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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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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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共集会
某市一公园准备在中秋节举办大型赏月游园会, 预定门票很快售完,公园见市场前景看好,便在公 园能容纳的客流量之外又加售了大量门票。中秋之 夜,大量游客拥进公园,再加上公园的引导、管理 工作不到位,造成公园内的隧道、桥梁多处拥堵, 有些游客已被挤伤,而公园门外还聚集着大量游客 要入园赏月。 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应采取什么措施?根据 《治安处罚法》公安机关应对此事件如何处理?
(1)崔某、杨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2)孙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1)崔某、杨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适用《治安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 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 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 五百元以下罚款。” (2)孙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适用《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引诱、 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 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 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陈某、张某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怎样 处理? 答:适用《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八条: “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或者非法 检查他人邮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 百元以下罚款。”
10、卖淫嫖娼
孙某,男,33岁,河北省某县农民。杨某, 女,29岁,河北省某县农民。孙某到北京 打工后遇到了杨某,孙、杨二人结识后, 曾一度姘居,后来孙教唆杨卖淫“挣钱”。 不久,孙某给杨某介绍了一名男子,三人 到一个树林里,由孙放风,杨某与该男子 发生了两性关系。事后,男子给杨某30元 钱。后来,孙某又给杨某介绍了一个姓崔 的男人,孙某在一个宾馆开了房间,崔某 给了杨某20元钱,崔、杨两人到房间正准 备奸宿时,被查获。
6、私拉电网

治安案件案例

治安案件案例

治安案件案例
在社会生活中,治安案件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安和困扰。

治安案件的种类繁多,有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这些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秩序。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治安案件的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些案件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

案例一,盗窃案件。

某市一家超市发生了一起盗窃案件。

一名男子趁着店员不备,将一部手机偷偷塞进口袋里,然后迅速离开了超市。

经过调查,警方通过监控视频锁定了嫌疑人,并最终将其抓获归案。

这起盗窃案件不仅给超市造成了经济损失,还使顾客对超市的安全性产生了怀疑,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案例二,抢劫案件。

在某个深夜,一名女士在回家的路上遭遇了抢劫。

一名持刀歹徒突然出现,强行抢走了女士的手提包,并逃之夭夭。

这起抢劫案件不仅给受害人带来了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恐慌,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案例三,故意伤害案件。

某酒吧内,两名酒客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了争执,最终演变成了一起打架事件。

其中一名酒客持玻璃杯将对方打伤,导致对方受伤入院治疗。

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不仅使受害人遭受了身体上的伤害,还给酒吧的经营和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以上三个案例充分展现了治安案件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

这些案件不仅给受害人带来了伤害,还给社会秩序和安定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安全意识,做好防范措施,共同维护社会的治安和稳定。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治安力度,严惩犯罪行为,让社会更加安宁和和谐。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案例。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我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案例一:张某因酒后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张某在某酒吧喝酒后,因为与他人发生口角,情绪失控开始打架。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将张某控制住,并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调查,张某承认自己是因为酒后失控才发生了打架事件。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酒后滋事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经过审理,张某因酒后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李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处以行政罚款李某在某商场内大声喧哗,引起了周围顾客的不满和围观。

商场保安立即对其进行劝阻,但李某不听劝告,继续大声吵闹。

商场保安遂报警并将李某控制住,随后警方赶到现场,将其带到派出所进行处理。

经审查,李某承认自己是在商场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可以处以行政罚款。

最终,李某被处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案例三:王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处以行政拘留王某在街头被警方盘查时,被发现携带了一把长度超过规定的管制刀具。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可以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

经审理,王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法的事情,以免受到法律的处罚。

同时,对于违法行为,警方也应该依法进行处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大家能够加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共同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治安管理案例

治安管理案例

2023-10-28CATALOGUE 目录•案例一:酒后驾车导致的社区安全问题•案例二:网络欺凌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危害•案例三:物业公司对小区治安的管理不当导致的后果•案例四:大型活动安保中的安全隐患及应对措施01案例一:酒后驾车导致的社区安全问题酒后驾车是导致社区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酒后驾车者往往因饮酒过量而失去对车辆的控制,从而造成交通事故,给社区带来极大的危害。

在中国,酒后驾车被视为严重违法行为,不仅会对驾驶者本人造成极大的危害,还会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威胁。

案例背景案例经过某男子在晚饭后到酒吧喝酒,饮酒过量后驾驶车辆回家,在行驶过程中与路边行人发生碰撞,导致行人受伤。

路人看到这一情景后立即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后将该男子带回警局接受调查。

经过检测,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过高,属于酒后驾车。

该男子被拘留并面临刑事指控,同时还要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和赔偿损失。

酒后驾车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还会对驾驶者本人造成极大的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该男子因为饮酒过量而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造成了交通事故,面临着刑事指控和巨额赔偿。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酒后驾车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不仅会危及自己的生命安全,还会对其他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威胁。

因此,每个人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不酒后驾车。

案例分析02案例二:网络欺凌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危害在当今信息化社会,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网络环境并非一片净土,网络欺凌现象日益严重,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网络欺凌是指通过网络或其他媒介,使用侮辱、诽谤、攻击等方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由于网络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网络欺凌对受害者的心理和社交影响往往比传统欺凌更为严重。

某中学学生小张,因长相出众,经常收到一些陌生人的好友请求和留言。

这些陌生人以各种方式对小张进行骚扰和恐吓,甚至公布其个人信息和隐私照片。

小张曾试图报警和向学校反映,但因无法提供证据和对方信息,警方和学校均无法采取有效措施。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法律工具,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案例来详细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应用。

案例一,小明因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被处罚。

小明是一名年轻人,平日里喜欢和朋友聚在一起玩闹。

一天,他和几个朋友在公园里大声喧哗,扰乱了周围市民的休息。

公安民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小明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处以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小明在接受处罚后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表示以后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再给他人带来困扰。

案例二,张某因在公共场所抽烟被处罚。

张某是一名职场白领,工作压力大,常常在公共场所抽烟。

一次,他在地铁站内抽烟被民警发现并处以行政处罚。

张某在接受处罚后表示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违法,也有害健康。

他决定戒烟,并积极参与公共场所禁烟宣传活动,希望能够提醒更多的人不在公共场所抽烟,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案例三,李某因在公共场所乱扔垃圾被处罚。

李某是一名大学生,平时习惯在公共场所随意丢弃垃圾。

一天,他在公园内随地乱扔垃圾,被巡逻的环卫工人发现并报警。

公安民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处以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李某在接受处罚后感到十分愧疚,他主动加入了环保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希望能够影响更多的人爱护环境,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以上案例表明,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维护社会秩序、规范公民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为公民,我们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同时,对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也应当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让违法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引导其积极向上,回归社会正轨。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第一次砸车窗户的治安案件案例

第一次砸车窗户的治安案件案例

李某与邻居许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后互相辱骂。

恼怒中,李某持木棒将许打伤,殴打中把许家窗户打坏,并将许家一台价值700元的电视打坏。

许某后经医院检查,多处软组织挫伤,花去医药费约500元。

当地派出所在查处此案时,由李某弟弟的初中同学民警A负责调查。

A在次日以口头传唤方式,将二人传唤至所,并向双方提出对此案进行调解,双方同意后,在A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裁决由李赔偿许医药及其他损失费1200元。

协议达成后,第二天在李某向许某履行协议时,许某反悔。

要求派出所对李某进行治安处罚。

民警A认为案件已调解结案,不能再作其他处理,拒绝许某的要求。

1.本案在查处中有哪些违反法律规定的地方?
2.若对李某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应按一行为还是数行为认定?为什么?
3.若你是本案承办人,对许某的要求该如何处理?
分析:
1、民警A一人负责调查不符合规定,应当有两名以上民警。

2、口头传唤方式不当,应当是传唤证传唤,因为不是当场发现的案件。

3、应当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而不是不经过调查首先采取调解方式。

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案例(3篇)

