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基础理论(核保核赔部分,适用于各产品线)
第七章 再保险 《保险学》
§7.2 再保险合同
❖7.2.2 比例再保险合同基本条款 ❖ 3.仲裁条款
• 再保险合同都有仲裁条款的规定。因为再保险合同都是按 照双方各自独特的需要订立的,所以合同条文结构差异很 大,很难有统一的准则,而且再保险合同常常涉及不同的 法律制度,再保险当事人双方都是保险从业者,专业性很 强,因此订约双方对合同条款的执行或解释有异议而发生 争议时,为了解决这种争议,一般都聘请有专业知识和经 验的专家进行仲裁而加以解决。该条款规定:在发生争议 时,订约双方各自指定一名仲裁人,并由双方所指定的仲 裁人共同推选一名公正人,公正人和两名仲裁人员组成三 人仲裁庭对争议问题进行仲裁。
❖ 4.再保险的安排方法 ❖再保险的安排方法主要有临时再保险、合同再保险
和预约再保险三种基本形式。 ❖临时再保险 ❖合同再保险 ❖预约再保险
§7.2 再保险合同
❖7.2.2 比例再保险合同基本条款 ❖ 1.共命运条款
• 再保险合同规定再保险接受人要与原保险人共命运,这就 使原保险人获得再保险接受人的确实保证,在合同约定范 围内充分发挥主动作用,灵活地开展业务。原保险人为了 维护共同利益,会自觉加强业务选择,合理厘定费率和恰 当处理赔款,做好经营管理,从而获得适当的利润。共命 运条款促使合同双方为共同利益开展良好的合作。
第7章 再保险
§7.1 再保险概述
❖7.1.1 再保险的含义 ❖ 1.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 再保险(reinsurance)是对保险人所承担的风
险赔偿责任的保险。相对于再保险,发生在投保人 和保险人之间的业务活动是原保险,也叫做直接保 险业务。 ❖再保险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责任保险。
§7.1 再保险概述
的最大损失范围,并根据该最大损失范围确定一个 风险单位。 ❖ (2)自留额和分保额 ❖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是指对于每一风险单位或一 系列风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公司根据其本身 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 ❖自留额与分保额可以根据保险金额计算,也可以根 据赔款金额计算。
再保险基础及理赔实务
再保险基础及理赔实务总公司再保险部2016年11月,成都目 录再保险理赔实务再保险基础再保险的主要方式 1 32风险与全面风险管理什么是风险?定义:指客观存在的、未来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一种状态衡量标准:预期损失频率预期损失程度全面风险管理(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ERM)是企业在实现未来战略目标的过程中,试图将各类不确定因素产生的结果控制在预期可接受范围内的方法和过程,以确保和促进组织的整体利益实现。
风险与全面风险管理什么是再保险官方定义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什么是再保险通俗定义再保险:保险公司 向其他再保险公司或者保险公司 买保险原保险再保险什么是再保险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再保险赔款承保能力风险转移支付保险费保险赔款巨灾风险转移支付再保险费再保险合同再保险简史•已知最早的合约-1370年7月12日,用拉丁文起草,保障从热那亚至Sluys的危险航程,法律上等同于买卖合约再保险简史•成立世界第一家再保公司的灵感来自1842年汉堡大火•1842年12月22日成立科隆再保险公司的邀请得到审议•1846年4月8日,科隆再成立•因劳合社的特殊地位,英国晚至1917年才成立第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M&G Re)•在1900-1950期间美国的再保险大多由保险公司内的一个部门处理•1980年中国再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于香港成立•1999年,中国再保险公司(中国再)在中保再的基础上组建成立,成为独立一级法人,经营各类再保险业务再保:关系;再保保费收入不计入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再保险基本概念•危险单位•我国《保险法》有关规定:–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再保险题库(50题)
再保险题库(50题)再保险题库(50题)一、单项选择题(17题)1、以每一危险单位发生的赔款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负责任额和接受公司分保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是( D )。
