只记结论,必须知其所以然。
比如,今年主观题中的民法“追命十三问”,对民法和民诉法没有深入系统理解就会不得要领。
前期的复习如果只是走马观花,应付客观题还行,想通过主观题怕是有困难。
特别推荐官方的指导案例!我在最后一个月的复习中,认认真真看了两遍,感到收获非常大,虽然每门都只有十几个案例,但是帮助我们系统梳理了一遍部门法知识,对不同老师的冲突的观点进行了释明,有打通任督二脉的功效,一定要多看看!二是客观题中所谓重者恒重的规律不再适用。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三章
第三章自然人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甲为精神病人乙的监护人。
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是()。
[2016年真题]A.免除丙欠乙的1万元债务B.撤销乙患病前低价卖表给丁的合同C.用乙的存款为乙支付医疗费D.为防止乙出门用铁链将其锁在家里【答案】C【解析】《民法总则》第35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A项,甲作为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乙的利益处理财产。
免除丙的债务的行为会导致乙财产的减少,不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属于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
B项,乙患病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有效,甲无权撤销。
C项,用乙的财产支付乙的医疗费,属于监护人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
D项,甲用铁链将乙锁在家中,侵犯了乙的人身自由,不属于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
2.甲系精神病人,有亲属如下:母亲,75周岁,瘫痪在床;弟弟,48周岁,工人;儿子,20周岁,在校大学生;女儿,17周岁,无业。
甲的监护人应为()。
[2015年真题]A.甲母B.甲弟C.甲子D.甲女【答案】C【解析】对精神病人监护人的确定,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其他近亲属;④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甲女为未成年人,不在监护人范围内,甲母和甲子在监护人范围内,但甲母没有监护能力,所以,甲的监护人应为甲子。
3.下列选项中,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是()。
[2010年真题]A.7个月的胎儿B.满月的婴儿C.会画画的猩猩D.被诽谤的死者【答案】B【解析】《民法总则》第13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4.不满8周岁的小学生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的是()。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十二章
第十二章用益物权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根据以下案情,回答第1、2小题。
甲村为了灌溉A地,与乙村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村每年支付乙村4000元,在乙村的水库取水10000立方米;期限为20年。
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权利登记。
一年后,甲村将A地发包给丙。
后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
1.甲村与乙村设定的有关取水的权利属于()。
[2017年真题]A.地役权B.相邻权C.租赁权D.土地承包经营权【答案】A【解析】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我国《物权法》第156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如通行权、取水权、采光权、眺望权。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不同。
地役权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产生,相邻关系基于法律规定产生,地役权不以不动产相邻为条件,而相邻关系则以此为条件。
本题中,甲村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力而利用乙村的水库,甲乙之间签订了书面合同,通过合同确立了地役权。
2.在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后,关于取水的权利表述正确的是()。
[2017年真题]A.只有丙有权取水B.只有丁有权取水C.丙、丁均有权取水D.丙、丁均无权取水【答案】C【解析】《物权法》第162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村是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对乙村水库的地役权,甲村在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丙继续享有甲村设立的取水权。
后丙又将部分土地转包给丁,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地役权一并转让,丁也有权取水。
3.在我国,典权属于()。
法宣在线考试题库(2016年版)-必过题库
法宣在线终极答案——必过题库(2016年版)1.第一部分:单选题(585题);1.我国第一次确认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D);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2.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D);A.《人权宣言》B.《权利请愿书》;C.《世界人权宣言》D.《独立宣言》;3.把宪法区分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和资本主义类型宪;A.揭示了宪法的本质属性B.指出了第一部分:单选题(585题)1.我国第一次确认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D )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2.被马克思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 D )A.《人权宣言》B.《权利请愿书》C.《世界人权宣言》D.《独立宣言》3.把宪法区分为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和资本主义类型宪法是一种科学的分类方法,因为它( A )A.揭示了宪法的本质属性B.指出了宪法的内容C.指出了国家形式的不同D.总结了宪法形式上的特点4.现行宪法序言明确宣告本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D )A.政治制度B.社会制度C.国家制度D.根本任务5.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是 ( C )A.2014年7月1日B.2014年10月1日C.2014年12月4日D.2015年5月4日6.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 A )A.1787年美国宪法B.1791年法国宪法C.1215年《自由大宪章》D.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7.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 B )A.《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C.《中华民国约法》D.《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8.现阶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是( D )A.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B.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C.非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D.非公有制经济9.根据现行宪法规定,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正在服刑期间( C )A.没有选举权B.停止行使选举权C.准予行使选举权D.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10.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 A )A.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B.厂长(经理)负责制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C.