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自鄙_自珍_与_自毁_关于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_郑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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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古村落文化遗产在我国的快速消失,经济发展固然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但文化的拥有者———乡民对自身文化的“自鄙”,使许多珍贵的文化遗产如同弊帚一样被抛弃了、毁坏了,恐怕是更重要的原因。因此我们通过各种手段让文化拥有者认识到自身文化的价值,树立文化的“自珍”意识,在目前的情况下是非常必要的。但“自珍”意识一旦建立,又必须防止另一种亲手将宝物毁掉的倾向。克服“自鄙”心理,树立“自珍”意识,防止“自毁”现象的发生,恐怕是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

一、文化“自鄙”:古村落文化遗产消亡的根本原因

综观改革开放以来,许多有着数千年历史的古村落不断在人们的视野中消失,即使没有完全消失,也已经被破坏得“七零八落”,传统民居的雕花门窗换上了玻璃窗,原先的厅堂成了堆放杂物的仓库,村落中的公共设施如水碓、祠堂被拆毁了,五花八门的窗花被千篇一律的印刷画取代了,丰富热闹的民间文艺活动不再演出了……。当我们为古村落传统文化的消失扼腕痛惜的时候,村民们的反应却让我们大吃一惊,他们给我们的回答是这些东西有什么好的,破破烂烂的,都是老古董,既不好看也不实用。由此想到,村落文化遗产消失的最根本原因恐怕还是文化拥有者———乡民对自身传统文化的“鄙视”,不珍惜。正因为

他们觉得没什么用,所以就轻易抛弃了。因此,要想真正做好古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首要任务就是要帮助乡民克服这种致命的文化“自鄙”心理。

乡民中为什么会有如此强烈的文化“自鄙”心理?其形成的原因恐怕是极为复杂的。

首先是思想认识、价值观念的问题。自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我们对流传了数千年的传统文化一直采取批判的态度。虽然说,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反传统,在当时的条件下具有积极的意义,如批评与现代生活格格不入的旧风俗,提倡新生活;新式知识分子以各种方式向民众进行移风易俗的宣传,促使五四之后社会风俗的改变等。虽不能认为五四的“反传统”造成中国文化的“断裂”,但是,也必须承认,五四以后传统文化在整个文化体系中的主导地位被动摇,人们对传统文化的认同感无形之中削弱了。解放以后,又经历了破“四旧”、移风易俗、“文化大革命”等一系列的政治运动和意识形态的“革命”,传统文化被认为是封建时代的产物,成为了落后的代名词,理所当然地成了破除的对象。在对传统文化的价值没有很好挖掘、分析和研究的情况下,就笼统地将其当作封建迷信加以批判。长期以来,在这种意识形态的统领下,对传统文化的片面认识影响到了每位中国人,而长期生活于农村的乡民是最容易受意识形态影响的群体之一。乡民对自身所拥有的传统文化的“自鄙”心理的形成,应该说与这种意识形态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收稿日期:2006-10-10

作者简介:郑土有(1962~),男,复旦大学中文系副教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民俗学、民间文化学研究。

“自鄙”、“自珍”与“自毁”

———关于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郑土有

(复旦大学

中文系,上海

200043)

摘要:在古村落保护过程中,让文化拥有者认识到自身文化的价值,克服“自鄙”心理,树立文化的“自珍”意识,在目前的情况下是非常必要的。但“自珍”意识一旦建立后,又必须防止“自毁”现象的发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契机,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关键词:古村落保护;文化自鄙;文化自珍;文化自毁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691(2007)02—0135—03

《云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SocialSciencesinYunnanN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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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农民阶层在中国社会中历来处于社会的最下层,受教育的机会最少,生活最艰难,社会地位最低。因此乡民是最缺乏自信的群体。从他们的视角看,别人都比他们生活过得好,其他人所拥有的文化也都比他们的要优秀,从物质生活到各种精神生活都比他们的要高级。因此,从人的自卑发展到文化的“自鄙”,在所难免。

