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示范区创建标准及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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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

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

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一、背景为了贯彻落实“三科联动”发展战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提高文化服务供给质量,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国文化事业发展,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文旅综发﹝2020﹞48号),明确第四批示范区创建标准和条件,为全国各地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不断推进提供了指导和帮助。

二、总体要求本次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需要各地方政府、文化部门、社会力量和群众的共同努力。

要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面向群众、服务群众、为群众提供高质量、多层次、全方位的文化服务。

三、创建标准1.制定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地要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公共文化服务职责、内容、标准和服务对象,统筹考虑各方面资源和条件。

要重点建设区域性综合文化中心、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惠民项目、基层文艺团体等,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2.提高公共文化场馆服务质量要提高公共文化场馆的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服务标准和评估体系,提供优质、周到、便捷的服务。

要注重场馆设施的维修和设施升级改造,并不断提升文化活动的质量。

3.建立文化服务评价机制各地要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机制,建立文化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具体的评估标准和评估周期,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引进和培育一批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机构。

要坚持质量和效益相结合的评价原则,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高效的方向发展。

4.强化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强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和管理制度。

加强与高校之间的联系和合作,注重人才培养和培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人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要引进一批具有创新理念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5.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和力度,建立和完善文化设施规划和统筹机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的标准和规范。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是国家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它是对于区域生态建设的指标和要求。

下面,我们将从不同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生态评价和监测指标生态评价和监测指标是衡量生态建设质量和效果的关键因素。

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评价和监测指标,通过监测,评估生态环境质量,及时发现存在的生态问题,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修复和保护。

二、环境污染控制指标环境污染控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中之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对环境污染控制提出了相关要求。

管理部门应当强化环境污染控制工作,通过多种手段,对污染源进行管控,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健康。

三、资源节约和利用指标资源节约和利用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对于资源节约和利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推广资源节约和再利用的理念和技术,通过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生态建设指标生态建设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的核心之一,管理部门应当在生态修复、生态保护、物种保护等方面加强工作。

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重点进行生态系统修复,加强土地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

五、社会经济指标社会经济指标是测量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准之一。

管理部门应当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加强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成立多元化的经济体系,培育新兴产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和谐发展。

总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的落实需要各级管理部门、企业和个人的积极参与,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评价表(生态类)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目标考核评价表(生态类)
培训率指被培训人数占总人数的百分率;满意度指每一次培训
1.3.3
培训实施情况
有培训计划并能够执行;被培训中,对本次培训感到满意的人数占参加总人数的百分率;培训
90%以上;有完整培训记录,平均满意度
(0.5)
人数在60%~70%;
记录主要记载培训效果、教师的培训水平和存在不足,一次一
80%以上
记。
1.4.1关键控制点的监
1.
1标准制(修)订
1.1.2
标准体系建设
四类标准配套齐全;各项标准现行有效
有相关标准,有配套雏形
审查技术标准、工作标准、管理标准和操作标准的配套情况,
与采标(0.2)
(0.4)
各项标准现行版本是否有效;如果全部采标,则满分。
1.
1.3
标准的实用性
应用满意率≧85%
应用满意率在50%~70%
随机调查使用标准的人员,统计其满意程度;走访对标准在生
文件
师资队伍结构合理
内容和所聘全部教师信息的符合程度判断
1.
3
标准化培训
1.3.2培训资料(0.3)
培训材料内容紧密围绕示范区标准;材料
培训材料能反映相关标准;材料培训教材内容与相关标准内容的符合程度,对标准的解读水
配套齐全,适用性强
基本配套,有适用性
平,材料的配套情况。
(0.3)
有完整培训计划并按期实施;平均培训率
记录完整,真实,清晰;能明显体现关键
有记录,但不连续;部分体现关
情况记录。与标准体系建设中的关键控制点对应,并考查其操
(0.6)
1.0
控制点
键控制点
作记录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5.1.1示范的规模(0.6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引言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是指为了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业品质和安全标准,加强农业生产管理和监督,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促进农产品质量提升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建立起的以标准化生产为模式的农业区域。