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李某,男,35岁,某市居民。

2021年6月10日20时,李某因家庭琐事与邻居赵某发生争执,双方言语冲突升级。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情绪激动,拿起一把水果刀刺向赵某的腹部。

事发后,赵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轻微伤。

李某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调查与处理1. 调查过程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对李某进行传唤,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经调查,李某对其持刀伤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同时,公安机关调取了现场监控录像,证实了李某持刀伤人的事实。

2.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鉴于李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造成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二)有立功表现的;(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李某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且能主动消除违法后果,取得被害人谅解。

综合考虑,公安机关对李某作出如下处罚:(1)给予李某五日拘留的处罚;(2)对李某处以三百元罚款。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定性本案中,李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李某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2. 处罚依据公安机关对李某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的行为应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鉴于李某具有主动投案、如实陈述违法行为等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案件启示本案的发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重文明交往,避免因琐事引发矛盾。

治安案件典型案例范文

治安案件典型案例范文

治安案件典型案例范文在咱们这个小区啊,有这么一群热爱广场舞的大妈。

每天晚上七点半,那音乐就像上了发条似的准时响起。

本来呢,大妈们跳跳舞锻炼身体是挺好的事儿,可这音乐声实在是太大了。

住在广场附近的李大爷可就遭了殃。

李大爷年纪大了,喜欢安静地看看书、下下棋。

这广场舞的音乐一放起来,那感觉就像是有一群蜜蜂在耳边嗡嗡叫。

李大爷先是好言好语地跟大妈们商量,说:“大妹子们啊,你们这音乐声能不能小点儿,我这心脏都跟着这节奏乱蹦哒了。

”可大妈们跳得正起劲儿呢,就没太当回事儿,嘴上答应着,音乐声却没见小。

这李大爷可就不干了,一来二去的,矛盾就升级了。

有一天晚上,李大爷气呼呼地跑过去把大妈们的音响给关了。

这一下可捅了马蜂窝,大妈们也火了,七嘴八舌地就和李大爷吵了起来。

这事儿啊,就闹到了咱们社区民警小张那儿。

小张警官赶到现场的时候,那场面真是混乱,大妈们围着李大爷你一言我一语的,李大爷也涨红了脸不甘示弱。

小张警官可是个机灵人,他先让大家都冷静冷静。

然后笑着对大妈们说:“大妈们啊,你们跳广场舞是为了健康快乐,这没错。

可这声音太大就变成扰民了,就像您在家看电视,突然有人在您耳边敲锣打鼓,您也不舒服不是?”大妈们听了,觉得有点道理。

接着小张警官又对李大爷说:“大爷啊,您这直接关人家音响也有点冲动了,咱有话好好说嘛。

”李大爷也意识到自己有点莽撞了。

小张警官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

他让大妈们把音响的音量调到一个合适的程度,还建议大妈们可以戴上那种无线耳机跳舞,这样既能享受跳舞的乐趣,又不会打扰到别人。

大妈们觉得这个办法新鲜,还能继续跳舞,就欣然接受了。

李大爷呢,也对这个结果很满意,还一个劲儿地感谢小张警官。

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治安案件,看似是小事儿,但要是处理不好,就会引发更大的矛盾。

通过小张警官这么巧妙地调解,大家又能和谐相处了。

咱小区里有个赵大哥,养了一只特别调皮的哈士奇。

这哈士奇啊,那精力旺盛得就像打了鸡血似的。

赵大哥的邻居是钱阿姨,钱阿姨特别爱干净。

治安处罚指导案例

治安处罚指导案例

治安处罚指导案例
治安处罚是指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的处罚。

以下是一些治安处罚指导案例:
案例一:涉黄涉赌违法犯罪类
案例一:某男子在宾馆内卖淫,被警方抓获,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罚款3000元。

案例二:某男子在赌博场所内参与赌博,被警方抓获,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罚款500元。

案例三:某男子在公共场所进行非法赌博活动,被警方抓获,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罚款3000元。

案例四:某男子因吸毒被警方抓获,处以15日行政拘留并罚款2000元。

案例五:某男子在公共场所吸烟,被警方抓获,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

案例六:某男子在公园内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抓获,处以警告或5日以下行政拘留。

案例七:某男子在火车站内携带违禁物品,被警方抓获,处以警告或10日以下行政拘留。

案例八:某男子在公共场所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被警方抓获,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罚款1000元。

以上案例涵盖了治安处罚的各个方面,包括涉黄涉赌违法犯罪、吸毒、公共场所吸烟、扰乱公共秩序、携带违禁物品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等。

需要注意的是,治安处罚的具体标准因地区和案件情况而异,以上案例仅供参考。

高校校园治安案件案例分析

高校校园治安案件案例分析

高校校园治安案件案例分析具体案例某校同一宿舍的何某一与何某二因口角发生打斗,过程中何某一持水果刀将何某二划伤。

事件发生后,何某二被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初步检查为软组织伤,医嘱无需住院。

为慎重起见,留院观察。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对事件双方当事人教育和调解,待家属到场确认。

一、打架斗殴犯什么罪,看具体行为性质:1、如果仅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果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2、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如果致人轻微伤以上、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如果是双方聚众斗殴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双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众斗殴罪二二、聚众斗殴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多次聚众斗殴的;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打人也是有成本的4、持械聚众斗殴的。

三、打架的成本有多高1、轻微伤的打架成本二5日至15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轻微伤是造成局部组织、器官结构的轻微损害或轻度短暂功能障碍的损伤。

一般轻微伤愈合后对人体正常生理功能及容貌体态无影响或影响轻微。

2、轻伤的打架成本二3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3、重伤的打架成本二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经济赔偿+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重伤是指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

根据中国刑法第85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伤害可定为重伤。

法律案例库治安管理案例(2篇)

法律案例库治安管理案例(2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2019年3月,某市某区居民李某因与邻居王某发生纠纷,双方争执不下。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持刀将王某刺伤,致王某重伤。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案件性质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治安案件,李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殴打他人的;(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侮辱、诽谤他人的;(四)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五)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使用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六)破坏公共秩序,扰乱公共安全的;(七)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四、案件处理1. 调查取证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

经调查,确认李某持刀将王某刺伤的事实,并对李某进行刑事拘留。

2. 侦查终结侦查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李某的案件进行了侦查终结。

3. 提起公诉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4. 一审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王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5. 二审审理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驳回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李某因与邻居发生纠纷,持刀将王某刺伤,致王某重伤。

李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1. 案件性质分析本案属于故意伤害案件,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王某重伤,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 案件处理分析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依法对李某进行刑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典型案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典型案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典型案例案例一:醉酒闹事型。

话说有个哥们儿叫大强,一天晚上他和几个朋友出去喝酒。

这大强啊,酒量不咋地,酒品还特差。

喝得醉醺醺之后,跑到街边的一个小超市里去了。

在超市里,他开始胡言乱语,一会儿说自己是超级英雄,要拯救世界,一会儿又对货架上的商品指手画脚,说这个摆放得不对,那个价格不合理。

超市老板就过来劝他,让他赶紧回家休息。

这大强可倒好,借着酒劲就开始推搡老板,还把货架上的几包薯片给扫到地上了。

老板一看这情形,赶紧报了警。

案例二:噪音扰民型。

有这么一对小年轻,小李和小张,刚搬了新家。

这两人啊,特别喜欢在家里开着大音响唱歌跳舞,而且专挑晚上大家都休息的时候。

他们家那个音响啊,声音大得就像要把整栋楼都震塌似的。

邻居们可就受不了了,多次上门去跟他们说,让他们小声点,这都晚上了,大家都要睡觉呢。

可小李和小张就像没听见似的,依旧我行我素。

案例三:打架斗殴型。

在一个小县城的夜市上,有两个摊主,一个卖烤串的老赵,一个卖炒粉的老王。

本来大家各做各的生意,相安无事。

可是那天晚上啊,来了一群顾客,本来是在老赵这儿买烤串的,结果其中一个顾客看到老王的炒粉好像也不错,就想去买点炒粉。

老赵就不乐意了,觉得这老王是在抢他的生意,就对着老王嘟囔了几句。

老王也不是好惹的,立马回怼了过去。

这一来二去的,两个人的火气就上来了,直接就动起手来。

老赵拿着烤串的竹签就想往老王身上戳,老王抄起炒粉的锅铲就开始挥舞。

周围的顾客吓得四处逃窜,夜市也乱成了一锅粥。

这时候有人报了警。

警察叔叔赶到的时候,看到他俩还在扭打呢。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常见治安案例分析与总结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常见治安案例分析与总结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常见治安案例分析与总结引言:基层民警是社会治安管理的第一道防线,他们经常面临各种各样的治安案件,必须迅速准确地判断和处理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分析和总结基层民警工作中常见的治安案例,以期提供一些有益的经验和方法,进一步加强基层治安工作的效果。

