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业务规则(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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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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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是什么意思?很多股民也许会经常听到有人说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但是大家知道这个是什么意思吗?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是什么意思:
就是公开拍卖的意思。

企业将需要出售或转让的企业相关信息在**股权交易中心网上公示,有意者摘牌,与交易中心联系,取得购买权,办理购买手续。

一般国有企业都要求挂牌转让,以示公正和降低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股权挂牌需要有资质的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交易中心不接待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设立且持续经营两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按账面净资产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可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计算;股本总额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合计净利润不少于300万元,合计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且均持续增长;
2.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100万元,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对国家重点鼓励发展行业中的创新型、高成长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可参照上述条件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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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蕴藏着很深的学问,新手在进入股市前需要了解相关股票知识,这样才能做到得心应手。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审批稿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审批稿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附件1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评价解释一、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是指按照省委、省政府政策性文件引导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并在此过程中加强和改善自身合法合规,有效防范和化解运营风险。

此项为定性评分。

二、服务全省转方式、调结构的情况服务全省转方式、调结构是指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区域性资本市场,投资于省内的中小企业、新兴制造业、高科技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政府政策鼓励发展的服务业等领域,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此项指标为定性评分。

三、支持省内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1、支持中小微企业家数指数支持中小微企业家数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内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中小微企业家数与考评范围内全部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中小微企业家数的比数。

支持中小微企业家数指数公式为: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中小微企业家数/考评范围内全部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中小微企业家数2、投资中小微企业额度指数投资中小微企业额度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内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额度与考评范围内全部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额度总和的比数。

投资中小微企业额度指数公式为: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中小微企业资金额度/考评范围内全部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中小微企业资金总额五、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指标1、公司管理资产规模指数公司管理资产规模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末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资产额度与考评范围内全部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资产总额的比数。

公司管理资产规模指数公式为:公司总资产/考评范围内各公司总资产最高值2、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指数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末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与考评范围内各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最高值的比数。

公司营业收入增长指数公式为: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考评范围内各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最高值3、公司净利润增长指数公司净利润增长指数是指一个会计年度末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与考评范围内各公司净利润增长率最高值的比数。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责任分解的通知-青政发〔2015〕2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责任分解的通知-青政发〔2015〕2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责任分解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责任分解的通知青政发〔2015〕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密切配合,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加速、提升、创新、增效、落实的要求,严格履行责任,将所承担事项列入各自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业务职能目标,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工作内容、具体措施、质量标准和完成时限;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排在第一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市政府和功能区管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好属地落实责任。

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分解的136项工作挂牌督办,并定期对其中30项(以“★”标识)实施情况进行公开。

青岛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13日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责任分解1.全市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任务。

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8.5%和10%。

分管市长:牛俊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工作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9.5%。

分管市长:牛俊宪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外贸出口增长5%。

分管市长:刘明君、董晓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4.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股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股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股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股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员第三章公司挂牌第四章定向增资第五章股权转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委托第三节申报第四节成交第五节结算第六节报价和成交信息发布第七节暂停和恢复转让第八节终止挂牌第六章信息披露第七章其他事项第八章违规处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入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进行股权(股份、股权、出资额等以下统称为“股权”)转让等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业务,是指本中心及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公司提供股权转让、定向增资等服务并受其委托代办其股权转让、定向增资等服务的业务。

第三条参与股权业务的各方应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四条参与股权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先申请成为本中心的会员,并以会员的身份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中心实行自律性管理,对股权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参与股权业务的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应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本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七条中介机构在开展股权业务时应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第八条挂牌公司应按照本中心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九条参与挂牌公司股权转让、定向增资的投资者,应符合《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具备充分的产品认知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市场交易。

第二章会员(会员的分类、成为会员的条件以及会员责任)第十条本中心会员分为推荐机构会员、专业服务机构会员、交易商会员和战略会员。

申请成为会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三)认可并遵照执行本中心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四)最近二十四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五)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挂牌流程及注意事项

挂牌流程及注意事项

挂牌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挂牌流程
1.备案:为了参与上市交易,首先要进行挂牌企业的备案,由市场监管机构经过审核确认后才允许企业开展挂牌活动。