一、概述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是国家级的农业示范区,该示范区是在全国农业生产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按照规范化、科学化的标准进行农业生产的区域。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立旨在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目标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农业生产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通过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规范农业生产行为,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提升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内容1. 产地环境建设:通过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和土壤肥力,提高农作物品质和产量,促进农产品的质量提升。

2. 农业生产规范化:全面推行科学技术和标准化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效益。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从源头、生产、流通、销售等各环节全面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4. 农业技术培训和推广: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和推广服务,引导农民掌握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和创新意识。

5. 农产品品牌建设: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

四、示范效应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具有显著的示范效应,对农民、农业产业和农产品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1. 对农民的影响:通过示范区的建设,农民可以学习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技能,增加收入。

同时,示范区还可以为农民提供农产品流通渠道,帮助农产品销售,增加农民收入。

2. 对农业产业的影响: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有助于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示范区可以培育出一批优质农产品品牌,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产业升级。

3. 对农产品市场的影响: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有助于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增加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任度。

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是确定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的主要依据和标准。

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部分,定量指标主要对反映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的经济指标进行考量,定性指标主要从工作体制机制、政策保障环境、产业发展基础、业态融合创新情况、建设方案等维度进行考量。

一、定量指标主要对申报主体所辖范围(县级行政区)的下列指标进行考核。

1. 文化产业发展指标: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及增速、占GDP比重,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数量、营业收入及增速、从业人员数量,最近一次经济普查文化企业数量、营业收入及从业人员数量;2. 旅游产业发展指标: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及增速、占GDP比重,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和规上及星级饭店的数量、收入及增速,旅游人次、旅游收入及各自增速;3. 融合发展指标:文旅融合典型业态(以《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和《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中,相同行业分类代码为准)的规上企业数量、营业收入及增速、从业人员数量。

二、定性指标(一)工作体制机制1. 申报主体及其上级人民政府建立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协同发展工作领导机制、运行机制,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及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相结合,助力产城融合一体化发展,增强乡村产业发展聚合力;2. 建立省(区、市)相关部门、地级行政区人民政府、县级行政区人民政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

(二)政策保障环境申报主体及其上级人民政府开展的以下工作:1. 印发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文件;2. 区域规划矢量数据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分区布局合理,土地集约利用;3. 对区域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提供资金、技术、人才、金融等方面支持;4. 加大对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符合相关保护利用规划前提下,对历史文化资源应保尽保、活化利用,支持利用老旧厂房、废弃厂矿开设文化创意场所、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制定落实用地等方面扶持政策,完善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优惠政策,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三)产业发展基础1. 文化禀赋和旅游资源丰富程度,市场主体竞争秩序,产业发展内生动力情况;2. 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构建情况;3. 文化机构和场所(如:剧场、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书店、城市书房、艺术空间等)发展情况;4. 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基础情况,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情况。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一、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县(含县级市、区)建设指标(一)基本条件1.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党委、政府领导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通过人大审议并颁布实施 4 年以上;国家和上级政府颁布的有关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实施系列区域性行业生态文明管理制度和全社会共同遵循的生态文明行为规范,生态文明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2.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

所辖乡镇(涉农街道)全部获得国家级美丽乡镇命名。

辖区内国家级工业园区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50%以上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建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县级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总量控制考核指标达到国家和地方总量控制要求。

矿产、森林、草原等主要自然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荒漠化防治、安全监管等达到相应考核要求。

严守耕地红线、水资源红线、生态红线。

4.环境质量(水、大气、噪声、土壤、海域)达到功能区标准并持续改善。

当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得到有效解决,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区域环境应急关键能力显著增强,辖区中具有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无害化处理。

新建化工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

生态灾害得到有效防范,无重大森林、草原、基本农田、湿地、水资源、矿产资源、海岸线等人为破坏事件发生,无跨界重大污染和危险废物向其他地区非法转移、倾倒事件。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或持续好转。