A、事故超额再保险B、赔付率超赔再保险C、超过平均赔付率再保险D、险位超赔再保险2、(A )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分入公司分保额的再保险方式。
A、比例再保险B、非比例再保险C、超额赔款再保险D、超过赔付率再保险3、(B )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分保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A、约定再保险B、成数再保险C、非比例再保险D、溢额再保险4、(D )是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共同具有的特征。
A、可分层设计B、分保比例不变C、自留额不变D、以保额为基础确定分保关系5、(A )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A、危险单位B、赔偿限额C、保险金额D、偿付能力6、在再保险合同中,分入保险业务的一方为(B )。
A、原保险人B、接受公司C、分出公司D、经纪人7、原保险人因将保险责任转移给再保险人所付出的相应代价称为(D )。
A、保险费B、分保手续费C、纯益手续费D、分保费8、再保险业务的原保险人一般称为(C )。
A、再保险人B、接受公司C、分出公司D、接受人9、分保接受人接受再保险业务后,为了减少其所承担的责任,而将部分分入责任转嫁给其他再保险人,称为( D )。
A、原保险B、再保险C、分保D、转分保10、再保险合同是约定再保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C )。
A、分出公司和分保经纪人B、原保险人和投保人C、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D、接受公司和投保人11、超出省分公司核保权限的业务,应在保单起期前至少(D )个工作日由省分公司产品线上报总公司产品线或相关部门,由其将该业务相关资料报送总公司再保险部协商相关临分的安排。
A、3B、5C、10D、1212、临分业务发生批改时,直接业务部门应在批单生效前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将相关情况报送再保险部,再保险部就批单内容征求再保险人意见。
保险学概论第九章再保险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二、非比例再保险 (一)险位超赔再保险 如果每次事故有危险单位的限制,譬如为险位限额的2倍:
表9-6 (限额)险位超赔的赔款分摊表 单位:元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二、非比例再保险 (二)事故超赔再保险 事故超赔再保险,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赔款的总和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事故超赔再保险的责任计算,关键在于一次事故的划分。有的巨灾事故如台风、洪水和地震,有时间条款来规定多少时间作为一次事故,有的还有地区规定。对于事故持续较长时间的,如森林大火和地震,按一次事故或几次事故,在责任分摊上是不同的。 在超额赔款再保险方式中,有一种分“层”(Layering)的安排方法,即将整个超赔保障数额分割为几层,便于不同的再保险人接受。
首先,按责任限制分类,再保险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又可分为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以及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主要有超额赔款再保险和超过赔付率再保险两种。
其次,按照安排方式分类,再保险可分为:
临时再保险(Facultative Reinsurance)
3
预约再保险(Facultative Obligatory)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一、比例再保险 (二)溢额再保险
表9-3 分层溢额分保计算示意表 单位:美元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一、比例再保险 (二)溢额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下述两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 第二,比较繁琐费时。 一般来说,对于危险性较小、利益较优且风险较分散的业务,原保险人多采用溢额再保险方式,以保留充足的保险费收入。对于业务质量不齐、保险金额不均匀的业务,也往往采用溢额再保险来均衡保险责任。在国际分保交往中,溢额分保也是常见和乐于考虑的接受分保业务之一。
再保险基础
(三)稳定经营成果: 作为经营风险的保险公司,决定业务成绩的 主要因素是保险费的收入和赔款额的支出。 如果赔款和其他费用大大超过其保费收入, 就会出现严重亏损;反之,倘若赔付率甚低, 就会出现巨额盈余。而各年度的赔付率往往 会变化很大,有时很难做出准确的预测,因 此,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难以保持相对稳定。
