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宅电气工程技术规范
土木工程知识点-住宅(公寓)电气照明规定
土木工程知识点-住宅(公寓)电气照明规定1.住宅(公寓)照明宜选用以白炽灯、稀土节能荧光灯为主的照明光源。
2.住宅(公寓)中的灯具,可根据厅、室使用条件选用升降式灯具。
3.起居室的照明宜考虑多功能使用要求,如设置一般照明、装饰台灯、落地灯等。
高级公寓的起居厅照明宜采用可调光方式。
4.可分隔式住宅(公寓)单元的布灯和电源插座的设置,宜适应轻墙任意分隔时的变化。
可在顶棚上设置悬挂式插座、采用装饰性多功能线槽或将照明灯具以及电气装置件与家具、墙体相结合。
5.厨房的灯具应选用易于清洁的类型,如玻璃或搪瓷制品灯罩配以防潮灯口,并宜与餐厅(或方厅)用的照明光源显色性相一致或近似。
6.卫生间的灯具位置应避免安装在便器或浴缸的上面及其背后。
开关如为跷板式时宜设于卫生间门外,否则应采用防潮防水型面板或使用绝缘绳操作的拉线开关。
7.高级住宅(公寓)中的方厅、通道和卫生间等,宜采用带有指示灯的跷板式开关。
8.为防范而设有监视器时,其功能宜与单元内通道照明灯和警铃联动。
9.公寓的楼梯灯应与楼层层数显示结合,公用照明灯可在管理室集中控制。
高层住宅楼梯灯如选用定时开关时,应有限流功能并在事故情况下强制转换至点亮状态。
10.有关住宅(公寓)室内插座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0.8.5条的规定。
11.每户内的一般照明与插座宜分开配线,并且在每户的分支回路上除应装有过载、短路保护外并应在插座回路中装设漏电保护和有过、欠电压保护功能的保护装置。
12.单身宿舍照明光源宜选用荧光灯,并宜垂直于外窗布灯。
每室内插座不应小于2组。
条件允许时可采用限电器控制每室用电负荷或采取其他限电措施。
在公共活动室亦应设有插座。
有人认为建立新形式的标准化始走向建筑和谐的唯一道路,并且能用建筑技术加以成功地控制.而我的观点不同,我要强调的是建筑最宝贵的性质是它的多样化和联想到自然界有机生命的生长.我认为着才是真正建筑风格的唯一目标.如果阻碍朝这一方向发展,建筑就会枯萎和死亡.要使建筑结构适合于环境,要注意到气候,地位和四周的自然风光,在结合目的来考虑的一切因素中,创造出一个自由的统一的整体,这就是建筑的普遍课题,建筑师的才智就要在这个可提到完满解决上体现。
建筑电气供配电的安装施工技术
建筑电气供配电的安装施工技术摘要: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在建筑工程中,电气供配电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本文就建筑电气供配电的安装施工技术进行研究,为类似项目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电气;供配电设计;安装技术引言建筑电气供配电系统作为整个配电系统的末端,相关可靠性研究甚少。
低压配电系统形式多样,拓扑结构分支繁多且复杂,很难建立起标准的可靠性评估模型。
由于国内基础配电元器件可靠性数据的缺失,对于建筑电气供配电系统的可靠设计研究,大部分是从定性的角度出发。
在当下的低压配电设计中,对于电源可靠性的保障措施集中体现在负荷分级上。
针对不同用户或设备的用电负荷等级要求,采用相应的配电系统形式和不同的备用电源(柴油发电机、UPS等)。
1住宅建筑中配电系统的基本概念配电系统是指将变压器站的高压电能转变为低压电能,通过各种配电装置、电缆、导线等设施将电能送达到需要使用电能的设备中去。
在住宅建筑中,配电系统的作用是为居民提供正常稳定的电力供应,保障建筑内各种电气设备的正常供电,包括照明、空调、电梯、通信等。
住宅建筑中的配电系统通常包括高压配电系统、低压配电系统和室内配电系统三部分。
高压配电系统主要是指变电站、变压器等设备;低压配电系统主要是指住宅区内的配电柜、开关等设备;室内配电系统主要是指住宅内的电线、插座等设备。
这三部分配电系统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住宅建筑配电系统。
2建筑电气供配电的安装施工技术2.1数据网络的保护与结构改进相较一般情况下的配电设备,融入了自动化控制技术的配电设备,更多依赖数据网络来实现控制和执行指令的传递,从而实现对设备操作的自动化控制。
将这种自动化控制设备应用到供配电系统,尤其是低压配电系统中,能够为配电系统的运行提供数据网络的支持。
在数据网络的结构改进方面,基于数据网络的特点和要求,在严格遵循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明确电力工程调度安全和网络运行安全的项目特点和要求,对供电系统运行应用的移动数据网络进行优化改进。
建筑物电气装置规范
建筑物电气装置规范
前言
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电气装置规范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电气装置的相关规范。
电缆敷设
1. 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相关规范和国家标准,保证电缆的绝缘和
接地可靠。
2. 电缆敷设的弯曲半径应符合电缆的型号和规格,以确保电缆
不受损坏。
3. 电缆的穿管、桥架敷设应美观、结实、使用寿命长,并符合
相关安全规定。
开关插座
1. 开关插座的选用应符号相关标准,结构牢固,绝缘性能良好。
2. 开关插座的敷设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以确保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开关插座的保护措施应当根据其用途合理选择,以达到防护和安全保障的目的。
照明系统
1. 照明系统的选型应根据场所的使用要求和效果,合理选择。
2. 照明系统的敷设应美观、结实、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3. 照明系统在安装前,应进行系统方案的设计、评审、验收等工作,并进行完整可靠的现场测试,以保证其使用安全。
结论
建筑物电气装置规范,是建筑物的一个重要部分,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安全和使用效果。
因此,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必须要遵守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电气装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最新版)
(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最新版)《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是根据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经贸委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我省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遵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对居民小区供配电建设的方针、政策,依据国家、江苏省、江苏省电力公司相关规范、标准导则和其它省市调研成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本标准的编制,目的在于指导全省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在配置设计、方案选定、设备选型、安装施工、试验、交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本标准共分八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名词术语;3、供配电设计;4、配套设施;5、设备选型;6、安装施工;7、竣工验收;附录。
本标准由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经贸委负责解释。
