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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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年《代议制政府》 1863年《功利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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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n Stuart Mill 20051806-08051873
米尔(J. S. Mill)智 商之高,据说是人 类纪录。
——张五常
“如果不要求学生做不会做的事情,他就永远 不会去做能做的事情。” ——约翰·密尔《自传》
“凡是能运用自己思考得出的东西父亲从不教 我,只有尽我努力还不能解决的问题才给与指 点。” ——约翰·密尔《自传》
———
逃离法学院
“写诗不会对法律大唱赞歌——决不会,因为很 多诗人就是从法学院逃逸的学生。”
歌德
席勒
海涅
———
———
Bertrand Russell 18051872-02021970
Three passions, simple
but overwhelmingly
strong, have governed
——Karl Larenz
1966,in der Berliner Juristischen Gesellschaft Ü ber die Unentbehrlichkeit der Jurisprudenz als Wissenschaft
———
教学思路
———
我所有的天赋并不在一般人之上而在其下,凡 是我能做到的,无论哪个具有中等智力和健康 体格的男孩和女孩肯定也能做到。……由于父亲 的教导,我开始的时间要比同代人早二十五 年。
—— 约翰·密尔
———
1843年《逻辑体系》(王路:“是古典归纳逻 辑的集大成者。自他以后,归纳成为逻辑的一 部分。”)
1848年《政治经济学原理》(萨缪尔森:“该 书 在 1890 年 以 前 , 可 以 说 是 凡 俗 人 的 圣 经。”)
1859年《论自由》(以赛亚·伯林:创立了近代 自由主义。“它对个人主义与宽容思想的阐 扬,远超过早一些人的成就,从弥尔顿、洛 克,以至于孟德斯鸠及伏尔泰等人,相形之 下,都要略逊一筹。”
1847, in der Berliner Juristischen Gesellschaft Ü ber die Wertlosigkeit der Jurisprudenz als Wissenschaft
———
(法学的任务)在于解释法律、续造法律与……整合 法律素材。
只要如何公正解决相互层出不穷的利益冲突之追问 不会停止,如何合理建立彼此唇齿相依的生活秩序 之追问不会停止,法学就会存在,它对于人类即是 不可或缺的——这不仅是因为它有着实践功用,更 在于它表述着人类精神的实质。
“他像一只绣花枕头,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他照本宣科,但他宣得比别人——好— 。”
罗素的偏见
“罗马人没有创造过任何的艺术形式,没有形成过 任何有创见的哲学体系,也没有做出过任何科学 的发明。他们修筑过很好的道路,有过有系统的 法典以及有效率的军队。但此外的一切,他们都 唯希腊马首是瞻。”
——陈寅恪
教学目的
———
通过教义法学,超越教义法学。 Durch d.Rechtsdogmatik über d. Rechtsdogmatik
hinaus.
———
以偶在现象为其研究对象者,自身亦终沦为偶 在。立法者修改三个字,所有法学文献将因此 变成一堆废纸。
——Julius Hermann von Kirchmann
民法Baidu Nhomakorabea论
Allgemeiner Teil des bürgerlichen Rechts
授 课 人:朱庆育
———
授课对象:中国政法大学2012级本科生
课 时 数:54
授课时段:201302-201307
授课时点:周三、周四1330-1600
授课地点:阶五
➢ 教学公邮:pandektenrecht@163.com ➢ 密 码: digesta ➢ 教学个邮:qingyuzh@cupl.edu.cn
———
尴尬的法学
杨荫杭:“欧美学生以考入法科为最难,而中国 则最易,凡不学凿空之徒皆趋之……法学精深, 本不易习,而中国法学,诸事苟且,文凭贱如粪 土,学士多如苍蝇。”
蔡枢衡:“现代中国法学使人看不起的原因有很 多,法学自身之贫困却是重要因素之一。”
“他真的是他们之中还值得一提的,其实他一无 所长。”
———
课程说明
———
自由的教学
陈寅恪:“前人讲过的,我不讲;近人讲过的,我 不讲;外国人讲过的,我不讲;我自己过去讲过 的,我不讲。现在只讲未曾有人讲过的。”
———
严格的考评
八千学生通过了联大的入学考试,但仅有三千八 百人毕业,许多人被“自然选择”淘汰出局。
———
恶毒的罗素
“学生们热情而又渴望获得知识,但是他们所知不 多,缺乏训练,而且很懒,梦想着别人能够把知 识灌进他们的大脑,而自己可以毫不费力。”
——Bertrand Russell
讲授体例
———
第1章 民法基础(1-3节) 第一编 基础理论
第2章 民法规范理论(4-6节) 第3章 法律行为的本质(7-8节)
第4章 法律行为的效力自治(9-10节)
第5章 法律行为的类型(11-12节) 第二编 法律行为 第6章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13-15节)
“我无意让我的作品省却他人思考之负累,相 反,可能的话,希望它能激发别人自己的思 想。”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
———
———
Ludwig Wittgenstein 26041889-29041951
He was perhaps the most perfect example I have ever known of genius as traditionally conceived, passionate, profound, intense and dominating
my life: the longing for
love, the search for
knowledge,
and
unbearable pity for the
suffering of mankind.