4
分出人向再保人转嫁风险责任缴纳的保险费 称为分保费。为保持业务的原貌,会计制度 规定,分保费不减少原保险人的保费收入, 而是以支出的形式—分保费支出列帐。保费 规模仍留在原保险人。 分保手续费:又称分保佣金,由于原保险人 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原保 险人向再保险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加以补偿。
8
再保险有如下六个作用: (一)分散承保风险 保险是投保人将自己本身的风险转嫁给保险 人,保险人通过集合众多具有相同风险的投 保人,使风险得以分散。而通过再保险,则 可以使得风险进一步降低。 原保险人通过再保险就可以将超过自己承保 能力的这次风险分给再保险人来承担,从而 分散承保风险。
33
六、再保险的分类
(一)
按实施方法分类 法定再保险 自愿再保险,即 商业分保
(二) 按依据基础分类 国内再保险 国际再保险
34
(三) 按安排方式分类 合约分保 临时分保 预约分保
(四) 按依据基础分类 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
35
再保险分类结构图
再保险
合同
临分
31
他们一方面向再保险接受人介绍业务,另一 方面为分出公司安排分保,从中取得佣金。 经纪人的佣金是向再保险接受人收取,通常 为2.5%—5%。 介绍业务较多、影响较大的经纪公司有: 英国的赛奇威克、Willis 美国的Marsh 、亚历山大、约翰逊、弗兰 克等。
再保险基础概念知识
转移方式: 结清方式 自然满期方式
9.3、合同的终止、修改:
合同的终止:
一般分保合同规定本合同从某年1月日零时起生效。 合同终止有三种情况:满期终止、通知终止、特殊终止。 比例分保合同一般是不定期的,故满期终止很少采用,主要 以通知终止和特殊终止为准。 合同终止时间通常是12月31日24时。
赔付率超赔再保险: 特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赔付率&金额以先达到者为限 对象-------------------分出公司经营成果 运用-------------------单位损失金额不大,损失频率较高/较集中,累积责任沉重。
➢保险法规定 自留保险费<=实用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4 ➢一次保险事故(每一危险单位)最大损失范围<=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10%
投保人
其他再保险人
转分保
保费
原保险人
自留
分保费 分保手续费
分保责任
再保险人
2.1、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保险
请求保险赔偿或给付
再保险
请求再保险摊赔
投保人 (被保险人)
支付保险费 签订保险合同
原保险人 (分出公司)
支付再保险费 再保险人
(分入公司)
签订再保险合同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摊付损失赔款
2.2、再保险与共同保险:
再保险佣金 reinsurance commission(分保手续费)
转分保retrocession
比例再保险
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非比例再保险 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
超过损失再保险 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
保险学 第二版 第七章 再保险
保险学
第七章 再保险
第一节 再保险概述
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
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原保险人 (分出公司)
再保险人 (分入公司)
转分保接受人
分再 保保 或险
转再 分再 保保
险
3
二、再保险与原保险、共同保险的关系
5
二、再保险与原保险、共同保险的关系
(二)再保险与共同保险
1.当事人不同
2.风险分散方式不同
6
三、再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一)分散风险 (二)限制责任 (三)扩大承保能力 (四)提高偿付能力 (五)有利于拓展新业务,获取技术支持 (六)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 (七)增加保险人的可用资金
7
第二节 再保险合同
(一)再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1、联系