案例一:盗窃案盗窃案是基层治安工作中最为常见的案例之一,一般发生在人流密集的地方,例如商场、火车站等。

民警在接到盗窃案后,首先要向报案人了解案发经过和被盗物品的特征,并及时通过警务系统进行比对和查询。

同时,民警还需要调取案发地的监控录像,寻找可疑人员的线索。

在找到嫌疑人后,民警要立即采取行动,将其抓获归案,并追回被盗物品。

此外,基层民警还要及时向社区居民宣传治安防范知识,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案例二:扰序案扰序案常常发生在娱乐场所等人群聚集的场所,例如酒吧、夜市等。

民警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迅速组织警力,控制事态发展,同时保护好群众的人身安全。

在解决扰序案中,民警要依法执法,平息场内骚乱,并及时将涉案人员带回派出所进行讯问和处理。

民警还需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案例三:交通事故案交通事故案件属于基层民警工作中的重点治安工作之一。

民警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首先要快速赶到现场,保障现场安全,并组织救护人员进行伤员救治。

接着,民警需要调查事故原因,采集现场证据,例如测量刹车痕迹、拍摄现场图片等,以确保事故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民警还要对责任方进行调查,并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便后续的理赔和司法程序。

案例四:家庭纠纷案家庭纠纷案件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往往需要民警运用心理学和沟通技巧来化解矛盾。

在家庭纠纷案件中,民警首先要冷静处理,保证当事人的安全。

然后,民警要耐心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并进行调解。

如果情况严重,民警还需联系相关社会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以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总结与展望:基层民警工作中的治安案例多种多样,每个案例都需要民警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高度的责任心。

法律案例治安(3篇)

法律案例治安(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区某小区,居民张某与邻居李某因房屋装修引发的噪音问题产生了纠纷。

张某认为李某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多次与李某协商无果。

张某遂向小区物业投诉,要求李某停止装修并赔偿损失。

然而,李某对此置若罔闻,甚至态度恶劣。

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中,张某情绪失控,对李某进行了人身攻击。

李某不堪忍受,遂报警。

二、案件经过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经调查,民警了解到以下情况:1. 张某和李某系邻居,张某居住在李某楼上的2楼,李某居住在3楼。

2. 李某家近期进行了装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噪音较大,影响了张某的正常生活。

3. 张某曾多次与李某协商,要求其降低噪音,但李某置若罔闻。

4. 在一次争吵中,张某情绪失控,对李某进行了人身攻击,导致李某头部受伤。

三、案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民警对张某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查,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 调解阶段:民警首先尝试对张某和李某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够和解。

在民警的耐心调解下,张某承认了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李某的医疗费用。

李某也表示愿意原谅张某,不再追究其责任。

2. 处罚阶段:鉴于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张某作出了以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五百元;(2)行政拘留十日。

四、案件分析1. 邻里纠纷是社区治安管理中的常见问题。

本案例中,张某和李某因装修噪音引发的纠纷,是邻里纠纷的典型表现。

此类纠纷往往涉及双方的利益冲突,容易引发矛盾和冲突。

2. 社区物业在处理邻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案例中,张某曾多次向小区物业投诉,但物业未能有效解决问题。

这说明社区物业在处理邻里纠纷时,需要更加重视和关注居民的需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

3. 法律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手段。

在本案例中,民警依法对张某进行了调查取证和处罚,维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也警示了其他可能存在类似行为的居民。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件名称及案例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件名称及案例分析

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案情简介
张某在一家棋牌室赌博,被警方当场抓获。警方在调 查中发现,张某已经多次参与赌博活动,且赌资较大
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 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案件三:刘某非法持有管制刀具案
案例分析
本案中,刘某醉酒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已经构成了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 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刘某应当受到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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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王某殴打他人案
案件一:王某殴打他人案
案例分析
本案中,王某动手殴打他人,导致对方轻伤,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根据《治安管理处 罚法》的规定,王某应当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 罚。由于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因此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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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案例分析
本案中,张某多次参与赌博活动,且赌资较 大,已经构成了为赌博提供条件和参与赌博 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张某应受到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 罚款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还应当受到十 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 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案件二:张某赌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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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三:刘某非法持有管制刀具案
案件三:刘某非法持有管制刀具案
案件三:刘某非法持有管制刀具案
案情简介
刘某在一酒吧内醉酒后,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管制刀具挥舞,引起群众围观和恐慌。警方 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将刘某带走调查

