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防静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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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部门的重要指导精神,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和静电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和储存区域及设备的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
3、编制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发布,根据第645号修订)
3.3《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代会常委会公告第168号)
3.4《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309号令)
4、职责要求
一、防雷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防雷电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有关防雷防静电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各二级单位应针对分管工作特点进行防雷防静电安全教育培训。
4、对防雷防静电装置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分管企业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明火、特种作业的项目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雷防静电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防雷电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检查中发现雷电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雷电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3、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电气设备的防静电检查和管理制度
1、公司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安全科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