①再保险人的责任以原保险人的责任为限。再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原保险 合同的保险金额;再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也不得超过原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②原保险合同因故失效时,再保险合同也同时失效。 ③在订立再保险合同时,根据最大诚信原则,原保险人应将原保险合同中的投 保人的声明及保证的内容如实转告再保险人。如果原保险人因故意或过失遗漏、误 报、隐瞒有关风险的重要事实,再保险人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再保险合同。
人的再保险方式。 分出部分的比例称为成数。
1、特点: 合同双方利益一致、手续简便;缺乏弹性、不能均衡风险责任。 2、适用范围 小公司、新公司、新业务、赔案发生频率高的业务、各类转分保业务、交换 业务、集团分保业务。13(一) Nhomakorabea数再保险
举例分析: 分出公司组织一个海洋货物运输险成数分保合同,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限额为
保险学13-再保险
5.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的大小取决于所承保危险是否集中或责 任是否有累积。若危险集中或责任累积的可能性 较大,则其保险金额就大。
6. 经济周期
经济繁荣阶段,费率处于较高水平,保费量处于较大 水平,道德风险的可能性较小,自留额可相应保持较 高水平。经济衰退阶段,费率出现下坡,保费量开始 萎缩,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加大,自留额应调低。
二、再保险的特征
(一)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
1Hale Waihona Puke 再保险是原保险的进一步延续2. 再保险是原保险强有力的后盾
首先,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有与自己偿付能力及业务结构相 对应的承保能力,超过此承保能力所形成的业务规模,固然 会增加保险人当期的现金流,但也会造成保险公司的赔偿责 任风险
其次,社会发展,时代进步,财产价值趋于集中,亦即保险人所 要承担的危险责任越来越大。这需要某种方式来分散危险, 均衡业务,稳定经营。再保险是最佳选择。
(三)按照再保险业务的来源渠道分类
1. 分入、分出再保险 分入再保险业务和分出再保险业务(分别简称“分入业务”
和“分出业务”)是一组相对的概念。保险公司将直接承 保的业务根据需要在市场上安排再保险保障,相对保险公司 来说,这部分业务就是分出业务,而接受这些业务的保险或 再保险公司称这种业务为分入业务。 2. 法定再保险 法定再保险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或法令规定,必须向国家再保 险公司或指定的再保险公司办理的再保险。操作方式一般 为规定比例的成数再保险。法定再保险是国家直接干预再 保险业的措施, 我国1996年实施的《保险法》规定实行 20%的法定再保险, 随着我国加入WTO并和国际市场逐步 接轨,法定再保险业务从2003年起以5%的比例逐年递减, 到2006年,我国已取消法定再保险,全面放开再保险市场。
《再保险的数理分析》课件
再保险的精算分析
再保险费率的基本概念
再保险费率是原保险公司向再保险公司支付的保费比例,用于分摊原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
费率计算的原则
费率计算应遵循公平、合理、稳定、灵活和透明原则,确保再保险费的合理分摊和再保险市场的稳定。
费率计算的方法
常用的费率计算方法包括历史法、赔款法、分类法和附加法等,每种方法都有其适用范围和优缺点。
准备金的评估方法
评估再保险准备金的方法包括基础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两种,基础准备金基于合同责任和赔款经验,风险准备金则考虑了潜在的赔付风险。
准备金的概念
再保险准备金是指在再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为了应对未来可能的赔付而预留的金额。
准备金的调整
随着时间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再保险准备金需要进行定期调整,以反映当前的市场条件和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验数据分析
对再保险业务的经验数据进行分析,识别潜在的风险点和机会。
创新再保险产品
结合市场需求和公司目标,开发创新的再保险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
调整再保险策略
根据数据分析结果,调整再保险策略,优化风险配置。
再保险的未来发展
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发出更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型再保险产品,如基于机器学习的风险评估模型和定制化保险计划。
再保险的数理基础