讲解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评析

讲解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评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案例评析1.姜某,男,43岁,无业人员.吕某,男,1989年3月1日生,某校高一学生.2007年3月6日至3月21日期间,姜某多次要求吕某在公共汽车上为他偷窃,每次所偷钱物均交给姜某,姜某会从中拿出一小部分给吕某作“零用钱”,作为对吕某的奖励.而如果吕某稍有不满或者不愿偷窃,姜某便会拳脚相加,并威胁他如果不继续为其偷窃,就剁去其双手.2007年3月21日,吕某实施扒窃时,被发现,并被扭送到公安机关,经查,吕某共计扒窃所得人民币463元.姜、吕属何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1姜某、吕某属共同盗窃行为.2姜某虽未亲自实施盗窃行为,但其指使吕某盗窃,且采取打骂相逼的方式,以剁其双手相威胁,已构成“胁迫他人违反治安管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项、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姜某应按盗窃从重处罚.3吕某的行为构成盗窃,但其属于被胁迫违反治安管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2.某日,王某某因琐事与邻居郑某发生争吵,遭到郑某破口大骂.次日,王某某叫上自己弟弟到郑某家中,将郑某院中水缸、门窗玻璃等共计450余元的东西砸毁.民警接报案后赶到郑某家中,将王某某传唤到派出所.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民警对本案进行了调解.经调解,二人达成协议,约定郑某向王某某赔礼道歉,王某某赔偿郑某损失400元整,三日内交付.但是三日过后,王某某并未实际履行.郑某催促时,他却向郑某宣称他是不会赔偿的,而且派出所已经处理过了,没有权力再管了.1依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对哪些案件可以调解处理2王某所称派出所无权再过问是否正确为什么1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2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王某某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公安机关仍有权对其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给予处罚,并告知郑某可以就民事赔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 甲A县聋哑人,因征地问题多次到国家信访局上访.一日,甲和家人乙、丙报着小孩丁4周岁又到国家信访局上访,经值班接待人员接待后不肯离去,甲继续在接待室内和接待人员拉扯、纠缠,并用随身携带的榔头砸坏接待室的桌面,造成接待秩序混乱,致使工作人员无法正常工作.上述情况被接待室监控拍到.值班人员报警后,甲逃到路上被巡逻民警抓获.后甲被A县信访局接回A县,A县公安局拟对甲进行治安处罚.1办案人员应收集哪些证据2A县公安局是否有管辖权请说明理由.3对甲的行为如何定性应如何处罚1收集的证据包括:甲的陈述;乙、丙证言;信访局接待人员的证言;围观群众的证言;抓获甲的民警的证言;现场视听资料;物证如榔头、被损坏的桌子等;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以及其他证据材料.2有.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本案的信访事项牵涉征地问题,由居住地管辖更适宜.3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一项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甲的行为应定性为扰乱单位秩序故意损毁财物行为与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存在牵连关系,被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吸收,甲为聋哑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4.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回家后将此事告知了聋哑的丈夫许某,并要丈夫教训袁某为自己出气.因丈夫不认识袁某,自己又不好出面,林某就让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许某某一同前去,指认袁某并作帮手.次日晚,许某及其妹许某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袁某拳打脚踢.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伤,伤势轻微.袁某报案后,A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民警肖某负责此案,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袁某申请肖某回避.1肖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肖某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2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1袁某要求肖某回避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肖某应当回避.肖某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林某的同学,且两人交往甚密,如果由肖某办理此案很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回避情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肖某系A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其是否回避应由A区公安分局作出决定.2林某作为教唆策划者,虽然未直接实施殴打行为,但其所起的作用是主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应按照其教唆的行为,即“殴打他人”行为,从重处罚.许某是这起案件的主要实施者,理应以殴打他人受到较重处罚,但由于许某是聋哑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许某某在事发时未满14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5. 某日,王某因琐事与邻居周某发生口角.争吵中,王某乘周某不注意,从地上随手拣起一块砖头朝周某头上砸去,造成周某头破血流,经鉴定为轻微伤.民警遂将王某传唤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询问.王某正在被询问时,忽然语无伦次,两眼发呆,精神恍惚.经鉴定,王某系精神分裂症.后经查,王某家族有精神病史,其本人一直精神正常,此次系因受刺激发病.1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精神病人的处罚原则是什么2是否应对王某处罚请说明原因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三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2王某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殴打周某时,精神尚正常,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属完全责任能力者,应处罚.6. 王某某男,13岁,初二学生一直梦想能亲自开摩托车“兜风”.某日,王某某见邻居张某新买的摩托车停在小区院里,遂产生要试一试的念头.王某某于是来到张某家中假装找张某儿子玩,趁其家人不注意,将车钥匙偷出,并将摩托车推出小区.但由于王某某此前从未开过摩托车,其上车“试”了不到一百米,就人仰车翻,被巡逻的警察发现.张某修理摩托车共花费320元.1公安机关对王某某的行为能否实施治安处罚2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3张某能否向王某的父母提出赔偿要求为什么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偷开机动车”,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因此,公安机关不能对王某某实施治安管理处罚.2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责令王某某的监护人对其严加管教.3张某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王某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可向其父母提出赔偿要求.7. 申某,男,40岁,某市一家典当行老板.某日晚,一青年男子到店内要求典当几件白金镶钻首饰.店员觉得男子提供的首饰与最近电视新闻中展示的珠宝行特大盗窃案中的被盗首饰十分相似,于是向申某报告了此事.申某也有所怀疑,但因男子开价很低,申某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未报告公安机关,将首饰收下,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证,该典当行曾经不止一次承接有赃物嫌疑的典当物品.公安机关告知申某,拟对其处以五日拘留,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申某所开典当行的许可证.申某以自己当时确实不知是赃物要求听证,而公安机关认为有店员为证人,申某的违法事实确凿,拒绝了其听证的要求,作出了处罚决定书.1公安机关对申某的处罚是否正确其拒绝申某的听证要求是否合法2申某如仍不服处罚可以选择哪些救济途径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本案,申某作为典当行老板,多次承接有赃物嫌疑的典当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也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其行为已违反了典当业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公安机关拒绝申某的听证要求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本案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的决定前,申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公安机关不能拒绝.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申某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8. 村民杨某,因怀疑本村村民周某被侵害人盗窃其食杂店里现金30元,随即到被侵害人家里找其质问,并将被侵害人拖至自己店里,当众威胁说:“你如果不把钱交出来,就把你的皮剥掉”等.当被侵害人否认偷钱时,杨某朝他的脸部打了一巴掌,并随后拿出绳子欲将其捆绑,被他人劝阻,被侵害人因在杨某的食品店里被逼还款,自感没脸见人,回家后服农药自杀,经抢救脱险.公安机关在处理本案时,认定杨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二百元罚款.1/公安机关的处罚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2/如果杨某一直拒绝缴纳罚款,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又对其处以五日行政拘留从而使其缴纳了罚款,那么,该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否合法请简述理由.1公安机关对杨某以殴打他人予以处罚,定性错误.