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文化遗产在时代变迁中的生命力——村落文化景观的保护与可持续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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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文化遗产在时代变迁中的生命力——村落文化景观的保护与可持续性发展

发布时间:2006-11-20 点击率:100

随着全球化浪潮的影响,中国城市化的发展进程也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同时,中国乡村的发展模式和文化也受到外来文化的巨大冲击。对于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特别在新一轮农村建设和开发的热潮中,如何解决好古村落的发展和保护问题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挑战性的课题。有些人提出,保护古村落是当前文化抢救的重中之重,这把古村落的保护提高到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上来。但是,怎样才能让古村落文化景观在新时代的变化中焕发出活力,制定出一套符合现实状况、可操作性强、又具有前瞻性的古村落保护方案来是文化遗产工作者的重要任务。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在1992年提出了“文化景观”概念,提出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使其可持续发展。文化景观是在人类社会的成长发展中产生的,它是人们依靠所生存的自然环境,按照自己的需要利用自然界所提供的材料,有意识地在自然景观之上创造出的景观。由于不同集团的人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所以其创造的文化景观也各有明显的特征。文化景观比较形象地反映了人类最基本的要求:衣、食、住、行和娱乐。景观中除了一些形象、看得见的物体之外,还包括许多看不见的东西。例如景观中往往包含着文化的起源、扩散和发展等方面许多有价值的证据。文化景观既有空间上的变化,也有时间上的变化。空间上的差异反映的是各集团景观塑造上的各自文化特点,时间上的判别则反映过去居住在该地区的文化集团的变迁和发展。文化景观随着历史的进展,也体现着不同的时代特征,但它们彼此之间具有一定的承继性。人创造了文化,一切文化现象的形成都由人及其生活和行为方式所构成。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就是这个意思。文化的不同和特异性也是由此而形成的,文化景观的独特魅力也正在于此。

中国传统文化受农耕文化影响很大,而村落文化景观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耕文化的出现。农耕文化发展了农业,为村落文化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带动了农村文化的发展,同时,原始村落中人们的风俗、道德、宗教等观念文化也对村落文化景观产生重要影响。基本精神和历史个性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宗族观念的影响,表现为认祖宗而不认上帝,以“仁”为核心,提出了忠孝等一系列道德规范体系。有人说,地缘是血缘的投影。中国古代村落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宗族制为基础而形成的,因此许多村落从起源到布局,均表现出较强的宗族性。新石器时代半坡村的房屋排列,由周围46个小房子环绕着中心的大屋,就是这种宗族性的早期表现。宗族的核心表现是宗祠,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着重要作用,许多村镇的建筑均以宗祠为物质中心和心理中心展开布局,形成聚合状的村落组团空间,如皖南黟县西递村中心祠堂。许多村落中心均设有祠堂、戏台等公共活动场所,影响着周围民居的布局,安徽黟县的宏村、呈坎村、降村等,均是以宗祠月塘或戏台为核心展开布局村落的形成。

然而,随着农村生产关系和经济规模的变化,人们的生活观念和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这些变化也影响着一些现存建筑的功能,比如宗祠、戏台以及民居原有格局的使用。这一部分是我们在对古村落文化景观的价值判定、保护中的取舍和方法中比较难以把握的。即使在世界范围内,这都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因为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我们还是要以人为本,从当地人的生活实际需要和将来发展出发,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对一个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要从全面来看,不能仅从专业者的角度去考虑。因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其实最终是要通过全社会的力量来实现,并要有大多数的普通民众自觉自愿地来完成。这不仅适合于城市中的文化遗产保护,也同样适用于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

遗产保护是世界性问题,即使许多文化遗产做得比较成功的国家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日本和法国采用国家与地方立法相结合的方式。比如,在日本,中央政府负责的保护的对象往往只是确定全国历史文化遗产的最重要的部分,而更广大的地区由地方政府通过地方立法确立保护。以日本1966年著名的《古都保护法》为例,其保护的对象限定为京都市、奈良市、镰仓市以及奈良县的天理市、樱井市、檀原市、班町和明日香村,京都市的非历史风土保存区域则不受《古都保护法》的保护,由京都市地方政府另行制定的法规如《京都风貌地区条例》进行补充。同样,其他城市的类似地区通过城市自己制定的《历史环境保护条例》、《传统美观保存条例》等进行立法保护。这些被保护地区的名称、范围、保护方法、资金来源等都是由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地方法规予以确定。日本《文物保护法》中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的情况也如此,

