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复习资料-
《民法总论》复习大纲
民法概论1.民法概念、调整对象2.民法的各个性质及要点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作用2.各个具体的基本原则及含义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要素2.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3.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4.民事权利的概念及分类5.民事权利的保护方式6.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自然人1.自然人与公民的区别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点、起始和终止、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区别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点、种类4.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立法目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撤销及其效力等5.监护的概念和种类、监护人的范围及职责、监护的终止原因6.各个人格权的概念、内容及相近人格权之间的区别7.自然人的住所法人1.法人的概念及本质2.法人的分类3.法人的民事能力(比较自然人)4.法人机关、法定代表人与法人关系5.法人成立条件、变更及终止效力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成立要件3.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种类4.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特定民事行为的概念及类型代理1.代理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种类(重点在第一、二种分类)2.代理权的消灭原因3.无权代理及法律效力4.表见代理的概念、判断及法律效力诉讼时效与期间1.诉讼时效的概念及法律效力2.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3.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尤其是特别诉讼时效4.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5.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概念及适用情形、法律效力6.期间的计算。
民法总论复习重点
民法总论复习重点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形式民法:以民法命名的成文法典(民法典)实质民法:除民法典外,还包括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规范以及民事判例法和民事习惯法图1-1民事权利体系(五)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和存在的形式我国民法的渊源:1、制定法2、有权解释3、习惯法二、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表示行为:凡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或一定精神内容的表达为要素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发表其自由形成的私法效果目的的行为事实行为:又称非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是无关心理状态的行为,行为的结果是否发生以及如何发生直接由法律规定,与行为人的意志无关,即行为结果具有法定性。
四、自然人(五)、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保护失踪人):概念: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条件: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1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宣告死亡(保护利害人)概念: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结束其生前居住地的权利能力)条件:(1)自然人离开最后居住地之次日起,杳无音讯达4年的,利害关系人即可对其申请宣告死亡,包括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情形(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之日起满2年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对其申请宣告死亡(3)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须发出公告,公告期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为3个月撤销:被撤销死亡宣告的自然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配偶与他人再婚的,新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配偶没有再婚的,原婚姻关系从撤销之日起自行恢复。
子女父母权利义务关系恢复,但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其收养关系不得单方解除。
民法总论复习资料
民法总论复习资料民法学总论一、名词解释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不仅包括形式上的民法或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规和其他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
2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表现,也是我们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
3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换句话说,当社会关系被民法调整时,便形成一种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种权利和义务又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从而形成了拘束双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正是通过民事法律关系实现其对社会关系调整的职能的。
4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5 请求权:依民事权利的作用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请求权与形成权。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如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赔偿损失等。
6 形成权:依民事权利的作用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请求权与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单方的行为便可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如追认权、选择权、解除权、继承抛弃权等都属于形成权。
7 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权利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者,才享有法律上的人格,才能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才能享有某项具体民事权利或承担某项具体民事义务。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主体资格的集中表现。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8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
公民的行为能力不仅包括公民的合法行为的能力,而且也包括公民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责任的能力。
《民法总论》复习资料
一、客观题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 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6年。
根据法律规定,其配偶(D )A. 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B. 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C•只能先申请宣告甲失踪,再申请宣告甲死亡D.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考核知识点: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考核知识点解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但从法律规定看,申请宣告失踪并不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不管利害关系人是否曾经申请宣告失踪,都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2. 2008年5月,甲、乙、丙合开了一间酒吧,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乙以其所有的房屋出资,丙以担任调酒师工作的劳务出资。
2008年12月,酒吧欠某酒厂5万元货款。
后甲因与其他合伙人发生矛盾,于2009年2月退伙。
上述债务应当(D)A.由乙独立承担责任B.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C•由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考核知识点: 退伙的法律后果考核知识点解释: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甲出国前嘱托乙将甲的手机卖掉。
数日后甲收到乙汇来的手机价款300元,并称手机已卖掉。
数月后,甲看望乙,看到乙所用的正是声称已卖掉的那部手机。
乙的行为属于(B)A. 越权代理 B. 自己代理C. 无权代理D. 双方代理★考核知识点: 代理权的行使考核知识点解释: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这种代理属于代理权滥用的行为,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所以法律是禁止的,但被代理人同意除外。
(二)判断题1. 我国民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也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x)★考核知识点: 民法的调整对象考核知识点解释:我国民法通则第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总论_复习资料全
