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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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为深化XX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进XX局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机构管理
(一)局机关、局直属单位应认真执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有关规定,实施规范管理。
(二)局直属单位部门设置及部门管理人员的职数,应根据本单位的服务、经营、管理与发展的需要,本着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自主确定方案,报局备案。
(三)凡成立新的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经局研究决定后,由政工科负责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二、班子建设
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努力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相关法律知识。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增强领导班子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局一般每年对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工作由局政工科负责,局机关党委、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参加,考核情况向局党组(党委)汇报后,分别向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反馈。
三、干部选拔任用
干部的选拔任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进行,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
(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干部交流等制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整
体素质。严把干部入口关,疏通干部出口关,搞活干部队伍。扩大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形式,引入竞争机制,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局机关科级干部和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选拔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任用对象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选拔任用工作要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和任职的相关程序进行。局政工科科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主席,在任职前还要征得市有关部门的同意。要认真实行领导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和试用期等制度。
(三)局直属单位部门管理人员的聘任。由局直属单位领导导班子集体研究,并与局党组(党委)书记或局分管领导沟通同意后,自行聘任。
四、人员调配
(一)局机关公务员录用、交流,按照《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局党组(党委)提出意见,报上级部门审批。局直属单位人员调配及大学毕业生录用,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局相关部门审核,报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二)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由所在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报局相关部门审核。
(三)局直属单位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干部、工人,由所在单位填写《退休人员登记表》,报局相关部门审核,由所在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四)局直属单位主要领导离任应进行离任审计。
(五)局机关科级干部和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交流、调动,由政工科组织考察。
五、职称评聘
(一)局直属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专业技术职位、职数
设置方案,报局相关部门备案。
(二)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应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局直属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职位、职数设置方案的规定,实行评聘分离。
六、培训与教育
(一)局机关公务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全局员工的职业资格培训由局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局属单位员工的业务技术学习培训,由各单位组织,报局相关部门备案。
(二)局机关公务员和局直属单位领导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鼓励机关在职人员和基层领导参加学历教育及与本职工作关系密切的业务学习。鼓励局直属单位广大员工积极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及与本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培训。
七、工资管理
(一)局机关列入财政统发人员工资及变动由局政工科负责审核,并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二)局直属单位工资分配要切实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结合单位实际,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征求局相关部门意见,并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通过后组织实施,报局相关部门备案。
(三)局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变动,由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及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名册》,报局相关部门审核。
八、出国(境)管理
(一)因公出国(境)
局直属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因公出国(境)任务和出访人员。安排出访计划前,应先将出访目的、出访人员情况、出访时间和出访费用等内容报局政工科审核,再经局党组(党委)研究决定。
(二)因私出国(境)
1、凡因私出国(境)者,费用一律自理。
2、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报备人员因私出国(境),应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事由、拟前往的国家和地区名称、启程时间及期限。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在书面申请上签署意见并经局政工科审核,报局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市公安局办理有关手续。市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应按有关文件规定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3、非报备人员因私出国(境),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到市公安局办理有关手续。
4、私出国(境)人员成行前,应按照管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报备人员还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局政工科。
九、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干部人事档案要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要求及时收集归档,并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