地方政府可以自己设立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制定保护条例、编制保护规划,而国家在此基础上通过选择重要地区作为重要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纳入中央政府的保护范畴。不仅如此,日本投入大量的财力和物力对文化财进行保护。可是,许多古老的村落文化景观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危机。位于奈良南部的明日香村,是日本文化较早的发祥地。从5世纪开始,朝鲜居民开始向这里移居,他们带来了优秀的农耕技术和绢织物,与当地居民一起,把日本从氏族推进了封建的律令国家,这里有日本最早的寺院飞鸟寺和许多的古坟。但是由于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许多年轻人不愿呆在这里去了大城市。村里只剩下老年人,其文化景观的影响力也非常有限。随着考古发现和政府对该地区旅游经济的开发,该地区的经济状况有所改善,不少年轻人又开始回到村里,也认识到文化遗产的价值,所以整个地区的文化景观也呈现出了活力。这对我们是一个很有益的启示。如何适度把握好经济发展和文化遗产的关系也非常重要的,然而我们做到两者兼顾的例子并不多见。

可持续发展是上世纪80年代随着人们对全球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广泛讨论而提出的一个全新概念,是人们对传统发展模式进行长期深刻反思的结晶。1987年Barbier等人发表了一系列有关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文章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注意。同年,布伦特兰夫人(Ms Gro Harlem Brundtland)在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标志着可持续发展理论的产生。研究重点是人类社会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如何适应并满足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以及人口、环境、生态和资源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方面。其后,这一理论不断地充实完善,形成了自己的研究内容和研究途径。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和发展大会(UNCED)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人类迈向21世纪的共同发展战略,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将可持续发展战略由概念落实为全球的行动。十余年来,可持续发展理论建立与完善主要沿着经济学方向、社会学方向和生态学方向等三个方向揭示其内涵和实质。与此同时,可持续发展的研究还涉及到自然环境的加速变化、自然环境的社会效益,自然环境的人文痕迹等,力图把当代与后代、区域与全球、空间与时间、结构与功能等各方面作为统一体来看待研究。

中国五千年的历史就是一部农业文明史,至今农业人口仍占全国人口的70%。所以,村落文化景观在中国文化遗产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但是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它所面临的巨大危机是显而易见的。

在时代和生活方式的不断推进中,村落文化景观也在发生着明显变化。其实,从本质上来说,这种变化是来自于人的变化,因为人是时代的产物,也总是主动或是被动地选择或被选择,所以人无法逃离时代而独立存在。那么,文化在传承和延续过程中,也必然要打上不同时代的烙印、甚至要面临着不同时代对它的选择。某种文化的产生和消失大概也正是缘于此。那么,如何使具有传统风格的村落文化景观在时代的进程中不至于彻底消失,而是能够找到一条有效的保护之路呢?村落文化景观包含其建筑形式、相关的民情风俗以及村民的行为生活方式等等,是该地区的社会发展的历史积淀,是其地域文化的外现。在对这类文化景观的保护中,我们首先要考虑生活在其中的主体——古村落居民,因为他们才是该区域发展的根本动力。与我们对表面的或具象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建设相比,怎样看待人的发展是一个更为重要和有意义的课题。所以在古村落文化景观的保护中,必须在既保护古村落,又满足百姓追求现代生活的前提下,考虑与之配套、相互协调的建筑或改造方案,否则古宅、古村落是难以保住的。我始终以为,人是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灵魂。也就是说,在村落文化景观的构成中,当地村民是最为重要的因素,他们是村落文化发展动力和源泉,只有通过他们所进行的文化遗产保护才是有价值、可实施的。我们所强调的可持续性发展,也就是要以综合协同的观点,以人为核心去探索可持续发展的本源和演化规律,建立有序的人与环境、人与人关系的和谐统一。

在目前的文化遗产保护中,我们往往过多强调了表象的、物质的一面,忽视了对于贯穿于其中的历史文脉和人文元素。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正如肉体和灵魂,它们是一种相辅相成、互不可缺的组合。试想,一个没有灵魂的生命体会是什么样?在很多的场合特别是建筑遗产中,我们总是提倡“整旧如旧”,但是如果不去考虑与之相伴的生活群体,不考虑他们的生活方式和态度,不把人作为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一部分去整体考虑,这样保护下来的文化遗产又有什么意义?近几年,许多地方在进行旧城区的恢复改造,有些把前几年拆除的古建筑又重新修建起来。这一方面反映出人们对于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提高,但是从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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