2.信息披露:挂牌企业应当在挂牌之前,充分向投资者披露挂牌企业在上市之前有关历史、未来财务表现、及未来财务和经营状况等信息。

3.招股说明书审核:挂牌企业应拟定招股说明书,并把招股说明书提交至相关的市场监管机构进行审查。

4.公开发行:一旦招股说明书审核通过,挂牌企业就可以按照法律要求及政府的审批组织具体的招股及发行活动。

5.配售上市:挂牌企业到股票交易所申请上市,并安排受托机构进行投资者配售。

6.开市:上市股票发行成功后,会根据股票交易所规定正式步入正式交易市场,实现在一半市场上的交易,上市成功。

二、注意事项
1.尽量择优上市:挂牌企业应尽量选择国内头部的交易所列入挂牌,以获得较好的效果。

2.及时更新信息:企业需要及时更新自己的信息,以方便投资者了解真实情况,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3.注意安全性:拟挂牌企业必须确保上市之前自身报表和信息安全,避免非法洗钱或财务欺诈行为。

4.了解市场行情:挂牌企业应当熟悉国内和国际股市行情,做好研究和分析,以确保选择最好的投资选择。

5.企业运维:企业上市后,要加强日常的管理,保证企业持续发展,以达到股权投资目的。

6.宝贵经验:企业完成挂牌后,要吸取自身的宝贵经验,以便在今后的经营当中,能够真正学会并充分发挥挂牌的作用。

股权法律意见书模板

股权法律意见书模板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有限公司申请股权挂牌交易的法律意见书[20**]盈青岛非诉项目字第***号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9号新世界大厦6-7层电话:8 传真:8网址: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目录释义 (2)第一节引言 (4)一、本所及本项目签字律师简介 (4)二、律师声明事项 (4)第二节正文 (5)一、本次股权挂牌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5)二、本次股权挂牌交易的主体资格 (6)三、本次股权挂牌交易的实质条件 (7)四、公司的设立及变更 (10)五、公司的独立性 (15)六、公司的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8)七、公司的股权及其演变 (21)八、公司的业务 (22)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3)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27)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32)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33)十三、公司《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34)十四、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34)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35)十六、公司的税务 (36)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状况 (37)十八、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 (37)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37)二十、关于对中介机构资格的审查 (38)二十一、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38)二十二、法律意见书的总体结论 (39)释义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有限公司申请股权挂牌交易的法律意见书【******】盈青岛非诉项目字第***号致:青岛**********有限公司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受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作为公司在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挂牌交易工作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参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意见书。

2024版国有股权交易指南:挂牌与协议对比

2024版国有股权交易指南:挂牌与协议对比

2024版国有股权交易指南:挂牌与协议对比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交易指南概述1.1 交易指南定义1.2 交易指南目的1.3 交易指南适用范围2. 股权挂牌交易2.1 挂牌交易条件2.2 挂牌交易流程2.3 挂牌交易文件要求3. 股权协议交易3.1 协议交易条件3.2 协议交易流程3.3 协议交易文件要求4. 交易主体资格4.1 挂牌交易主体资格要求4.2 协议交易主体资格要求5. 交易程序与时间安排5.1 挂牌交易程序与时间安排5.2 协议交易程序与时间安排6. 交易价格与支付方式6.1 挂牌交易价格与支付方式6.2 协议交易价格与支付方式7. 交易税费7.1 挂牌交易税费7.2 协议交易税费8. 交易风险与防范措施8.1 挂牌交易风险与防范措施8.2 协议交易风险与防范措施9. 交易合同的签订与解除9.1 挂牌交易合同签订与解除9.2 协议交易合同签订与解除10. 交易违约责任10.1 挂牌交易违约责任10.2 协议交易违约责任11. 争议解决方式11.1 挂牌交易争议解决方式11.2 协议交易争议解决方式12. 交易监管与违规处理12.1 挂牌交易监管与违规处理12.2 协议交易监管与违规处理13. 信息披露与公告13.1 挂牌交易信息披露与公告13.2 协议交易信息披露与公告14.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4.1 挂牌交易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4.2 协议交易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交易指南概述1.1 交易指南定义本交易指南是指为规范国有股权交易,明确交易双方权利义务,指导交易主体进行股权交易而制定的指南。

