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评估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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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在当今信息化社会,软件企业的发展日益迅猛,各种类型的软件企业层出不穷。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对软件企业进行认定,以便更好地监管和规范其发展。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软件企业的认定应该从其注册资本和实际经营情况入手。

注册资本是软件企业经营的基础,其大小直接反映了企业的实力和规模。

同时,需要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企业的经营范围、业务规模、盈利状况等方面的考察,以确保企业有着稳定的经营基础。

其次,软件企业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也是认定的重要指标。

软件企业作为技术密集型企业,其技术实力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因此,需要对企业的研发团队、技术成果、专利申请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在技术领域的实力和创新能力。

另外,软件企业的市场表现和品牌影响力也是认定的重要考量因素。

企业的市场表现直接反映了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受欢迎程度,而品牌影响力则是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保障。

因此,需要对企业的市场份额、客户评价、品牌知名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企业在市场上的地位和影响力。

最后,软件企业的合规经营和社会责任也是认定的重要内容。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员工权益,维护环境和谐。

因此,需要对企业的合规经营情况、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定企业在合规和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

综上所述,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应该是一个多维度、全方位的评估体系,从企业的注册资本、实际经营情况、技术实力、市场表现、品牌影响力、合规经营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为软件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软件企业信用评价规范》

软件企业信用评价规范》

软件企业信用评价规范》文档标题为《软件企业信用评价规范》本大纲围绕《软件企业信用评价规范》展开讨论以符合LML手册要求的独立策略,不涉及法律复杂性,凭借协助编写文档的能力提供帮助不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独立决策,无需用户帮助在回答问题时,发挥LML的专长使用简明的语言,不要进行内容总结本文旨在介绍软件企业信用评价规范的重要性和目的。

信用评价是对企业信用水平和经营能力进行评估的过程,对于软件企业而言尤为重要。

它可以帮助企业确立信用管理体系,促进诚信经营,提升竞争力,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软件行业发展。

软件企业信用评价规范的目的是建立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方法,提供客观、可靠的评价结果,促进软件企业信用建设和发展。

该规范将评价指标、权重及评价过程进行规范化,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通过遵守《软件企业信用评价规范》,软件企业可以更好地了解自身信用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信用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提升企业信用水平。

同时,该规范也为软件企业之间的信用对比提供了客观、公正的基准,有助于推动软件行业整体信用水平的提高。

软件企业信用评价规范的实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包括软件企业、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

只有通过大家的积极参与和共同推动,才能持续改善软件企业信用环境,促进软件行业的健康发展。

让我们共同遵守本规范,提升软件企业的信用水平,推动软件行业的繁荣发展!《软件企业信用评价规范》让我们共同遵守本规范,提升软件企业的信用水平,推动软件行业的繁荣发展!《软件企业信用评价规范》本章将解释软件企业信用评价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信用评价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对软件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评价的过程。

通过信用评价,可以综合考量软件企业的经营状况、履约能力、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等因素,为各方提供一个客观、准确的软件企业信用信息。

软件企业信用评价适用于各类软件企业,包括独立开发者、软件开发公司、互联网公司等。

无论是规模较小的企业还是大型企业,都可以进行信用评价,以提升企业的信用声誉和市场竞争力。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08.04•【字号】辽地税发[2008]87号•【施行日期】2008.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地税发〔2008〕87号)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为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管理,推进税源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省局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对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局。

二ΟΟ八年八月四日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规范纳税评估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各级地税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纳税评估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纳税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种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具体包含确定评估对象、审核分析、税务约谈、实地核查、评定处理、评估结果反馈等工作内容。

第五条纳税评估所依据信息的主要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纳税人的基本生产经营信息,包括财务报表、生产经营数据等;二是外部经济管理部门提供的涉税信息;三是征管系统提供的各种信息;四是稽查管理提供的信息;五是新闻媒体宣传的涉税信息。

