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衡主任谈律所上市:中国律所上市从梦想走向现实(同名42424)
企业上市律师工作报告
企业上市律师工作报告1. 引言此报告旨在总结和分析过去一年我作为一名企业上市律师的工作情况。
本报告将重点介绍我在上市辅导、法律文书撰写、尽职调查和股权交易等方面的工作成果和经验。
2. 上市辅导在过去一年中,我负责了数起企业上市项目的辅导工作。
这包括与企业管理层、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监管机构的合作。
通过深入的研究和了解市场需求,我成功辅导了两家企业顺利完成了上市。
为了使企业能够满足上市所需的法律和合规要求,我对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法律审查,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合规建议。
此外,为了确保企业能够按时完成上市进程,我积极与相关各方(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监管机构)沟通协调,解决了一系列问题。
这些努力最终使得企业成功上市,为企业的发展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
3. 法律文书撰写作为企业上市律师,我需要撰写大量的法律文书,其中包括股权结构、章程、募集意向书和证券法律意见书等。
在过去的一年中,我认真对待每一份法律文书的撰写,并积极与企业管理层以及其他相关方沟通,保证文书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在撰写法律文书时,我注重细节,并充分考虑投资人的利益和管理层的需求。
我通过与管理层和其他律师的密切合作,确保了法律文书的及时提交,并获得了高度评价。
4. 尽职调查在企业上市的过程中,尽职调查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作为一名企业上市律师,我负责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并在调查报告中详尽地列出了调查结果和评估。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我与企业的各个部门进行了广泛的沟通和访谈。
我仔细审查了企业的财务报表、合同、知识产权和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情况,提出了风险评估和合规建议。
通过这项工作,我帮助企业避免了潜在的法律和商业风险,并帮助企业建立了诚信和透明的形象,提升了上市的成功率。
5. 股权交易作为一名企业上市律师,我还参与了企业的股权交易工作。
在过去一年中,我协助企业与投资者沟通协商,撰写并审核了股权转让协议和法律意见书。
通过了解相关法律和市场规则,我帮助企业确保了交易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上市的社会意义和价值
上市的社会意义和价值摘要:一、上市的社会意义1.提升企业知名度2.融资和发展3.增强企业竞争力4.规范公司治理5.促进产业升级二、上市的价值1.资本价值提升2.品牌价值提升3.市场价值提升4.股东财富增值5.人才吸引和激励正文:上市,对于一家企业来说,不仅仅是一种资本运作手段,更是一种重要的战略选择。
它既具有深刻的社会意义,也具有显著的价值体现。
首先,上市具有明显的社会意义。
一方面,上市能提升企业的知名度。
在上市过程中,企业将接受严格的审核和披露要求,这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另一方面,上市能帮助企业融资和发展。
企业上市后,可以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研发投入和市场拓展,从而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
其次,上市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上市企业需要遵循严格的监管规定,这有助于企业规范经营、提高管理水平。
同时,上市还能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以满足市场需求,增强市场竞争力。
此外,上市还有助于规范公司治理。
上市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以确保企业运营的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这不仅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上市还能促进产业升级。
一家成功上市的企业,往往能带动整个产业链的发展。
企业可以利用上市筹集的资金,投资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现产业链的优化和升级。
从价值角度来看,上市能显著提升企业的资本价值。
上市后,企业的市值将得到提升,从而使得企业的股东财富增值。
同时,上市也能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
企业在资本市场的成功亮相,将有助于提高其在消费者心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此外,上市还能提升企业的市场价值。
上市企业需要不断披露业绩和信息,使市场更加了解企业,从而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估值。
同时,上市为企业提供了更好的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总之,上市对于企业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价值。
它不仅能帮助企业融资和发展,提高竞争力,还能规范公司治理,促进产业升级。
同时,上市还能提升企业的资本价值、品牌价值和市场价值,为股东带来财富增值。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_记录