1.2 交易指南目的本交易指南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国有股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交易效率,防止交易风险。

1.3 交易指南适用范围本交易指南适用于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国有股权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挂牌交易和协议交易。

第二条股权挂牌交易2.1 挂牌交易条件(1)股权比例:挂牌交易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2)股权种类:仅限于国有股权;(3)股权锁定:挂牌交易前,股权需解除锁定;(4)信息披露:挂牌交易前,需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信息披露。

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条件及流程0201

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条件及流程0201

为企业提供全方位信息交互, 等。
金融服务 提供资产配置、分 红避税等专业金融 服务。
打造中小微企业信息放大器
人力资源服务
转让服务 专利技术、各类 资产、股份等转 让对接服务。
人才引进、人力
资源测评等。
20
2.6 中心发展四大阶段
第一阶段 支持各类股权、债权登记、托管、结算、交易、分红派息等;发展本部会员体系。
万里江
800019
青岛万成锚链有限公司
万成锚链 800005 青岛中科海水处理有限公司
中科海
800020
青岛伟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伟隆重工 800006 青岛佳诺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佳诺华
800022
威海海斯特钓具股份有限公司
海斯特
800007 青岛同乐戏园文化传播服务有限公司 同乐戏园 800026
青岛盛嘉隍朝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盛嘉传媒 800008
1、资产有价,奠定 资本运作基础; 2、股份流动,增加 企业股份价值,保证 股东利益; 3、投资者谈判有客 观对价依据; 4、资本增值,体现 市场魅力,展现企业 价值。
1、提前熟悉资本 市场规则,逐步 完善治理结构,为 上市做好准备; 2、通过低层次资 本市场融资功能促 使企业快速发展, 加快上市进程。
12
1.5 企业为什么要到区域性股权中心挂牌
提升企业形 象,增加品
牌价值
提高企业综 合融资能力
资本定价 资本增值
完善治理促 进转板上市
明晰股权 传承资产
平台汇聚大量机构 会员、投资者等资 源,企业依赖平台 可以大大提高市场 认知度。
1、定向增资; 2、增加股权质押贷 款的能力; 3、规范度和透明度 提升,增加授信; 4、集合发债。

青岛蓝海股权中心业务介绍

青岛蓝海股权中心业务介绍

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业务介绍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由中信证券、国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青岛担保中心、青岛全球财富管理中心发起设立,按照“政府监管、券商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立足青岛,辐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圈城市。

中心将紧紧围绕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要,实行低门槛的挂牌企业准入政策,推动更多中小微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立创新、高效、灵活的私募融资服务机制,实现与全国性证券市场形成有效对接,着力打造成为中小微企业综合性融资服务平台。

一、什么样的企业适合选择到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1、有上市意愿,但暂不符合在主板、创业板上市或新三板挂牌条件的,或虽符合条件但不愿漫长等待,希望加快上市进度的企业。

2、已有一定的业务规模,但资金紧张制约业务规模的扩大,希望寻找合适投资者进行股权融资的企业。

3、希望借助资本市场力量寻求多方资源,扩大规模,做大做强,规范经营,为长远发展铺路的公司。

4、希望股份公开流通,获得市场定价,但不愿过多披露信息的企业。

5、具有创新业务模式,需要借助股权中心公开市场平台宣传、提升企业形象的企业。

二、企业到蓝海股权中心挂牌的好处1、提升企业形象,增加品牌价值中心平台汇聚大量机构会员、投资者等资源,企业依赖本中心平台可以大大提高市场认知度。

2、提高企业综合融资能力企业挂牌后其规范度和透明度大幅提升,企业融资方式更加多样化。

传统的融资手段包括:股权融资、通过发行私募债进行债权融资等直接融资方式,以及股权质押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

另外,中心会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及专业化优势,让更多的投资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够与企业融资需求相对接,从企业自身角度出发为其打造个性化融资方案,如各类债权的转让;个性化融资产品设计及销售等等。