5.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红线并严格遵守。

严格执行规划(战略)环评制度。

区域空间开发和产业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产业结构及技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一、前言。

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是针对示范场的建设和管理进行评估的依据,旨在确保示范场的质量和效果,提高示范场的示范引领作用。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以便相关部门和人员能够全面了解和执行。

二、验收评分标准。

1. 设施设备。

(1)设施完备,包括场地、建筑、设备等,满足示范场的功能需求。

(2)设备齐全,各项设备齐全,并且保持良好状态,能够正常运行。

(3)设施环境卫生,示范场内外环境整洁,无垃圾、杂草等影响观感的因素。

2. 管理规范。

(1)管理制度健全,示范场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资产管理等。

(2)管理人员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

(3)管理流程规范,各项管理流程清晰明确,保证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3. 示范效果。

(1)示范效果明显,示范场的示范效果显著,对相关领域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领作用。

(2)示范成果丰硕,取得了一定的示范成果,对技术、产品、服务等方面有一定的创新和突破。

(3)示范效益显著,示范场的效益显著,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4. 安全保障。

(1)安全管理到位,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示范场的安全生产。

(2)安全设施完备,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保障员工和参观者的安全。

(3)安全意识普及,全员参与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5. 社会影响。

(1)社会认可度高,得到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

(2)社会效益显著,对当地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积极影响。

(3)社会形象良好,示范场形象良好,得到社会的尊重和信任。

三、总结。

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是对示范场建设和管理的全面评估,是保证示范场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手段。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验收,确保示范场的建设和管理达到规范要求,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

附件1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深化改革,加强城乡统筹,突出软件建设,率先建成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公共文化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方面1.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参加活动。

实现市有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建有文体活动室(文化广场)。

2.图书馆建设。

市、县两级图书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1册以上;市、县两级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1次以上;人均年增新书在0.04册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0.5次以上。

3.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建设。

市辖两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县文化馆达到部颁二级以上标准。

4.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

100%的乡镇(街道)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其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达到发展改革委、文化部制定的《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标准》。

5.村(社区)文体活动室(文化广场)建设。

结合村级(社区)行政组织办公场所建设,100%的行政村(社区)建设面积不低于200平米的文化活动室(中心),每个文化活动室都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6.公共电子阅览室(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支中心、基层服务点)建设。

依托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市及所辖县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100%的乡镇(街道)、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实现全覆盖。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7.以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公共文化服务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实现重心下移、资源下移。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

如何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近年来,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推进全民环保意识的提升和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方案。

一、优美的生态环境
要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首要条件就是要建立优美的生态环境,实现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的目标。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应该采取改善工业制造过程污染物排放、推广环保型绿色生产方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措施。

同时,推广城镇绿化、增加公园绿地面积、发展环保型旅游等也是关键步骤。

二、文明的生态理念
文明的生态理念也是建设示范区的必要条件。

在实施过程中需坚持协同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的原则,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机结合。

另外建设规划和实施过程中,需要注重宣传和普及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培育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

三、科学的生态保护
科学的生态保护也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不可或缺的因素。

实施生态保护与城市更新、规范土地使用、加强物质循环利用相结合
的措施,将环保特色和公德意识注入到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中,推广符合生态环保标准的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

以上三点是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必要条件,只有做到这些,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建设示范区的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持久的能量和切实的实效。

示范基地标准

示范基地标准

示范基地标准
示范基地的标准因不同领域而异,但通常都要求在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达到一定的先进性或示范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示范基地标准:
1. 产业特色:示范基地应具备明显的产业特色,能够代表某一行业或领域的发展方向,并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和潜力。

2. 技术创新:示范基地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能够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推动产业技术的进步和升级。

3. 经济效益:示范基地应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能够实现企业的盈利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4. 社会效益:示范基地应具备一定的社会效益,能够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增收、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做出贡献。