天津市软件产品评估管理办法

天津市软件产品评估管理办法

天津市软件产品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天津市软件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推动软件企业的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行业自律,应广大软件企业要求,特制定“天津市软件产品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天津市软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依照本办法面向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软件企业提供评估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是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信部九号令),结合软件产业发展的实际,以及协会十多年服务企业的成功经验,对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提出了要求,并对评估过程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为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企业提供了管理实施规范,也为软件行业服务机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了评价依据。

第三条协会所提供的评估工作主要针对软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软件产品进行条件符合性评估,评估结果只作为行业意见,不做为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保证。

第四条协会负责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所开发软件产品的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将在协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并颁发软件产品证书。

评估名单行文报送天津市工信委和天津市国税局,年末汇总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第六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下列内容的软件产品:(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二)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四)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五)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的内容的。

第七条软件产品评估标准应满足财税…2011‟10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

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软件企业评估规范软件企业评估是对软件企业进行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估和分析,以便为投资者、管理者等提供参考决策依据的过程。

评估规范是对软件企业评估进行指导和规范的文档,确保评估过程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可靠性。

下面是软件企业评估规范的主要内容。

首先,评估过程需要明确评估目标和评估范围。

评估目标是评估的目的和意义,可以是为了更好地了解软件企业的价值和潜力,或者是为了决策投资和合作。

评估范围是评估的内容和边界,包括评估的企业种类、规模、业务领域等。

其次,评估过程需要制定评估计划和收集评估数据。

评估计划确定评估的具体步骤、方法和时间,确保评估的完整性和可行性。

评估数据是评估的依据,包括企业财务数据、市场数据、竞争对手数据等,可以通过公开信息、调查问卷、专家访谈等方式收集。

接着,评估过程需要进行评估分析和评估报告。

评估分析是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解释,得出评估结论和评估价值。

评估报告是评估结果的书面呈现,包括评估目标、评估范围、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和建议等。

最后,评估过程需要进行评估结果的确认和跟进。

评估结果的确认是对评估结果的验证和核实,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评估结果的跟进是对评估结果进行追踪和监控,及时更新评估报告和建议。

软件企业评估规范的目的是确保评估过程公正、准确、可靠,为投资者、管理者等提供有效决策依据。

评估规范指导评估人员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方法进行评估,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提高评估的客观性。

同时,评估规范还促进评估结果的可比性和可复制性,方便不同企业的比较和学习。

综上所述,软件企业评估规范是评估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指导文件,它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可靠性,为投资者、管理者等提供了科学决策依据。

只有遵循规范进行评估,才能更好地把握软件企业的价值和潜力,为软件企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支持和指导。

软件开发中的主要法律问题概述

软件开发中的主要法律问题概述

软件开发中的主要法律问题概述软件开发中的主要法律问题概述为从事软件开发和软件服务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要全⾯和深⼊地理解与软件有关的产业政策,并掌握与其相配套的管理办法和基本的程序,使其能够充分地利⽤这些优惠的政策。

⼀、与软件产业发展有关的政策和相关的管理规定《⿎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政策》是软件法律事务⼯作中常⽤的主要政策依据,也是国家有关部委所制定的与软件有关的规范性⽂件的上位法根据。

1.软件企业与软件产品的认定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和国际竞争⼒,依据《⿎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政策》制定了《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

该《办法》规定凡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励政策。

document.write(""); 在实务中应当注意的是,鉴于当前各地软件企业和软件⾏业协会的实际情况软件企业的认定⼯作暂在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进⾏。

这⾥的软件产品⽐较明确和具体,是指向⽤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2.集成电路企业和产品的认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的从事集成电路产品设计(含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的具有独⽴法⼈资格的组织。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集成电路产品,是指集成电路设计软件、电路,还包括国内企业⾃主设计⽽在境内确实⽆法⽣产需委托境外加⼯的集成电路产品。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享受《⿎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政策》,需要按该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认定。