3、实现资本定价,资本增值合理的资本定价是资本运作的基础,也是投资者谈判的客观对价依据;通过股份流动,发现企业价值,进一步实现资本增值,保证股东利益。

4、完善公司治理,促进转板上市提前熟悉资本市场规则,逐步完善治理结构,为上市做好准备;另一方面,通过低层次资本市场各项功能促使企业快速发展,加快上市进程。

青岛蓝海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说明

青岛蓝海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说明

青岛蓝海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说明一、四板挂牌的主要条件条件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一年条件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条件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条件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条件五:推荐机构推荐并持续督导(一)公司须经推荐机构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二)推荐机构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二、四板挂牌流程三、四板挂牌费用目前,四板挂牌的支出主要来自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包括推荐机构的费用和律师、会计师的费用。

与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相较,四板挂牌的费用要低很多,总和费用一般在40万左右,挂牌后每一年的运作本钱亦较小。

但随着拟挂牌企业数量的激增,挂牌费用呈现上升趋势。

因四板属国家重点支持发展的资本市场,各地政府均出台了大力度的补助和鼓励政策。

青岛补助大约在40-60万。

挂牌企业可能会收到来自各级政府的各类补助和优惠,包括对企业改制的奖励、挂牌的奖励、补税的返还和贷款贴息等。

从目前大多数地方的扶持政策来看,政府的相关补助和优惠可以覆盖企业绝大部份的挂牌本钱。

四、四板挂牌的踊跃意义一、完善治理结构通过股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组织机构信息披露机制,使挂牌公司的规范运作能够得到进一步提高2、打开融资渠道通过定向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提升信用等级,增加授信额度股转公司目前已在设计私募债、可转换债券等融资方式的制度,以拓宽挂牌企业的融资渠道3、提高股份流动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提高股份的流动性股东通过四板进行股份套现4、发现企业价值通过市场化定价机制发现企业真实价值公司股份挂牌后,股东价值由原来按账面净资产计算转为按公司股票价格计算5、实施股权激励企业可以通过股权激励机制留住核心人才通过股票期权制度设计,增强公司在行业内的人才吸引力6、提升公司影响挂牌公司信息在交易所行情系统中显示,能够起到很好的广告效应,树立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增加品牌价值,增强企业社会信用度和市场影响力7、获取政府支持随着企业规范运作水平和市场影响力的提升,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多政府支持8、利用转板机制现行制度已经明确了挂牌企业可以进行转板。

四板挂牌业务介绍专题培训课件

四板挂牌业务介绍专题培训课件
1、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给予30万元 挂牌费用补助。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2、市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与国有投资公司共同设立资本市场投资基金,对在区域性股 权交易中心挂牌的青岛市企业、在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外地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 进行股权投资。单个企业投资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总资本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摆脱企业发展困境!
1.3 资本之美
通过改制辅导和持续 督导,提高企业规范 治理水平。
通过市场机制充分 反映企业内在价值。
规范 治理
价值 发现
直接 融资
通过定向发行高效 便捷地பைடு நூலகம்行股权和 债券融资。
提升企业形象和认知 度,利于市场拓展。
提升 形象
股权 激励
实施股权激励, 汇集优秀人才。
规范度和透明度提 升,银行主动授信 。
增加直接融资比例,需要有适合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融资平台。 所以从2012年之后,直接融资的概念、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概念被 广泛的提及。显著的现象:“新三板”扩容从四个国家级高新区 扩展到全国,被定义为全国性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相 继成立,目前全国有40家。
1.2 企业之殇
中小企业痛点
1、融资难; 2、缺资源; 3、缺专业服务。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场 (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
交易所市场、新三板、区 域性场外市场共同构成多层次 资本市场体系。区域性场外市 场是场外市场的基础层次,是 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场所。
只有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 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和不 同行业特点的企业才能各得其 所。
2.1 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体系 企业应抓住大扩容的有利时机,尽快实现挂牌融资!

