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二级学院与部门创收管理办法
二级学院创收收入管理分配办法
二级学院创收收入管理分配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创收管理工作,调动各二级学院依法多渠道创收积极性,增强学校财力,改善办学条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创收是二级学院利用学校有形和无形资产开展各种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含纵向科研项目、教学及教学研究项目、大赛收入等)。
(三)本办法所称二级学院不含培训部、中科创业学院及继续教育学院。
(四)二级学院创收收入应全额上缴学校财务资产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不得体外循环。
(五)开展创收活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度,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服务质量,维护学校声誉。
二、创收项目的审批
(一)财务资产部负责学校各项收费的管理工作,校内其他部门不得擅自设立项目自行收费。
(二)二级学院因工作需要,确需收费的,必须提交收费申请报告,说明收费事由、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经学校领导同意,物价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校内各项收费一律使用学校统一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由财务资产部统一管理,二级学院不得自行购买和使用其他收款收据。
三、创收收入的分配
(一)创收收入的确定以本年度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学校按20%的比例提取资源占用费、管理费等,剩余部分由各二级学院自行支配,可用于日常公用、增加固定资产、发放人员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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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二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保障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1.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即学校财务处负责全校财务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学院财务管理工作。
2. 校院两级财务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分明、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财务管理职责1. 学校财务处职责:(1)负责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2)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3)负责学校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4)负责学校财务报告、财务分析、财务审计等工作;(5)负责对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 二级学院财务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本学院财务管理工作,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负责编制本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并组织实施;(3)负责本学院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4)负责本学院财务报告、财务分析、财务审计等工作;(5)负责对本学院财务活动进行内部控制,确保财务安全。
四、财务管理内容1. 预算管理:(1)学校财务处负责编制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二级学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学院年度财务预算;(2)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3)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需按规定程序报批。
2. 资金管理:(1)学校财务处负责全校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2)二级学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学院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3)资金使用应遵循“合理、合规、高效”的原则。
3. 会计核算:(1)学校财务处负责全校会计核算工作;(2)二级学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学院会计核算工作;(3)会计核算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 财务报告:(1)学校财务处负责编制全校财务报告;(2)二级学院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本学院财务报告;(3)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学校及二级学院的财务状况。
校院二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院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教育教学、科研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1. 我校院财务管理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学院作为二级财务管理主体,对学院财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2. 学院财务部门是学院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学院财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学院其他部门、教研室、实验室等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管理职责1. 学院财务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编制、执行学院年度财务预算;(3)管理学院各项经费,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4)负责学院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报废和处置;(5)负责学院财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6)负责学院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7)完成学校财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 学院其他部门职责:(1)按照预算执行要求,合理编制本部门年度预算;(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财务报表编制和上报工作;(4)完成学院财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预算管理1. 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由学院财务部门编制,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2. 学院财务预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2)统筹兼顾原则;(3)节约使用原则;(4)效益优先原则。
3. 学院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五、资金管理1. 学院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规合法原则;(2)安全可靠原则;(3)效益优先原则;(4)责任到人原则。
2. 学院资金收支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得违规操作。
3. 学院资金使用应当合理、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财务监督与审计1. 学院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确保财务制度的执行。
高校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高校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1. 前言为规范高校二级学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高校财务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本文旨在对高校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规范性解释,明确财务管理工作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要求,提高管理效率,加强管理。
2. 财务管理制度2.1 财务组织机构(1)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维护学院财务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和维护;(2)财务部门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各项财务管理活动;(3)财务部门应当负责学院收支的规划和预算编制工作,及时回报学院领导班子和上级主管部门,并与其沟通、协调;(4)财务部门应为学院领导班子和有关部门和个人提供财务咨询和预算编制建议,以提高学院财务管理的水平。