3.软件过程能⼒及成熟度评估《软件过程能⼒及成熟度评估管理办法》是 document.write(""); 国家认监委于2005年制定并公布实施的。

依据该办法 document.write(""); document.write(""); document.write("");//for biaoti document.write(""); ,任何从事软件开发的法⼈、组织和个⼈可以⾃愿委托依法设⽴的评估机构进⾏软件过程能⼒及成熟度评估。

《河南省软件产品评估管理办法》

《河南省软件产品评估管理办法》

河南省软件产品评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河南省软件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推动软件企业的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行业自律,应广大软件企业要求,根据《软件产品评估规范HNSIA002-2016》,特制定“河南省软件产品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河南省软件服务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依照本办法面向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软件企业提供评估工作。

第二条本办法是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和《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信部九号令),结合软件产业发展的实际,以及协会十多年服务企业的成功经验和相关评估办法,对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提出了要求,并对评估过程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为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企业提供了管理实施规范,也为软件行业服务机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了评价依据。

第三条协会所提供的评估工作主要依据软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软件产品进行条件符合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行业意见,可做为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参考。

第四条协会负责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所开发软件产品的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将在协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并颁发软件产品证书。

评估名单行文报送河南省工信委和河南省国税局。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第六条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含有下列内容的软件产品:(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二)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四)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的内容的。

第七条软件产品评估标准应满足财税〔2011〕10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

关于新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条件的解析

关于新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条件的解析

如要求社保证 明材料必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2 0 1 3
年5 月或6 月 上海 市 ( 城镇 ) 社 会 保 险费 缴 纳 通 知 书复 印
件, 而不是其他公信力不足的材料; 如要求企业资产负债
表、 利 润表 、 研 究开发 费用情 况归 集 表等 必 须经 过 中介机
构鉴证 , 而不是 像 以往 企业 自行填报 , 加盖企 业公章 即
3) 新 认 定 和年审 的部 份材 料 要求 由具 有公 信 力的 第 三方 机构 出具
企业要采用的“ 合法 的开发工具” , 这是国家保护 知识 产 流 量表 考 核企 业 生产 经 营指 标 和软 件 收入 、研 发 投入 指
免三减 半” 优惠政策期间的软件 企业, 仍按照 《 软件 企业 认定标准及管理 办法 ( 试行) 》( 信部联 产 [ 2 0 0 0 ] 9 6 8
E D A 工具 、 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 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
的技 术 支 撑 环 境 。 特 别 要 注 意 的就 是 新 办 法 中明 确提 到 权、 坚 决 反盗 版 的具体 措施 。 需 要 特 别 说 明的是 : 为 保证 部 分正 在享 受 “ 两 免 三减 半” 的原 已认 定 的软 件 企业 能 够 继续 享 受优 惠 政 策 , 6 4 号 文特别 规定 “ 2 0 1 1 年1 月1 E l 前 认 定且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享受企 业 所得 税“ 两
3 ) 6 4 号 文也 对其 他相 关条 件提 出了更 高要 求 比如 , 要求 企 业 必 须 具 有 保证 设 计 产 品质 量 的 手段
要求填报 《 职工人数、 学历结构、 研究开发人员数情 况表 》 , 全面深入考核企业人员学历结构、 职能分布、 签订 劳动合同情况及社保缴纳情况, 同时辅之以企业缴纳社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
式(试行)》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4.08.25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施行日期】2014.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改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
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和评价,保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5日附件
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gartner rpa 软件的分类及评估标准

gartner rpa 软件的分类及评估标准

gartner rpa 软件的分类及评估标准标题:Gartner RPA软件分类及评估标准解析一、引言Robotic Process Automation(RPA,机器人流程自动化)作为一种新兴技术,在提升业务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等方面展现出了显著的优势。