鉴于居民小区建设发展迅速,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希望我省各供电公司结合居民小区供配电系统建设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向江苏省电力公司、省建设厅、省经贸委反映,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提ft单位: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经贸委本标准主编单位:江苏省电力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强、季强、周大平、姜宁、李宝仪、邹万流、李杰、仇新宇、陈军、张卫民、卢文亮、陈杰、林琦、李子韵1总则2名词术语3供配电设计3.1负荷性质的确定3.2负荷容量统计规范3.3居民小区供电方案及接线形式3.4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3.5计量方式4配套设施5设备选型5.1高压设备5.2低压设备5.3计费电能表及计量表箱5.4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6安装施工6.1土建施工6.2高压电气施工6.3高压电气试验6.4计量装置的安装施工6.5配电装置接地7竣工验收附录A:居民小区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B:10kV开闭所可带容量计算 C:常用节能、环保型设备技术参数选择情况D:电能表表箱规格E:条文说明F:参考文献1 总则1.0.1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增长的需求,合理制订居住区供电方案、保证居民用电安全可靠,推动居住区配电系统向安全、节能、经济、环保的方向发展,促进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特制订本标准。
建筑安全标准对建筑物电气线路布置的要求
建筑安全标准对建筑物电气线路布置的要求建筑安全标准是保障建筑物及其使用者安全的重要规范,其中对建筑物电气线路的布置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正确的电气线路布置不仅可以保障建筑物内部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还可以有效预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就建筑安全标准对建筑物电气线路布置的要求进行探讨。
一、电气线路布置应符合建筑结构建筑安全标准要求电气线路的布置必须符合建筑的结构特点。
在建筑物设计初期,应根据建筑的功能和结构特点确定电气线路的布置方案。
例如,对于高层建筑,电气线路应布置在专门的隔离通道内,以便管理和维护;对于防火墙隔离的建筑区域,电气线路应采取防火措施,确保在火灾时能够及时切断电源。
二、电气线路布置应考虑安全防范建筑安全标准要求电气线路的布置必须考虑安全防范措施。
例如,在高温、潮湿等特殊环境下,应采用防水、防爆等特殊材料,以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在易爆、易燃场所,电气线路应布置在安全距离内,避免火灾的蔓延。
三、电气线路布置应合理设置配电盘建筑安全标准要求电气线路的布置必须合理设置配电盘。
配电盘是建筑物内电力供应的核心部件,应安装在通风良好、易于检修的地方,并保持距离易燃、易爆源的安全距离。
此外,配电盘的电缆应采用阻燃、耐高温的材料,并保持干燥清洁,以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安全。
四、电气线路布置应标明清晰标识建筑安全标准要求电气线路的布置必须标明清晰标识。
在建筑物内,应设置清晰的电气线路图,标明电缆的类型、规格、电压等信息,便于维修和故障排查;在电气设备上,应设置标示牌,标明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安全注意事项,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
总之,建筑安全标准对建筑物电气线路布置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只有遵守标准要求,合理布置电气线路,才能确保建筑物及其使用者的安全。
建筑师、设计师、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应密切关注建筑安全标准的更新和变化,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共同维护建筑物电气线路的安全与稳定。
(整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前言为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管理,根据有关技术规定、设计规范编制本标准。
作为山东各地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地市应根据本标准,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细则。
本技术原则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提出并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批准:张方正审核:孙明信主要起草人员:王肃邹旭王华广李立生陈建民郑玉实朱保军夏鼎张顺生参与研讨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枣庄供电公司临沂供电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淄博供电公司菏泽供电公司本技术原则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目录1总则2引用标准3名词术语3.1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3.2住宅小区用电负荷3.3多层住宅3.4小高层住宅3.5高层住宅3.6超高层住宅3.7高级住宅3.8公共服务设施3.9汽车库分类3.10建筑面积3.11配电室3.12开闭所3.13环网柜3.14配电变压器3.15配置系数3.16双电源3.17双回路4供配电设计原则4.1负荷性质的确定4.2居住区负荷容量配置4.3居住区供电接入原则4.4居住区10kV供电方式4.5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5设备选型原则5.1配电变压器5.2开闭所5.3环网柜5.4中压电缆5.5低压线路5.6电缆通道5.7配电室5.8低压电缆分支箱5.9接户线6开闭所、配电室建筑设计要求6.1基本要求6.2环境要求6.3消防要求6.4照明要求6.5超高层建筑中上部配电室的特殊要求7附则7.1本标准由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7.2本标准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1总则1.1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管理,按照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电网电源点至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标准执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供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原则》。
水电安装规范和标准
水电安装规范和标准水电安装是房屋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关乎着房屋的用电和用水安全,因此水电安装必须按照一定的规范和标准来进行。