2.2 财务管理制度的原则(1)合法:财务管理制度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学院规章制度;(2)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必须符合财务管理原则和方法,体现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和监督力;(3)透明:财务管理制度必须公开透明,确保财务的公正、公平和公开;(4)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必须注重经济效益,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5)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必须体现责任制,明确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3 财务管理程序财务管理程序包括财务数据的采集、审核、处理和报表编制等过程,能够全面和准确反映学院的收支情况和经济效益。
(1)财务数据的采集:各部门应及时、准确地提供本部门的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
(2)审核与处理:财务部门应当对所收到的各部门的财务数据进行批准、验收、登记等审核与处理。
(3)报表编制:在财务数据进行审核与处理后,应当及时编制综合分析报表和决策参考报表。
2.4 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1)各级行政机关和各部门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财务管理工作;(2)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各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并追究责任;(3)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务制度,不得挪用、冒用、走私、侵占、私分公款,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举报。
大学二级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二级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二级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学二级单位的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二级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 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依法合规,确保财务活动透明;4. 强化责任,落实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二级单位应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预算指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五条年度财务预算应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明确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
第六条年度财务预算经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批。
第七条二级单位应严格执行年度财务预算,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八条二级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九条二级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收取各项收入。
第十条二级单位应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收入来源合法、收入金额准确。
第十一条二级单位应定期进行收入核算,确保收入及时、准确入账。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二条二级单位支出包括工资、福利、办公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等。
第十三条二级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安排支出。
第十四条二级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第十五条二级单位应定期进行支出核算,确保支出及时、准确报销。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六条二级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十七条二级单位应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第十八条二级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资产处置。
第六章财务报告第十九条二级单位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二十条二级单位应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二级单位应定期向学校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二级_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二级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级财务管理活动,包括财务预算、资金收支、资产管理、成本核算、内部控制等。
第三条我院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2. 勤俭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公正透明,强化监督,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4. 科学管理,强化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二、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我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院设立财务处,负责全院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处设处长一名,副处长若干名,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系、部门设立财务主管,负责本部门财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预算管理第七条学院财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2. 与学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相一致;3. 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第八条财务预算编制程序:1. 各部门根据工作计划编制部门预算;2. 财务处汇总各部门预算,编制学院年度财务预算;3. 学院领导审批预算;4. 财务处根据批准的预算执行。
四、资金收支管理第九条资金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收支,确保资金安全;2. 严格审批,规范操作;3. 及时反映,准确核算。
第十条资金收支管理程序:1. 各部门提出资金申请;2. 财务处审核资金申请;3. 学院领导审批资金申请;4. 财务处办理资金支付。
五、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学院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十二条学院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确保资产安全;2. 合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3. 定期盘点,及时处理闲置资产。
第十三条学院资产处置程序:1. 各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2. 财务处审核资产处置申请;3. 学院领导审批资产处置申请;4. 财务处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XX学院二级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XX学院二级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学院法人主体地位,规范对二级独立核算单位的监督管理,完善会计委派管理机制,防控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相关法规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根据经济活动特点在部分二级单位设立财务机构,进行独立核算。
二级单位财务机构的设立由财务处提出,学院财经领导小组审议,学院编制委员会审批。
第三条学院在财务处设置二级单位财务总监岗位,具体负责对二级独立核算单位财务进行监管,财务处代表学院向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委派财务主管,其他财务人员由所在单位聘任,报财务处备案。
第四条学院按照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两个会计主体分别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学院财务处统一编制非独立法人和事业法人单位合并会计报表,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统一编制企业法人合并会计报表。
第五条二级独立核算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投资开办企业(公司)等,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财务监管制度,报财务处备案。
第二章职责及权限第六条财务总监职责及权限(一)监督指导二级独立核算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学院的财经法规制度。