《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读书记录目录一、内容概览 (2)1.1 书籍简介 (3)1.2 研究背景与目的 (3)二、中国企业境内上市IPO制度规则 (4)2.1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6)2.1.1 发行条件 (7)2.1.2 发行程序 (8)2.1.3 信息披露要求 (9)2.2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10)2.2.1 上市条件 (11)2.2.2 上市程序 (12)2.2.3 信息披露要求 (13)三、中国企业境外上市IPO制度规则 (15)3.1 国际金融市场的规定 (16)3.1.1 注册资本要求 (17)3.1.2 股权结构要求 (18)3.1.3 信息披露要求 (19)3.2 中国香港、美国等地的上市规则 (20)3.2.1 香港联合交易所的规定 (21)3.2.2 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的规定 (22)四、IPO实战攻略 (23)4.1 准备阶段 (24)4.1.1 企业内部评估 (26)4.1.2 制定上市计划 (27)4.2 执行阶段 (29)4.2.1 选择中介机构 (30)4.2.2 完成股权结构调整 (32)4.2.3 准备申请文件 (32)4.3 后续阶段 (34)4.3.1 上市审核 (34)4.3.2 路演推介 (35)4.3.3 发行与上市 (37)五、总结与展望 (38)5.1 本书总结 (39)5.2 行业发展趋势与展望 (40)一、内容概览《上市直通车: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IPO制度规则透析与实战攻略》是一本全面解析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的权威指南。
本书不仅涵盖了国内上市的相关制度和规定,还涉及到了境外上市的相关规则和趋势,为有意上市的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信息和策略建议。
在本书的第一部分,作者详细介绍了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的背景和现状,分析了当前上市环境的机遇与挑战。
从政策、法规、市场等多个角度,对企业上市IPO制度规则进行了深入剖析。
对中国律师事务所分所生存与发展状况调查报告2004
对中国律师事务所分所生存与发展状况调查报告作者:栾少湖 邱榆霞 王中前 言我国律师制度恢复20多年以来,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发展越来越引起律师业的重视。
自1992年新中国第一家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开始,我国目前已有100多家的律师事务所设立了240多家分所。
多家注重规模化发展的律师事务所设立了4家以上的分所,有的律师事务所已经在美国、欧洲等境外设立了分所。
但是,我国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发展遇到的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也引起了有识之士的密切关注。
全国律师协会战略发展委员高瞻远瞩,将“中国律师事务所分所之生存现状与发展前景”作为2004年重点调研课题之一对此调研,委托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具体承办本次调研工作。
调研目的就是全面了解我国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历史与现状,总结国内律师所设立分所的经验和教训,研究分析分所发展的主要困难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以促进中国律师业的健康发展。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专门成立了调研小组1,指派其在总部及济南分所、北京分所以及海外代表处的律师,联合全国律师协会及其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面向全国设有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以及部分地方司法行政机关、地方律协展开调研工作,在有限的条件下制作了本调研报告,并在调研报告的基础,提出了对《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的修订建议,供参考。
承办单位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二ΟΟ四年十一月目 录第一部分 调研工作简述第二部分 普查:全国律师所分所概况2.1调研资料依据2.2调研普查基本情况2.2.1设立分所的地域选择2.2.2设立分所的主要意图2.2.3设立分所的主要是北京\上海规模所2.2.4设立分所:北京所一枝独秀2.2.5个别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步伐很大第三部分 问卷调查:主要问题反馈3.1分所与总部的关系1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分所调研组成员:栾少湖、胡明、蒋琪、廉恩臣、王中、邱榆霞、刘振方、黄雅君、李倩倩、王丽3.1.1分所的独立性3.1.2分所设立的目的3.1.3分所负责人的产生方式3.1.4分所向总部缴纳管理费的方式3.1.5分所与总部之间律师业务合作3.1.6分所与总部律师业务市场的联系程度3.1.7分所希望从总部得到的支持种类3.2分所的“外患”3.2.1分所在注册地的被认可程度3.2.2分所在注册地市场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3.2.3分所名称对开拓案源的影响3.2.4分所的主要压力3.2.5制约分所发展的因素3.2.6分所律师与注册地律师所融洽的程度3.2.7分所与注册地律师协会的联系3.2.8分所律师有否担任注册地律师协会职务3.2.9分所能否正常参加注册地律协、司法部门组织的活动3.3分所的“内忧”3.3.1分所设立的方式3.3.2分所的律师来源3.3.3分所律师的流动性3.3.4总部和分所律师对分所的满意度3.3.5对于分所现状的总体评价3.3.6对分所名称是否应保留原总部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调查3.4其他问题3.4.1分所发展的主要优势和困难3.4.2对同行在设立分所方面的建议3.4.3对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律协的建议第四部分 问题分析与建议4.1通过调研反映出来的问题4.2建议:修改完善《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和《律师法》 4.2.1 统一各地在异地设立分所的规定,严禁提高设立门槛的做法 4.2.2 各地应该端正对分所的看法,使分所及其律师享受本地待遇 4.2.3 改变单一的分支机构设立方式,鼓励多种形式的组织形式4.2.4 取消强制名称公式等行政干涉4.2.5 努力创造有利于总部与分所人员流动的行政服务机制4.2.6 为总部与分所业务合作创造良好的制度保障第五部分 结束语5.1 几点感受5.2 鸣谢第六部分 附录第一部分 调研工作简述2004年4月16日,全国律协战略发展委员会讨论确定了12个本年度调研课题。
梦想启航:企业上市打开新的航程
梦想启航:企业上市打开新的航程引言对于一家企业来说,上市是一个重大的里程碑。
它不仅标志着企业发展的新阶段,更是企业实现梦想的起点。