本文将从水电安装的规范和标准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首先,水电安装的规范和标准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进行水电安装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规范和安全标准,确保安装过程和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不仅是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也是对居民生活安全的保障。
其次,水电安装的规范和标准需要符合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在进行水电安装时,必须参照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例如,在进行电线布线时,要符合电气行业的相关标准,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在进行水管安装时,要符合给水排水行业的相关标准,确保水管的质量和稳定性。
另外,水电安装的规范和标准需要考虑到房屋的结构和使用需求。
不同类型的房屋,其水电安装的规范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高层建筑的水电安装需要考虑到水压和电压的稳定性,而别墅的水电安装则可能需要考虑到管道布局和线路长度等因素。
因此,在进行水电安装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规划和设计,确保安装符合房屋的结构和使用需求。
最后,水电安装的规范和标准需要进行严格的验收和检测。
在水电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严格的验收和检测工作,确保安装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只有通过了验收和检测,才能保证安装的质量和安全性。
总之,水电安装的规范和标准是保障房屋安全和居民生活的重要环节。
只有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安装,结合房屋的结构和使用需求进行合理规划和设计,以及进行严格的验收和检测,才能确保水电安装的质量和安全性。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4.12•【文号】建村规〔2024〕4号•【施行日期】2024.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升乡村建设水平,着力加强农村房屋(以下简称农房)质量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建立农房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民群众居住品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坚守底线,安全第一。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力保障农房选址安全、设计安全、建造安全和使用安全,将农房质量安全监管贯穿农房建设管理使用各环节,强化风险管控,坚决防范农房安全事故发生。
——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常态化开展既有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存量安全隐患;加强新建农房建设管理,严控增量安全风险。
——强化协同,系统施策。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部门统筹协调,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将行政审批和安全监管有效衔接,建立农房用地、规划、建设、使用全过程管理制度。
——村民主体,多方参与。
强化村民作为农房建设使用责任主体的安全意识,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将农房建设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元共治合力。
到2025年,基本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农房质量安全的全过程闭环监管,农房建设行为规范有序,农房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农房质量安全水平普遍提升。
建设工程电气管理制度规范
建设工程电气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电气管理行为,保障建筑工地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提高建设工程电气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电气管理工作,包括建筑工地电气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环节。
第三条建筑工地电气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标准和要求,确保建设工程电气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建设工程电气管理应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加强电气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地电气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电气管理机构,明确电气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切实履行电气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建筑工地电气管理主要包括电气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环节,各个环节应相互配合,共同推动电气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合理确定电气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规范和具体要求。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电气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电气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提升电气管理工作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电气设计管理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单位进行建筑工地电气设计,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满足建设工程的实际需求。