对二级单位违反国家和学院财经法规制度的行为或有可能在经济上给国家和学院造成损失的财务收支活动,应及时制止,并责令纠正。
(二)定期组织召开二级独立核算单位财务主管会议,制定落实年度财务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情况。
(三)监督指导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完善财务报告机制,定期向学院报送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四)指导二级独立核算单位开展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考核工作。
(五)参与相关企业单位重要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经营成果分配决策活动。
第七条委派财务人员职责及权限委派财务人员接受财务处和被委派单位的双重领导,履行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责,具体如下:(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和学院财务制度。
大学二级机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二级机构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高效,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二级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学所有二级机构,包括学院、研究院、中心、实验室等。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三条大学二级机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四条大学二级机构财务管理部门在学校财务处指导下,负责本机构的财务工作,具体包括:(一)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二)管理资金收支;(三)核算成本费用;(四)进行财务分析和报告;(五)负责财务档案管理。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大学二级机构财务预算应根据学校年度财务计划和本机构实际情况编制,经学校财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二)合理性原则;(三)完整性原则;(四)节约性原则。
第七条大学二级机构应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预算。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大学二级机构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九条资金收入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二)及时收取各类收入,确保收入真实、完整;(三)加强对各类收入的管理,防止收入流失。
第十条资金支出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政策,规范支出行为;(二)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使用资金;(三)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防止浪费和违规使用。
第五章成本费用管理第十一条大学二级机构应建立健全成本费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成本费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二)合理性原则;(三)效益性原则。
第十三条大学二级机构应定期进行成本费用分析,找出成本费用控制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财务报告与监督第十四条大学二级机构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学校财务处报送。
第十五条大学二级机构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财务处对大学二级机构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高校_二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高校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学院、系、研究所、实验室等。
第三条高校二级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管理原则:实行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的程序和要求。
2.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3. 效率效益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资源,优化财务管理流程。
4. 透明公开原则:加强财务信息公开,接受监督,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高校二级财务管理部门应设立财务科(室),负责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科(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二级单位的财务预算。
2. 负责二级单位的财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
3. 负责二级单位的资金管理、报销审批和结算工作。
4. 负责二级单位的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
5. 负责二级单位的财务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6. 负责上级部门和学校财务部门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高校二级单位应按照学校财务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第七条财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1. 收集预算编制所需资料。
2. 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编制预算草案。
3. 提交预算草案给单位负责人审核。
4. 将审核通过的预算草案报学校财务部门审批。
5. 执行经批准的预算。
第八条财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照预算调整程序进行。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高校二级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算内资金优先使用原则。
2. 资金使用效益原则。
3. 资金归口管理原则。
第十一条资金支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符合预算和支出范围。
学院二级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二级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办法二级学院创收经费需保证费用收支公开透明、集体决策以及定期内部公示:
一、二级学院创收经费决策审批小组
组长:二级学院院长(审批)
副组长:分管副职(复核)
二级账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向账务报账、记台账)
项目组成员:过半投票通过(≥3000元)
二、收支二条线管理
根据学校的财务制度,所有收费需向财务报备,由财务统一收费管理,二级学院根据项目实际所需成本报预算给财务批准后,根据预算安排开支,节余经费的分配,如<3000元的支出由院长及分管副院审批后使用,≥3000元的支出由决策审批小组集体通过后,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报销使用。
三、开支比例或使用方向
1.项目的费用支出、提成奖励或劳务成本(标准不得冲突学校同类),支出需有依据,不得虚设名目;
2.创收项目的水电或场地成本,高耗需计算(如宿舍、交流中心、实验场所或体育场馆等等);
3.节余经费的使用支配权下放给二级学院,可用于二级学院解决特殊人才引进、开拓业务或超过标配的设置添置、员工福利以及集体活动等等。
南京财经大学二级学院与部门创收管理办法
南京财经大学二级学院与部门创收管理方法发布时间:2021-04-06 访问次数:1045南财大校字[2021]17号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所属各二级学院及职能单位创收经费的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标准我校财务管理工作,根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以及上级审计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财务处是学校部门创收经费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南京财经大学财务管理方法?,统一管理学校各单位的创收收支。
第三条各单位开展各项创收活动须遵守以下原那么:1. 遵纪守法原那么。
所有创收活动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损害学校声誉;不得违法违规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开展“学生活动〞为名进行创收;不能盗用学校或本部门名义对外从事创收活动;不得委托、委派聘请任何中介组织参与招生工作;各单位不得私自开立银行账户、不得私刻印章。
2.保证教学原那么。
各二级学院〔部〕必须突出正常教学及管理工作的中心地位,所有创收活动不得与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发生冲突,不得互争资源。
3.民主管理原那么。
各单位的创收应是集体行为,而不是个人活动,有创收活动的院〔部〕和职能部门必须成立创收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办公室成员和教职工代表参加,负责创收活动的全面、全过程管理。
4.内部控制原那么。