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行民主管理D.党组织、厂长(经理)和工会相结合实行民主管理11.修改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叫做( B)A.刚性宪法B.柔性宪法C.不成文宪法D.钦定宪法12.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 B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特别行政区立法会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特别行政区立法会13.现行宪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 B )A.国家所有B.集体所有C.公共所有D.集体所有、村民承包14. 根据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能对下列哪个人员提出罢免案?( C )A.国家主席B.国家副主席C.全国政协主席D.国务院总理15. 下列关于民族乡的说法,错误的是( a )A.民族乡是一级民族自治地方B.民族乡具有比一般乡镇更多的自主权C.民族乡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D.民族乡乡长应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的公民担任16. 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是( d )A.1988年宪法修正案B.1993年宪法修正案C.1999年宪法修正案D.2004年宪法修正案17. 现行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C )A.基层政权机关 B.基层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C.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D.基层事业单位18. 现行宪法第3条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实行(B )A.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B.民主集中制原则C.责任制原则 D.党对国家机构的领导原则19. 根据现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B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产生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协商产生 D.全国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20. 根据现行宪法,国务院总理人选的提名权属于(C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C.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D.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21. 根据现行宪法,下列各项人事权中,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是(D )A.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B.决定国务院副总理C.决定中央军委副主席 D.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22.根据现行宪法,中央军事委员会人员组成不.包括( C )A.主席 B.副主席若干人 C.秘书长 D.委员若干人23.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我国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是(A )A.双重领导体制 B.平行领导体制 C.审检合署体制 D.垂直领导体制24.根据现行宪法,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 D )A.上级人民法院负责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C.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D.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25.以下关于人民陪审员的说法,错误的是( D )A.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年满23周岁B.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C.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D.人民陪审员没有任期限制26.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由(C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B.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C.国务院审批D.民政部批准27.现行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 C )A.提出批评的权利 B.提出申诉的权利C.取得赔偿的权利 D.要求给予刑事处罚的权利28.根据我国国徽法的规定,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C )A.国务院颁布的任命书 B.中央军委主席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请柬C.商标和广告 D.国家出版的法律正式版本的封面29. 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可以行使的权力是( A)A.选举同级人民法院院长 B.监督同级人民政府C.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D.制定地方性法规30. 根据现行宪法,我国人民法院上下级的关系是(A)A.监督关系 B.指导关系 C.领导关系 D.协调关系31. 根据现行宪法,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由(A )A.全国人大以法律规定 B.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规定C.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以行政命令规定 D.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以法律规定32. 根据现行宪法,批准自治州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生效的国家机关是( D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省、自治区人大常委3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B )A.有权改变或撤销B.有权撤销,无权改变C.有权改变,无权撤销D.无权撤销,无权改变34. 英国的宪法监督类型属于( D )A.国家元首的宪法监督B.普通法院的宪法监督C.宪法法院的宪法监督D.立法机关的宪法监督35.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称“政府的正当权力,系得自统治者的同意”。
一建法规考试必过笔记
一建法规考试必过笔记第一章建筑法律法规基本概念建筑法律法规的概念及分类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具有普遍约束力,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业规范等。
其中,建筑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建筑行业普通法规和建筑行业特殊法规两大类别。
普通法规主要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等一般性法律法规,特殊法规则是指专门为建筑行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建筑法律法规的作用和意义建筑法律法规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和管理,保障建筑从业者和相关利益方的权益。
它们对于维护行业良好秩序、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提升以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建筑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建筑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涵盖了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和方面,包括施工、设计、监理、验收等。