民法总论复习资料第一编民法导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与其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
注:土地承包合同不是。
《民法通那么》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双方可自由协商、无强制性的主体关系。
发行国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为成文法;英美法系或英国统治过的国家的民法为民法典判例法典。
例题:以下选项中哪些必须经过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民事主体资格?A.城镇个体工商户B.农村承包经营户C.公司法人D.社会团体AC。
此题考民事主体的登记。
《民法通那么》第26条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围,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A中选。
第27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围,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B不选。
第41条规定:“〔第1款〕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2款〕在中华人民国领域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公司法》第8条第1款规定:“设立XX公司、股份,必须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
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登记为XX公司或股份。
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得登记为XX公司或者股份。
〞C中选。
《民法通那么》第50条第2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D不选。
二、民法的分类1.根据民事法律规的具体形式分:实质民法和形式民法;实质民法:各种调整社会生活关系的法律规的总和,包括成文民法典、判例法、习惯法等;形式民法:单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以“民法〞、“民法典〞或“民法通那么〞命名的法律。
民法总论复习纲要
1:民法总论复习纲要2018.6.11第一章导论1.民法。
(1)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征:○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2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民法是调整上述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既包括行为规范,也包括裁判规范。
2.民法的基本原则:(1)概念: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基本准则,是对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2)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
(1)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指民事法律规范所确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主体之间的平等性,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核心特征。
)(2)特征:○1平等主体的社会关系。
(基于行政隶属或上下级指导关系,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2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其内容。
○4救济措施具有补偿性,例外情形才具有惩罚性。
4.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民事权利主体,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2)我国现行民法总则规定的主体范围,主要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三种类型。
除上述三种典型的主题类型外,根据《物权法》规定,“国家”(作为整体)以及“集体”也可以成为物权的主体。
(3)主体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4)只有义务主体才存在特定和不特定之分,任何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都是特定的。
(例如,所有权的主体为特定的,但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第三人。
)2:5.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2)民事权利,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3)民事义务,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利益而应当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拘束。
民法学总论期末复习重点
民法学总论复习一、民法基本原则(有哪些原则,各项原则的含义、生活中的理解运用)1.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民法典》第3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2.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平等保护。
《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3.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私法自治原则)《民法典》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4.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正义的观念实施民事行为,司法机关应根据公平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民事立法也应该充分体现公平的理念。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5.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第7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秉持诚实,是指当事人要真实、真诚,在合同订立中,要如实披露相关订约信息,告知相关真实情况,不坑蒙拐骗,不欺诈他人。
恪守承诺是指严守契约和允诺。
6.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民法典》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7.绿色原则《民法典》第9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判断是否属于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规范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平等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民法规范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
3.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三、自然人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终止,出生的认定,死亡的认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意外事故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的推定——无继承人的先死,长辈先死,同辈同死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申请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人范围:《民法典》第24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总论知识重点-17页文档资料
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民法的渊源第四节民法的适用范围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这一调整对象的界定,包括三个要素,即平等主体、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参与民事关系的当事人在法律上的资格平等。
当事人互不隶属而处于平等地位。
具体包括主体条件平等、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平等、法律保护平等。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财产关系。
纵向财产关系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如征税、征收、罚款等发生的财产关系,就不是民法调整的对象,而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它是与人身不可分离的而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又称为人身非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分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大类。
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表现,也是我们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
一、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1/30页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国家的政策也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它与国家的法律一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国家政策是制定法律的依据,法律是国家政策的定型化、规范化。
所以,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政策就可以起法律的作用。