从事创收活动的各单位均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创收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方法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或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同时报财务处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备案。
5.资产完整原那么。
创收活动除了支出必要的本钱费用外,还须配合管理部门,共同维护学校资产的平安和完整;创收单位和学校有关资源管理部门对创收使用的学校资产,如计算机、教室、体育场馆、图书馆、校园环境等共同负有维护、维持、保养等责任;未经学校授权,任何部门不得将学校资产进行资产性经营,包括租赁、对外承包等。
大学二级学院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精品)
大学二级学院财务管理的暂行办法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XX省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和《XX省民办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确保XX学院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适用依据XX学院属公有性质,引入民办机制,是XX大学的二级学院。
应当认真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XX省教育厅、财政厅颁发的《XX省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XX省民办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及学校制订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二、财务管理体制XX学院财务工作实行管委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财务工作。
学院设立财务部,在院长的领导下统一办理学院财务和会计核算工作。
XX学院财务部负责人由学校财务处委派,在财会业务上接受校财务处统一领导。
XX学院按规定向学校和教育厅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接受校财务处、审计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
三、经济职责和财务权限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财经制度,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学院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2、负责筹措学院的办学资金。
按国家规定向学生足额收取学费、住宿费等作为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经营“XX学院校区,统筹管理和充分利用XX校区的各种资源,增加办学经费。
需要统筹利用学校现有办学资源时,实行有偿使用办法;学校图书馆、实验室(不含公共计算机实验室、语音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全部对XX学院师生开放,列入教学实验计划的项目免收使用费,但水电、实验器材消耗费、实验人员指导费等按实支付。
各有关学院对各项实验消耗等应提供计算依据,并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确认,报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乱收费“。
3、负责XX学院校区各类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提高使用效益。
学院资源不得用于对外投资活动。
在学院存续期间,不转移、挪用、侵占学院办学资源,不形成经济悬案和遗留问题。
大学二级学院(系)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二级学院(系)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二级学院(系)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学二级学院(系)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权力、职责、制度、程序,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真实性。
第四条学院(系)应建立健全财务内部审计机制,加强财务审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审批授权第五条学院(系)应在学校财务管理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协调下,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程序,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院(系)财务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履行财务管理审批权限。
第七条学院(系)应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程序,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规范性和真实性。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八条学院(系)应做好财务收入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收入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学院(系)财务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审核财务收入确认手续,保证财务收入记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条学院(系)应采用现金、银行存款等方式收取收入,禁止私人账户接收财物。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学院(系)应做好财务支出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支出的实效性、规范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学院(系)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审核、审批支出,确保财务支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学院(系)应建立健全财务支出监控机制,控制支出数量、支出金额、支出用途等,确保财务支出的规范化。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四条学院(系)应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和经济运行状况。
第十五条学院(系)应定期向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和部门负责人报送财务报表和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第六章审计监督第十六条学院(系)应建立健全财务审计机制,实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七条学院(系)应积极配合、支持学校财务管理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审计工作,对审计部门提出的质询、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认真回应。
高校二级学院财务制度
高校二级学院财务制度一、概述高校二级学院是高等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开展教学、科研等工作。
为了保障学院的正常运转,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财务管理职责1. 院长是财务管理的最高主管,负责全面领导和组织学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2. 院务会议是学院财务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定财务预算和年度财务报告。
3. 财务处是学院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财务制度1. 预算编制(1)每年初,学院应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财务预算,经院务会议审定后执行。
(2)财务预算应包括教学费、科研经费、行政经费等各项收支的具体数额和用途。
2. 资金管理(1)学院应建立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来源、去向和使用范围。
(2)所有收入必须按规定入账,不得私自挪用或占有。
(3)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3. 财务报表(1)学院应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每季度编制和提交财务报表。
(2)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地反映学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 财务审计(1)学院应每年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的合法合规。
(2)审计机构应对学院的财务状况和账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出具审计报告。
5. 资产管理(1)学院应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清查和管理。
(2)资产的采购、报废等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6. 财务风险管理(1)学院应建立健全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及时识别、评估和应对各种财务风险。