——Bertrand Russell
———
陈寅恪 18900703-19691007
来世不可知者也。 先生之著述,或有 时而不彰。先生之 学说,或有时而可 商。惟此独立之精 神,自由之思想, 历千万祀,与天壤 而同久,共三光而 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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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Stuart Mill 20051806-08051873
米尔(J. S. Mill)智 商之高,据说是人 类纪录。
——张五常
“如果不要求学生做不会做的事情,他就永远 不会去做能做的事情。” ——约翰·密尔《自传》
“凡是能运用自己思考得出的东西父亲从不教 我,只有尽我努力还不能解决的问题才给与指 点。” ——约翰·密尔《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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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离法学院
“写诗不会对法律大唱赞歌——决不会,因为很 多诗人就是从法学院逃逸的学生。”
歌德
席勒
海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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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trand Russell 18051872-02021970
Three passions, simple
but overwhelmingly
strong, have governed
——Karl Larenz
1966,in der Berliner Juristischen Gesellschaft Ü ber die Unentbehrlichkeit der Jurisprudenz als Wissenscha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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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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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有的天赋并不在一般人之上而在其下,凡 是我能做到的,无论哪个具有中等智力和健康 体格的男孩和女孩肯定也能做到。……由于父亲 的教导,我开始的时间要比同代人早二十五 年。
—— 约翰·密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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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3年《逻辑体系》(王路:“是古典归纳逻 辑的集大成者。自他以后,归纳成为逻辑的一 部分。”)
1848年《政治经济学原理》(萨缪尔森:“该 书 在 1890 年 以 前 , 可 以 说 是 凡 俗 人 的 圣 经。”)
1859年《论自由》(以赛亚·伯林:创立了近代 自由主义。“它对个人主义与宽容思想的阐 扬,远超过早一些人的成就,从弥尔顿、洛 克,以至于孟德斯鸠及伏尔泰等人,相形之 下,都要略逊一筹。”
1847, in der Berliner Juristischen Gesellschaft Ü ber die Wertlosigkeit der Jurisprudenz als Wissenscha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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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任务)在于解释法律、续造法律与……整合 法律素材。
只要如何公正解决相互层出不穷的利益冲突之追问 不会停止,如何合理建立彼此唇齿相依的生活秩序 之追问不会停止,法学就会存在,它对于人类即是 不可或缺的——这不仅是因为它有着实践功用,更 在于它表述着人类精神的实质。
“他像一只绣花枕头,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他照本宣科,但他宣得比别人——好— 。”
罗素的偏见
“罗马人没有创造过任何的艺术形式,没有形成过 任何有创见的哲学体系,也没有做出过任何科学 的发明。他们修筑过很好的道路,有过有系统的 法典以及有效率的军队。但此外的一切,他们都 唯希腊马首是瞻。”
——陈寅恪
教学目的
———
通过教义法学,超越教义法学。 Durch d.Rechtsdogmatik über d. Rechtsdogmatik
hina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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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偶在现象为其研究对象者,自身亦终沦为偶 在。立法者修改三个字,所有法学文献将因此 变成一堆废纸。
——Julius Hermann von Kirchmann
民法Baidu Nhomakorabea论
Allgemeiner Teil des bürgerlichen Rechts
授 课 人:朱庆育
———
授课对象:中国政法大学2012级本科生
课 时 数:54
授课时段:201302-201307
授课时点:周三、周四1330-1600
授课地点:阶五
➢ 教学公邮:pandektenrecht@163.com ➢ 密 码: digesta ➢ 教学个邮:qingyuzh@cupl.edu.cn
———
尴尬的法学
杨荫杭:“欧美学生以考入法科为最难,而中国 则最易,凡不学凿空之徒皆趋之……法学精深, 本不易习,而中国法学,诸事苟且,文凭贱如粪 土,学士多如苍蝇。”
蔡枢衡:“现代中国法学使人看不起的原因有很 多,法学自身之贫困却是重要因素之一。”
“他真的是他们之中还值得一提的,其实他一无 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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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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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教学
陈寅恪:“前人讲过的,我不讲;近人讲过的,我 不讲;外国人讲过的,我不讲;我自己过去讲过 的,我不讲。现在只讲未曾有人讲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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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考评
八千学生通过了联大的入学考试,但仅有三千八 百人毕业,许多人被“自然选择”淘汰出局。
———
恶毒的罗素
“学生们热情而又渴望获得知识,但是他们所知不 多,缺乏训练,而且很懒,梦想着别人能够把知 识灌进他们的大脑,而自己可以毫不费力。”
——Bertrand Russell
讲授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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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民法基础(1-3节) 第一编 基础理论
第2章 民法规范理论(4-6节) 第3章 法律行为的本质(7-8节)
第4章 法律行为的效力自治(9-10节)
第5章 法律行为的类型(11-12节) 第二编 法律行为 第6章 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13-15节)
“我无意让我的作品省却他人思考之负累,相 反,可能的话,希望它能激发别人自己的思 想。”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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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dwig Wittgenstein 26041889-29041951
He was perhaps the most perfect example I have ever known of genius as traditionally conceived, passionate, profound, intense and dominating
my life: the longing for
love, the search for
knowledge,
and
unbearable pity for the
suffering of mankind.
——Bertrand Russ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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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寅恪 18900703-19691007
来世不可知者也。 先生之著述,或有 时而不彰。先生之 学说,或有时而可 商。惟此独立之精 神,自由之思想, 历千万祀,与天壤 而同久,共三光而 永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