杨某怀疑周某是小偷即予指责,并用暴力和言语在其食杂店公然侮辱周,导致周自杀,情节较重,因此,杨某的行为已构成侮辱,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处罚.2公安机关因杨某拒绝缴纳罚款而对其处以拘留五日的处罚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六条“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的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不再执行,对拒绝缴纳罚款的,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执行.9. 某县公安局在一日晚间接到群众举报称王某在家中开设赌场,从中收取场地费,遂派出民警李某和张某到王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王某抽取场地费200元,赌资700余元,麻将若干,用作输赢的字画两幅后经评估,价值400元,淫秽书刊和录像带若干.于是公安机关当场扣押了这批物品.王某要求在场的民警李某和张某开具扣押物品的清单,而李某和张某认为王某违法已经是事实,拿了清单也没有用了,东西反正是要不回来的,于是拒绝了王某的请求.1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2民警不予开具清单的行为是否合法请阐述理由.3后经调查,字画是王某上个月从其邻居刘某家里偷来的,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王某的朋友钱某所有,而钱某并未参与赌博.现刘某要求归还字画,钱某要求归还书刊和录像带.刘某和钱某归还物品的要求是否合法这批被扣押的物品应怎样处理1王某开设赌场,以营利为目的收取场地费,构成为赌博提供条件,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理.2警察拒绝开具扣押物品清单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警察李某和张某应当与王某及在场见证人一起查点物品,而且给王某开具一份扣押物品清单,并让王某在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3王某盗窃的两幅字画经评估达不到数额较大标准,且在追究时效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应当给与治安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该法第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本案中两幅字画并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王某,而是王从刘某家里偷来的,刘某为其合法所有者,公安机关应当把字画退还给刘某,刘某请求退还物品合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淫秽物品,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本案中钱某虽未参与赌博,但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违禁品,公安机关应予收缴,并按照规定处理,钱某的返还请求不合法.10. 赵某因自行车被盗到派出所报案,经民警调查系钱某以捡垃圾为生,在本地无固定住所所为,被盗自行车同时被追回扣押.办案民警孙某把自行车作为上下班的工具,赵某多次索要未果.孙某声称该自行车是证据已经扣押,在案件未办结之前不能退回.后经县公安局批准对钱某处行政拘留5日并处200元罚款.孙某在当场收缴罚款后,向钱某出具了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钱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由一同来此地打工的老乡经查,无固定住所作为担保人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同意.对本案的处理存在哪些错误说明理由.1民警孙某擅自使用扣押的财物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挪用扣押财物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2扣押后未及时返还赵某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扣押的财物经核实属于他人的合法财产,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3让不具备当地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的人担当担保人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第一百零八条,担保人应当为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的人.11. 丁某男,25岁追求赵某女,23岁,被赵某婉言拒绝,丁某感觉“很没面子”,便对赵某产生报复念头.某日,丁某用路边一公用电话拨打“110”称赵某一直在自己的出租房内卖淫.当地派出所接报案后对赵某展开调查,但并未发现赵某有卖淫嫌疑.后经深入调查,锁定丁某为嫌疑人.1假定警察将丁某抓获,但丁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能使赵某受到治安处罚,所以不应对其适用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可否对丁某进行治安处罚2假定丁某是主动投案,表示愿如实交待,并提出要自行提供书面供述材料,但是派出所担心其在书面陈述中会隐瞒事实,故未予准许,仅对丁某制作了询问笔录.调查完毕后,派出所对丁某作出十日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决定.本题考点: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基本要求;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机关;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形公安机关在上述办案过程中,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丁某的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其辩称赵某并未受到治安处罚并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对丁某应予处罚.2公安机关办案中存在三个违法之处:①丁某要求自行提供书面材料,派出所应当准许.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②派出所无权对丁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丁某处行政拘留十日显然没有考虑到其主动投案,如实交待,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的情节.12. 贾某,男,28岁,农民,冒充某部队的后勤主管人员,先后窜至某市面粉厂、饮料厂、服装厂等工厂企业,谎称部队在大量采购相关产品,自己正在对几个厂家进行考察、比较,如能符合条件,部队将在今后与其建立长期供货关系.并且,贾某还毫不犹豫的承诺,只要使他“满意”,产品的价格可以高于市场价.贾某抛出的可观利润骗得了这些单位领导干部的信任,白天作陪宴请贾某,晚间请漂亮小姐陪伴其跳舞.当贾某到达另一城市,照法行骗时,被公安机关查获.贾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应当怎样处理贾某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本案,贾某冒充某部队的后勤主管人员,以采购产品的名义到处招摇撞骗,骗吃骗喝,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贾某冒充某部队的军官,应从重处罚.13. 刘某,女,26岁,某日晚6时正在其帮忙的某宾馆3楼与一熟人打招呼,突然被该镇派出所几名民警带回,以涉嫌卖淫对其进行盘问.到晚上9时,在没有做笔录也没有查出任何事实后,警察用手铐将其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轻度灼伤.这期间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均遭拒绝.直至次日晚9时警察再未进行任何调查就口头向刘某宣布对其“卖淫”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并让其找家属来交钱才放人.刘某在绝望下,吞食了重达5.5克的金戒指,想以此证明自身清白,后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1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2对于违法的公安机关及其警察应该怎样处理1本案,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有:①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并且应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本案中民警将刘某带回进行盘问,可视为传唤行为,但却没有出示传唤证,也没有出示工作证件,没有制作询问笔录,也没有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理由和法律依据.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本案,公安机关从当晚6时传唤刘某直至次日晚9时还未放人,询问的时间已长达27小时,明显超过了法定询问时间.办案民警应及时将传唤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但本案中,在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的情况下,民警仍未予通知.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公安机关将刘某的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轻度灼伤,违反了上述规定.④公安机关对违法事实未调查清楚,未履行法定告知程序,未制作处罚决定书,只是向刘某口头宣布了处罚决定,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程序的规定.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民警向刘某宣布罚款3000元不符合上述规定,且提出让其家属交钱放人,属于违法.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有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超过询问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 甲乙丙叁人以谈生意为由,让出租车司机林某开车送其到邻县找丁,并在丁的哥哥家里赌博,付车费二百元.丁的哥哥明知四人要在其家赌博,仍将房间钥匙交给丁,然后住到单位宿舍去了.在当天的赌博中,甲携带的现金输光,向附近的朋友钱某借款,约定借款三千,每日抽取三百元利息至还款为止.第二天,隔壁邻居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朱某接到举报后,即带领三名协警凭工作证件进入丁家,对住所、人身、物品进行了检查并当场制作了检查笔录,对查获到的赌资予以扣押.经调查,甲乙丙丁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其中乙只有十七周岁且无任何前科记录.事后该县公安局对查获到的赌资予以收缴;对甲乙丙丁以赌博为由分别处以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对司机林某、丁的哥哥、钱某以为赌博提供条件为由处罚款五百元;县公安局当场收缴了所有被处罚人的罚款后,告知甲乙丙丁四人自行去拘留所执行拘留.县公安局办案中存在哪些错误,请说明理由1以为赌博提供条件对林某、丁的哥哥进行处罚错误,林某主观上不明知,丁的哥哥没有营利目的. 2民警朱某对公民住所进行检查未取得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且检查时只有一名民警在场. 3对丁某、钱某当场收缴罚款错误,违背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4条罚缴分离的规定,应要求他们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甲乙丙由于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及时收缴事后恐难以收缴,可以当场收缴. 4对乙和甲、丙、丁处以同样处罚并执行拘留错误.因乙是未成年人,根。

