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工棚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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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五局三公司温州分公司
苍南时代项目临建工棚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苍南时代广场项目部--CNSD--083)
中建五局三公司温州分公司苍南时代项目部
2005年 9月17 日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甲方:中建五局三公司温州分公司苍南时代都市广场项目部
乙方:黄文龙(临建分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苍南时代都市广场工程临建工棚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内容
工程名称:苍南时代都市广场工程
工程地点:苍南县灵溪镇站前大道F地块
建筑面积:实测实量。
劳务分包内容及方式:
1、分包内容:临建职工临时住房的建设。
2、分包方式: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设备)
二、分包工作期限
1、开始工作日期:2005年9月17日。
2、完工日期:2005年9月27日,完成临建施工。
3、乙方必须将进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证复印件报甲方审核存档,并
按照花名册名单造表发放劳务人员工资,未在册人员不得进入工地工作。
4、如果进入工地人员变动,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劳务工资纠纷由乙方
负责。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甲方要求,在1年内不产生影响使用功能的缺陷。
四、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施工图纸;
五、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评定标准。
六、图纸
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3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1套。
七、项目经理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的项目经理为黄松林,职务:项目经理,职称:工程师。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的负责人为黄文龙,职务:分包总负责,职称:
八、甲方义务
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
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甲方负责;
2、负责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
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
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乙方使用的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九、乙方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
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根据甲方进度计划的要求计划相应的劳动力,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图纸、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
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
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
6、乙方人员的居住、生活等设施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
1、乙方应遵守甲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
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
进行施工。
十一、安全防护
1、乙方在输电线路、地下管道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
防护措施。
2、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
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事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2、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三、材料、设备供应
所有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所有施工机具由乙方提供。
十四、劳务报酬
本合同根据实测建筑面积按实结算,临建单价按综合价32元/M2( 叁拾贰元每平方米整)计算,本合同价款一次性包干,不再另取费用。
十五、工程量的确认
临建宿舍(檐高2.8米)建筑面积以现场实测为准。
十六、劳务报酬支付
乙方与甲方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工程完工并办理工程结算后15天内支付结算工程款90%,余下10%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半年满后15天内一次性结算付清。
十七、施工验收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组织人员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甲方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十八、施工配合
1、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
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2、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
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第三方的配合。
十九、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1、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认可后14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
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结算。
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
认结算资料后按十六条的条款向乙方支付最终劳务报酬。
3、乙方和甲方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二十、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19条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3)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拖
欠劳务报酬的利息。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甲方指定进度计划完成工作内容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
付3000元/天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违
约金从乙方劳动报酬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