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建设,显著提高直接融资 比重。 ——“十二五”规划 数据来源:深交所提供
上交所多层级蓝筹股市场
市值 (亿元) A股上市 公司家数 • 市值规模大、业绩优、流动性好、发展稳定、分红 能力强 • 多属于金融、传统工业、能源等基础行业 • 国民经济中处于支柱地位,有重大市场影响力
上市的收益
&新的融资来源
•证券交易所市场直接融资品种: •股权融资(普通股、优先股) •债权融资(上市公司债、可转债,非上市公司小公募债等) •中小企业私募债(非上市中小企业发行) •企业资产证券化—ABS •小微公司私募债(征求意见当中)
•2014年,94家企业境内市场IPO融资471亿元,上市公司再融资609家次, 融资6778亿元;5家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融资1030亿元。 •2014年,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公司债185只,发行额2954亿元;发行中 小企业私募债313只,发行额532亿元;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24只,募资 322亿元。截至2014年底,交易所市场债券余额26217亿元,公司信用类 债券余额19305亿元。
19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要求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依法设立且存续满11个会计年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以个会计年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以适当放宽适当放宽2主营业务明确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主营业务明确具备持续经营能力3股权清晰治理结构健全股权清晰治理结构健全4股东大会通过申请挂牌的决议同意公司到交易中心股东大会通过申请挂牌的决议同意公司到交易中心挂牌登记存管并接受监管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挂牌登记存管并接受监管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流程前期准备前期准备股份制改股份制改造造申报前准申报前准备备申报与审申报与审核核挂牌挂
经典蓝筹 上证180 市盈率14.9

08、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业务规则(试行)

08、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业务规则(试行)

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业务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推荐机构会员推荐符合条件的拟挂牌公司进入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进行股权挂牌交易业务(以下简称“挂牌业务”),明确挂牌公司、推荐机构会员及相关各方职责,根据《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拟挂牌公司申请在本中心挂牌,应委托推荐机构会员向本中心推荐,双方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同时聘请本中心专业服务商会员为其挂牌提供有关专业服务。

第三条推荐机构会员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申请挂牌的拟挂牌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同意推荐挂牌的,应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并向本中心报送推荐挂牌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

第四条本中心对推荐机构会员报送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将有关文件报送青岛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青岛市金融办”)备案。

第五条推荐机构会员、有关专业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利用在挂牌业务中获取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挂牌条件第六条公司申请在本中心融资挂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成立满12个月;(二)主营业务明确,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三)股权清晰,治理结构健全;(四)股东(大)会通过申请挂牌的决议,同意公司到本中心挂牌、登记托管并接受监管,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在条件成熟时,本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挂牌公司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业务人员设置第八条推荐机构会员应当建立健全推荐工作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严格控制风险,提高推荐业务整体质量。

第九条推荐机构会员应对每个项目建立独立的推荐工作底稿,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整个推荐工作的全过程。

第十条推荐机构会员应针对每家拟挂牌公司成立专门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起草尽职调查报告,制作申请文件(备案材料)等。

第十一条项目小组应由推荐机构会员内部人员组成,至少为两人,其中须包括具有财务和法律知识或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全国四板市场列表 截至2018-7-24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全国四板市场列表 截至2018-7-24

说明:所有内容均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背景:
全国四板市场
四板市场即区域性股权市场(简称四板),是为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对于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具有积极
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

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具有积极作用。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出售企业产权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出售企业产权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出售企业产权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08.05•【字号】青政发[1994]127号•【施行日期】1994.08.0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出售企业产权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青政发〔1994〕12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了积极稳妥地开展企业产权出售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1994)12号文件《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市政府决定对《青岛市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暂行办法》予以补充。

现将该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九九四年八月五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出售企业产权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为了积极稳妥地开展企业产权出售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精神,现对《青岛市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作以下补充规定:一、本市所属的国有、集体中小型企业产权,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均可以出售。

成批国有企业产权出售和国有大型企业产权出售须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二、经市政府批准的市级企业主管部门转体后组建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可以对受托运营范围内的国有企业的产权直接作出出售决定;受托运营范围外的其他国有企业的产权出售按《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主要以国家投资和免流转税而兴办或形成的集体企业,其产权出售,由受托运营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作出出售决定;二轻联社和供销社所属的集体企业以及其他由集资而兴办的集体企业产权出售,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受托运营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批。