四、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 平等原则B. 自愿原则C. 公平原则D. 诚实信用原则答案:ABCD2. 以下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行政权D. 知识产权答案:C3.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以下哪些条件?A. 主体合格B. 意思表示真实C. 内容合法D. 形式合法答案:ABC4. 以下哪种情况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A.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B.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C. 欺诈、胁迫的D. 重大误解的答案:A5. 以下哪种情况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A. 显失公平的B. 重大误解的C. 欺诈、胁迫的D. 滥用权利的答案:ABC6.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以下哪些?A. 停止侵害B. 恢复原状C. 赔偿损失D. 赔礼道歉答案:ABCD7. 以下哪种情况下,民事权利的保护期限为三年?A. 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B.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C.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请求权D. 合同履行请求权答案:A8. 以下哪种情形下,民事主体可以主张代理行为的效力?A.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B. 代理人以自己名义进行代理行为C.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行为D.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答案:C9. 以下哪种情形下,民事主体可以主张解除合同?A. 合同一方违约B. 合同一方丧失履行能力C.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D. 合同一方死亡答案:ABC10. 以下哪种情形下,民事主体可以主张侵权责任?A. 故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B. 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C. 法律另有规定的D. 以上都是答案:D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对)2. 民事权利可以转让给他人。
(对)3.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自始无效。
(对)4.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只能是赔偿损失。
(错)5. 代理行为的效力由代理人承担。
(错)6. 民事权利的保护期限一律为三年。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复习
《民法总论》必做第一章民法概述三、简答题1、民法的含义是什么?2、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什么?3、民法为什么是私法?四、论述题1、论述我国民法的发展。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三、简答题1、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是什么?2、概括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3、简述我国民法公平原则主要体现。
四、论述题1、论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三、简答题1、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2、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简述形成权及其特点。
四、论述题第四章自然人三、简答题1、宣告死亡的效力如何?2、死亡宣告撤消后的效力如何?3、监护人的职责内容是什么?四、论述题1、论述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第五章法人三、简答题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的清算的种类有哪些。
2、简述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
3、简述我国《公司法》对企业设立的规定。
四、论述题1、如何理解揭开公司面纱制度。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三、简答题1、合伙的特点有哪些。
2、个体工商户有何特点。
四、论述题1、合伙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
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三、简答题2、智力成果的主要类型。
四、论述题1、试论述物的特点。
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三、简答题1、民事法律行为有何特点。
2、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3、区分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的意义。
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5、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条件有哪些。
四、论述题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
2、试论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的种类3、试论无效行为的种类第九章代理三、简答题1、代理的特点主要有哪些?2、再代理的成立条件有哪些?3、法定代理权、指定代理权的消灭原因有哪些?四、论述题1、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2、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三、简答题1、诉讼时效有何特点?四、论述题1、试论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异同2、说明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异《民法总论》必做答案第一章民法概述三、简答题1、答: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总论复习
民法总论复习内容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形式民法,实质民法形式民法主要是以民法命名的法律。
主要称其为民法典。
实质民法,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皆为民法规范。
民法规范的总称这一意思的民法是实质民法。
3.平等原则。
(首要基本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4.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实际上就是意思自治,即由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决定民事事项。
含义:1.民事主体自由自主地决定民事活动。
2.当事人仅对于表达自己真实意思的行为负责。
5.公平原则表现:1.民事主体参与法律关系的机会均等,提倡正当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
2.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上利益应均衡,合理分配权利义务。
3.在责任面前要合理负担。
6.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法律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守信用,善意的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7.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8.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必有一定的根据或原因,这一根据原因就是民事法律事实。
9.事件,行为1.依据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可分为自然事实包括事件,行为事件是指某种偶发的客观现象。
2.行为作为民事法律事实的行为,是指与人的意志有关的客观现象。
既然行为与人的意志有关,也就是可以控制的。
行为包括民事行为,如合同。
事实行为,如侵权。
10.标准:根据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1.人身权是指与主体的人格,身份不可分离,并不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权利,所以又称为非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在受到侵害时首先应当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
2.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权利。
财产权包括1.物权2.债权3.知识产权4.继承权11.绝对权与相对权1.绝对权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权利人之外一切人的权利。
绝对权的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张其权利。
特点:义务人为不特定人,权利人不须借助义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民事法律关系2.请求权3.权利能力4.宣告失踪5.委托授权行为6.诉讼时效二、判断题1.在我国,判例是作为民法的正式渊源存在的。
()2.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4.在中国,任何法人的成立都需要经过登记。
()5.自然人甲乙之间签订一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息的借款合同,该合同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合同。
()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
一年后,得知甲仍在世间。
死亡宣告撤销后,甲和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7.法人的权利能力因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而不同。
()8.人格权属于绝对权,债权属于相对权。
()9.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结伴回家。
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说:“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
”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
则王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0.实践性法律行为成立不以交付实物为要件,诺成性法律行为成立以交付实物为要件。
()三、填空题1.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2.以法条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相关条文为依据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在民法解释学上称为____________。