下面列举几个重要的法规内容:1.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筑施工单位的注册管理、工程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过程管理、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建筑施工质量管理以及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责任分工,规定了工程质量监督、验收与评定、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等内容。
3.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建筑工程材料购进验收、材料验收合格标志使用、材料供应管理、材料质量问题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4.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政府补偿政策、拆迁费用支付等规定,保护了拆迁户的正当权益。
第三章建筑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建筑从业者应该严格遵守建筑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建筑行业法律法规的监督和执行,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1. 加强法律意识培养建筑从业者应对建筑法律法规进行深入了解和学习,在工作中时刻保持对法律法规的敬畏之心,自觉遵守法律纪律,杜绝违规行为。
2.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与权利,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和教育,提高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含历年考研真题)(第二章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需要两个法律事实才能产生的是()。
[2016年真题] A.抵押关系B.遗嘱继承关系C.侵权赔偿关系D.婚姻关系【答案】B【解析】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产生。
A项,抵押关系包括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其中,动产抵押只需要抵押合同生效即可,不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B项,遗嘱继承关系需要被继承人立有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这两个法律事实的发生才能产生。
C项,侵权赔偿关系的产生只需要存在侵权行为这一法律事实。
D项,婚姻关系的产生只需要一个法律事实,即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
2.甲16周岁,无业,依靠父母生活。
某日,甲向朋友乙借款2万元,用其中的1万元买了名牌包送给男友丙,用200元为自己的手机充值,用余款购买了一张美发店的消费卡。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2015年真题]A.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B.甲与丙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C.甲为手机充值的行为可撤销D.甲购买消费卡的行为效力待定【答案】D【解析】本题中,甲16岁并且无业,依靠父母生活,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BD 三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而又未经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的合同,其行为效力待定。
此种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
据此,甲与乙订立的借款合同、甲与丙订立的赠与合同以及甲购买大额消费卡的行为效力待定。
C 项,甲能够认知充值200元的行为性质,且交易额不大,因此甲为手机充值200元的行为有效。
3.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支配权的是()。
[2015年真题]A.甲对无权代理的追认权B.乙对自身肖像的使用权C.丙因受欺诈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D.丁被他人打伤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答案】B【解析】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权利的客体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如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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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通用过程模式1.“人在情境中”、“人与环境”交互作用的视角就构成了通用社会工作实务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
人:增能,环境:培育好的环境,人与环境的互动:人适应环境。
2.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的理论是关于“人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发展的理论,包括人们生活所处的各个社会环境系统的理论,重点放在个人、群体、社会和经济系统之间的交互作用上”。
社会工作者为了评估和解决人的问题:必须了解人在每个发展阶段的需要和资源,同时也要了解在不同的文化中,人们如何认定和满足这些需要,包括人们生活中的各个社会系统(人个、家庭、群体和社区),以及社会系统是如何推动或阻碍人们保持与获得健康、幸福的理论和知识。
4.社会系统理论就是一个具有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社会组织,系统的每个部分与其环境相互作用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
社会系统论重视分析社会系统内部和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研究这些相互作用如何影响人们的行为。
系统理论分析组织、政策、社区和群体对个人的影响,认为个人处于环境中的各种系统不断的相互作用中。
社会工作的目的就是要改善服务对象与其系统间的相互作用的形态和性质。
在系统视角下,个人、群体、组织和社区的环境系统是社会工作者介入和改变的场域。
系统视角的社会工作实务强调:1、注重个人的整体性和完整性;2、强调社会系统、特别是家庭系统在塑造和影响人的行为及生活状态中的重要作用。
3、注重运用社会资源,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社会网络资源帮助个人、群体、组织和社区解决问题,满足需要。
系统视角下的社会工作实务对服务对象问题所持的观点:一、问题形成原因的分析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疾病医疗模式或心理病理模式,即不再是一种个人归因。
其问题的产生是内部因素与环境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即采取“社会病理”模式,既考虑对象外在环境中的社会支持网络和情况,也考虑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均问题,以及人们所处环境与社会制度的限制或不公平。
二、对个人问题的评估,焦点不仅在于服务对象个人内在生理或心理的行为特征层面,而且涉及与服务对象问题相关的宏观、中观和微观等各层次相关的外在环境的特质、功能和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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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复习指南绪论一、民法是规范商品经济的基本法 1、民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民法是一切市场经济国家 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最早、最为完备、最为基本的法律。
2、民法的产生与商品经济的关系 1 商品经济是民法产生的前提。
2 民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及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更为密切 更为直接。
3 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民法内容和变化的决定性影响。
二、国外民法发展的简要回顾1、民法渊源于古罗马法的市民法 公元前451—450年制定的《十二 铜 表法》是目前发现的古罗马最早的成文法。