5. 管理与机制:示范基地应具备科学的管理和运行机制,能够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保证基地的可持续发展。

6. 人才培养与交流:示范基地应重视人才培养和交流,能够为产业提供高素质的人才支持,并积极开展产业交流与合作。

7. 政策支持:示范基地应具备获得政策支持的条件,能够享受国家、地方的相关政策优惠和支持措施。

总之,示范基地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体系,涉及到多个方面,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评价和考量。

不同领域的示范基地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都需要具备创新性、先进性、效益性和示范性等特点。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1.背景: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的突破和成果,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能力,打造绿色发展的新样板,国家决定在特定区域内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

2.目标:通过实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发展,形成一批全面、开放、先进的生态文明示范区,为全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经验和示范。

二、建设原则和主要内容1.原则:(1)科学性原则:建设示范区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目标,并合理选择重点领域和关键任务。

(2)综合性原则:建设示范区要综合考虑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社会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形成系统性、整体性的发展布局。

(3)创新性原则:建设示范区要大胆创新,推进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4)合作性原则:建设示范区要加强与相关地区和部门的合作,形成合力,互相学习、借鉴经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提升。

2.主要内容:(1)规划布局:建设示范区要编制全面科学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并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及时调整规划布局。

(2)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示范区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

(3)资源利用与保护:建设示范区要优化资源利用结构,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广循环经济模式,保护和恢复生态资源。

(4)产业发展:建设示范区要培育壮大生态文明相关产业,推动绿色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5)社会管理:建设示范区要加强社会管理,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动公民环境意识和责任感的培养。

(6)组织实施:建设示范区要建立统一领导和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示范区评价和经验推广1.评价标准:建设示范区要建立综合评价体系,以生态环境质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等指标为评价标准,定期进行评估。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及东、中、西部标准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及东、中、西部标准

附件1: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方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0年文化工作要点》提出的“建立若干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分类指导东、中、西部和城乡基层文化建设”的要求,努力探索“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的工作方式,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文化部、财政部拟将共同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以下简称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

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全民为服务对象,以基层特别是农村为重点,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在全国创建一批网络健全、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带动性、导向性、科学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充分通过发挥典型的示范、影响和带动作用,调动各地政府的积极性,集成、整合、提升“十一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果,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经验、提供示范,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广覆盖、高效能转变。

二、基本做法(一)按照创建标准要求,确定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性意义的地区和项目,着力解决制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和服务能力,积极探索不同类型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模式,以及文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模式。

(二)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相结合,同步实施,同步推进。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工作针对当前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我国区域差异、城乡差异的具体实际,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设工作,对涉及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和具体解决方案,形成一系列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手段和措施,努力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项目评价指标(精简篇)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项目评价指标(精简篇)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项目评价指标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项目评价指标一、产业发展基础好,优势产业突出 XX市是XX省的农业大县,常年粮播面积、粮食总量、肥猪出栏量、肉类总产量位居XX第一,2016年8月被列为首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县(市),建成西南最大年产玉米良种1000万公斤、马铃薯脱毒薯3000万粒的现代种业园,建成3万吨测土配方施肥研发中心、年营销50万吨农产品物流园,引进培育年出栏30万头生猪的德康希望集团、年消耗10万吨鲜薯的云淀淀粉有限公司等29个农产品加工营销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营销总额27.6亿元。

全市流转土地28.7万亩,拥有种养大户691户,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980个,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达25.8%。

2016以来,连续三年被农业部列为整建制粮食高产创建县(市),强化良种、良法、良机、良制配套,举办高产创建样板41片,推广地膜0万亩,科技覆盖率98%,落实粮播面积282万亩,实现产量8.11亿公斤,第六次被表彰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

全市出栏肥猪361万头,实现肉类总产42.4万吨,位居全省第一,全国县级第二。

发展蔬菜、花卉等特色产业面积65万亩,建成供港蔬菜基地1万亩,办理出口基地备案85万亩,特色产业产值达.5亿元,2016年被列为XX省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县和昆曲绿色经济示范带。