(2)学院应建立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7. 财务违规处理(1)一旦发现有财务违规行为,学院应及时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学院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财务制度的完善1. 学院应定期对财务制度进行评估和修改,保持其符合学院的需求和国家政策。
2. 学院应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财务管理水平。
3. 学院应建立健全的财务风险防范机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
大学二级分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二级分院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分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分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学二级分院全体教职工、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分院财务管理坚持“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开源节流、勤俭办学”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分院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分院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二)制定分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分院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执行;(四)负责分院资金的管理和筹措,确保资金安全;(五)负责分院资产的管理和核算,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六)负责分院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七)负责分院财务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八)完成学校财务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分院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二)合理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加强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分院资金来源包括:(一)国家财政拨款;(二)学校拨付的专项资金;(三)分院自筹资金;(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分院资金支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二)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三)报分院领导审批;(四)按照批准后的计划执行。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九条分院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权属明确,责任到人;(二)账实相符,账卡一致;(三)合理使用,保值增值。
第十条分院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十一条分院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款项等。
第十二条分院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车辆等。
第十三条分院无形资产包括专利、著作权、商标等。
第五章财务报表与审计第十四条分院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五条分院财务报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二级_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二级学院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级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支出管理、收入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等。
第三条二级学院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三)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财务风险;(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资源配置;(五)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预算编制:(一)预算编制应结合学院发展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资金投向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制;(二)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等方面的实际需求;(三)预算编制应遵循先紧后松、量入为出的原则。
第五条预算执行:(一)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预算;(二)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应按规定程序报批;(三)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筹集:(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资金投向要求,多渠道筹集资金;(二)加强资金筹措过程中的合同管理,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七条资金使用:(一)按照预算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挪用、挤占;(二)严格执行资金支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三)加强资金使用监督,防止浪费和违规支出。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八条支出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支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二)节约原则:合理控制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公开透明原则:支出事项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九条支出审批:(一)支出审批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二)重大支出事项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三)一般支出事项由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章收入管理第十条收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收入来源合法合规;(二)及时性原则:及时核算、入库;(三)真实性原则:收入核算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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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二级学院与部门创收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南京财经大学二级学院与部门创收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6-04-06 访问次数:1045南财大校字[2016]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所属各二级学院及职能单位创收经费的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我校财务管理工作,根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以及上级审计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处是学校部门创收经费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南京财经大学财务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学校各单位的创收收支。
第三条各单位开展各项创收活动须遵守以下原则:1. 遵纪守法原则。
所有创收活动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损害学校声誉;不得违法违规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开展“学生活动”为名进行创收;不能盗用学校或本部门名义对外从事创收活动;不得委托、委派聘请任何中介组织参与招生工作;各单位不得私自开立银行账户、不得私刻印章。
2.保证教学原则。
各二级学院(部)必须突出正常教学及管理工作的中心地位,所有创收活动不得与学校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发生冲突,不得互争资源。
3.民主管理原则。
各单位的创收应是集体行为,而不是个人活动,有创收活动的院(部)和职能部门必须成立创收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办公室成员和教职工代表参加,负责创收活动的全面、全过程管理。
4.内部控制原则。