第十条建筑工地电气设计应根据建筑工地的规模、用途和特点,科学合理确定电气设施的类型、规格和布局,确保电气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电气设计文件的审查程序,保证电气设计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前发现和排除设计缺陷。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电气设计人员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设计人员遵守有关规范和要求,不得存在严重失误和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根据电气设计方案的要求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明确电气施工的具体安排和要求,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及时反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修改电气设计方案,确保设计文件与实际施工相符。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农网配电设施改造技术规范(试行)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农网配电设施改造技术规范(试行)1 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福建省新一轮农网改造中10kV及以下配电设施(含接户线、电表箱)规划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和工程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福建省直供直管单位、控股县公司,代管县公司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新一轮农网改造中的配电工程应在遵守国家及行业相关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技术规范的基础上,执行以下文件的技术规定:《农村配网自动化典型设计规范》、《农村配网自动化典型应用模式》(国家电网科〔2010〕126号)《农村电网无功优化补偿技术导则》(Q/GDW 435— 2010)《农村电网完善工程技术要点》(国家电网农[2009]378号)《福建省农村配电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闽电发展规〔2010〕155号)《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新农村电气化村供电模式及建设规范(试行)》(闽电农〔2009〕1151号)《福建省电力公司配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试行)》(闽电营销〔2009〕133号)《10kV单相变压器使用技术导则(试行)》(营配〔2009〕2号)《配电典型设计图册》(2010版)3 技术要求以下条款未提及的内容均应满足条款2中涉及的技术要求。
3.1 规划设计3.1.1改造的配电设施应按福建电网三十年重现期基本风速、覆冰密度分布图进行差异化设计;福建电网雷电密度分布图中强雷区的配电线路、设备必须考虑防雷能力(附录1、2、3)。
3.1.2对于配变基础、台架、架空线路等使用寿命在30年及以上的配电设施,应按远期规划的要求配置容量;对于变压器、开关站设备、箱式变、配电室、环网柜、柱上变、XLPE电缆等使用寿命低于30年的设施设备,则按照设施设备寿命期末的负荷水平进行规划设计。
3.1.3设备设施建成投运后,在其正常使用寿命年限内原则上应避免改造。
但因负荷增长超出原先远期预测水平或上级电网、电源规划发生较大变化等原因造成设备设施需考虑改造时,应进行技术经济专题论证。
农村用电安全标准
业
气火灾或电力设备烧损的技术措施。安装保护器后仍应以预
防为主,并同时采取其他各项防止触电和电气设备损坏事故
产
的 措 施 。《 农 村 电 网 剩 余 电 流 动 作 保 护 器 安 装 运 行 规 程 》
(DL/T736-2010)第 4.1 条
权
6.安装分级保护的农村低压配电网应采用 TT 系统接线。《农
设
栏高度不低于 1.8m,栏条间净距不大于 0.1m,围栏距变压
器的外廓净距不应小于 0.8m,各侧悬挂“有电危险、严禁入
施
内”的警告牌。《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 499-2001)
第 3.2.4 条
企
5.农村低压电网分级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是减少或防止发生
配电台区 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防止由漏电引起电
煤改电用户导
线(户均容量
220/380V 导线:低压分散用户宜采用 16mm2 以上铜芯线。 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地区 7KW,其他地区 5KW
5-7 千瓦)
1.变压器台架周围无杂草丛生、杂物堆积,有无生长较高的
农作物、竹、藤蔓植物接近带电体。《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
运行规程》(SD292-88)第 4.1.2 条(14)规定
附件 1
农村用电安全标准
设施名称
进户线
农农 村户 电用 力电 设设 施施
配电装置
安全标准
1.进户线没有明显绝缘破损。 2.电源进线宜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截面应根据用户用电负 荷确定,铜线最小允许截面 2.5 平方毫米,铝线最小允许截 面 6 平方毫米。 《农村住宅电气工程技术规范》(DL/T 5717-2015)4.1.1 条 3.进户线的进户端对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 2.5m。接户线 和进户线对公路、街道和人行道的垂直距离,在电线最大弧 垂时,不应小于下列数值:公路路面:6m;通车困难的街道、 人行道:3.5m;不通车的人行道、胡同:3m。《农村低压电 力技术规程》(DL/T 499-2001)9.3.7 条和 9.3.8 条 4.电源进线与信息通信、广播电视等弱电线路应分开进户和 敷设,严禁使用同一穿墙或埋设套管。电源进线与弱电线路 交叉时,其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电源进线在上方时 0.6m,电源进线在下方时 0.3m。《农村住宅电气工程技术规 范》(DL/T 5717-2015)4.1.4 条 1.电源进线进入户内后,应首先接入总配电箱(盘)。两层及 以上的居民自建房应在每层设置分配电箱,其电源应从总配 电箱内独立引出。配电箱底边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1.2m, 并安装在用户便于操作的地方。《农村住宅电气工程技术规 范》(DL/T 5717-2015)4.2.1 条 2.配电箱内的开关装置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零线。《农村住宅 电气工程技术规范》(DL/T 5717-2015)4.2.3 条 3.用户必须安装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农村住宅电气 工程技术规范》(DL/T 5717-2015)6.0.1 条 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应装设在户用计量装置出线侧,与 其配合刀闸的电源侧,若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在刀 闸的负荷侧时,刀闸零线不得安装熔丝。采用不带过电流保 护功能,且需辅助电源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电子式保 护器),应安装在与其配合的熔断器等过电流保护元件的电 源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标有电源侧和负荷侧,应按规 定安装接线,不得接反。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时,零 线(N)应接入保护器。通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零线 不得重复接地,不得与保护线或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 特殊情况下用户采用保护线接电源中性线时,户内总保护线 应在进户总配电箱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之前与电源中 性线连接,户内相线、零线、保护线之间应保持良好绝缘。
