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厅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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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厅安全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营业厅安全管理制度

一、营业厅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负责人:营业厅班长

成员:营业员

(二)职责

营业厅班长负责营业厅日常安全的全面工作。负责安全组织机构中的的人员分组工作。对防火设施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以书面形式进行上报至相关部门。对已发生的安全事件要在事件调查清楚后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部门。同时按公司综合部职能要求负责营业厅具体安全工作。

二、营业厅的防盗安全制度

1、工作无关人员严禁进入营业工作区、员工休息区,确因工作需要应经营业厅班长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在值班日志中记录。

2、营业实物(各类卡、手机等)及钱款、财务票据等重要物品在营业时间由各岗位人员保管,营业结束后由专人(值班长或营业厅班长)收入保险箱,并做好交接。

3、加强财会现金保管、保险柜现金不得超标存放(找零现金不能超过500元)。

4、SIM卡及手机的保险柜应随手上锁,钥匙随身携带。随时做到帐实相符,金柜钥匙由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被盗。

5、除值班人员外其他员工不得在营业厅内留宿。

6、营业人员出入营业厅应随手带门,下班前应锁好箱、柜和门窗,岗前注意及时检查营业厅安全工作。

三、营业厅的防抢安全制度

1、营业厅保安人员须服从营业厅班长的指派和领导,工作期间应实行站立、巡视制,并协助值班经理维护营业现场秩序,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2、营业厅结账及银行取款应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营业厅内当众进行,营业厅内不能将现金隔日保管(特殊情况需经领导同意),避免安全隐患。

3、对营业厅内的可疑现象和可疑人员,任何服务人员都必须及时向值班经理汇报,值班经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发生。

4、如遇恶意破坏、突发事件及匪情发生,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0)。

四、营业厅电器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1、营业厅内空调、饮水机等非电脑设施不能使用UPS电源。

2、饮水机不能放置在电脑旁使用。

3、营业厅内不得私接电源。

4、营业厅内电源不得私接任何加热设备。如:电暖气、电饭煲等。

5、营业厅电源不能超负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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