概率论是研究随机现象的数学工具,它在再保险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利用概率论,可以对风险进行量化评估,确定保费和赔付金额。
概率论还可以用于风险分散和组合,优化再保险策略。
01
02
03
01
02
03
随机过程是研究随机现象随时间变化的数学工具,它在再保险中用于描述风险过程。
再保险的基本概念
再保险第一章再保险概述本章要求了解再保险的基本概况、基本概念、了解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掌握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再保险概述一再保险的基本概念二再保险与原保险的比较三再保险的发展历史四再保险的职能和作用1.1再保险的定义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
定义一: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定义二(《保险法》第二十九条指出):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定义三: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与另一个保险人签订协议,将原保险合同的部分风险或责任进行转嫁的行为。
再保险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责任保险。
再保险人不直接对原保险合同的标的损失给予补偿,而是对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给予补偿。
为什么要再保险(为什么要保险)以固定的成本代替可变的成本,降低风险在再保险交易中,将业务风险责任通过分保转移出去的保险公司称为原保险人(original 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 company),接受他方业务风险责任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reinsurer)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ceded company)。
和直接保险转嫁风险一样,再保险转嫁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的保费,这种保费叫做分保费或再保险费。
由于分出公司在招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的费用,分出公司需要向分入公司收取一部分费用加以补偿,这种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reinsurance commision)或分保手续费。
如果分保接受人又将其接受的业务再分给其他保险人,这种业务活动称为转分保或再再保险,双方分别称为转分保分出人和转分保接受人。
1.2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额❿危险单位危险单位是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额。
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分司根据其自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
再保险基础知识
事故超赔 以赔款为计算基础,约定自负责任额与分保责任额,每 次事故的赔款超过自负责任额的部分由分保接受人在分保 限额内承担。分出人为每次事故承担一个自负责任额。
赔付率超赔(损失中止超赔) 当分出人的赔付率超过约定的百分比时, 分保接受人按 约定承担分保责任。
4、再保险的安排办法
临时分保 合同分保 预约分保合同 分保集团或联合体(POOL)
预约分保合同
与合同分保方式相似,但是分出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 将属于合同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放入预约分保合同,而接受 人是被动的,对于预约合同范围内的业务无权拒绝。
分保集团或联合体(POOL)
多个保险人或再保险人组成一个集团,制定章程,约 定:每个成员有义务将自己承保的业务分出给集团,同时 有义务按照约定从集团接受业务。 成员既是分出人,也是接受人。
成数分保
以保额为计算基础,按固定比例确定每笔业务的自留额 与分保额,并以此比例确定分保费和分担赔款。每笔业务的 分保比例是相同的。
成 数分保
ÉÊ ³ ý· Ö± £ 15000
î ±¶ £
10000 5000 0 A B C D êµ ± Ä E F G
·³ Ö ö¶ î ÔÁ × ô¶ î
一、再保险基础知识
1、 什么是再保险 2、 再保险的基本职能 3、 再保险分类 4、再保险的安排方式
1、 什 么 是 再 保 险
