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政府采购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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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政府采购
询价文件
采购编号:WHGP2010-040
项目名称:电动密集架、办公家具、剪草机、
电缆及实训教材等
采购方式:询价
威海市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2010年5月7日
邀请报价函
威海市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受托拟对威海市第一中学等五家单位所需电动密集架、办公家具、剪草机、电缆及实训教材等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报价。
一、采购编号:WHGP2010-040
二、项目名称:电动密集架、办公家具、剪草机、电缆及实训教材等,详见《采购项目报价表》。
三、报价须知:
1、本次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威海市询价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报价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询价文件的要求,认真、仔细、如实地填报。如因报价供应商工作不认真,或者对所报产品不了解等原因,将本来不能满足要求的产品,填报成能满足要求而成交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次采购的报价保证金为人民币4000元整。
未持有《威海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登记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供应商,报价前需全额交纳。未成交的,报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如数无息返还;成交的供应商, 应缴纳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四舍五入保留至仟元,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结清),标的物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将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标的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市采购办收到采购人出具的“经使用无质量问题”的《验收报告》和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本单位收据后如数无息返还。
持有《证书》的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时持《证书》原件),其报价保证金用注册时交纳的保证金抵顶;成交的,其注册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质保期限过后,该部分资金仍
作为注册保证金。
4、无论注册与否报价文件中均需提交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以及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具有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认证测试报告及其它资质证书等证书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报价文件应在相关处盖章、签字,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无报价文件及相关处无盖章、签字的,报价无效。
6、报价供应商所提报的产品必须为原厂、原装、标准配置的正品,否则该采购项目报价无效。其技术要求及售后服务,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无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达到生产厂家的规定及报价表中的要求。
7、报价供应商可对采购项目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报价。每个采购项目仅限报一种品牌的一种型号的产品,多报品牌及型号的,报价无效。所报产品要使用品牌型号全称表述完整。对基本技术规格的表述,必须采用生产厂家的全部标识或是采用国际、国家及行业通用的标识。
8、必须在报价表内注明产品的生产产地、制造厂家及质保期,“生产产地”要注明哪个国家中的城市地名;“制造厂家”要以全称表述;“质保期”要按照生产厂家的规定表述明确。报价表内相应表格填写不全时,可另外附A4纸。
9、报价供应商所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交货时需向用户单位提供海关报关单、商品检验单等相关手续(持原件校验)。
10、采购项目报价表为一次性报价,不得更改,以人民币表示,单位:元。报价单位应根据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进行报价,超
出经营范围的报价无效。报价应包括货物到达交货地点所需的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11、《采购项目报价表》中的单价、合价要计算准确并认真填写,否则,因失误造成的损失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12、交货时间是指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验收的日期,以“日”为计量单位。
13、“电动密集架”项目报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其他项目报价文件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报价文件不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的报价无效,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应当用A4纸中文打印(手写无效),要求打印字迹清晰、页面整洁。报价表内相应表格填写不全时,可另外附A4纸;报价文件如有修改的,必须在修改处加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14、报价供应商在其报价文件中应详细明确地提供所报产品的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各项技术参数均要与采购项目报价表中的“询价技术要求”栏的参数一一对应,不得缺项、文字表述不得概念模糊,否则报价无效。
15、报价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其所报产品的技术参数,不得有负偏离、所报产品的价格也不得超过上限价格,否则报价无效。
16、报价文件不得折叠,装订后用单独的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报价单位公章,于2010年5月14日8:30-9:00送达威海市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威海市昆明路81号(金猴购物广场)五楼北区,过时不予受理。
17、服务费:执行国家计委规定的标准,详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威海市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全额交纳。
18、报价供应商无论参与此项采购工作的结果如何,均自行承担其费用。
19、报价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返还其报价保证金,并且一至三年禁止参加威海市政府采购活动。
(1)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
(2)在整个报价过程中,报价供应商有企图影响采购结果的其它活动;
(3) 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
(4)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交纳成交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
20、报价文件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有效。
21、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2、验收:按照《威海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和合同履约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3、付款方式:
标的物验收合格,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收到甲方出具的合格的《威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后,将《威海市政府采购资金转帐通知单》送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核对无误后一次性付清货款。成交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税务发票。
四、评审原则、办法:
(一)评审原则:公平、公正、择优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在评审时还恪守以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