木屋工程施工供电标准
木屋工程施工供电标准一、前言木屋工程施工供电是在施工现场为各种施工设备和机械提供电力供应的过程。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和正常进行,对施工供电进行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木屋工程施工供电的标准要求,以便施工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参考。
二、施工现场供电系统组成1.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包括变压器、开关设备、配电盘、漏电保护器等设备。
供电线路应采用绝缘材料制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施工现场照明系统施工现场照明系统应包括灯具、电缆等设备。
灯具要具备防水、防爆、防尘等功能,电缆应选用耐磨、耐高温的材料。
3. 施工机械设备用电系统施工机械设备用电系统应包括电动机、电缆等设备。
电动机应具备正常启动、运行和停止功能,电缆应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
4. 施工临时用电系统施工临时用电系统应包括临时配电柜、移动电源等设备。
临时用电系统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
三、施工供电标准要求1. 施工现场供电设备和线路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2. 施工现场供电设备和线路的架设位置应合理,防止受潮、受热、受损等情况发生。
3. 施工现场供电设备和线路的接地应符合相关要求,确保接地电阻在规定范围内。
4. 施工现场供电设备和线路的负载应按照设备额定功率进行分配,避免过载。
5. 施工现场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证书和经验,保证操作安全。
6. 施工现场供电设备和线路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指示安全用电方式。
7. 施工现场供电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可靠。
四、施工供电管理1.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施工供电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供电设备和线路。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供电管理制度,明确供电工作责任人和管理流程。
3.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供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供电安全。
4.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定期检测,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五、总结木屋工程施工供电标准要求严格,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确保施工现场供电安全可靠。
《农村住宅电气工程技术规范》
国网浙江电力公司农村用电电安全管理和技能知识调考题库《农村住宅电气工程技术规范》部分(第一批)一、单选题1、连接电器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接地体或保护中性线的导线称为( A.保护线 B.中性线 C.零线 D.火线 答案:A题目来源: 《农村住宅电气工程技术规范》 3.4 2、农村住宅电气装置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 ),户内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
A.0.1兆欧,10欧姆B.0.5兆欧,10欧姆C.0.5兆欧,30欧姆D.1兆欧,4欧姆 答案:B 题目来源: 《农村住宅电气工程技术规范》 4.58、户内布线采用金属导管、绝缘阻燃导管进行暗敷设时,金属导管()A.应与墙面绝缘B.可以与墙面绝缘C.可以接地D.应可靠接地答案:D题目来源: 《农村住宅电气工程技术规范》 8.1 9、户内布线采用塑料槽板布线时,槽板盖板在直线段上成(),盖板应无翘角,接口应严密整齐。
A.45。
斜口;十字叉接B.45 °斗口; 丁字三角叉接口;十字叉接农村住宅电源进线与弱电线路交叉时,其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电源进线在上方时(),电源进线在下方时( )。
A.0.8 米;0.4 米B.0.5 米;0.5 米 答案:D题目来源:《农村住宅电气工程技术规范》4、配电箱底边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A.1.2 ;用户便于操作 答案:A3、 C.0.3 米;0.6 米 D.0.6 米;0.3 米) B.1 ;用户便于操作5.1.4米,并安装在()的地方。
C.1.2 ;用户不易触及D.1 ;用户不易触及题目来源: 《农村住宅电气工程技术规范》5.2.1农村住宅户内接地装置可通过水平或垂直埋设圆钢、扁钢、角钢等方式设置,埋深不应小于 ()米。
A.0.5B.0.8C.1.0D.0.6答案:D题目来源:6、()A.禁止 答案:A 题目来源: 5、 《农村住宅电气工程技术规范》6.2使用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供暖管道及自来水管道作保护接地体。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规范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试行)二O一O年五月前言为加强和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经管,根据有关技术规定、设计规范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提出并归口。
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批准:张方正审核:孙明信主要起草人员:王肃邹旭王华广李立生陈建民郑玉实朱保军夏鼎张顺生时翔参与研讨单位:山东电力研究院枣庄供电公司临沂供电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淄博供电公司菏泽供电公司青岛供电公司本规范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生技部负责解释。