二、农业基础设施发展较快抓住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国际优质烟示范市建设契机,建立多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新机制,实行同类项目统一规划、项目统筹、分类管理、分开核算的办法,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提高耕地质量。

现已建成高标准农田0万亩,优质玉米基地5万亩、马铃薯基地100万亩,特色经作100万亩。

建成千头以上标准化养殖小区387个,引进培育年出栏30万头生猪的德康希望集团、建成400万头以生猪为主的养殖基地和5万吨XX市火腿加工基地建设,拥有农产品物流市场78个,建成农业部定点市场1个,用好购机补贴,强化农机装备,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70.118千瓦,拖拉机拥有量2444台,机引农具配套机具178台,机耕、机耙面积71.5万亩,农业机械化综合作业率达43%,充分利用XX市农业信息网、数字乡村工程、三农通等农业信息平台,共发布网站信息24678条,发布各类农产品信息360多条次,共有4万余农民接受到信息服务,销售农副产品5万余吨,增加收入4亿元以上。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准确评价示范区建设水平,为全国现代农业建设提供经验和借鉴,按照《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中关于构建“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管理机制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在农业部认定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内试行。

第三条开展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要确保评价数据真实可靠、评价方法简便易行、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第四条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示范区监测评价工作。

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本省(区、市)示范区监测评价实施方案,组织管理本省(区、市)示范区监测评价工作。

示范区人民政府负责本示范区监测评价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自评价。

第二章评价内容与指标第五条本办法主要对示范区农业物质装备水平、科技推广水平、经营管理水平、支持水平、产出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水平等六个方面进行评价。

(一)物质装备水平。

反映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的程度,主要采用高标准农田面积比重、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2项指标进行测算。

(二)科技推广水平。

反映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的程度,主要采用大专学历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占比、持专业证书的农业劳动力占比、农户计算机拥有率、具备农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的乡镇比重、“12316”等农业信息服务热线覆盖率5项指标进行测算。

(三)经营管理水平。

反映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的程度,主要采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比重、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比重、“三品”认证农产品产量比重、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值、农户参加农民合作社比重、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重6项指标进行测算。

(四)支持水平。

反映财政金融对现代农业建设的支持程度,主要采用农林水事务支出占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比重、农业保险深度、单位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的信贷资金投入3项指标进行测算。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5.17•【文号】环发[2006]68号•【施行日期】2006.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我国区域环境管理水平,我局组织制定了《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二○○六年五月十七日附件:ISO14000国家示范区管理办法总则一、为提高区域环境管理水平和环境管理的有效性,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规范ISO14000国家示范区申报、创建、验收、审批、命名和后续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区域:(一)地、县级及以下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城区”);(二)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等(以下简称“园区”);(三)省级以上(含省级)风景名胜区等(以下简称“景区”)。

上述地区在达到《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标准及评价方法》(附一)后可申请创建ISO14000国家示范区。

三、本办法适用于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申报、创建、验收、审批、命名和后续管理等。

四、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原则:(一)自愿性原则;(二)示范性原则;(三)辐射性原则;(四)创新性原则。

申报五、ISO14000国家示范区由区域管理机构申报,经所在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

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

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
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包括以下七点:
1. 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

2. 体育旅游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功能完备,能够满足旅游者的运动体验需求。

3. 体育旅游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且全年持续提供体育产品和服务。

4. 体育旅游业务已运营三年以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辐射带动作用强,经济社会效益突出。

5. 土地使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审批手续齐备。

6. 管理或运营主体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

7. 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特种设备检验、消防许可、卫生许可等,安全管理机制和措施完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基础管理到位、安全应急救援到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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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标准及评价方法为引导和推进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工作,保证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工作取得实际成效,有效检查和评价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成果,特制定《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标准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创建标准》)。