上市使企业获得了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支持,也能增加企业的品牌价值和知名度。
本文将探讨企业上市的意义,以及上市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1. 上市带来的机遇a. 资金支持一家企业想要实现快速而持续的增长,资金是不可或缺的。
而上市使得企业能够通过发行股票来获得大量的资金,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b. 扩大知名度和品牌价值上市后,企业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得到了大幅提升。
上市公司的名字会出现在报纸、杂志和各种媒体报道中,使得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企业。
这进一步带来了更多的商业机会和合作伙伴。
c. 吸引人才上市公司通常有更好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因此能够吸引更多高素质的人才加入。
这些人才的加入将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创新和技术支持,进一步推动企业的发展。
2. 上市的挑战虽然上市带来了机遇,但也伴随着一些挑战。
a. 透明度要求提升上市公司需要遵守严格的财务披露和信息公开要求,这要求企业提升内部运营和管理的透明度。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
b. 监管要求增加上市公司需要遵守证券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等方面。
这要求企业建立起相应的合规制度和监管体系,确保企业在上市后合法合规经营。
c. 高企业估值的压力上市后,企业的估值会受到市场的影响,投资者和分析师对企业的期望值会更高。
企业需要通过持续的创新和业绩提升来满足市场的期望,否则可能会受到投资者的质疑和市场的惩罚。
3. 上市成功的关键因素为了顺利上市并取得成功,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关键因素。
a. 业务模式的创新创新是企业能够长期成功的核心要素。
企业需要不断地调整和改进自身的业务模式,以适应市场变化和竞争环境。
只有通过不断创新,企业才能保持竞争优势并获得上市成功的机会。
b. 战略规划和执行力企业上市前需要进行充分的战略规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和发展方向,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
上市经典感言
上市经典感言
上市,是每一家企业的一次伟大飞跃!
“自律,敢于担当,坚持不懈,开拓进取,创新改革,走出一条实现企业核心价值的正确路径,企业实现上市,实现财富创造,服务发展,从而实现企业的共同发展。
”
上市,是企业实现登峰造极、发展空间大开的战略重要节点,是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完美落脚点。
上市,也是每一个从业者为之拼搏、努力、奉献的光荣成就!
让我们以更充满信心、更饱满热情,用更高层次的准备,全力以赴地去迎接上市!
乘胜追击,攀登梦想之峰,让我们携手奋斗共创辉煌!
让我们的上市之路更具有坚实的基础,谱写出航天经典!
努力超越,迎接市场新起航!
让每一次的奋斗,都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载体!
让每一次的追求,都成为未来发展的动力源泉!
谱写经典,永恒传承!
今天,我们值得炫耀,明天,我们坚持创新!
上市,成功永垂不朽!。
公司上市与律师业务
公司上市与律师业务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选择上市,以融资、扩大规模和提高企业形象。
上市是一项繁琐的过程,其中需要合规合法的法律服务。
因此,律师的作用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公司上市与律师业务之间的关系,以及律师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
一、公司上市的过程公司上市指的是将企业的股权公开发行、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关于公司上市的过程有许多法律要求和程序需要遵守,这其中涉及到很多的法律条款和文件的准备。
下面是公司上市的一般步骤:1. 制定上市计划和筹备工作:公司通过内部决策,确定上市的时间、地点及筹备进度。
2. 寻求律师的法律意见:在上市的筹备阶段,公司需要律师的帮助,对公司的法律问题进行调查和咨询,以保证公司上市的合规合法。
3. 修订公司章程:公司需要合法的章程和制度来确保上市后的运作,律师可以通过法律知识为公司提供相关意见并参与章程的修订。
4. 完善财务报表及法律文件:公司需要律师的帮助,完成财务报表和法律文件的准备工作,包括审计报告、注册证明、企业章程等。
5. 申请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交上市申请,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6. 上市审核:证券交易所会对公司的上市申请进行审核,包括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评估,并要求公司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7. 发行股票: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可以筹集资金来支持日常运营和扩大业务。
8. 上市交易:公司上市后,其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以在该交易所买卖公司股票。
二、律师在公司上市中的作用律师在公司上市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是律师在公司上市中的具体职责:1. 法律咨询:律师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顾问之一。
他们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帮助公司了解上市过程中的法律规定和风险,并寻求解决方案。
2. 合规审查:律师负责公司的合规审查工作,确保公司在上市过程中符合法律和监管机构的要求,避免违规行为。
3. 文件准备:律师协助公司准备上市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注册证明、章程等。
豪迈科技: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2011-06-08