治安处罚法案例分析

治安处罚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题1、案情: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回家后将此事告知了聋哑的丈夫许某,并要丈夫教训袁某为自己出气;因丈夫不认识袁某,自己又不好出面,林某又要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许某某一同前去,指认袁某并作帮手;次日晚,许某及其妹许某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袁其拳打脚踢;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伤,伤势轻微;袁某报案后,A区公安分局派民警肖某负责此案;但袁某以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肖某回避;问题:1肖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其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2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答1袁某要求肖某回避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肖某应当回避;肖某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林某的同学,且两人交往甚密,如果由肖某办理此案很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回避情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本案,肖某系A区公安分局的民警,其是否回避应由A区公安分局作出决定;2林某作为教唆策划者,虽然未直接实施伤人行为,但其所起的作用是主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按照其教唆的行为处罚,即以殴打他人,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此外,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从重处罚;许某是这起案件的主要实施者,且作为其未成年妹妹许某某的临时监护人,对妻子林某对许某某实施教唆行为不仅不加阻拦,而且带领许某某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理应以殴打他人受到较重处罚,但由于许某是聋哑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许某某在事发时未满14周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许某某应当说服教育,不予处罚;2、案情:某村村民杨某,因怀疑本村农民周某被侵害人盗窃其食杂店里现金30元,随即到被侵害人家里找其质问,并将被侵害人拖至自己店里,当众威胁说:“你如果不把钱交出来,就把你的皮剥掉”等;当被侵害人否认偷钱时,杨某朝他的脸部打了一巴掌,并随后拿出绳子欲将其捆绑,被他人劝阻,被侵害人因在杨某的食品店里被逼还款,自感没脸见人,回家后服农药自杀,经抢救脱险;公安机关在处理本案时,认定杨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200元罚款;但是,其后杨某一直拒绝缴纳罚款,因此,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又对其处以五日行政拘留;问题:以上公安机关的各项处罚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答:2、1公安机关对杨某以殴打他人予以处罚,定性错误;杨某怀疑周某是小偷即予指责,并用暴力和言语在其食杂店公然侮辱周,导致周自杀,已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公然侮辱他人,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处罚;2公安机关因杨某拒绝缴纳罚款而对其处以拘留五日的处罚错误;原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六条关于“拒绝交纳罚款的,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仍应执行”的规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不再执行,对拒绝缴纳罚款的,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执行;3、案情: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朱某被砸伤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到现场后朱某并没有使用菜刀,双方仍用石块对砸;但因对方人多,朱某抵挡不住,即跑离现场,另三人紧追不放,并用竹子、木棍、锄头将朱某打成轻微伤;某公安派出所根据双方斗殴的事实,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以及朱某某作出五百元以内不等的罚款决定;但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不服裁决,以打伤朱某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其三人的处罚决定;问题: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3、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这是实施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本案中,三原告与朱某系相互殴打,朱某回家持菜刀返回现场后,并未使用刀伤害三原告,后朱某停止殴打跑离现场,对三原告的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在此情形下,三原告仍继续追打朱某,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属于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因此,公安机关认定三原告殴打他人是正确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对三原告作出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决定是正确的,三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4、案情:某县公安局在一日晚间接到群众举报王某在家中开设了一个地下赌场,从中收取场地费,遂到王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赌资700余元,麻将若干,用作输赢的珍贵字画两幅,淫秽书刊和录像带若干;于是公安机关当场扣押了这批物品;王某要求在场的警察李某给开具扣押物品的清单,而李某认为王某违法已经是事实,拿了清单也没有用了,东西反正是要不回来的,于是拒绝了王某的请求;后经调查,珍贵字画是王某从本市着名收藏家刘某家里偷来的,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王某的朋友钱某所有,而钱某并未参与赌博;现刘某要求归还字画,钱某要求归还书刊和录像带;问题:1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2警察李某不予开具清单的行为是否合法3刘某和钱某归还物品的要求是否合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这批被扣押的物品应怎样处理4、1王某开设地下赌场,并收取场地费,构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2警察李某拒绝开具扣押物品清单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警察李某不仅应当与王某及在场见证人一起查点物品,而且给王某开具一份扣押物品清单,并让王某在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该法第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本案,经调查,两幅字画并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王某,而是王从刘某家里偷来的,刘某为其合法所有者,公安机关应当把字画退还给刘某,刘某请求退还物品合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淫秽物品,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本案,钱某虽未参与赌博,但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违禁品,公安机关应予收缴,并按照规定处理,钱某的返还请求不合法;5、案情:贾某,男,28岁,农民;冒充某部队的后勤主管人员,先后窜至某市面粉厂、饮料厂、服装厂等工厂企业,谎称部队在大量采购相关产品,自己正在对几个厂家进行考察、比较,如能符合条件,部队将在今后与其建立长期供货关系;并且,贾某还毫不犹豫的承诺,只要使他“满意”,产品的价格可以高于市场价;贾某抛出的可观利润骗得了这些单位领导干部作陪宴请,晚间请漂亮小姐陪伴跳舞,临走又送名烟、名酒、土特产和厂里生产的新产品;当贾某到达另一城市,照法行骗时,被公安机关查获;问题:贾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应当怎样处理5、贾某的行为构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警人员招摇撞骗;构成这一行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主观上出于故意,目的是骗取财物或者其他非法利益;第二,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第三,行为情节轻微,危害较小,尚未构成犯罪,不够刑事处罚;本案,贾某冒充某部队的后勤主管人员,到处招摇撞骗,骗吃骗喝并骗得少量财物,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本案,贾某冒充某部队的军官,应从重处罚;6、案情:某日晚6时,军嫂刘某因在其帮忙的某宾馆3楼与一熟人打招呼,突然被该镇派出所几名干警带回,以涉嫌卖淫对其进行盘问;到晚上9时,在没有做笔录也没有查出任何事实后,警察用手铐将其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轻度灼伤;这期间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均遭拒绝;直至次日晚9时警察再未进行任何调查就口头向刘某宣布对其“卖淫”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并让其找家属来交钱才放人;刘某在绝望下,吞食了重达5.5克的金戒指,想以此证明自身清白,后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问题:1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2对于违法的公安机关及其警察应该怎样处理6、1本案,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有:①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民警将刘某带回进行盘问,可视为传唤行为,既没有出示传唤证,也没有制作询问笔录;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本案,公安机关从当晚6时传唤刘某直至次日晚9时还未放人,询问的时间已长达27小时,明显超过了法定询问时间;在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的情况下,民警未予通知,也没有为刘某提供条件让其自己通知;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公安机关将刘某的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轻度灼伤,违反了上述规定;④公安机关对违法事实未调查清楚,未履行法定告知程序,未制作处罚决定书,只是向刘某口头宣布了处罚决定,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处罚程序的规定;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民警向刘某宣布罚款3000元不符合上述规定,且提出让其家属交钱放人,严重违法;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有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超过询问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7、案情:何某,男,28岁,某药店职工;崔某,男,26岁,无业;赵某,女,22岁,个体户;何某由于好奇,便利于职务之便,从其工作的药店内窃取了少量鸦片,偷偷吸食;因为吸后感觉“飘飘欲仙”,何某又多次偷窃鸦片吸食,并且还“邀请”其好友赵某所开的旅客中,一同吸食海洛因;经人举报,在警方欲前往查处时,因赵某通风报信,何、崔二人逃脱;但是,不久二人又在别处吸食毒品时被警方抓获;问题:对于何某、崔某、赵某三人的行为应当怎样处理7、本案,何某不仅自己吸食毒品,还“邀请”其好友崔某一同吸毒,构成“吸食毒品”、“引诱他人吸食毒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因此,对何某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但行政拘留合并执行不得超过二十日;崔某吸食毒品,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若何某、崔某吸食毒品成瘾,还应予强制戒毒;赵某身为旅馆经营者,在公安机关对吸食违法活动进行查处时,为吸毒人员何某、崔某通风报信,致使二人逃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赵某应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8、案情:申某,男,40岁,某市一家典当行老板;某日晚,典当行马上要闭店时,一青年男子到店内要求电视新闻中展示的珠宝行特大盗窃案中的被盗首饰十分相似,二是向申某报告了此事;申某也有所怀疑,但因男子开价很低,申某在高额利润的引诱下,未报告公安机关,将首饰收下;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欲对申某处以五日拘留,一千元以下罚款,并且准备吊销申某所开典当行的许可证;申某以自己当时确实不知是赃物为由要求听证,而公安机关认为有店员为证人,申某的违法事实确凿,拒绝了其听证的要求,作出了处罚决定书;问题:1公安机关对申某的处罚是否正确其拒绝申某的听证要求是否合法2申某仍不服处罚可以选择哪些救济途径8、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本案,申某作为典当行老板,承接有赃物重大嫌疑的典当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也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其行为已违反了典当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公安机关拒绝申某的听证要求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本案,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的决定前,申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公安机关不能拒绝;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申某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9、案情:张某,男,23岁;吴某,男,24岁;张某与吴某都是无业青年,成天无所事事,到处闲逛;某个星期六的下午,张某与吴某在附近买完鞋后来到市中心最大的商场门口,见来往人群熙熙攘攘;张某对吴某说:“既然这么多人,我们应该玩点花样,耍耍为些人;”吴某看见张某手中提着装鞋的黑色塑料袋,想了一会儿说:“我们就说为袋里装的是炸弹,看大家什么反应;”两人一拍即合;于是,张某走到商场门口,将塑料袋仍到人群中,然后两人大声喊道:“这袋子里装的是炸弹”;其他人听到两人喊叫不知所措,也不知道真假,但都慌张躲避;张某和吴某的行为恰被巡逻民警看到,被当场抓获后,由于害怕,两人马上交待了不是炸弹;经检验袋里装的只是普通皮鞋,商场门口经历了短暂的骚乱后很快恢复了正常;在对张某和吴某的行为定性时,几位人民警察出现了分岐,有人认为两人的行为只是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违法行为,有人却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问题:张某和吴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应给予怎样的处理9、张某和吴某的行为应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001年12月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也针对此类行为增设了新的罪名,即“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区分此类行为罪与非罪的关键,在于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是否严重,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指对社会秩序的扰乱达到了相当程度,如造成学校停课、商场停业,社会公众产生心理恐慌,无法正常地工作和生活等;“造成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如在商贸场、演唱会现场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导致秩序混乱,人群拥挤踩踏,造成人员伤亡,或导致商场、金融部门被迫停业,产品被停产、停销,造成经济损失;从本案案情看,张某和吴某虽然在商场门口这一公共场所投放了虚假的“炸弹”,但其虚假性马上予以查明,只是引起了一小阵骚乱,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不严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10、案情:某市一公园准备在中秋节举办大型赏月游园会,预定门票很快售完,公园见市场前景看好,便在公园能容纳的客流量之外又加售了大量门票;中秋之夜,大量游客拥进公园,再加上公园的引导、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公园内的隧道、桥梁多处拥堵,有些游客已被挤伤,而公园门外还聚集着大量游客要入园赏月;问题:对这些情况下公安机关应采取什么措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应对此事件如何处理10、1公园作为本次中秋赏月游园会的组织者,明知所售门票大大超过了公园能够承受的客流量,但由于利益驱动仍加售门票,且园内缺乏疏导和管理,造成游客大量拥堵,情况十分危险;公园的行为已违反了举办大型活动的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情形,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结束游园会,并采取措施帮助疏导客流,保证游客安全;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由于游园会的组织者是公园,即单位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因此,公安机关应对公园直接负责这项活动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治安管理处罚;11、案情:某少数民族自治区某县的少数村民,在村民金某某的带头下,违反政府禁令,种植了459株罂粟;当地公安机关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向上级汇报、自治区政府、公安厅十分重视,派专人前往,协同县公安机关,共同向群众宣传烟毒的危害,监督金某某与种植罂粟的村民将罂粟铲除、烧毁;其他村民都配合铲除了所种罂粟,只有金某某以祖辈制药都种植罂粟为由抗拒铲除,公安机关遂对其作出了十日行政拘留的处罚;金某某认为大家都种了,只处罚自己是公安机关处罚不公,不服处罚决定,于是申请了行政复议,其家人欲提供保证金申请拘留的暂缓执行,遭到了公安机关的拒绝;问题:1公安机关对金某某的处罚是否合法2公安机关拒绝暂缓执行拘留是否正确11、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应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依据该条第二款规定,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本案,金某某与其他村民虽然都种植了不满五百株的罂粟,但其他村民在成熟前,都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自行铲除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不予处罚;金某某抗拒铲除,不具备不予处罚的条件,因此,公安机关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是正确的;。