再保险是保险的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保护伞。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保险人与再保险接受人之间签订再保险合同, 约定保险 人 支 付 规 定 的 分 保 费 ,当 其 承 担 的 保 险 责 任 项 下 发 生 的 赔 款 达 到 再 保 险 合 同 约 定 的 条 件 时 ,享 受 摊 回 赔 款 的 权 利 ; 再 保 险接受人收取分保费,承担摊付规定的保险赔款的义务。
再保险基础知识介绍保险营销销售知识学习教学理论法律法规授课早会晨会夕会投影片培训课件专题材料素材
1880-1890年间,为适应车险的开展,出现超赔
分保; 2024/7/18
7
1906年旧金山大地震后,出现巨灾超赔分保;
再保险概述
5、当前主要的国际再保险市场
1〕伦敦保险市场 2〕美国再保险市场 3〕欧洲再保险市场 4〕百慕大再保险市场
2024/7/18
8
二、再保险的形式和分类
传统再保险
临时分保
1.2再保险合同的特点
幸射合同、双务合同、补偿合同、诚信合同
1.3再保险合同的种类
比例再保险合同和非比例再保险合同
2024/7/18
37
再保险合同的根本内容
2.1原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2.2再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2024/7/18
38
再保险合同的根本条款
3.1共命运条款 3.2错误和遗漏条款 3.3仲裁条款 3.4中间人条款 3.5手续费条款 3.6赔款和现金通知条款 3.7保护缔约双方权利条款。
10
再保险的形式
临时分保的特点
• 随意性 • 个体性 • 时效性
临时分保的运用范围
• 超过分保合同限额的业务 • 分保合同规定除外业务或不愿列入合同的业务 • 新险种开拓或不稳定业务
2024/7/18
11
再保险的形式
2、合同分保:是分出公司就某一段时间内某个 险种或特定的一揽子风险寻求分保支持,采 用与接受公司双方通过合同将业务范围、地 区范围、除外责任、分保手续费等分保条件 用文字予以固定,明确双方义务和权利的再 保险安排方法。
34
非比例分保
3、非比例分保的应用 – 火灾保险 – 海上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
2024/7/18
35
三、再保险合同和条款
再保险基础知识及应用(68页)
分出额 60% 6,000,000.00 12,000,000.00 24,000,000.00
圈中人保险网收集整理制作,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溢额分保
溢额分保
由分出公司先确定每一危险单位自己承担的自留额, 当保险金额超出分出人的自留额时,才将溢额部分 办理再保险。 按分出人的自留额和再保险额为基础,确定每一危险 单位的自留额和分保额占总保额的比例。分别称为 自留比例(自留成份)和分保比例(分保成份)。
配合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制定再保规划;
圈中人寿险资源网收集整理制作,未经授权请勿转载转发,违者必究
在数据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各险种业务特点合理制
定分保方案,将比例和非比例分保方式结合运用; 再保安排应同公司业务结构相配合,既满足业务发展需 要,又要考虑分保效益; 用最经济、最合理的分保成本,获取最大的再保保障;
分公司首席核保人分管再保相关工作,并指定一 名或两名核保人作为兼职再保管理人员具体负责 再保相关业务处理;
核对转入再保系统业务数据的准确性; 核对再保计算中发现的错误数据,并及时处理; 按月打印经再保部审核的再保预帐单; 核对再保、业务和财务数据的一致性; 与再保部、产险部等各项再保相关业务联系工作(包 括核保和理赔等事宜);
圈中人保险网收集整理制作,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法定分保规定
修改前的《保险法》第101条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 保险公司应当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办理再保险。”
从2003年起,法定分保比例逐年下降5%,到2006年法 定分保比例将降为0。
人民银行保险司和中国保监会分别在1996年和2000年 颁布《法定分保条件》。 法定分保是政策性的再保险,再保公司单独列帐,赢余 上缴国家财政,亏损财政补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再保险分类
合约分保
在合约分保中, 在合约分保中,分出公司事先与接受公司达成分保合 同,分出公司将符合合同条件的业务分给接受公司,接受公 分出公司将符合合同条件的业务分给接受公司, 司必须接受。 司必须接受。尽管分出公司可能在各个保单的分保上有一 些自己的考虑,但是原则上来说, 些自己的考虑,但是原则上来说,所有符合合同条件的业 务均应放入合同,分给接受公司。 务均应放入合同,分给接受公司。
核保核赔专业培训课程
再保险基础理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再保险部
