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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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作者:唐梦
来源:《商场现代化》2014年第21期
摘要:我国财政部会计司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了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会计制度是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过程中所涉及的重要制度之一,因此,会计制度的健全合理对于我国的股权激励的良性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完整规范的会计准则能够真实地反映股权激励的经济实质,把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提供给利益相关者。本文先简要介绍一下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基本概念,然后从我国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现状出发和相关的会计处理,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股权激励;会计;处理
一、股权激励会计处理的基本概念
从本质上讲,股权激励是由衍生金融工具发展而来的。衍生金融工具是面对未来的契约,在未来的日期进行结算,很难确定最终是表现为资产还是负债,其确认也不可能一步到位。股权激励的会计计量涉及两个问题:计量属性和计量日。其中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法、内在价值法和公允价值法;计量日包括授予日、可行权日、行权日和处置日。
历史成本是指在资产取得时的交换价格,这种方法主要是针对采用股票回购获得行权股票来源的方式。内在价值法认为,在授予日如果行权价格和数量是确定的,股价低于行权价格时,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为零,无需进行会计处理。若行权价格和数量不确定,同样不进行费用摊销。这反映不出股票期权的真实价值。内在价值法计算比较简单,但是却忽略了股票期权的时间价值。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该方法认为股票期权的价值不仅包括内在价值,还包括时间价值,从而能科学反映股票期权的全部价值,减少任务操作的可能性。
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计划获得批准的日期。《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指出,“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就股份支付的协议条款和条件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的批准。可行权日指企业与职工所约定,当经营者达到了一定的行权条件(通常指达到特定的公司业绩)时的日期。等待期指授予日和可行权日之间,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时间。行权日指职工和其他方行使权利、获取现金或权益工具的日期。处置日指已成为公司股东的经营者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日期。
目前国内外的股权激励制度有很多种模式,如业绩股票、虚拟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延期支付、员工持股、限制性股票等。在《股份支付》准则中,将股份支付分为权益结算方式和现金结算方式两种。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是指为获取服务,企业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交易结算,如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是指为获取服务,企
业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现金支付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如股票增值权和虚拟股票。这几种模式的特点如下表所示:
表股权激励模式
因此,对于换取员工服务的股份支付,应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换取其他服务的股份支付,在服务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下,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只是一种替代的计量方法。
二、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在国内,对股权激励的会计研究分为两个阶段:准则制定前和准则制定后。目前,对于在资产负债表中股权激励的表示存在争论,在资产负债表中表现在:一是股权激励是作为权益还是作为负债表示;二是作为费用还是作为利润分配的一部分表示。
“费用观”是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出发,认为应将股权激励成本作为企业费用。在该观点看来,股权激励的实质是为了补偿公司员工已提供的或将要提供的服务,以配比原则为基础,该补偿成本的总额应在经营者提供相应服务的期间内作为费用进行摊销,并计入利润表中。该观点在国内外的股权激励会计的确认观中占据主导地位。因为:(1)费用化更能反映股权激励的经济实质;(2)不同的公司可能采取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费用化能使这些公司的业绩具有横向可比性;(3)费用化还能防止企业高层利用股权谋取暴利。以伊利为例,在该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中,剔除剔除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本身对利润的影响后净利润无重大波动,但这并不能改变公司年度亏损的实施。结果是让公司高管分享利益,而由投资者承担损失,利用这种方式向高管输送利益。此外,安然、世通事件也表明,股权激励可能成为会计舞弊的一种方式。
1.授予日的确认及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11号——股份支付》中指出: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以换取职工服务进行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并增加相应的资本公积。
在授予日,公司不进行股权激励成本的确认,以限制性股票为例,这是因为激励对象是否真正拥有限制性股票的处置权存在不确定性。
2.等待期相关的会计处理
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都需要确认股权激励费用,从而对企业的净利润产生影响。该处理过程涉及三个问题:确定等待期长度,确定股权激励的总成本,以及分摊方法的选择。等待期是指授予权益工具到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之间的时间,因此,等待期取决于这两个时点之间的间距。此外,等待期的长短与股权激励计划的类型有关。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在行权限制期内激励对象并未实际从企业获得股票期权;现金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在等待期内激励对象不具备获得企业授予现金增值的权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所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将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限制期和限制性股票计划的锁定期统称为等待期。
通常将股权激励成本视为经常性损益计入企业的成本,所以,分摊方法的差异将会影响公司每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伊利公司就是因为将总额为7.39亿元的激励成本在两年内加速分摊,造成了2007年年报的巨额亏损。海南海药延长了业绩报告修正报告中的摊销期,从而减少了当期的股份支付费用,从而使亏损减少,操纵了企业的利润。这些都是没有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摊销期的长度。股票期权计划主要采用直线摊销法和前置摊销法;限制性股票主要采用直线摊销法、解锁比例摊销法和前置摊销法。
3.可行权日相关的会计处理
在可行权日之后,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再对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在行权日,企业应根据行权情况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结转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确认成本费用,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公允价值的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行权日相关的会计处理
行权日相关的会计处理涉及两个问题:(1)未达到行权条件而失效的权益工具的会计处理。采用的会计处理原则为:对这部分失效权益工具的激励成本不进行确认,这部分的激励成本等于等待期内确认的扣除以前年度确认金额的激励费用。(2)达到行权条件未行权的权益工具。在此情形下,权益工具已达到行权条件,达到了预期的激励效果,应当确认为激励成本。股票期权计划下,企业无需进行会计处理。限制性股票计划下,企业需对已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进行回收。
三、股权激励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股权激励费用较大,费用分摊方式存在差异
对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必须把股权激励费用在等待期内分摊完毕。因此,等待期越短,分摊到每期的股权激励费用就越大,减少了公司的利润,对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由于股票激励费用和期权数成正比,与可行权的最佳估计数也成正比。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授予激励对象的期权越多,可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数也相对较多,激励费用就越大。本人建议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理解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等待期的规定,细化对股权激励费用的规定,将股权激励成本在等待期内合理的分摊,从而做出正确的会计处理。由于分期行权的股权激励计划的本质是具有不同等待期的多期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分别计算各自等待期的激励成本。
2.企业存在虚假披露、舞弊和操纵市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