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某项目一期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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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海南某项目一期
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有限公司
海南某项目一期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海南某项目一期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进行(委托)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海南某项目一期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承包范围:《海南某项目一期基坑支护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基坑支护工程、降排水工程施工、施工阶段的基坑位移、水位监测和降排水,具体按照图纸设计范围。
2、工作内容:
2.1基坑支护工程:人工边坡修整、脚手架、土钉(含钢筋钉)放点、成孔、制作安装、注浆、钢筋网片绑扎、砼面喷射施工、拉森钢板桩打拔与维护、水泥土搅拌桩放样、钻机就位施工、木桩打入、砂袋堆放、挡水墙砌筑、安全护栏制作安装、所有工料机、机械进出场、泥浆清运、临设搭建、赶工、各种技术措施、施工用水电、各种性能试验、检测、安全措施、基坑的变形监测、维护、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障碍物的处理、原材料复试、试块制作及试验、资料整理等基坑支护工程的一切施工内容;
2.2降水工程:降水井成井、洗井施工、井管、滤料、排水沟、集水井、沉砂池、排水管、雨水井等一切施工内容,包括材料购置及安装;井管井泵滤料、及排水管网等一切材料设备供应及安装、水泵、降水维护、封井等;降水管网施工期间的降水及附属设备部件维护,基坑开挖期间的降水井及附属设备部件维修、维护及成品保护;降水施工期间,必须配有专门机电修理工,以便出现机械和电器故障时能及时处理;降水施工完毕后,负责按甲方及规范要求进行封井,需用混凝土填充并设置止水钢板。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验收。
三、合同工期
基坑支护工期 30 天,降水工程工期 30 天,施工阶段降水工期暂定为 6 个月,降水工期自降水管网全部完成开始降水起算,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确定。
开工时间以甲方签发的施工任务通知书日期为准。且要在两日内必须进场,否则每延误一天处罚2万元。要求能按照甲方挖土进度,立即组织施工支护及降水,随挖随支护,降水进度必须满足发包人的工程进度需要。
工期延误:因工程变化和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的原因、不可预见的障碍物、一周内的停水停电影响施工累计超过8小时者,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因土方开挖影响经确认后工期可顺延。
乙方应根据甲方进度要求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乙方每延期一天,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每天;(大雨、大风等自然因素不顺延工期,乙方应充分考虑)。
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指令施工,若乙方有异议需在24小时内提出书面意见,如不执行甲方指令,甲方有权每次处罚乙方5000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款,拖延执行甲方指令每延误一天,甲方有权对乙方每天处罚2万元,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款。
四、工程质量
1、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
2、施工依据及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基坑土钉支护技术规程》CECS96-97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086-2015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111-2016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3、工艺验收标准:《海南某项目一期基坑支护施工图》中的要求及验收规范。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及施工验收规范和已核定的施工图纸施工,把好每道工序质量关。
5、乙方必须使用全国品牌前十的材料,材料进场前必须报送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甲方确认后不得擅自更换。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规范或查验合格证、质量证
明书不齐全的材料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甲方项目部对施工质量、进度实行全程监控。凡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每发生一次处罚5万元并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返工浪费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详见附表1)
1.1不含税总价暂定金额:¥元,大写人民币;
1.2含税总价暂定金额:¥元,大写人民币;
1.3税金:增值税税率 %;税金:元,大写人民币。
2、本工程采用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分项综合单价:(详见附表1)
2.1含税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了执行和完成本承包合同所述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质检、制作、检验试验及费用、安装、包装、进出场、运输、储存、缺陷修复、技术措施费、报验费、现场经费、其他实体性、非实体性工程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一切费用。因各种工序交叉、重复施工产生的费用、相关的检测和监测报告的费用、办理政府部门各种手续及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也包含在合同价内。
3、本工程合同综合单价,一旦签订,不因市场物价、人工费、材料费的变动而调整,也不因不可预见的地质、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和周围环境状况以及法律、法规、政策、工程进度等任何因素的影响而调整,单价一次性包死。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按月进度的70%支付工程款,承包单位将完成合格工程量报甲方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经甲方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签字确认,建设单位按照审定工程量的70%支付进度款。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审定工程量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申请竣工结算,经过结算审核后,一个月内付到结算价款的90%,结算价的10%余款在周边土方回填且质保期满后付清,重力式挡土墙、预埋水泥管、波纹管及雨水井质保期2年,其余质保期6个月(质保金不计利息)。
七、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