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索分包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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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应力锚索工程
专
业
分
包
合
同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合同签订日期: 2016 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总包方(全称):
分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预应力锚索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分包工程承包围:
承包围:总包方指定围的蕉门河水岸广场工程预应力锚索的施工。具体包括机械进出场、成孔费、注浆费、锚索制安费、扩大头施工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容。三、分包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6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6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自总包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并满足总包各节点工期进度要求。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五、分包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形式。
六、分包签约合同价
1、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按省现行定额标准计算,根据现有图纸和计算工程量,综合单价包干。
2、综合单价(含税费)、工程量及工作容:
3、暂定合同总价:元人民币,大写。
4、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量暂定,综合单价包干、如发生不可预见、不可抗力情况可适当调整合同单价。
八、分包承诺
1、分包方向总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承担保修责任。
2、总包方向分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分包合同价款。
3、分包方向总包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包方的所有义务,并与总包方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4、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严格遵守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严格执行。
5、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6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执贰份。
总包方:(公章)分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双方职责
总包方责任:
1、统一向建设单位领取工程技术文件和施工图纸,按时提供给分包单位。
2、统筹安排分包单位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水电接驳点。
3、按月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包括计划期材料需用量及储备量,以满足工程施工对材料的需求。
4、平衡协调施工日期、进度及插入顺序。
5、分包工程经检验评定后,由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在评定书上签字,作为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工的证明并协助分包单位对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统一归档。
分包方责任:
1、分包方进场后应遵守业主及其总包方颁发的所有现场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
2、分包方于开工前20天编制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报总包方和业主审核。经业主及总包方认可的《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分包方须无条件完全正确地执行。
3、提供原材料的合格证明。按业主及总包方提出的要求完成承包围的检验试验工作,
4、分包方按照总包方提供的水电接驳点自行引用水电并承担相应电缆、电箱及本分包工程施工所发生的水电费用。
5、样品及报送费用:按业主及总包方合同文件中的要求报送样品、样板、特殊试验等并承担相关费用。
6、垃圾清运:分包方必须按业主和总包方要求做到工完场清,并负责生产及生活垃圾的清理运输及消纳。
7、在施工期间协助总包方办理可能产生的设计变更,不收取任何费用。
8、分包方必须保证实际施工时所投入的人力、材料、机械等必须满足生产需要,且不得低于分包方投标报价书中所列数量。
9、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等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分包方原因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费用。
10、工程完工后协助总包方办理竣工验收,并向总包方提交竣工报告及相关资料。
二、工期管理及要求
1、工期:满足本合同协议书工期要求。
2、分包方须于合同工期完成承包围的全部工作容。对于非分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
延误,分包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包方,总包方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分包方在事由出现之日起7日未以书面形式向总包方报告的视为分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1、双方可在本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如遇不可预见和不可抗力情况,单价应给予调整。
上述合同价款中必须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辅助材料费、运输、劳保、风险、安全文明施工
2、进度款支付和完工结算
(1)、进度款支付:分包方须于每月25日前向总包方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报告,经总包方审核批复后,办理当月工程结算,并于业主批复的相应工程款到总包方扣除分包相应款项后一周支付分包方当月进度款,进度款的比例在专用条款中给予约定。
(2)、完工结算:分包工程完工后,经业主、监理方、总包方或其委托单位正式验收通过,于业主批复的相应工程款到总包方扣除分包相应款项后一月支付分包工程完工工程款,分包工程完工工程款比例在专用条款中给予约定。
(3)、进度款支付时办理的进度结算,只作为总包方部记账和支付进度款的依据,仅作为本合同最终结算的参考,以双方办理完的完工结算为准。
(4)、当总包方通知分包方办理结算时,分包方应在14日提供全部结算资料,之后分包方提交的结算资料总包方可以不予认可。分包方未在约定期限提交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不予配合办理结算时,总包方有权依据现有的资料自行办理结算,且以总包方办理的结算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3、合同价款的支付
(1)、实行分包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分包方向总包方提供同等数额的预付款担保,开工后按约定时间和比例扣回。
(2)、在确认进度结算和完工结算后,总包方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分包方工程款。
四、违约责任
1、总包方违约:当根据前述条款确定总包方违约,或发生下列情况时,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分包方违约:当根据前述条款确定分包方违约,或发生下列情况时,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总包方即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实际经济损失、工期损失及其它损失。
2.1 因分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总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