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传阅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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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传阅制度及流程
1、凡上级有关部门发至本单位的文件,由行政干事负责拆封,将收到的文件按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来文字号、密级等逐项进行登记,填写文件传阅单。其他部门收到的上级来文需领导阅批的,也应及时交由院办公室统一办理。
2、院办公室负责人签署传阅范围和意见后,由院办公室专人呈送院领导阅示。
3、文件的传阅采取辐射返回法,即由院办公室统一送院领导及各部门阅处后,在规定时间内返回院办公室,院领导之间、科室之间不得横传。凡遇到急办的文件,由院办公室及时复印送分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文件仍按正常渠道传阅。
4、院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原则上必须在收到文件的24小时内将文件返回院办公室,增强文件传阅的时效性。
5、各部门阅文后,要在文件传阅单相应栏目内签上办理情况、阅处人、日期等。
6、传阅中,不得随意抽取原文据为己有,若属本部门确需保存文件,可复印保存,但文件原件必须还原到原文件夹内,不得私自复印涉密文件。没有传达任务的,不得向无关人员宣传。
7、文件传阅完毕后原件由院办公室分类别存档,相关部门可复印存档,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提供查阅。
8、附件:文件传阅处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