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关于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德衡(青)律股字【2009】第002号致: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与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指派房立棠、曹钧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为发行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所已于2008年9月24日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了德律意见(2008)第205号《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关于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德律意见(2008)第206号《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关于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08143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在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材料和有关事实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就反馈意见中需由律师发表意见的有关法律事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性文件,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声明事项亦继续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请披露高密市汽车配件厂的历史沿革,发行人设立时股东出资的资产、资金来源、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及履行的有关程序;如公司人员曾在高密市汽车配件厂任职的,披露其任职经历。
1、高密市汽车配件厂的历史沿革经核查,高密市汽车配件厂系由高密市呼家庄乡经济委员会组建,于1989年4月18日在高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取得注册号为16584428-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性质为集体所有制,注册资金为83万元,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住所地为高密市呼家庄。
上市:企业发展的里程碑
上市:企业发展的里程碑引言上市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代表着企业迈向更高层次的发展,并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上市的意义、上市的过程以及上市对企业发展的影响等相关话题。
1. 上市的意义上市是一家企业的重要里程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1 提升企业形象和认可度上市的企业通常会受到投资者和公众更多的关注,这将提升企业的形象和认可度。
上市后,企业的品牌价值和知名度会得到提升,从而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和客户。
1.2 资本实力的增强上市可以为企业带来大量的资本,从而增强企业的资本实力。
企业可以利用融资渠道获取更多的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规模、进行技术研发和市场推广等。
这将有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
1.3 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规范化程度为了上市,企业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财务报表的整理和披露、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等。
这将迫使企业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
上市过程中的监管和公众监督也将促使企业更加注重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
2. 上市的过程上市是一个复杂而繁琐的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2.1 上市准备阶段在上市准备阶段,企业需要完成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财务报表的整理和审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完善、法律事务的规范化等。
企业还需要选择合适的上市地点,并与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合作,进行上市辅导和咨询。
2.2 集资阶段集资是上市的重要环节,企业需要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等方式吸引投资者进行认购。
企业需要与承销商合作,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规模,并制定详细的募集资金用途和计划。
2.3 股票发行和交易阶段一旦上市审核通过,企业可以正式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交易所进行股票的买卖。
在上市后,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法规披露财务报表和重要信息,接受市场的监管和投资者的监督。
3. 上市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上市不仅带来了资本、形象和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的好处,也对企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律师事务所的上市之路