工业、财贸、建设、外经外贸等归口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出售企业产权的有关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企业产权出售前,必须由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对以前年度遗留的坏帐、呆帐、企业历年的水份以及待处理财产损失等,经同级财税部门批准后,一次性冲减企业净资产。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青科字〔2024〕15号•【施行日期】2024.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科字〔2024〕15号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西海岸新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青岛市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28年)》(青政字〔2024〕20号)和《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科字〔2024〕7号)文件精神,分类实施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拨改投”改革,探索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新模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向科技创新领域和科技型企业积聚,助推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提升,结合工作实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市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2024年9月27日青岛市市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通过财政科技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向科技创新领域和科技型企业积聚,做好市级财政科技股权资金专项管理工作,根据《青岛市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28年)》(青政字〔2024〕20号)、《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科字〔2024〕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功能定位。

市级财政科技股权投资专项是青岛市分类实施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拨改投”改革,探索财政科技资金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新模式,旨在强化科技资源市场化配置,突出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产业科技创新,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以及技术研发、成果转化风险,以股权投资方式助推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提升,推动形成财政资金有效循环使用机制和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为全市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调研提纲

调研提纲

西藏同信证券调研提纲
1、同信证券参与发债业务情况:
同信证券协助总部参与三航奔腾项目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与承销,因目前私募债的承销难度大,兑付风险增大,对此业务已减少投入。

2、同信参与上市业务情况:
鉴于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审查趋严,程序进程趋缓,加之目前等待IPO排队企业数量有606家,同信证券目前开展上市挂牌业务主要是以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即“新四板”)为主,“新三板”市场为辅。

同信证券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推荐()挂牌业务,在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推荐()挂牌业务,现阶段公司进行初调的企业()家,进行尽调的企业()家,已储备潜在挂牌企业达()家。

挂牌业务进展情况: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权和其他权益类产品的登记、托管、转让、投资、融资、结算、过户等服务,同时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挂牌审核流程相对简便时间周期较短,目前没有遇到问题。

3、政策建议:
①、加强对“新四板”的监管,加大对挂牌企业监督,避免贪图发展速度而忽视发展质量;
②、增强“新四板”的融资功能,推进场外交易的进程,加快交易频率;
③、建议政府增强“新四板”的含金量与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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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业务规则(补充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符合条件的拟挂牌公司通过自荐形式进入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中心”)进行股权挂牌交易业务(以下简称“挂牌业务”),明确挂牌公司、辅导机构及相关各方职责,根据《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管理办法(试行)》、《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股权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拟挂牌公司以自荐方式在本中心挂牌,必须选择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作为财务顾问机构或投资咨询顾问机构进行辅导,双方签订财务顾问或投资咨询顾问协议。

同时聘请本中心专业服务机构会员为其挂牌提供有关专业服务。

第三条财务顾问机构或投资咨询顾问机构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申请自荐挂牌的拟挂牌公司进行专业辅导,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协助企业制作自荐挂牌申请材料并向本中心报送。

第四条本中心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将有关文件报送监管机构备案。

第二章挂牌条件
第五条公司申请在本中心融资挂牌,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一个会计年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适当放宽);
(二)主营业务明确,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三)股权清晰,治理结构健全;
(四)股东(大)会通过申请挂牌的决议,同意公司到本中心挂牌、登记存管并接受监管,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财务指标要求: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等新兴行业可适当放宽);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第六条在条件成熟时,本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挂牌公司进行分类管理。

第三章业务人员设置
第七条财务顾问机构或投资咨询顾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辅导工作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辅导工作指引,严格控制风险,提高企业辅导业务整体质量。

第八条财务顾问机构或投资咨询顾问机构应针对每家拟挂牌公司成立专门项目小组,负责企业挂牌辅导,协助企业制作申请文件(备案材料)等。

第九条项目小组应由财务顾问机构或投资咨询顾问机构内部人员组成,至少为两人,其中须包括具有财务和法律知识或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项目小组成员分工负责拟辅导的拟挂牌公司财务、法律和行业等事项的调查工作。

第十条财务顾问机构或投资咨询顾问机构应在项目小组中指定一名负责人,对项目负全面责任。

项目小组负责人应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证券业相关工作经验,或者参与并成功完成两个以上(含两个)辅导挂牌项目。