3.在物的分类中,凡可进行实物分割而不会改变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物称为____________。
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视为。
5.法人因分立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6.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7.法人以其所在地为住所。
四、单项选择1、我国自然人从()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总论复习资料
民法复习资料简答题1.民法的性质一、民法是司法。
二、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三、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
四、民法是实体法。
五、民法是权力法。
2、简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民法通知》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对民事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要求。
其内容主要体现在①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弄虚作假,不欺诈,进行正当竞争。
②民事主体应善意行使权利,不以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私利③民事主体应信守诺言,不擅自毁约,严格按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兼顾各方利益。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公民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能力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简述确定自然人住所的法律意义。
⑴确定自然人权利、义务的享有地和承担地。
⑵确定有关组织或者机关的管辖权。
⑶确定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时间计算⑷在涉外案件中,确定法律适用的实体法⑸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某些特定行为的实施地。
4社团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区别。
社团法人是以社员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
社会团体法人是之自然人或者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起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4.民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区别⑴着眼点不同。
民事行为的成立着眼于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律构成要素,而在法律上视为一种客观存在;民事行为的生效着眼于成立的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
⑵判断标准和构成要见不同。
民事行为的成立以意思表示的成立或者意思表示一致为要见;民事行为的生效要见,则包括民事行为能力规则、意思表示自愿真实规则、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原则等。
民事行为的成立要见着眼与表一行为的实施构成,此类规则的判断不以来与当事人后来的意志;民事行为的有效要见却着眼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
民法总论复习资料
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法与民法1、法与规则2、法与民法二、民法的含义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平等2.财产3.人身第二节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1、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是平等的。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自由。
3、等价有偿。
二、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1、人格关系2、身份关系第三节民法的特点一、民法为权利法民法的一切制度都以权利为轴心建立;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是以权利为本位的法。
二、民法的主要内容是私法民法的大部分规定,属于为维护民事主体自己利益的规定。
三、民法主要是实体法四、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民法的任意性来源于其私的属性,但是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其强制性仍大量存在.五、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第五节民法的渊源一、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
二、内容:1、宪法2、民事法律3、行政法规4、司法解释5、部门规章6、地方性民事规范7、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习惯(一)、法律人格平等原则第三条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实体的平等:通过民事活动产生的结果应是均等的。
程序的平等:即机会的平等。
(二)、自愿原则1、含义与功能这一原则要求民法在可能的范围内保障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时的意志自由,不受国家权力干预,且不受来自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但在当事人不能作出正确决定的事项上,又承认国家作出保护性干预措施的必要与合理2、法律对自愿的限制在适用法律行为制度的民法内容中,都适用意思自治原则。
契约自由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最经常的运用形式。
(三)、公平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1.要求立法者和裁判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维护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2.民事主体应当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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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观题部分(一)单项选择题1.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6年。
根据法律规定,其配偶( D )A.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B.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C.只能先申请宣告甲失踪,再申请宣告甲死亡D.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考核知识点: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关系考核知识点解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但从法律规定看,申请宣告失踪并不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不管利害关系人是否曾经申请宣告失踪,都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2.2008年5月,甲、乙、丙合开了一间酒吧,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乙以其所有的房屋出资,丙以担任调酒师工作的劳务出资。
2008年12月,酒吧欠某酒厂5万元货款。
后甲因与其他合伙人发生矛盾,于2009年2月退伙。
上述债务应当(D)A.由乙独立承担责任B.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C.由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D.由甲、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考核知识点: 退伙的法律后果考核知识点解释: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甲出国前嘱托乙将甲的手机卖掉。
数日后甲收到乙汇来的手机价款300元,并称手机已卖掉。
数月后,甲看望乙,看到乙所用的正是声称已卖掉的那部手机。
乙的行为属于(B)A. 越权代理B. 自己代理C. 无权代理D. 双方代理★考核知识点: 代理权的行使考核知识点解释: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这种代理属于代理权滥用的行为,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所以法律是禁止的,但被代理人同意除外。
(二)判断题1.我国民法既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也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Ⅹ)★考核知识点: 民法的调整对象考核知识点解释:我国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其行为能力范围是一致的。
(√)★考核知识点: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行为能力的特征考核知识点解释: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要受到其性质、目的范围的限制,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样要受到这些因素的限制。
也就是说,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范围,不能超出其民事权利能力所限定的范围。
3.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依照民法通则,“不满10周岁”应理解为不包括10周岁,即9周岁及其以下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考核知识点:期限的计算考核知识点解释:我国《民法通则》第155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二、主观题部分(一)名词解释1. 单方民事行为★考核知识点: 民事行为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单方民事行为是指仅由一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行为。