律师事务所不能上市不仅仅是法律和 部分律师事务所是没有 自己的物业和资产 当然要为 自己争取最大限度的业务和收费 体制的 问题 , 根本的原 因是全世界的律 师 的 , 师事务所再 扣除律 师们提成 或工资 了 ,留给律 师事 务所 的利润越 少越 好 , 律 在 事务所都 只把注意力放在专业和业务的发 以及经营成本 ,资本积累几乎为零 ,即使 这种模式下要让律 师事务所为 自己的发展 展上 , 而没有把 注意力放在资产经营和资 有也少得可怜 。 所以现有模式下的律师事 找 到出路 ,几乎是不可能的。 本运 作上。 其实这个 困惑 在别的行 业早 已 务所不具备进行资本扩张的能 力, 只能把 相反 如果律 师事 务所 有能 力投资 律 经有了成功的先例 , 例如 麦当劳把 看似 没 所有的注意力集 中在律 师业务上 , 而现有 师、 培养律 师 , 情形又会如何? 以一名年轻 有专业和标准的炸薯条 、 汉堡 包业 务做到 的利益分配体制又不能为律师事务所提供 律 师的成长期来看 , 自行摸索发展完成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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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一
个阶段的经验和技能的积累 ,需要 5 年 急功近利者 ,这样的人不 留也 罢。
律 师事 务所最终 留住人的不是利 益 ,
功 的经 验和模 式 ,我们 只要拿 来就可 以 了, 只要知道什 么样的模式和机 制适 合律
笔者 多年来一直在 国际国内的制造 、 考 、沉淀 、积累 ,一方面是为培养非诉业
一
来培养全世界各地的标 准化的经营和管理 没 有资 本扩大 能 力,更谈 不上上 市融 资 从逆向思维的角度来看 , 从相 反的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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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麦 当劳 的成功看 律师事务所的 人才来帮助发展快餐业务 , 又通过经营房 了 。
地产业 务发展确保其资本和资产的不断 年 内能把律 值。 5 0 这就是麦当劳成功的核心价值和竞争 面可能得 出如 下结 论 : 师事务所要迅速 律
汉坤律所合伙人张钊:上市是全新的起点而不是最终目标
汉坤律所合伙人张钊:上市是全新的起点而不是最终目标「富途安逸」是富途旗下的企业及机构服务子品牌,为企业提供贯穿上市前后的全流程服务,包括一站式ESOP期权管理解决方案、港股美股IPO分销及国际配售服务*、投资者关系(IR)与PR、大宗交易和股票减持*/回购服务及机构交易服务*等五大核心服务。
(*涉及IPO分销等证券业务均由富途旗下持牌子公司提供)从2011年起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并于2015年加入汉坤律师事务所。
张钊律师专长于境内外上市以及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业务,并在私募股权投资和收购项目上具备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张钊律师代表的客户多为包括央企集团公司在内的各行业中具有广泛知名度或具备较高成长性的知名企业,行业覆盖包括医药、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制造业、供应链、军工、传媒和化工等诸多领域。
2023年3月3日(周五)下午,富途安逸携手德恒律师事务所、汉坤律师事务所,以「注册制与备案制——企业境内外上市新规解读」为主题,举办了线上闭门研讨会。
在本次研讨会中,汉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钊女士以「全面注册制给境内上市带来哪些变化」为主题呈现了精彩的分享。
张钊律师表示,经过了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北交所的试点,注册制实际上已经历经了近4年的试运行。
本次的全面注册制改革是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的一次变革,无论在监管理念、监管体制还是监管方式上都是一次比较深刻的改变。
本次分享将聚焦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格局、上市门槛以及常见问题展开探讨。
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局已定张钊律师认为,多层次资本市场首先体现在各个板块根据其不同的定位,来进行错位发展。
此前各个板块的定位是散见于交易所的规则,并没有统一的顶层设计。
本次注册制改革则在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的总则中,明确了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的板块定位。
综合企业的发展阶段和资本市场不同的交易板块的匹配程度来看,新三板主要集中了发展中的中小企业。
根据新三板的基础层和创新层的市值门槛来看,从1亿到3亿不等。
德衡主任谈律所上市:中国律所上市从梦想走向现实(同名42424)
德衡主任谈律所上市:中国律所上市从梦想走向现实2015-07-02文/栾少湖、房立棠转自无讼阅读2015年6月29日19时,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依上市审核规则,批准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在四板市场挂牌交易,并定于2015年7月3日正式敲锣上市。
成为中国首家“上市”律所。
中国律所上市究竟意味着什么,无讼特约德衡所主任为大家分享德衡上市的前前后后。
西方有谚语道:要想走得快,就一个人走;要想走得远,就大家一起走。
律所上市为中国律所管理和发展开辟了一个崭新的路径,其未来值得我们期待。
2013年7月,我在希腊雅典举办的第九次欧中日律协会长峰会上曾放言:让非律师拥有和管理律师所(详见《方圆律政》2013年第八期)。
斗转星移,2014年7月,山东德衡律师所向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提交“四板”挂牌申请,中国第一家拟上市交易的律师所由此诞生。
为什么要申请在四板市场挂牌“上市”?山东德衡所为什么要申请在四板市场挂牌“上市”?可以说部分原因与在四板挂牌的非律所公司一样,也可以说与墨尔本斯莱特·戈登律师所一样。
无非是:(1)借助资本市场,通过股权定向增发、私募债、股权质押贷款,以及各类个性化融资方案,实现资本聚集实力,促使公司扩大规模,快速发展;(2)促使公司增加规范性和透明度,注重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内外形象,树立品牌价值。
但与其他公司不同,山东德衡挂牌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敢为人先”的律所文化和“百年大计”的律所愿景使然。
总部位于青岛的山东德衡所上世纪九十年代就“走出青岛”,在济南正式设立分所,继而“走出山东”、“走出中国”,先后在北京、上海和中国香港、韩国汉城等境内外热点城市设立律师分所或代表处。