第十一条参与挂牌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须指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第十二条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人员,不得参与挂牌业务。

第十三条持有拟挂牌公司股权、在拟挂牌公司中任职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不得参与该拟挂牌公司挂牌业务。

第四章申请文件的报送与审核
第十四条企业经在财务顾问机构或投资咨询顾问机构辅导下向本中心报送如下申请文件:
(一)拟挂牌公司进入本中心挂牌转让的申请;
(二)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
(三)拟挂牌公司与财务顾问机构或投资咨询顾问机构签订的辅导挂牌协议;(四)拟挂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有关进入本中心挂牌的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事宜的决议;
(五)经具有本中心专业服务机构会员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两个会计年度的可提交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六)经具有本中心专业服务机构会员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七)财务顾问机构或投资咨询顾问机构自律情况说明;
(八)拟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相关备案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的承诺;
(九)拟挂牌公司融资涉及国有资产管理、外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事项,取得的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如有融资计划);
(十)本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挂牌说明书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拟挂牌公司声明、风险揭示与重大事项提示;
(二)拟挂牌公司基本情况与股权结构;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四)拟挂牌公司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情况;
(五)股权挂牌与锁定期限安排;
(六)辅导与备案情况;
(七)拟挂牌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及其风险因素;
(八)拟挂牌公司的公司治理情况;
(九)拟挂牌公司财务会计信息;
(十)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十一)拟挂牌公司融资方案(如有融资计划);
(十二)拟挂牌公司融资用途说明(如有融资计划);
(十三)拟挂牌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盈利预测期间为融资完成当年及下一个会计年度(如有融资计划)。

第十六条本中心收到企业自荐挂牌材料后,同意受理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函。

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本中心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第十七条本中心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进行审核:
(一)申请文件是否齐备;
(二)拟挂牌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
(三)拟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基本挂牌条件;
(四)中心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本中心对其审核同意的挂牌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文件报送监管机构备案。

第五章股权登记托管
第十九条拟挂牌公司在取得本中心出具的同意其挂牌的通知后,向本中心申请股份简称及代码。

本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拟挂牌公司的简称及分配代码。

第二十条拟挂牌公司应在核定简称及分配代码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本中心签订登记、挂牌等协议书,办理全部股权的集中登记托管。

第二十一条拟挂牌公司办理股权登记托管的,须向本中心提供如下材料:(一)拟挂牌公司股权登记托管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自然人股东股权登记名册(包括电子文本);
(四)法人股东股权登记名册(包括电子文本);
(五)股东(大)会关于同意公司股权登记的决议;
(六)董事会关于同意挂牌公司股权登记的决议;
(七)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八)拟挂牌公司章程;
(九)工商部门股东数量及股东持股数量(比例)的查询单;
(十)全体股东按《挂牌公司股东开户资料》提供完整、准确的开户资料。

经本中心核对无误后,向拟挂牌公司下发股份或股权登记托管确认书。

第六章申请办理挂牌
第二十二条股权登记完成后,本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向拟挂牌公司出具挂牌通知书。

拟挂牌公司须在接到挂牌通知书的20个工作日内进场挂牌。

第二十三条拟挂牌公司最迟于挂牌日前5个工作日,在本中心指定网站上发布挂牌公告文件,包括:
(一)股份挂牌说明书;
(二)公司章程;
(三)审计报告;
(四)法律意见书。

第七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约定、本中心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本中心可以采取约见谈话、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或终止为其提供股权交易服务等措施。

第二十五条辅导机构、有关专业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则规定的,本中心责令其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如下处理,并记入会员诚信档案:
(一)谈话提醒;
(二)警告;
(三)通报批评;
(四)谴责;
(五)暂停受理其报送的申请文件或出具的相关报告;
(六)取消会员资格。

第二十六条辅导机构会员、有关专业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规定的,本中心责令其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如下处理,并记入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一)谈话提醒;
(二)警告;
(三)通报批评;
(四)谴责;
(五)暂停其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
(六)认定其不适合任职;
(七)责令所在机构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由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经青岛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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