罗马法是公元前8世纪至公元6世纪罗马奴隶制国家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
罗马法最精华的是其私法部分 包括市民法和万民法。
市民法是调整罗马市民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 万民法是调整罗马人与外邦人以及外邦人相互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
市民法于是成了“民法”的语源 而万民法成了“国际私法”的语源。
罗马法内容庞杂 诸法合体 其中最为完备的是罗马私法。
2、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的体系以罗马法《法学阶梯》为基础 并开创了实体与程序分别立法的先例。
该法由三编构成 共2281条。
第一编 人。
具体包括民事权利的享有和丧失 住所、结婚离婚、收养、亲权、监护等 第二编 财产权。
具体包括财产的分类、所有权、用益权、使用权及居住权、地役权等 第三编 取得财产的方法。
包括继承、赠与、契约式合同之债的一般规定 非因合意而发生的债、债务的担保、时效和占有等。
它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一部民法典 确立并贯彻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平等自由和契约自由三大原则。
3、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 该法以《学说汇纂》为基础 分五编 共2385条。
第一编总则 第二编债的关系法 第三编物权法 第四编亲属法 第五编继承法。
该法在内容和体系上均有创新。
如将总则独立成编 在内容上规定了法人制度和法律行为 扩大了债的内涵和外延 对所有权进行必要限制和干预 增设了无过失责任等。
4、《瑞士民法典》和《瑞士联邦债务法》是典型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5、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分总则 物权、债和继承四编 共有436条 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三、我国民法发展的简要回顾 1、中国古代没有现在意义上的民法 中国有着丰富的法律文化 但长期是诸法合体 民刑不分 民事立法不发达。
其原因 小农经济 重农抑商 礼法不分。
2、1911年的《大清民律草案》 中国第一部独立的民法典草案。
主要借鉴《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
法典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五编 共1569条。
3、1929—1930年的《中华民国民法典》 是中国第一部正式公布实施的民法典。
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共1225条。
该法属民商合一模式。
4、建国后的民事立法
1 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 三次《民法典》的起草 a. 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起草民法典 1956年完成草案 分总则、所有权、债和继承四编 共433条 体例采《苏俄民法典》模式。
b. 1962年 全国人大第二次起草民法典 1964年7月提出草案 它包括总则、所有权、财产继承三编 共262条。
多为当时的经济与民事政策。
c. 1979年 全国人大第三次起草民法典 1982年5月完成草案 分8编 共465条。
3 1983年 全国人大着手《民法通则》的起草工作 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民法通则》 1999年3月15日 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目前我国民法体系 1.《民法通则》为基本法 156条 以传统民法典总则部分的内容为基础 对传统民法中分则部分内容也作了简要规定。
2.《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为主要民事法律。
合同法分总则、分则两部分 共428 条 总则部分基本反映了传统民法典债编通则的内容 分则对各种合同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婚姻法、继承法基本上相当于传统民法典中的亲属编和继承编。
3.2007年的《物权法》 3、16通过---10、1实施
4.《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知识产权法》等为民事特别法。
5.我国实行民商合一模式。
四、民法的主要内容 一 本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 1、民法总论。
2、物权法。
3、债权法。
4、知识产
权法。
5、人身权法。
6、亲属法。
7、继承法。
8、民事责任制度。
二 民法主要内容的高度概括 8个字 1.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 2.权利----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 3.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等 4.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等。
三 民法的核心-------权利 1、讲主体是讲谁有权利 2、讲权利是讲有什么权利 3、讲行为是讲如何取得和行使权利 4、讲责任是讲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民法的五大权利 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
名词解释
1. 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简称民事关系),是指民法规范调整的具体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平等社会关系
3. 物: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可为民事主体所支配并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
4. 民事法律行为:简称法律事实,是指为民法规范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
5. 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6.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7. 诉讼时效:是时效制度中的一种,它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对其民事权利给予保护的制度。
8. 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行使其权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9. 商标:是指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的,将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商业专用识别标志
10. 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填空解释
1.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发生在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民事法律行为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和(沉默形式)四种形式。
3.诉讼时效届满的后果是发生权利人的(胜诉权)的消灭。
4.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5.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6.添附包括(混合)(附和)和(加工)三种形式。
7.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不可转让性)(绝对性)法定性特征。
8.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主观要件,它有两种形态,即(故意)和(过失)。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0.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
11.著作权人身权主要包括(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多项选择题
1.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
2. 我国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包括:支配性财产关系.流转型财产关系
3.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
4.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