一、适用范围《创建标准》适用于ISO14000国家示范区工作的创建、验收和后续管理等。

二、标准《创建标准》分为基本标准和城区、园区、景区创建标准。

各类区域除满足基本标准外,还应分别满足其相应的区域创建标准。

(一)基本标准1、具有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职能(1)各级组织具有行使环境管理职能的机构;(2)各级组织具有明确的环境管理责任人;(3)各级组织能有效行使管理职能,实施环境管理体系。

2、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1)区域最高管理机构按ISO14001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2)根据区域特性制定环境目标、制度及实施的具体保障措施。

3、通过认证并正式运行区域最高管理机构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并正式运行6个月以上。

辖区内公共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场等)管理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区内企业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或认证数量不断提高。

4、制订优惠或激励措施(1)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以及原材料采购建立并积极推行绿色采购、绿色消费制度;(2)制定推广使用节能降耗、节约资源的技术和产品以及废物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或鼓励措施。

5、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区内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素质,加强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每年制定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实施,对结果予以评价,保留相关实施过程记录。

6、建立预防和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区域应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监测系统,对潜在的生产安全、自然灾害和环境污染等紧急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应急措施。

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7、环境管理体系实施记录建立完整的环境管理体系及实施记录档案,包括体系文件、各项管理制度措施、实施过程、环境绩效、环境管理体系效果考核评价等。

(二)城区、园区创建标准1、环境管理总体策划(1)按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理念,遵循自然与环境和经济协调推进,技术进步与产业结构布局合理化,硬件设施建设与管理体系建设并重,生态保护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的原则,编制本地区至少五年的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制定环境规划目标和措施;(2)将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纳入环境管理体系;(3)每年将环境规划实施情况做出书面总结并向社会公开。

2、环境管理实施(1)环境管理职责明确分配到各有关部门并有效实施;(2)明确各岗位的环境管理作用、职责和权限;(3)为环境管理及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基础设施、技术和财力资源。

区内应配置必要的环保基础(配套)设施,设施运行率达100%;(4)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管理、环境保护建设、环境质量情况和区域内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对公众提出的环境保护建议和意见及时办理,并予以回复。

区域内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5%。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0%;(5)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本地区环境规划的要求,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全年API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应大于全年天数的80%。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

城市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采用空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

区内污染源的监测应实现自动化,形成预警监测体系。

区域内公共交通系统积极推进、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6)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沿海城市包括市区近岸海域海水部分),且建成区内无超五类水体。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0%,并逐年提高;(7)建立有效的固体废弃物回收处理处置机制,各种固体废弃物得到全部收集。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70%;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率100%;(8)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城市建成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60%,并逐年改善;(9)大力推行节能、节水措施,单位GDP能耗和单位GDP用水量均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逐年降低;(10)园区实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11)区域内工业污染企业中推行ISO14000系列标准的企业比率≥15%,且逐年增加;(12)积极推进实施清洁生产。

3、环境管理检查(1)制定环境监测规划方案并保证有效实施;(2)城市应将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状况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系统;(3)保证区域环境管理活动以及区内组织对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征收排污费、限期治理、清洁生产强制审核、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园区执行率100%)。

4、环境管理的持续改进每年对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价并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并实施,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区域环境绩效。

总结应报送当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三)景区创建标准1、环境管理策划必须遵守经国务院或省级(含)以上主管部门批复的景区总体规划,严格执行总体规划中游客容量标准、生态功能分区内主要生态功能的保护原则以及区内人口控制规定,并有相应的控制方案。

2、环境管理实施(1)环境管理职责明确分配到各有关部门并得到有效实施;(2)明确各岗位的环境管理作用、职责和权限;(3)为环境管理提供必要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基础设施、技术和财力资源;(4)对游客进行景区资源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共同保护景区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5)为保持和维护风景区自然生态系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未出现城镇化现象或发展趋势。

无影响生态系统及与环境不协调的建设项目或建筑物;(6)区内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7)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处置率达100%。