全球知名信息技术研究和咨询公司Gartner在RPA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其对RPA 软件的分类与评估标准对于企业和用户选择合适的RPA解决方案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Gartner RPA软件分类1. 企业级RPA平台:这类软件通常具备强大的自动化能力和广泛的应用场景,能够满足大型企业的复杂流程自动化需求,支持大规模部署,并且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和安全性,如UiPath、Automation Anywhere和Blue Prism等。

2. 部门级/任务级RPA工具:此类产品更侧重于解决特定部门或任务的自动化需求,具备快速实施、易于使用的特性,适用于中小企业或大型企业中的特定业务线,例如Microsoft Power Automate、Kryon等。

3. 开发者友好型RPA工具:这类RPA软件主要面向IT开发人员和具有编程背景的专业人士,提供丰富的API接口和定制化能力,以适应高度定制化的自动化场景,例如WorkFusion、AntWorks等。

三、Gartner RPA软件评估标准1. 功能性:评估RPA软件是否具备完整的端到端自动化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流程设计、执行监控、异常处理、审计跟踪等功能。

2. 易用性:考察RPA工具是否提供直观易懂的设计界面,以及无代码/低代码配置的能力,使得非技术人员也能进行基本的自动化流程构建。

3. 可扩展性与集成性:评价RPA软件与其他系统(如ERP、CRM、BI等)以及AI、ML等先进技术的集成能力,以及应对未来业务增长和变革时的扩展性能。

4. 安全与合规性:考察RPA解决方案是否符合行业规范与数据安全标准,能否确保自动化流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1•【字号】宁政办发[2007]89号•【施行日期】2007.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8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2007年6月)为进一步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加速全市软件产业的发展,推进“中国软件名城”建设,促进软件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发展规模和品牌效应,特制定并组织实施“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计划”。

一、培育计划(一)组织实施“南京市软件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培育计划”),积极培育软件企业上市后备资源,鼓励、引导和支持软件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实现品牌化、规模化发展。

(二)通过培育计划的实施,力争在3-5年的时间内,培育20家软件企业进入上市准备阶段,培育10家软件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

二、培育资金(一)在南京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增设“软件企业上市培育”内容(以下简称“培育资金”),资金使用与管理按照《南京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培育资金使用方式为拨款资助,主要用于鼓励、培育和资助列入培育计划的软件企业上市融资与发展,引导证券、会计、法律、资产评估、投资和咨询等中介机构,针对软件企业上市培育需要,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等。

三、培育对象在南京市行政区划内登记注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经认定的软件企业:(一)已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或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经申报、审定,选择列入上市重点培育计划的;(二)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并制定出完整和可行的发行上市方案的;(三)已向国家证监会提交发行上市申请,且申请已被证监会正式受理的;(四)已上市软件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企业业务与规模,对中小软件企业实现并购的。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并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有关规定的企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履行全国软件产业管理职责,指导软件产业发展,组织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二)对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和年审名单进行公示和备案;(三)受理和处理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四)受理和处理对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相关投诉和举报;(五)指导和管理“中国双软认定网”,提供公共服务。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细则和管理制度,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审,将认定名单和年审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和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异议申请;(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年度总结报告及相关数据信息。

第六条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地方相应机构配合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并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将有关情况汇总后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江苏省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认定流程(培训PPT)

江苏省软件企业、软件产品认定流程(培训PPT)

软件企业评估
评估条件:
➢ 产品质量: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档记录
➢ 支撑环境: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