1
再保险基础知识
2
人保财险再保险实务
再保险基础知识
本节主要内容
再保险的概念 再保险的功能作用 再保险的分类 再保险市场 再保险产品创新 再保险监管
再保险的概念
再保险基础知识
风险: 风险:
– 定义:尚未有确定和统一的定义。预期结果与实际结 果间的相对变化。 果间的相对变化。 风险分类: 风险分类:
2008冰雪
共同的硬仗
再保险的分类
再保险分类
合约再保险 - 比例 - 非比例 临时再保险 - 比例 - 非比例 其它 - 非传统再保险 - 风险证券化
再保险的分类图示
传 统 再 保 险 临时分保
比例分保 非比例分保 比例分保
合约分保
非比例分保
成数分保
超赔分保
成数分保
溢额分保
超赔分保
赔付率超赔
比例再保险的具体类别
成数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比例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 分出公司将所承保的所有业务按事先约定的固定 分出公司将所承保的所有业务按事先约定的固定 比例分出给接受公司,并据此分配保费和赔款。 比例分出给接受公司,并据此分配保费和赔款。 分出给接受公司
举例:一成数分保合同, 举例:一成数分保合同,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 限额为500万元,自留部分为40% 500万元 40%, 限额为500万元,自留部分为40%,分出部分 为60%
再保险的作用(总结)
1.依法合规经营,满足监管和资本市场要求( 1.依法合规经营,满足监管和资本市场要求(4倍、1/10 依法合规经营 的两个指标约束) 的两个指标约束) 2.再保险可以扩大承保能力, 2.再保险可以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再保险可以扩大承保能力 3.再保险通过风险转移,减少财务波动性, 3.再保险通过风险转移,减少财务波动性,稳定企业经营 再保险通过风险转移 4.再保险有助于强化承保管理 4.再保险有助于强化承保管理 5.再保险可以获得服务, 5.再保险可以获得服务,提高技术 再保险可以获得服务
溢额再保险三要素
危险单位
指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 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自留额
分出公司根据自身偿付能力所确定 承担的责任限额
线数
自留额的倍数
以保额为基础,先确定每个风险单位分出公司承担的自留额, 以保额为基础,先确定每个风险单位分出公司承担的自留额, 当保额超出自留额时,将溢额部分办理再保险, 当保额超出自留额时,将溢额部分办理再保险,并以自留额 和再保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人和分出人的责任比例。 和再保额为基础,确定再保险人和分出人的责任比例。 举例:一溢额分保合同,每一危险单位的最高自留额 为50万元,分保额为10线,即500万元,总承保能力为 550万元。
成数分保的缺点
– – – – 保险人分出大量的保费 无法选择自留比例 无法选择分出业务 无法达到分散巨大风险的目的
2.
成数分保的运用
– – – – 新成立的保险公司,新产品开发 业务性质:大量的同质风险 作为其他再保方式的平衡和补充 改善和保护保险人的偿付能力
自留额 分出保额
比例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
分出公司将超过自留额的业务,按约定分保给接受公司 分出公司将超过自留额的业务, 在合同中列明最高合同限额(以自留额的若干倍数, 在合同中列明最高合同限额(以自留额的若干倍数,即“线” 数来表示, 条线为1个自留额的大小), ),分出公司将超出自 数来表示,1条线为1个自留额的大小),分出公司将超出自 留额且未超出合同最高限额的部分分保给接受公司 自留额和分出额与总保额的比例分别叫做“自留比例” 自留额和分出额与总保额的比例分别叫做“自留比例”和 “分保比例”,保费分配和赔款分摊遵循此比例,自留比例 分保比例” 保费分配和赔款分摊遵循此比例, 和分保比例随保险标的保额的大小而变动
再保险分类
合同分保的特点
无须承保前通知或申请 分出公司可以承保任何符 合合同条件的业务, 合合同条件的业务,接受 公司必须无条件接受 与直接业务费率一致 节省管理费用
临时分保的特点
逐笔议定、 逐笔议定、形式多样 费率双方同意即可, 费率双方同意即可, 不受直接业务约束,有 不受直接业务约束, 较大不稳定性,谨慎的 较大不稳定性, 分出公司往往先从接受 公司处得到报价 费用较高
再保险分类
两个重要概念: 两个重要概念: 危险单位: 危险单位:
– 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保险标的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 最大损失范围
自留额: 自留额:
– 又称为自负责任。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 又称为自负责任。 位的责任或损失, 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人根据其本身财力而确定的所 能承担的限额。 能承担的限额。