2. 双方民事行为★考核知识点: 民事行为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双方民事行为是指由行为人双方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行为。
3. 多方民事行为★考核知识点: 民事行为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多方民事行为是指由多个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行为。
4. 意思表示★考核知识点: 意思表示的概念考核知识点解释: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实施某一民事行为的内心效果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5.形成权★考核知识点: 民事权利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6.绝对权★考核知识点: 民事权利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
7.相对权★考核知识点: 民事权利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
8.合伙★考核知识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考核知识点解释:所谓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经营共同事业为目的,根据合伙协议共同出资,依照合伙协议或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9.普通合伙★考核知识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考核知识点解释:普通合伙,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根据协议,互约出资,经营共同事业,并且所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
10.有限合伙★考核知识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考核知识点解释:有限合伙,是指由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和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
11.民事法律关系★考核知识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考核知识点解释: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2.民事权利★考核知识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考核知识点解释: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13.主权利★考核知识点: 民事权利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主权利,是指相互关联的两个民事权利中,不依赖于其他权利即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14.从权利★考核知识点: 民事权利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从权利,是不能独立存在而从属于主权利的权利。
15.实践行为★考核知识点: 民事行为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实践行为,是指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民事行为。
16.诺成行为★考核知识点: 民事行为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诺成行为,是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民事行为。
17.要式行为★考核知识点: 民事行为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要式行为,是指依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的民事行为。
18.附条件的民事行为★考核知识点: 民事行为的效力考核知识点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行为。
19.附期限的民事行为★考核知识点: 民事行为的效力考核知识点解释: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的行为。
20.监护★考核知识点: 监护制度考核知识点解释: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21.民事法律事实★考核知识点: 民事法律关系的组成考核知识点解释: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22.支配权★考核知识点: 民事权利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支配权是指直接支配客体,并享受一定利益的权利。
23.请求权★考核知识点: 民事权利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请求权是指发生在特定的相对人之间的一方要求他方作为或不作为的一种权利。
24.抗辩权★考核知识点: 民事权利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的请求或否认对方主张的权利。
25.除斥期间考核知识点解释:除斥期间,也称不变期间,是指法律对某种权利所规定的存续期间。
26.代理★考核知识点: 代理制度考核知识点解释:代理是指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27.表见代理★考核知识点: 代理制度考核知识点解释:表见代理是指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了代理行为,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法律规定该代理行为有效。
28.法定代表人★考核知识点: 法人制度考核知识点解释:法定代表人是指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29.无限责任★考核知识点: 民事责任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无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30.有限责任★考核知识点: 民事责任的分类考核知识点解释:有限责任是指责任人以其部分财产承担责任。
(二)简答题1.简答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考核知识点: 民事法律关系考核知识点解释: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包括:(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2. 简答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主要区别。
考核知识点解释: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主要区别表现为:(1)民事权利能力只是享有权利的可能性;而民事权利是主体所享有的实际利益。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也包括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而民事权利只涉及享有的权利,不包括民事义务。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都是由法律规定的;而民事权利都是由个人决定的。
(4)民事权利能力的存续与民事主体的存续有关;而民事权利的存续与民事主体的存续无关。
(5)民事权利能力既不得转让,也不得放弃;而民事权利可以自行处分,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
3. 简答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主要特征。
★考核知识点: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考核知识点解释: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主要特征表现为:(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普遍性;(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平等性;(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不可剥夺性;(4)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不可抛弃。
4.简答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区别。
★考核知识点: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考核知识点解释: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主要区别表现为:(1)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而民事行为能力是以自己的行为能够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
(2)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普遍性;而民事行为能力不具有普遍性。
(3)民事权利能力不可被限制或或剥夺;而民事行为能力可依法被限制。
(4)民事权利能力不以意思能力的存在为基础;而民事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的存在为基础。
5. 简答无效民事行为的主要特征。
★考核知识点: 无效民事行为考核知识点解释:无效民事行为的主要特征表现为:(1)无效民事行为具有违法性;(2)对无效民事行为实行国家干预;(3)无效民事行为具有不得履行性;(4)无效民事行为是自始不发生效力、当然不发生效力、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6. 简答可撤销民事行为的主要特征。
★考核知识点: 可撤销民事行为考核知识点解释:可撤销民事行为的主要特征表现为:(1)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被撤销以前已经生效;(2)可撤销民事行为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3)可撤销民事行为须由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才能被撤销。
7. 简答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主要特征。
★考核知识点: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考核知识点解释: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主要特征表现为:(1)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已经成立;(2)承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在成立时效力是不确定的;(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效力的确定,取决于追认权人或相对人的行为。
8. 简答民事责任的主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