第三,古村落传统文化的种种局限与乡民改善生活的强烈需求之间的矛盾,也是产生文化“自鄙”心理的客观原因。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乡民对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的要求也日渐提高。虽然说,古村落传统文化中包含着千百年来逐渐累积的文化精华和中国人的智慧,但在许多方面由于受当时条件的限制,多有不如现代建筑的地方,房内没有卫生设施、采光不足、隔音效果不理想等;各种各样的民间文艺,也不如电影、电视作品精致……。此外,现代社会,人员往来频繁,信息交流快捷,城市居民生活的示范作用和比较效应,均会对乡民的心理产生巨大的影响。江南古镇西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专家之所以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就在于它较好地保存了居民的生活场景,原居民没有搬迁,而是继续像往常一样生活在古镇的空间中。但是保护的原则严格要求居民不能随意改动原有房子的布局、结构和用途,而居民则有强烈提高生活质量的要求,因此有时在管理方面会遇到一些难题,在某种程度上也是这种矛盾的反应。

我们在浙江省仙居县皤滩古镇调查时发现虽然大多数古建筑仍保留着蜿蜒的“龙”型街道,街道两边的店铺也保存良好,但已经成为一座“化石”般的古镇,很少有居民居住其中。询问当地的居民,几乎异口同声地说,这种破房子没有办法居住,整天见不到阳光,老鼠成群;雕花门窗虽然好看,但光线差又积灰……所以年轻人都在古镇周围造了新洋房,留守老房子的仅仅是那些对房子有很深感情的老年人或没有经济实力造新房的人。

因此,从产生的根源入手,帮助乡民克服根深蒂固的文化“自鄙”心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艰巨任务。

二、培养文化“自珍”意识:保护的最有效途径

克服乡民文化“自鄙”心理,实际上也就是树立乡民的文化自珍意识。只有当文化的拥有者真正认识到了其文化的价值,才有可能对古村落文化遗产做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否则外在的推力是难以发挥作用的。而要树立乡民的文化自珍意识,是需要有关各方共同努力的。

首先是各级政府部门要转变观念,不能以牺牲文化来为经济建设服务,也不能借文化之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加强对古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保护制度和保护规划,营造一个良好的保护氛围,“上行下效”,逐渐改变乡民对自身文化的认识。

其次是要加强对古村落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长期以来,我们对历史悠久、在中国整个文化体系中占据极为重要地位的村落文化缺乏深入的研究,哪些是精华,哪些是糟粕;哪些是适合现代人生活方式的,哪些是不适合现代人生活方式的;哪些是必须抛弃的,哪些是通过改进后可以利用的……,所有这些,都缺乏理论上的梳理。如古村落的选址、村落布局往往讲究风水,由于风水术注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科学内涵往往被一层神秘的外衣所包裹,因此不分青红皂白地把它归入“迷信”的行列,冠上了这顶吓人的帽子后,学人们也就避之不及了。又如各种大型的民俗活动,旧时都是由村落中的民间组织来负责的,它们与地方行政组织没有任何关系,反而大多与民间信仰有密切的关系,如观音会、土地会、龙牌会等。像上述皤滩古镇,民间组织称为“扇”,全镇共分为十扇,“扇长”一般由老人或有威望的人担任,但不是终生制。一般每扇有十多户人家。但凡庙会活动、舞龙、演戏等,均由各扇长出面共商,明确分工。所有费用由全体成员平均分摊。平时“扇”不发挥作用。类似这种情况,在各古村落中都有不同形式的存在。但对这种自发的民间组织的性质、功能、对维系村落乡民关系的作用等等至今没有进行过研究。因此只有通过深入的研究以后,我们才有可能辨别优劣,发掘出古村落文化中的精华。“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长期以来,乡民生活在一个比较封闭的生活环境中,再加上文化程度相对不高,他们不可能自觉地认识到自身所拥有的文化的可贵之处。只有通过学人的研究,明确清晰地指明古村落文化所包含的科学精神及它的价值,才有可能让乡民转变观念。认识到原来自己觉得一无是处的东西,居然有这么大的好处、这么大的价值,才有可能实现从“自鄙”到“自珍”的转变。

第三是通过各种途径强化宣传教育,提高乡民的思想认识,形成保护古村落文化的良好氛围。

第四,解决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问题,通过科学合理的手段,使生活在古村落中的乡民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这既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以人为本保护理念的体现,更是改变乡民观念的物质保障。

三、文化“自毁”:更为致命的破坏

当乡民意识到自身文化的价值以后,又要防止出现另一种现象——

—文化“自毁”。即把它作为谋取利益的“工具”,过度开发利用,全村皆“商”,全民皆“导游”,把祖先留下的文化遗产破坏得支离破碎。这在江南古镇的保护开发中已经出现了,“现在只是清晨和傍晚,古镇还有点像古镇,其余时间,不过是个热闹的大市场”,“要是古镇里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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