再保险分类
比例再保险
以保险金额为基础 保险金额为基础 根据事先确定的比例, 根据事先确定的比例,在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之间分配保 额保费和赔款 例如:分保比例20 20% 即保额、 例如: 分保比例20% , 即保额、 保费和赔款分配比例均为 80: 80:20 分保手续费: 分保手续费:分保手续费是分出公司向接受公司收取的报 酬。
风险分析图
严重程度
中
高
转移
避免
低
中
自留
管理
频率
再保险基础知识
再保险的核心与本质: 再保险的核心与本质:风险的分散转移与承担 再保险的基本原则: 再保险的基本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风险分散方法: 风险分散方法:
每笔保险业务以所能承担的损失为限 与其他公司共保 将承保业务的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再保险) 将承保业务的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再保险)
再保险的功能作用
再保险基础知识
对原保险人的作用: 对被保险人的作用: 对原保险人的作用: 对被保险人的作用:
依法经营, 依法经营,确保偿付能力 控制损失, 控制损失,稳定业务经营 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 扩大承保能力, 降低营业费用率和增加运用 资金 增进对国际保险市场的了解, 增进对国际保险市场的了解, 引进保险新技术 增加对保险人履约能力的 信心 被保险人只需向一家有再 保支持的保险公司投保
– 1.合同的起止日期 1.合同的起止日期 – 2.业务范围 2.业务范围 – 3.分保手续费比例 3.分保手续费比例 – 4.业务报表的规定 4.业务报表的规定 – 5.账单编制、呈报及结算 5.账单编制 账单编制、 – 6.赔款及出险通知 6.赔款及出险通知 – 7.错误和遗漏条款 7.错误和遗漏条款 – 8.合同的修改及终止 8.合同的修改及终止 – 9.未满期保费和未了责任的处理 9.未满期保费和未了责任的处理 – 10.现金赔款规定 10.现金赔款规定
再保险基础知识
再保险原理图示
损 失
• 控制损失波动性 保险公司自身对保险损 失的波动无法控制, 失的波动无法控制, 通过 购买再保控制损失的波动 性。
时间(年)
再保险基础知识
对再保险人的作用: 对再保险人的作用:
利用原保险人的核保经营和技术 稳定保险业经营成绩, 稳定保险业经营成绩,提高安全保证 充分运用自身承保能力,增强市场扩展能力, 充分运用自身承保能力,增强市场扩展能力,扩 大业务数量 积累、 积累、运用保险资金 与其他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交换业务,增加业务量, 与其他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交换业务,增加业务量, 是风险分散平均化
自留部分 (40%) 160,000 400,000 2,000,000
原保额
分出部分(60%) 240,000 600,000 3,000,000
其他
1 2 3
400,000 1,000,000 5,500,000
500,000
成数再保险的优缺点
1.
成数分保的优点
– 帐务和结算非常简单 – 分保手续费比例最高
再保险基础知识
再保险与原保险
区别
保险关系的主体不同:两个独立的合同 保险关系的主体不同: 保险标的不同 保险赔付的性质不同
原保险和再保险的比较
是共保还是再保? 是共保还是再保? 例1:分公司A承保了一笔保额10亿的财产险业务。直接 分公司A承保了一笔保额10亿的财产险业务。 10亿的财产险业务 业务出单后,在被保险人没有参与的情况下, 业务出单后,在被保险人没有参与的情况下,与保险公 签署共保协议, 公司分担50 的共保份额。 50% 司B签署共保协议,由B公司分担50%的共保份额。A公 司与B公司是否存在共保关系? 司与B公司是否存在共保关系? 例2:上述业务发生一笔50万元的赔款,A、B公司分别 上述业务发生一笔50万元的赔款, 50万元的赔款 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 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 假共保,实质为分保业务, 假共保,实质为分保业务,应按再保相关规定办理
1. 溢额分保的优点 – 保险人可根据具体风险情况调整自留 比例 – 保险人可保留相当部分的保费 2. 溢额分保的缺点 – 保险人确定自留比例可能出错 – 分保合同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 分保手续费比例低于成数分保 自留额 – 再保人的分保费收入和其承受的风险 可能不匹配 3. 溢额分保的运用 – 业务经营稳定、成熟的保险公司 – 业务性质:风险差异大,复杂多样 – 对小保额、低风险业务需要尽量多留 保费 – 对大保额、高风险业务能有相当的自 动承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