目录1总则12引用规范13名词术语13.1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13.2住宅小区用电负荷23.3多层住宅23.4小高层住宅23.5高层住宅23.6超高层住宅23.7高级住宅23.8公共服务设施23.9汽车库分类23.10建筑面积23.11配电室23.12开闭所23.13环网柜23.14配电变压器33.15配置系数33.16双电源33.17双回路34供配电设计原则34.1负荷性质的确定34.2居住区负荷容量配置44.3居住区供电接入原则44.4居住区10kV供电方式54.5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65设备选型原则65.1配电变压器65.2开闭所65.3环网柜75.4中压电缆75.5低压线路75.6电缆通道75.7配电室85.8低压电缆分支箱85.9接户线86开闭所、配电室建筑设计要求86.1基本要求86.2环境要求96.3消防要求96.4照明要求96.5超高层建筑中上部配电室的特殊要求97附则97.1本规范由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97.2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91总则1.1为加强和规范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经管,按照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住宅小区内供配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电网电源点至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规范执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供中低压配电网技术原则》。
家庭安全用电常识
家庭安全用电常识一、导线规格选择◆进户线宜采用铜芯导线,农村住宅进户线铜芯截面积不小于4平方毫米,铝芯截面积不小于10平方毫米;城镇普通住宅铜芯截面积不应少于10平方毫米;中档住宅为16平方毫米,高档住宅为25平方毫米。
◆分支回路采用铜芯导线,照明回路也必须选用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铜芯导线,厨房卫生间空调电源插座回路用4平方毫米的铜芯导线。
◆大功率电器如果使用截面偏小的导线,往往会造成导线过热、发烫,甚至烧融绝缘层,引发电气火灾或漏电事故。
因此,在电气安装中,选择合格、适宜的导线规格非常重要。
二、电线接头如何处理?◆电气安装标准中规定,暗线铺设,线管中电线当为整根,不得有接头。
如需中途接线,当在墙内装一个暗盒(查线盒),在盒内接线,表面可装配一个空白面板遮盖。
◆两股电线相接,当各剥出15毫米左右,折为勾形互勾后缠绕,在缠绕部分须刷锡,并以黑绝缘胶布包裹严实。
在厨房、卫生间、露台等潮湿环境的接线,还当加裹防水胶带,以防黑胶布受潮漏电◆由于刷锡工序较为麻烦,现在也有采用线帽加固,但在可靠性方面,仍以刷锡为最佳、三、插座接线规则:左零右火上接地◆火线、零线、地线如果接错,将很可能造成漏电事故,因此插座上接线孔的接线,必须按照“左零右火上接地”的规则。
“左零右火上接地”即面对三孔插座正面(不是面对有接线孔的背面),左面一个插孔当接零线,右边插孔接火线,上边的插孔接地线。
如是两孔插座,常规上左边接零线,右边接火线。
当然,较好的插座在接线孔旁边一般都有标记指示,在判别上方便很多◆零线:N 火线:L 地线:E、PE四、火线进开关,零线进灯头◆家庭用电环境中,一个单相回路中,如果有一个开关和有个用电设备的话,火线当先经过开关,再连接用电设备,以保证开关在火线上控制电路。
这也就是俗称的“火线进开关,零线进灯头”◆如果反过来,开关安装在零线上,火线先通过用电设备,虽也能控制设备的工作,但在安装或维修时将增加风险◆比如一个吊灯需要换个灯泡,通常操作是将开关置于关断状态后拆下灯泡换个新的。
居民用电安装要求模板
居民用电安装要求模板一、总则居民用电安装是指为满足居民生活和工作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住宅、公寓、别墅等居民用电设施进行规范化、安全化的安装工作。
本模板旨在提供居民用电安装的基本要求,以确保居民用电安全可靠。
二、安装位置1. 电表箱应安装在室外或者室内通风良好的位置,不得安装在易燃、易爆、潮湿或者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2. 电线、电缆等电气设备应安装在防火墙、防火门或者防火隔离带内,不得穿越或者暴露在易燃材料上方。
3. 电线、电缆等电气设备应与水管、燃气管等管道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止相互干扰或者发生意外事故。
三、电线规格1. 电线的规格应根据用电负荷和线路长度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使用2.5平方毫米的铜芯电线作为居民用电的主线。
2. 电线应符合国家标准,表面应光滑、无明显损伤,不得有裸露的金属线或者绝缘层破损的情况。
3. 电线的接头应采用专用的绝缘接线盒或者绝缘胶带进行绝缘处理,确保接头处不会出现漏电或者短路的情况。
四、插座和开关1. 插座和开关应安装在离地面1.5米以上的位置,以防止儿童误触。
2. 插座和开关应采用防火材料制作,表面应光滑、无明显损伤,不得有裸露的金属部分。
3. 插座和开关的安装应牢固可靠,不得松动或者摇晃。
五、保护措施1. 安装漏电保护器是居民用电安装的必要措施,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流应根据用电负荷来确定。
2. 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电源进线处,以确保对整个用电回路的漏电保护。
3. 漏电保护器应定期检测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六、其他要求1. 安装电气设备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安装过程中应注意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避免杂物堆放、乱拉乱接电线等不规范行为。
3.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验收和测试,确保居民用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七、责任与处罚1. 居民用电安装由专业电工进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2. 如发现居民用电安装存在违规行为或者安全隐患,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处罚。
某住宅工程电气施工方案
某住宅工程电气施工方案一、施工前准备1.1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电气系统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经监理单位核对无误后,方可开始施工。
1.2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所需的设备、材料及人员进行充分的准备,确保施工计划可以顺利进行。
1.3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电气施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
二、施工内容及要求2.1 电气施工应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不得擅自变动电气布线、设备安装位置等有关内容。
2.2 电气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
2.3 电气施工应符合《住宅电气设计规范》中有关要求,保证施工质量。
2.4 电气施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及材料。
2.5 电气施工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
三、电气施工过程控制3.1 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对电气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3.2 施工单位应对电气设备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并对不合格品进行及时整改或更换。