正是这些当时颇为破格的举措使它可以直接分享先进律师所发展与管理理念,律师业务也迅速从传统业务扩展至公司融资上市、企业并购、外商投资等,较早地“走出诉讼”,从而打破了区域性律所的发展瓶颈,实现了其自身跨越式率先发展。
4 程璐-从印钞票道印股票的跨越
过去3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银行是大哥
资本市场的目前结构及趋势
美国资本市场结构 中国资本市场结构 1500+家 692家 未来中国资本市场结构
纽交所
主板 中小企业板
主板 中小企业板 创业板 场外市场
纳斯达克
创业板 新 三 板
数据截止至:2013年2月
345家
OTCBB
112家
金融改革行至今日,已摸索涉入“深水区”,可谓拔寨前进,步步为营。
新三板:印钞票到印股票跨越
程
璐 博士 律师
西南政法大学
程璐 德恒律师事务所
德恒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 重庆
国际经济法 法学博士
程璐 国际经济法法学博士 德恒律师事务所金牌律师
专业领域为资本与证券市场、兼并重组、 企业改制、发行上市、投融资、企业税务筹 划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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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服务的客户名单(部分):
挂牌速度:政策红利,一票难求
时间
挂牌企业数
2006 2008 2009 2010 2012 2013 2014. 2015. 1 6 41 61 77 207 307 355 2568 挂牌企业 10
新三板历年挂牌企业数量统计(家) 信息来源: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
三、新三板,“你找钱”到“钱找你”
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外语学院\重庆科创职业学院\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泰特贸
易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浩龙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帝瑞园林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翁达物业发展 有限公司\重庆嘉多利(香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宏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佳特贸 易有限公司\重庆芯源服饰商行\重庆友谊骨科医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率先进军前海
【深圳商报讯】(记者赵鸿飞)昨天,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前海办公室启用仪式暨国际贸易风险与防范博士论坛成功举办。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正式宣布在深圳设立深圳前海办公室,该所成为进军深圳前海法律事务的首家异地律师所。
为帮助深圳各企业防范国际贸易风险,引导企业适时防范和及时化解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主办,深圳大学法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中国德和精品律师联盟(ECLA)等单位协办的“国际贸易风险与防范博士论坛”在深圳大学举行。
来自有关单位的代表及深圳大学师生约300人参加了论坛。
熊斌、蒋琪、戴庆康三位博士分别就把握最新政策及改善外贸状况、独立保函与套利贸易法律实务研究、国际工程承包中EPC热点法律问题探析等专题问题作主题演讲。
(原标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率先进军前海)
琚唔箜乐清交通事故律师/yqjtlawyer。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
46.8
4
下疃社区社区安置回迁项目专项法 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下
律服务成交公告
疃社区居民委员会
44.8
5
青岛弘城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自主清 青岛华通资产管理有限责 算选聘律师事务所项目中标公告 任公司
18.0
6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合同管理咨询服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
务项目成交公示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业绩表现 .................................................................................................................................1
目标单位: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报告时间:
2023-02-10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企业的投标业绩表现、竞争能力、竞争 对手、服务客户和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投标行为全方位分析,为目标企业投标管理、市场拓展 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为目标企业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单位、竞争对手、中介机构、金融 机构等快速了解目标企业的投标实力、竞争能力、服务能力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企业 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公司为什么要上市(作者:邓言午)
公司为什么要上市(作者:邓言午)公司的股票发行和上市交易是公司资产证券化的一个典型模式,意味着这个公司从私人公司转变成为一家社会型的公众公司,是与全社会共同分享其价值和利益的具体表现。
公司上市是现代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任何一家公司要打造成为“百年老店”的必经之路。