常见治安事件案例汇总(2)

常见治安事件案例汇总(2)

财务篇外币诈骗案例1:某日凌晨,有两位香港客人持港澳回乡证,到酒店要求开房间,登记姓名:郭某,操广州口音,他拿出了1000元的港币要求支付房间的预付款。

总台员工看了币种,上面印有香港汇丰银行的行头,且印有港币字样,但查看币样,觉得这种港币比较陌生。

就向客人表示,这种港币酒店没有受理过,客人解释说现有的港币有八、九种的币样,这是最近发行的。

由于外币兑换经验不足,收银员轻信了客人,就收取了此币作为预付款,客人见总台员工没有进一步怀疑,就拿出2000元的“港币”要求兑换人民币。

因酒店有规定,在对兑换外币时,换取的金额不能过高。

于是,该员工就和客人协商兑换500元,但在客人的坚持下,总台员工最终还是放松了警惕,给客人兑换了1000元。

客人还询问了有关酒店营业场所消费情况。

随后,客人前往房间,但实际客人并未真正进入房间就逃之夭夭了。

后证实此“港币”实际是伪币,底板为秘鲁币,然后在币上打印“香港汇丰银行”和“港币”字样来实施诈骗。

【分析】犯罪分子常利用一些收银员缺乏外币的识别能力和经验不足等方面的原因实施诈骗,所有收银等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要随时提高警惕,熟悉掌握外币的辨别能力,对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上报安全部进行处理。

1、工作人员要熟悉酒店财务制度和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严谨的工作态度,一丝不苟的对待服务的每一个细节,不给罪犯任何机会,把好酒店财务关。

2、工作人员工作时要提高警惕,对非正常的消费要引起注意和及时上报。

案例2:大堂来了一个急匆匆的客人,直接来到总台,“服务员,快给我换5000元的钱,我等着急用呢!”边说边从身上掏出一个大牛皮信封,一沓厚厚的人民币露在外面,总台员工说道:“好的,先生,您要怎么换啊?”总台员工从这位男子手中接过钱,细心的放到点钞机检验,没有任何问题。

“哦,你全部给我换成50元面值的吧,不用验了,我的钱不会是假钞的。

”客人一副很急的样子。

“请您稍等,”总台员工细心的点够100张50元面值的人民币,交到这位男子手中。

治安案件案例

治安案件案例

治安案件案例(执法资格题库)案例一:方某,某地养殖专业户。

由于方某鱼塘内的鱼常在夜间被偷,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余元。

2005年6月,方某请来本村电工汪某在鱼塘周围设置了电网,每到傍晚便将电网通电,2006年4月某晚,方某和汪某正在鱼塘内喝酒,忽然听到一声惨叫,方某连忙拉闸断电。

二人出门查看,发现村民赵某被击倒,方某遂找来一辆农用车,将赵送往医院。

因抢救及时,赵某短暂休克之后,即苏醒过来,后恢复正常。

公安机关在向赵某调查取证时,赵某称去年五一曾在此偷过鱼,到市场上卖了200元钱,经查证属实。

【问题】对涉案人员的行为、财物应如何认定、处理?(10分)【答案要点】1.方某、汪某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行为,且一直处于持续状态,(1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1分)2.汪某帮助方某在鱼塘周围私设电网,与方某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1分),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规定分清责任,分别处罚。

(1分)3.方某、汪某对电伤赵某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分)4.赵某的盗窃行为在6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

(1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不再处罚。

(1分)5.赵某盗窃行为的200元非法所得,(1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二款规定,应当追缴退还。

(1分)案例二:南某与曾某素来不和。

一天中午,南某与曾某因公用水池用水问题,发生争执,并相互扭打,被邻居拉开。

南某丈夫孙某下班回家,听说妻子与曾某吵架,拉起妻子找到曾某骂架,并捡起过道上一把破菜刀递给妻子南某,说“揍她,砍她,坐牢老子去”,南某乘曾某不备,举起菜刀往曾某背上、头上砍去,造成曾某头部损伤,经鉴定系轻微伤。

派出所民警经调查,认定上述情况属实,但如何处理,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南某、孙某与曾某系邻居关系,只能调解处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且应当分别处罚南某、孙某。

治安案件法律案例(3篇)

治安案件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男,30岁,汉族,某市人,无业。

2019年5月10日,张某因生活所需,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当日下午,张某来到某市某小区,以寻找停车位为由,趁机观察小区内居民楼的情况。

经过一番观察,张某发现某栋居民楼内有一户人家窗户未关,便产生了盗窃该户人家财物的想法。

当晚,张某携带一把万能钥匙,悄悄进入该户人家。

在客厅翻找一番后,张某发现客厅沙发上有一部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苹果手机。

张某见财起意,遂将手机盗走。

作案后,张某迅速逃离现场。

2019年5月11日,该户人家发现手机被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

通过调取小区监控录像,公安机关发现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过进一步侦查,公安机关掌握了张某的藏匿地点,并于2019年5月12日将张某抓获。

经审查,张某对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张某表示,其知道盗窃是违法行为,但当时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还是选择了铤而走险。

二、争议焦点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 如果构成盗窃罪,张某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张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 被告人张某所盗窃的苹果手机,依法予以没收,返还给被害人。

四、案例分析1. 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 张某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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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案例(执法资格题库)案例一:方某,某地养殖专业户。

由于方某鱼塘内的鱼常在夜间被偷,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余元。

2005年6月,方某请来本村电工汪某在鱼塘周围设置了电网,每到傍晚便将电网通电,2006年4月某晚,方某和汪某正在鱼塘内喝酒,忽然听到一声惨叫,方某连忙拉闸断电。

二人出门查看,发现村民赵某被击倒,方某遂找来一辆农用车,将赵送往医院。

因抢救及时,赵某短暂休克之后,即苏醒过来,后恢复正常。

公安机关在向赵某调查取证时,赵某称去年五一曾在此偷过鱼,到市场上卖了200元钱,经查证属实。

【问题】对涉案人员的行为、财物应如何认定、处理?(10分)【答案要点】1.方某、汪某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行为,且一直处于持续状态,(1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1分)2.汪某帮助方某在鱼塘周围私设电网,与方某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1分),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规定分清责任,分别处罚。

(1分)3.方某、汪某对电伤赵某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分)4.赵某的盗窃行为在6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

(1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不再处罚。

(1分)5.赵某盗窃行为的200元非法所得,(1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二款规定,应当追缴退还。

(1分)案例二:南某与曾某素来不和。

一天中午,南某与曾某因公用水池用水问题,发生争执,并相互扭打,被邻居拉开。

南某丈夫孙某下班回家,听说妻子与曾某吵架,拉起妻子找到曾某骂架,并捡起过道上一把破菜刀递给妻子南某,说“揍她,砍她,坐牢老子去”,南某乘曾某不备,举起菜刀往曾某背上、头上砍去,造成曾某头部损伤,经鉴定系轻微伤。