3.3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整体卫生保持,确保施工环境整洁。
3.4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进度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按照施工计划有序进行。
四、电气施工质量验收4.1 电气装置及在电气装置中采用的导线,应具备漏电保护等性能,应有牢靠的接地装置。
4.2 住宅电器、住宅操作电器和住宅灯具等电气设备,应选择能保证用于安全、灵活和方便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
4.3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电气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电气工程的竣工验收。
4.4 电气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符合《住宅电气工程竣工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
五、电气施工安全措施5.1 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计划和施工方案,并落实到位。
5.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5.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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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宅电气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目录前言1 范围 -----------------------------------2 规范性应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基本规定-------------------------------------5 电源引入-------------------------------------6 保护接零及接地-----------------------------7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8 户内配线-------------------------------------9 插座、开关安装-----------------------------------10 自备电源接入----------------------------------11 安装及使用----------------------------------12 检验----------------------------------附录A(资料性附录) 户内总保护线与户内接地体连接示意图附录B(资料性附录) 户内总保护线与电源中性线连接示意图附录C(资料性附录) 户内单相插座接线方式示意图前言本规范是按照DL/T 6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是为规范农村居民自建房有关电气设备及装置的选择、安装及检验,提高农村居民家庭安全用电水平,改善人居环境而制定的。
本规范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规范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本规范审核人:本规范20 年月首次发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农村居民自建房有关电气设备及装置的选择、安装和检验等工作相关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低压供电的城镇及农村居民用户新建单体住宅的户内电气设备及装置的选择、安装和检验,包括对现有住宅进行集中整治或翻新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13869-2008 《用电安全导则》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13955-200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DL/T736-2010 《农村电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运行规程》DL 493-2001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T499-2001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GB 50575—2010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用户:采用低压供电的城镇或农村居民用电客户。
3.2 电源进线:从用户电能表出线至用户院(屋)内总电源控制装置之间的线路。
3.3 开关装置:由断路器(熔断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刀闸等元件组成的,可接通和断开户(屋)内全部或部分电力的控制电器组合。
3.4 保护线(PE):连接电器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接地体或保护中性线的导线。
3.5 户保:安装在用户电源进线处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亦称“家保”。
3.6 末级保护:用于保护单台电器设备(工器具)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4. 基本规定4.1 用户选用的导线、开关、插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等电气装置设备,应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容量满足最大负荷使用要求。
4.2 用户选用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及其他电器设备,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并优先选用有保险公司对其质量进行承保的产品。
4.3 农村住宅电气装置的安装应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4.4 农村住宅电气装置安装(改造)工程的承揽人,应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取得有效的电气装置施工安装资质,并为其所承揽的安装工程质量负责。
4.5 农村住宅电气装置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户内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4.6 所有农村住宅电气装置安装完毕并经自检合格后,均应提前向供电企业提出验收申请,由供电企业检验合格后,方可接电。
4.7 本规范的执行不能减免用户及供电企业执行其它任何国家或电力行业安全用电技术标准的责任。
5 电源引入5.1 电源进线5.1.1 电源进线宜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截面应根据用户用电负荷确定,不应小于4mm2;选用铝线时,其截面不应小于10mm2。
5.1.2 采用架空方式敷设时,电源进线对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2.5m;穿墙时应套硬质绝缘阻燃套管,套管应内高外低,两端露出墙壁部分不应小于10mm。
电线在室外应做滴水弯,滴水弯最低点距地面小于2m时,电源进线应加装绝缘护套。