从事创收活动的各单位均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创收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办法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或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同时报财务处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备案。
5.资产完整原则。
创收活动除了支出必要的成本费用外,还须配合管理部门,共同维护学校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创收单位和学校有关资源管理部门对创收使用的学校资产,如计算机、教室、体育场馆、图书馆、校园环境等共同负有维护、维持、保养等责任;未经学校授权,任何部门不得将学校资产进行资产性经营,包括租赁、对外承包等。
6.手续完备原则。
所有创收活动,必须办理申请批准手续,使用学校资源的还须向资源管理部门报备;二级院系部对外签署的所有合同、协议报学校审批后方得生效实施;须报物价部门备案的对内对外收费项目,创收单位先向学校财务处提出报告和收费方案,由财务处报请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后再行创收。
7.税赋代扣原则。
各创收单位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应上缴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由财务部门代扣代缴,各单位应据实填报有关收入分配情况,不得瞒报、少报和不报,不得转移收入、以支出充抵收入。
8.责任主体原则。
各创收单位是其创收活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创收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负总责;各创收单位要明确和落实内部各项经济责任、管理责任和廉政责任,保证创收活动及其相关的财务运行的合规、安全、稳定。
因开展创收活动对正常教学产生冲击和影响,创收活动及其管理工作出现疏漏、差错、纠纷、引发事故或案件,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9.财务规范原则。
各创收单位的收支必须遵守财经法规、政策和学校财务制度,使用税务部门或从财务处领取的合法票据,不得自制或私自购买收费票据;严禁委托其他单位收取以我校名义颁发文凭或培训证书的各类办班收入、绕开学校监管;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支或冒名领取;严禁公款私存、私物公报;严禁截留、私分收入。
10.预算管理原则。
各单位对创收收支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年初应编制部门创收收支预算,年末对本部门基金及使用情况进行决算总结并书面上报财务处。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创收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同时应指定专人协管部门的财务工作。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收入是指除校内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以外的所有创收的学院及职能部门,在开展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管理业务以外,利用学校的有形和无形资产(资源)依法合规从事的有偿性教学、资产使用和智力服务等活动取得的创收收入。
主要包括:1.利用学校资源有偿举办各种非学历教育的培训班、研讨班、学习班、国际合作项目等取得的收入。
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由继续教育管理处扎口管理,实行备案制度。
2.经学校批准举办的自考、自考特色班、专接本等取得的招生报名费收入、学费收入、专接本学费收入等;3.经批准利用学校资源(包括无形资产)为社会和个人提供的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转让科技成果收入、对内服务(代办)收费收入等;4.有组织地开展审计、会计、金融、法律、财税、信息咨询及相关形式取得服务收入等。
第五条各创收单位努力拓宽办学口径,顺应市场个性化需求,面向社会积极开展多元化的高端培训。
第六条校内各部门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服务工作列入有偿服务范围;创收单位必须区分学校资金与创收资金的界限,不得以任何形式把学校预算统一拨付的资金转作创收收入。
第七条各单位的创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遵循“先收后支”的原则,所有创收收入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上缴学校财务大账,再根据本办法的各项分配比例按预算开支。
第三章分配及支出管理第八条创收单位的收入分配,应兼顾学校、集体、个人三方面利益,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保证学校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有利于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
第九条各单位的创收收入(不含代办代缴的费用,如代收报名费、住宿费、考试费、教材资料费等以及单独计列的学校资源使用费等)按以下比例上缴学校管理费:1.面向校外人员举办各种非学历教育培训班、研讨班、学习班等按其总收入的10%上缴学校。
2.面向校外人员举办各种高层次培训班、国际合作项目等按其总收入的5%上缴学校。
3.经批准举办的全日制自考班、自考特色班等取得的自考办班收入,按学费收入总额的30%上缴;专接本学费收入,按收入总额的20%上缴。
4.经批准利用学校资源(包括无形资产)为社会和个人提供的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科技成果转让收入,按收入的40%上缴学校。
5.经批准利用学校资源(包括无形资产)为学生或教职工提供有偿服务取得对内服务(不含代办费)收费收入、外单位资助的技术服务费、赞助费等,按收入的80%上交学校。
6.对外从事审计、会计、金融、法律、财税、信息咨询及相关形式的创收,其创收收入的10%上缴学校,如使用学校有形资源的,必须向学校支付资源使用费。
第十条各教学学院的创收收入在扣除上缴学校管理费后,主要用于支付服务和办班成本,提高本学院教学科研条件的改善性支出、学院事业内涵发展支出、支持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支出和符合规定的奖励、福利等支出。
不得用于投资和出借给他人使用。
服务和办班成本是指各教学学院列支的与服务和办班直接相关的支出,主要包括任课教师酬金、相关工作人员工资、监考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各学院要严格测算服务和办班成本,严格控制和合理开支服务和办班支出,列报各项支出时不得提供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第十一条各教学学院的创收收入在扣除上缴学校管理费和支付服务和办班成本后的结余资金,由学院按照总量控制、预算管理、比例适当、量入为出的要求进行分配和使用。
结余资金分配和使用的范围包括:(一)改善性支出。
主要用于改善本学院教学、科研条件,如用于购置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及各种应用软件;用于教学、科研场所的维修、改造等。
(二)学院事业内涵发展支出。
主要用于学院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如用于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学术交流、教师进修、科研项目配套等。
(三)支持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支出。
各教学学院应视条件安排一定数额的创收资金用于支持本学院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第二课堂活动的支出。
上述三项支出原则上不应低于结余资金总额的50%。
其中:购置教学、科研用仪器设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涉及大额或批量采购事项的须遵守并执行《南京财经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四)各种奖励、福利支出。
主要用于对职工的各种教学、科研奖励等。
该项支出原则上不应高于结余资金总额的40%。
发放教学、科研奖励应在年度考核结束时结合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方法,连同学校打包下拨的资金和学院自有资金作为奖励性绩效进行发放(注:学院平时不得任意发放使用)。
资金使用时应有相应的奖励办法及二级教代会会议决议。
(五)其他支出。
主要用于支付合理的业务费、日常办公经费、误餐补贴、职工困难补助等。
该项支出原则上不应高于结余部分的10%。
第十二条非教学学院形成的部门创收主要用于弥补预算资金不足部分的日常办公经费、合理的误餐补贴、职工困难补助等。
其余部分作为部门的设备保养维护费、管理费等。
第十三条各部门支付应属于创收活动的成本支出,一律不得在学校安排的预算经费中列支。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加强创收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分配和使用办法。
大额资金(具体数额由各部门自行确定,原则上以3万元为限)的支出时,须由部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须有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创收单位发生撤并,应由学校成立清算小组进行财务清算。
清算后按新体制进行财务管理。
创收单位的合并清算由学校组织审计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协同进行。
自宣布撤销之日起,被撤并单位其财务支出应停止,不得突击花钱,财务上的未决事宜由学校清算小组协调解决。
第十六条对在资金管理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据事实和情节进行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二级学院(部)和有创收收入的部门和单位。
继续教育学院、后勤服务中心、资产经营公司等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创收及分配方案另行制定。
本办法未尽的其他新增创收活动将另行制定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财经大学二级学院部门基金管理办法》(南财大校字[2012]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