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施工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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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施工现场管理

1.1 安全施工

1.1.1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1.1.1.1我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现状

1.1.1.2常见安全事故

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事故包括: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突然坍塌、触电、烧伤等,究其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从业人员没有完全掌握安全技术,二是施工现场管理不严。

(1)“五大伤害”安全事故

1)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触电事故

人体是导体,当人体接触到具有不同电位两点时,由于电位差的作用,就会在人体内形成电流,这种现象就是触电,因触电而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即触电事故。触电事故的主要类型:单相触电;两相触电;跨步电压触电等。

3)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是指施工过程中的砖石块、工具、材料、零部件等在高空下落时对人体造成的伤害,以及崩块、锤击、滚石等对人身造成的伤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4)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是指机械做出强大的功能作用于人体的伤害。

5)坍塌事故

坍塌事故是指物体在外力和重力的作用下,超过自身极限强度的破坏成因,结构稳定失衡塌落造成物体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挤压伤害及窒息的事故。

(2)安全事故的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工程建设过程中事故伤亡和损失程度的不同,把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均含本数字)

(3)伤亡事故的急救、现场保护和报告

1)伤亡事故的急救与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应迅速组织施工现场人员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现场人员要服从组织、指挥,并迅速做好下述两件事:

①急救伤员,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抢救伤员时,要采取正确的救助方法,避免二次伤害;同时遵循救护的科学性和实效性,防止抢救阻碍或事故蔓延;对于伤员救治医院的选择要迅速、准确,减少不必要的转院,贻误治疗时机。

②保护好事故现场。由于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要求现场各种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结束时的原来状态。因此,在事故排险、伤员抢救过程中,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确因抢救伤员或为防止事故继续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现场人员查清现场情况,做出标志和记明数据,绘出现场示意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抢救伤员等名义故意破坏或者伪造事故现场。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其生产作业场所仍然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要立即停工,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整改。

2)伤亡事故的报告

①伤亡事故报告程序

工程项目发生伤亡事故,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

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伤亡人员所在单位报告,相关单位也应向其主管部门报告。工程实施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事故报告要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报告,报告时限不得超过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时限。

②伤亡事故报告内容:

a.事故发生(或发现)的时间、详细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所属企业名称;

b.事故的类别、事故严重程度;

c.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

d.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e.抢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f.报告人情况和联系等。

1.1.2安全技术

1.1.

2.1危险源与事故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危险源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危险源可分为两类:第一类危险源是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的载体或危险物质。如电线和电、硫酸容器和硫酸、爆炸物品等;第二类危险源是造成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如工人违反操作规程、不良的操作环境和条件、物的不安全状态等。事故的发

生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

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将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类。分别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伤害等。

1.1.

2.2不安全因素分析

(1)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反映,主要表现在身体缺陷、错误行为和违纪违章三个方面。

(2)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表现为三个方面,即设备和装置的缺陷、作业场所的缺陷、物质和环境的危险源。

1.1.

2.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指在施工中为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包括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预防措施。它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组成部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要有超前性、针对性、可靠性和操作性。

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所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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