派出所民警经调查,认定上述情况属实,但如何处理,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南某、孙某与曾某系邻居关系,只能调解处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且应当分别处罚南某、孙某。

请问两种意见是否正确,并分别说明理由。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只能调解是错误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所谓“可以”,并非“应当”,而是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裁量。

第二种意见认为可以给予两人治安管理处罚是正确的,但认为:“应当分别处罚南某、孙某”是不准确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南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行为,而其用刀砍曾某的行为是在孙某的唆使下实施的,孙某的行为构成教唆,因此,孙某的教唆行为与南某的实施行为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孙某同样应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被定性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案例三:2011年6月,某市A区某中学学生甲(13岁)在放学路上连续四次被同校学生丙(15岁)敲诈去现金共200元。

甲告诉了自己的表哥乙(17岁,某企业职工),并要乙教训丙为自己出气。

在甲被丙第三次敲诈后的次日下午,甲、乙一起将放学回家的丙拦下,乙对丙拳打脚踢,丙求饶,归还了甲200元现金,并主动拿出200元钱表示补偿,称以后绝不敢再欺负甲。

丙回家后,被父母发现其伤情,其父母报警。

经鉴定,丙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A区公安分局B派出所指派民警老王、小李负责此案。

民警老王系丙父亲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故接受此案后,老王便主动要求回避,并同时停止了对案件的调查。

问题:(1)对于甲、乙、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处理?(2)老王主动申请回避、停止案件调查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回避应由谁来决定?1.甲、乙殴打丙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轻微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甲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时未满14周岁,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乙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且系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丙敲诈甲财物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行为。

丙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老王主动要求回避符合规定,因为老王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老王停止案件调查的做法违反规定,因为在公安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办案人民警察不得停止对行政案件的调查。

老王是否应当回避应当由所属公安机关即A区公安分局决定。

案例四:朱某饲养了一条狗,因该狗经常夜晚长吠,周围邻居多次找朱某要求采取措施,一直未有结果。

某日邻居吴某遂打电话报警。

问题1、朱某的行为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构成何种行为?朱某养狗的行为,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

朱某的行为构成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的行为。

案情续一:朱某因此对吴某怀恨在心,某日早上7:30左右,朱某在小区遛狗,见吴某女儿(13岁)上学,便驱使其狗将其咬伤(轻微伤)。

问题2、朱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依法是否应予处罚?朱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轻微伤)的行为。

对朱某的行为应当给予处罚。

狗是朱某实施故意伤害的工具。

案情续二:吴某女儿回家告诉吴某被咬之事。

吴某立即报警,民警赵某、刘某于8:30到达小区后,将朱某从家里口头传唤至派出所。

由于当时朱某家中无其他人,民警就未将传唤情况告知朱某的家属。

赵某、刘某同时让吴某及其女儿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由于担心询问吴某女儿时吴某对其暗示,便要求吴某在询问其女儿时在外面等候。

由于朱某拒不承认驱使狗咬人,又没有其他证人,赵某、刘某便反复询问朱某和吴某女儿,直到晚上21:00,双方仍各执一词,赵某、刘某只好结束询问,制作了《讯问笔录》,并对朱某说:“这都是你说的,不用看了,快点签名吧”。

朱某只得签名。

询问期间,朱某多次要求将他在派出所的事跟他家属说一下,均被拒绝。

问题3、民警的做法存在哪些错误?请简述理由。

口头传唤朱某的做法错误。

口头传唤适用于在现场发现违法嫌疑人的情形。

本案应当适用书面传唤。

询问吴某女儿时要求吴某在外面等候的做法错误。

因为吴某女儿未满16周岁,询问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监护人到场。

询问查证时间超过8小时。

制作《讯问笔录》是错误的。

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未经被询问人核对《询问笔录》的做法错误。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

拒绝通知被传后人家属的做法错误。

传唤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案情续三:签完名后,民警赵某提出调解。

朱某不同意调解,并称自己没有驱使动物咬人。

民警赵某认为即使朱某没有驱使动物咬人,也应当赔偿其狗咬伤吴某女儿。

于是,赵某对朱某说:“人是你家的狗咬的,你要不调解,到时候拘留你几天。

”又担心吴某不同意调解,在调解时,让吴某到外面等候。

赵某于是制作了一份调解协议书,让朱某、吴某女儿签字。

问题4、赵某的做法是否正确?请简述理由。

赵某的做法错误。

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原则。

赵某使用威胁方式进行调解违反规定。

案例五:2011年8月2日晚,张某(20岁)和王某(15岁)在某市滨江公园撬盗自行车2辆(价值600元),后被巡逻民警抓获。

民警甲看王某是个小孩,认为好对付,就独自一人对其进行了讯问,因其不说话,民警甲就吓唬他说:“你再不说就把你关监狱里,一辈子别想出来”,王某听了害怕,便交代了自己的行为。

经查,张某曾于6月15日乘人不备抢走他人手机一部(价值300元),王某于1年前因琐事争执将朱某打成轻微伤,朱某未报案。

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问题一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如何处理?如果对张某的两个行为分别裁决行政拘留15日和行政拘留7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2日,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1.张某盗窃自行车的行为,构成盗窃。

张某乘人不备抢走手机一部的行为,构成抢夺。

对张某实施的两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合并执行行政拘留22日,违反法律规定。

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最长不超过20日。

问题二对王某撬盗自行车的行为裁决行政拘留并送拘留所执行的做法是否正确?对王某殴打朱某的行为能否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请简要说明理由。

2.王某撬盗自行车的行为,属于盗窃,但王某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应当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裁决行政拘留并送拘留所执行的做法不正确。

一年前,王某将朱某达成轻微伤,不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因为王某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未满14周岁。

问题三对本案的涉案财物应当如何处理?3.对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应当追缴退还被害人。

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问题四本案中还存在哪些执法错误?请说明正确做法。

4.民警甲单人询问违反嫌疑人,违反规定。

进行询问的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民警甲使用威胁方式取得违法嫌疑人的陈述,违反规定。

案例六:某工厂一水泵(价值200元)被盗,工厂负责人怀疑是李某所为,遂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查后,确定李某具有重大嫌疑。

为防止李某转移赃物,民警张某、刘某经所长同意,立即对李某的住所进行了检查。

因李某不在,便让李某的妻子王某为见证人,并制作了检查笔录。

在检查中,在李某的床下发现了工厂丢失的水泵,遂依法进行了扣押。

王某要求民警开具扣押物品的清单,民警刘某认为李某违法事实清楚,即便不开扣押物品清单,水泵也不会返还给李某。

于是拒绝了王某的请求。

第二天,民警刘某和张某前往李某的住所,口头将李某传唤到派出所。

王某问为什么传唤我丈夫,传唤我丈夫到什么地方去,民警以案件属于调查阶段,工作需要保密为由,拒绝回答。

李某到达该所时间为当日上午10时10分,但直到次日下午16时50分李某才被派出所允许离开。

请指出本案中民警办案过程中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10分)1.经所长同意决定对李某的住所进行检查,违反规定。

决定检查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未持《检查证》检查公民住所违反规定。

检查公民住所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

3.未开具扣押物品清单,违反规定。

扣押时应当制作《扣押物品清单》。

4.使用口头传唤违反规定。

口头传唤适用于在现场发现违法嫌疑人的场合。

本案中,民警前往李某住所进行传唤不能使用口头传唤,应当使用书面传唤。

5.传唤后未将传唤的原因和住所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违反规定。

传唤李某时,王某在现场,办案人员应当当场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口头告知王某。

6.询问查证时间超过8个小时,违反规定。

案例七:2011年5月8日下午,李某(男,1995年10月生)因宅基地纠纷与邻居郑某(女,已怀有七个月身孕)发生争吵,李某殴打了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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