上市将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营变革和资源优势,将促使公司更快、更稳、更强的发展和壮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上市公司将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使命由于公司的上市是经过各类监管机构、专业事务所以及政府部门的层层审核才能实现的,所以上市公司具有更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商业信誉。
社会公众都可以通过在股票市场中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从而成为其股东,也可卖出股票实现投资增值,这些行为都是以对政府、法律、股票交易所和上市公司的信任为基础的。
当股价下跌时,无论股民如何抱怨或谩骂,其心底还是对股市具有最基本的信任感的。
一个公司上市后,除了将其价值与利益与社会共同分享外,同时也把风险转嫁给了更多的股东或投资者,公司经营好坏的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会更广、更深。
“股市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股市的好坏不仅影响国家经济的走势,也影响着每一个投资者的日常生活。
因此,无论是对社会公众、对国家、对法律、对政府,上市公司相比非上市公司都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使命。
上市公司是一个国家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构成了国家产业部门的主体框架及经济发展核心力量。
每一位企业家都要以承担这种社会责任为己任,真正做到以“为国家、为民众、为企业、为员工”为远大抱负和追求,将企业经营成为一个符合大众利益的公共型公司。
二、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更加规范正因为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使命,上市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才要更加规范和严格。
从日常经营和管理角度看,上市公司最大的特征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分离。
两权分离决定了上市公司必须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所有经营行为的有关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所有治理结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税收情况、管理人员身份背景等等都要定期出具报告,并接受监管部门及各类专业机构的审计和稽查并统一向射虎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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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衡主任谈律所上市:中国律所上市从梦想走向现实2015-07-02文/栾少湖、房立棠转自无讼阅读2015年6月29日19时,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依上市审核规则,批准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在四板市场挂牌交易,并定于2015年7月3日正式敲锣上市。
成为中国首家“上市”律所。
中国律所上市究竟意味着什么,无讼特约德衡所主任为大家分享德衡上市的前前后后。
西方有谚语道:要想走得快,就一个人走;要想走得远,就大家一起走。
律所上市为中国律所管理和发展开辟了一个崭新的路径,其未来值得我们期待。
2013年7月,我在希腊雅典举办的第九次欧中日律协会长峰会上曾放言:让非律师拥有和管理律师所(详见《方圆律政》2013年第八期)。
斗转星移,2014年7月,山东德衡律师所向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提交“四板”挂牌申请,中国第一家拟上市交易的律师所由此诞生。
为什么要申请在四板市场挂牌“上市”?山东德衡所为什么要申请在四板市场挂牌“上市”?可以说部分原因与在四板挂牌的非律所公司一样,也可以说与墨尔本斯莱特·戈登律师所一样。
无非是:(1)借助资本市场,通过股权定向增发、私募债、股权质押贷款,以及各类个性化融资方案,实现资本聚集实力,促使公司扩大规模,快速发展;(2)促使公司增加规范性和透明度,注重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内外形象,树立品牌价值。
但与其他公司不同,山东德衡挂牌有着更深层次的原因,那就是“敢为人先”的律所文化和“百年大计”的律所愿景使然。
总部位于青岛的山东德衡所上世纪九十年代就“走出青岛”,在济南正式设立分所,继而“走出山东”、“走出中国”,先后在北京、上海和中国香港、韩国汉城等境内外热点城市设立律师分所或代表处。
正是这些当时颇为破格的举措使它可以直接分享先进律师所发展与管理理念,律师业务也迅速从传统业务扩展至公司融资上市、企业并购、外商投资等,较早地“走出诉讼”,从而打破了区域性律所的发展瓶颈,实现了其自身跨越式率先发展。
成立20多年,山东德衡事事敢为天下先,也屡屡品尝到敢为人先的甜头,对于当前信息化革命带来的网络服务盛宴,德衡人更不会漠视。
山东德衡合伙人早就意识到,传统法律服务程序复杂、价格高昂、服务个性差异大的形象,束缚着法律服务市场整体的扩张,与互联网时代的消费理念也是格格不入。
2013年10月,山东德衡所就悄悄地启动了创新线上法律服务调研。
同年12月,山东德衡合伙人会议原则通过了投资3000万为传统法律服务再插上网络翅膀的决议,决定投资开发网上法律服务平台-德翼法律服务广场。
该平台为客户提供在线法律服务,致力于用透明、快捷、便宜的法律服务满足市场需要,弥补传统法律服务面的短板。
同时,在线服务模式还会激发大量潜在的法律需要。
在传统法律服务市场中,一些因畏惧繁琐不去律所的潜在客户,将来可能愿意从线上法律服务提供商那里购买法律服务产品,这一定会激发释放出更大的法律服务市场。
从根本上说,该平台的建立将会极大改变目前法律服务市场的状况,推动法律消费理念的提升和社会法治理念的进步。
目标明确后,律所决策者们把为了开发线上法律服务平台筹集资金的眼光瞄向了国内资本市场。
渐渐地,大家的眼光清晰地聚焦定格在“四板”市场上,原因简单而明了:四板市场不仅可以要求根据仅向特定合法对象转让和交易等个性化量身定做融资方案,也可对挂牌者的信息披露仅要求最低标准,甚至可以对部分商业秘密信息申请豁免披露,从而解决保护投资者利益与保护当事人商业秘密及隐私、忠诚于当事人的“两难困境”。
同时,山东德衡所为实现“百年大计”,数年来,一直在探索律师员工“人人都当(律所)主人翁”的实现途径。
