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合作社规章制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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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叶专业合作社内部规章制度

理事会职责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它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二、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三、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五、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六、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七、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八、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九、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十、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监事会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帐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

三、监督社员履行义务情况。

四、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五、派代表列席理事会议,向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

六、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理事长职责

一、主持本社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理事会议、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二、根据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三、组织拟订并执行本社内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四、代表本社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五、主管合作社财务工作,提请聘请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六、组织落实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参与合作社对外各项经济往来。

七、履行本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青岛农科茶叶专业合作社

2008年11月7日

监事长职责

一、主持监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监事会;

二、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监督理事会及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制度执行情况;

四、监督检查合作社生产计划、营销计划的完成情况,资金积累及盈余分配情况;

五、监督检查合作社资金运转、费用开支和社务公开情况;

六、代表监事会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七、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社员的权利

1、有权参加本社社员(代表)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本社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产品优先交易权。

3、享有按股金额和交易额参加盈余分配权。

4、享有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正常的质询、批评和建议。

5、有权建议本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6、有权拒绝本社不合法的负担。

7、有权申请退出本社。

8、享有本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权。

二、社员的义务

1、遵守本章程及本社各项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支持理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

2、按本社规定认购股金,承担相应责任。

3、严格履行与本社签订的各项协议或合同,按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提供产品。

4、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积极向本社反应情况,提供信息。

5、根据社内工作分工,发扬互助协作精神,积极开展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6、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社财产,爱护本社设施。

7、承担本社认为需要承担的其他责任。

青岛农科茶叶专业合作社

2008年11月7日

会议制度

一、本社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十五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社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提议。

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召集临时成员大会的,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在20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大会。

三、成员大会须有本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一名成员表决。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须经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意见及表决权数,在成员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四、本社每季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并提前三日向全体理事通报会议内容。

五、本社每季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会议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会在接到通知后二十日内就有

关质询作出答复。

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青岛农科茶叶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使本社财务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社员会费、社员股金、经营收益、专项拨款、社会捐助和其他资金。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四、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五、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五千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五千元以上,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重大项目建设及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

六、合作社年度收益要优先计提积累,并按以下顺序分配:(1)提取公积益金;(2)提取风险金;(3)向投资者分红;(4)向社员分配。

七、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帐和明细分类帐,作好资金帐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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