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率100%。

区内无焚烧枯枝和树叶现象;(8)应使用高效、低毒的杀灭病虫害的药剂,或采用生物防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技术;(9)旅游服务设施、各类标志齐全,不明显影响生态和景观环境。

景区内显要位置树立生态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标牌;(10)制定并实施景区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文物和历史建筑抢救维护、古树名木养护、动植物保护检疫等技术操作规范。

古建筑保护率100%,古树名木的保护率100%,森林植被保护率98%,可绿化率100%;(11)掌握区内保护类动、植物生存环境及种群发展趋势,实施相关保护措施。

珍稀、濒危等国家各类保护动物保护率100%;(12)区内未出现物种灭绝、滥采滥伐、开山采石等破坏生态和地质环境的现象或投诉。

合理间伐、采药或捕猎管理制度和手续健全。

3、环境管理检查(1)遵守国家及地方对国家景区管理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

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景区必须遵守《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规定。

对区内景观及生物资源与环境质量进行有效的监测和科学评估;(2)区内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划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3)区内污染源的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废气等污染物达标排放;(4)区内机动车(船)尾气达标排放,并使用低排放机动车(船)和清洁能源。

4、环境管理的持续改进每年对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价并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并实施,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区域环境绩效。

总结应报送当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三、评价方法(一)基本标准1、具有完善的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职能(1)各级组织具有行使环境管理职能的机构;(2)各级组织具有明确的环境管理责任人;(3)能有效地行使管理职能,实施环境管理体系。

I.评价标准:申报单位是市、县级行政机构的,要设有独立建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开发区的管理机构要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并对区域环境质量的控制和改善负有管理职责,可以是政府机构、政府派出机构、准政府机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机构。

申报单位是风景名胜区的,应符合建设部对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要求和对风景名胜区实施行政管理的职能。

II.评价方法:申报材料及现场评审。

2、建立环境管理体系(1)区域最高管理机构按ISO14001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2)根据区域特性建立了环境目标、制度及实施的具体保障措施。

I.评价标准:区域的最高管理机构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覆盖其管辖的部门、机构、单位和所有人员。

城区、园区、景区必须按ISO14001标准建立体系。

建立的环境目标、制度和具体保障措施应考虑区域性质、规模、环境特点等,并体现出可测量环境绩效的改进。

II.评价方法:申报材料及现场评审。

3、通过认证并正式运行区域最高管理机构所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的认证。

认证后环境管理体系正式运行6个月以上。

辖区内的公共污染物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场等)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

区内企业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或认证数量不断提高。

I.评价标准:认证主体必须是区域的最高管理机构,认证机构必须经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过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区域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后,必须运行6个月方可提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的验收申请。

属于区域管辖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污染物治理单位,应单独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属于区域管辖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共污染物治理单位或设施,应涵盖在区域的环境管理体系中并属于认证范围的一部分。

区内企业建立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或认证数量连年应保持不断提高。

II.评价方法:申报材料及现场评审。

4、制订优惠或激励措施(1) 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以及原材料采购建立并积极推行绿色采购、绿色消费制度;(2)制定鼓励推广使用节能降耗、节约资源的技术和产品以及废物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或鼓励措施。

I.评价标准: 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建立招投标,工程施工以及原材料绿色采购、绿色消费制度。

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是指建立绿色采购和消费制度,优先采购再生利用产品和经过清洁生产审核、通过ISO14001认证的企业的产品、国家认定的环保产品以及通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有机食品等;在使用中,注意节约及多次重复利用,回收废弃用品。

在区域范围内推广使用节能、节约资源的产品和技术,并制定相应优惠政策或鼓励措施。

按照循环经济中3R原则,鼓励区内单位副产物和废物的交换、能量和水的逐级利用、基础设施和其它设施的共享,实现区域整体在经济和环境上的良好表现。

II.评价方法:申报材料及现场评审。

5、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区内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素质,加强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每年制定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实施,对结果予以评价,保留相关实施过程记录。

I.评价标准: 创建示范区要能够提高区内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素质,每年制定环保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计划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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