5.1.3 电源进线采用地埋方式敷设时,导线埋深不宜小于0.8m。
自导线埋设处至用户总开关装置之间应套硬质绝缘阻燃套管,导线在套管下端预埋适当裕度。
5.1.4 电源进线与通讯、广播、有线电视等弱电线路应分开进户和敷设,严禁使用同一穿墙或埋设套管。
电源进线与弱电线路交叉时,其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电源进线在上方时0.6m,电源进线在下方时0.3m。
5.2 配电装置5.2.1 电源进线进入户内后,应首先接入总配电箱(盘)。
两层及以上的居民自建房应在每层设置分配电箱,其电源应从总配电箱内独立引出。
配电箱(盘)底边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2m,并安装在用户便于操作的地方。
5.2.2 配电箱(盘)中应包含总开关、分路控制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等。
5.2.3 配电箱内的开关装置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
5.2.4 配电箱内的开关装置应具备短路保护功能,有条件的可增加过负荷保护功能。
5.2.5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内的断路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动作电流、时限等应相互配合,实现分级保护。
5.2.6 配电箱内应配置有断路器保护的照明供电回路、一般电源插座回路及空调、电炊、电热水器等专用电源插座回路。
5.2.7 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电源插座应使用专用回路,且不宜采用同一回路。
5.2.8 水泵、家用农产品加工设备等较大功率或易发生安全故障的用电装置,其电源应从配电箱独立引出。
5.2.9 除壁挂式空调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外,其他电源插座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6 接地及接零保护6.1 用户应统一使用户内总保护线(PE)接地方式(见附录A),特殊情况需要采用户内总保护线(PE)接零方式的(见附录B),必须经过供电企业批准。
严禁同一配变台区供电的不同用户或同一用户内部同时采用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的接地方式。
6.2 户内接地装置可通过水平或垂直埋设圆钢、扁钢、角钢等方式设置,埋深不应小于0.6m。
圆钢接地装置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 ,角钢、扁钢的宽度、厚度不应小于25mm和4mm,截面不应小于100mm2。
6.3 利用接地良好的地下金属管线等自然接地体时,应用不少于2根保护接地线在不同地点分别与自然接地体相连。
禁止使用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供暖管道及自来水管道作保护接地体。
6.4 保护线与接地装置应通过螺丝可靠连接,严禁通过缠绕的方式连接。
6.5 户内所有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源插座的保护接地极等,应通过专用保护线,与户内总保护线(PE)可靠连接。
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装置的零线接地。
6.6 保护线应能满足在短路电流作用下热稳定的要求,一般情况铜线截面不应小于4mm2、铝线截面不应小于16mm2。
6.7 保护线应随导线同时敷设,接线牢固,电气接触良好。
6.8 灯具、开关、插座等设备的非带电金属部分与保护线的连接,应使用专用螺钉,严禁采取缠绕的方式进行连接。
7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7.1 用户必须安装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俗称“漏电保护器”)。
7.2 采用单相供电的用户,应选用二极二线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7.3 采用三相四线供电的用户,应选用四极四线式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7.4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装设在与其配合的刀闸的电源侧,若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在刀闸的负荷侧时,刀闸零线(中性线)不得安装熔丝。
7.5 采用不带过电流保护功能,且需辅助电源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电子式保护器),应安装在与其配合的熔断器等过电流保护元件的电源侧。
7.6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标有电源侧和负荷侧,应按规定安装接线,不得接反。
7.7 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时,中性线(N)应接入保护器。
通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中性线(N)不得重复接地,不得与保护线或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联接。
7.8 特殊情况下用户采用保护线接电源中性线时,户内总保护线应在进户总配电箱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之前与电源中性线联接,户内相线、中性线、保护线之间应保持良好绝缘(见附录B)。
7.9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场所应无爆炸危险、无腐蚀性气体,并注意防高温、防潮、防尘、防震动和避免日晒。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位置,应避开强电流电线和电磁器件,避免磁场干扰。
8 户内布线8.1 户内布线宜选用瓷(塑料)线夹、鼓形绝缘子、针式绝缘子等进行明敷设,或采用金属导管、绝缘阻燃导管等进行暗敷设。
正常环境的室内场所和房屋挑檐下的室外场所,也可选用塑料槽板布线或直敷布线。
8.2 严禁任何情况下将导线直接敷设在墙体内、地面下、顶棚的抹灰层、保温层内,或将导线直接敷设在装饰面板内。
8.3 建筑物顶棚内应采用金属电线保护套管或阻燃型绝缘保护套管布线,严禁采用瓷(塑料)线夹、绝缘子等明敷或直敷方式布线。
8.4 户内布线应全部选用绝缘导线,导线交流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绝缘层应符合敷设条件要求,其截面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
8.5 直敷布线8.5.1 直敷布线应采用护套绝缘电线,沿墙体、顶棚或建筑物构建表面进行敷设。
8.5.2 直敷布线导线截面不宜大于6mm2,固定线卡间距离不应大于0.3m。
8.6 塑料槽板布线8.6.1 槽板应紧贴建筑物、构筑物表面敷设,且平直整齐。
槽板底板固定间距应小于500 mm,盖板固定间距应小于300 mm,底板距终端50 mm、盖板距终端30 mm处均应固定。
8.6.2 槽板盖板在直线段上90度转角处,应以45度斜口相接,分支处应成丁字三角叉接,盖板应无翘角,接口应严密整齐。
槽板与各种器具的底座连接时,应留有余量,底座应压住槽板端部。
8.6.3 一条槽板内应敷设同一回路或同一相导线,导线在槽板内不应有接头,盖板不应挤伤导线的绝缘层。
8.7 明敷布线8.7.1 采用瓷线夹、鼓形绝缘子等进行明敷布线时,水平敷设的导线离地面距离不小于2.5 m,垂直敷设的导线离地面距离不小于1.8 m(室外不小于2.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