近年山东德衡所迅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先后被《亚洲法律事务》杂志(ALB)评选为“亚太地区发展最快和最具活力的三十家律师事务所”之一(2006年)、“中国内地十大律师事务所”之一(2007年)、“发展最迅速的十家中国律师事务所”之一(2008年),2013年再被ALB评选为“亚洲律师所50强”之一和“国内律师所20强”之一。
伴随着律师员工队伍的不断扩大,山东德衡所管理人考虑的重点问题之一是如何留住人才、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吸引更高档次的法律人士加盟德衡,共同把德衡品牌进一步做强、做大,并能始终保持青春活力和行业领先地位。
实行股权激励,通过股权吸引和挽留人才,提升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是德衡所反复权衡后的一个选择。
在四板挂牌,通过市场发现德衡所股权的价值,并实现股权的流通性,真正体现股权的价值,增加德衡所品牌的吸引力和号召力,这样既可通过全员持股和股权激励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又可为合伙人资产开辟长久传承之路,可谓一举多得。
挂牌上市融资则是解决发展资金问题的最佳途径另外,通过挂牌募集资金对中国律师行业的发展还有特殊价值。
资金不足是目前困扰中国律师所快速追赶欧美同行的主要困难,挂牌上市融资则是解决发展资金问题的最佳途径。
应该看到,1993年以来,中国律师事业发展迅速,执业人数发展比例大有以20年赶超西方国家200年之势,境内外法律服务市场也正在被催醒、开发、激发出来。
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1)中国律师技能业务培训普遍缺乏。
除了律师协会每年少的可怜的免费小餐之外,律师所内部培训几乎是空白,而社会化、市场化的高端专业培训则动辄需数千甚至上万元,令绝大多数律师难以承担、望而却步。
(2)中国律师所硬件整体偏低。
不论从外在的写字间办公环境,到内部的办公设施设备,再深入进内部计算机软硬件应用,中国律师至少落后于西方律师业20年以上。
譬如至今还没听说哪家中国律师所为了更好地为客户保密而自行购置和拥有终端服务器,而在英美大所能拿出整层或数层甚至整幢独立大楼来做此事的已不在少数。
(3)中国律师没有“走出去”提供跨境服务的经济能力。
中国律师“走出去”一靠聚拢国际化中外人才,二靠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三靠投入市场宣传开发,没有一项不需要巨额资本。
(4)中国青年律师嗷嗷待哺。
由于资金不足,加上制度设计与引导不够,中国律师95%以上薪酬模式实际上是律师几乎都是“提成制”。
已经无利可图赔本赚吆喝的律所合伙人们实在无能力给刚入职的青年律师新人发工资、搞培训。
当下大多数中国青年律师处于无工资、无保险、无人管的三无状态,令人唏嘘堪忧。
(5)中国律师市场创新能力不足。
绝大多数律师们仍然在已开发的狭窄市场空间内拼抢,律师所几乎很少有组织团队进行市场拓展和新业务研发,更少有人去关注法律服务O2O电商模式创新或与会计师混业经营创新之类。
(6)中国律师业务宣传尚处于低级阶段。
“酒香也怕巷子深”,律师法和行业管理并不禁止律所与律师的正当广告宣传行为,但是大多律所除了廉价简单的纸质简介或少数空洞乏味的所谓网站,几乎没有能力做一些能登大雅之堂和吸引客户的宣传公益活动。
资金不足已经扼住了中国律师继续快速发展的喉咙,挂牌上市是能够解决危机并实现行业二次加速的好办法。
从国际上看,律师事务所也在不断地尝试与资本市场进行结合。
英国于2007年10月30日开始实施的《2007年法律服务法》,允许非律师成为律师事务所的正式合伙人,参与事务所的管理,但是非律师合伙人的比例不能超过25%。
2011年10月6日,被戏称为“乐购法”的《法律服务法》正式实施,其旨在为英国创造一个更加开放和自由的法律服务市场。
自此,该法给英国法律服务业带来更具震撼性的变化:允许律师事务所接受外部投资或在外部所有权人控制下运作,允许创设新型替代性商业机构。
英国政府认为,“乐购法”这一法律改变了数百年来对律师事务所管理模式、所有权以及资金来源严格控制的传统。
澳大利亚最新立法也规定,律所可以公开募集资金、非律师人士也可以投资入股律所2007年5月21日,斯莱特·戈登律师事务所在澳大利亚证交所IPO,当日其股票上涨40%,筹集到3500万澳元(约合2900万美元)的资金。
今年6月8日,英国律所Gateley在上市首日募资3000万英镑(约人民币3亿元),市值达到1亿英镑。
估价比发行价95英镑高出15%。
根据其之前公告,最近一次年报收入为5400多万英镑,市值为年收入的两倍。
目前国内有多家律师事务所正致力于全国化甚至全球化的规模扩张,不少律师事务所需要通过外部融资来解决其扩张过程中的资金改革、激发律师所发展活力的魄力和眼光来看待,需要顶层设计安排。
而打破限制律师所走向市场的条条框框则是当务之急,其中之一便是应当明确允许律师事务所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为合伙企业。
司法部曾于1990年3月6日发出《关于律师事务所不应进行工商登记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最近一些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律师事务所进行工商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事业单位,不是经营性组织,除专业性律师事务所经司法部批准外,律师事务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批准,即可开展律师业务,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不应进行工商登记。
显然,这一纸曾具有正面积极意义的通知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了,实践中许多地方也已经开始给律师事务所颁发工商营业执照,司法部应该顺势而为,协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定新的注册登记办法。
另外,需要尽快对现行《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所称的“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进行解释,律师所为发展法律服务业务主业解决资金困难等到资本市场募集资金不应在限止之列,并应当响应《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号召,明确支持律师事务所挂牌上市。
西方有谚语道:要想走得快,就一个人走;要想走得远,就大家一起走。
建议当前挂牌上市可能性最大的中国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都能携手山东德衡律师所,共同迈出走向资本市场融资第一步,引领中国律师事业二次大发展新征程。
显然,中国律师所挂牌上市已不是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