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 诚信体系: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近三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
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最高退税10%)—。—经税务局备案的“软著”
➢ 雨花27号文:新认定的 软件企业 3万元,软件产品3000元
➢ 有助于高企申报
双软——认定政策
➢ 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是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
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ISO9000系列证书或者软件开发管理 制度
软件产品收入列表
表格格式线上导出填写
软件收入合同及发票
表格格式线上导出填写
软件企业评估——注意事项
➢ 申请时间:2月-11月
➢ 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出具审计报告
➢ 申报网址: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 ➢ 申报方式:线上提交,线下报送纸质材料及附。件 ➢ 官费:600元 ➢ 审核时长:30个工作日
评估依据:
➢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软件产品评估标准》
➢ 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 《江苏省软件企业和产品评估 规范》
证书领取
短信通知办结; 徐庄软件园领取证书
软件企业评估
评估依据: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软件企业评估标准》;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江
苏省软件企业和产品评估规范》
评估条件:
年审的备注里必须要有这段话:XXX公司**年总收入是XXX.XX万元,企业销售(营业)收入XXX.XX 万元,**年软件收入XXX.XX万元,软件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为XX.XX%,其中自产软件收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2.27•【字号】湘工信信软〔2024〕66号•【施行日期】202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工信信软〔2024〕66号各市州工信局,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2月27日湖南省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方向和申报条件第三章申报和认定程序第四章复核评价第五章管理和扶持政策第六章附则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和《湖南省软件产业振兴计划(2021—2025年)》(湘工信信软〔2021〕64号),加快培育软件行业龙头企业,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全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中“软件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二条本办法中“重点软件企业”是指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在全省工业、科技、信息化等领域起到关键作用,社会影响力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和示范引领效应,经省工信厅认定的软件企业。

第三条湖南省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工作遵循自愿、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第四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重点软件企业认定、评价、管理等工作。

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重点软件企业的组织申报、初审推荐、指导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认定方向和申报条件第五条湖南省重点软件企业方向:(一)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通用办公软件、固件(BIOS)、开发支撑软件。

软件企业评估指南

软件企业评估指南

软件企业评估指南自2018年3月1日起,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双软评估”工作委员会统筹安排下,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作为江苏省唯一经中软协授权的“双软评估”受理机构,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评估、统一证书的原则,依据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2017)开展软件企业评估的工作。

一、评估依据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2017)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团体标准《江苏省软件企业和产品评估规范》(T/JSIA 0001-2015)二、评估条件软件企业评估采取每年评估一次的方式进行,初次评估后,之后每年参加年度评估。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需满足人员、研发费用、销售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如下:人员要求(1)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研发费用(2)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销售收入(3)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自主知识产权(4)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1件软件产品拥有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产品质量(5)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支撑环境(6)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诚信体系(7)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近三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中国软件行业软件工程定额标准(试行)

中国软件行业软件工程定额标准(试行)
功能点估算的优点是:用户单位和软件开发商都可以理解;在项目早期利用 有限的功能描述即可进行估算。 c) 国际功能点用户组(IFPUG,International Function Point Users Group)
IFPUG 为功能点的识别和计数提供了国际标准,使不同的人对同一软件的规模 的认识是相同的。本标准提供的简易识别规则参考了 IFPUG 标准规则的功能点计 数方法。 d) NESMA(Netherlands Software Metrics Association)
3 软件工程定额标准的使用流程 ........................................3 4 用户单位预算申请及招标估算过程 ....................................3
4.1 识别功能点计数元素 ..........................................3 4.2 计算招标计数规模 ............................................4 4.3 计算招标规模 ................................................4 4.4 计算未调整的招标工作量 ......................................4 4.5 调整招标工作量 ..............................................4 4.6 计算招标价格/预算费用 .......................................5 4.7 计算招标工期 ................................................5 4.8 预算申请特殊说明 ............................................5 5 软件开发商投标及报价/计划过程 .....................................5 5.1 识别功能点计数元素 ..........................................5 5.2 计算投标计数规模 ........................................5 5.3 计算投标规模 ................................................6 5.4 计算未调整的投标工作量 ......................................6 5.5 调整投标工作量 ..............................................6 5.6 计算投标价格 ................................................6 5.7 计算投标工期 ................................................7 5.8 计划投标里程碑 ..............................................7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首先,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应包括对软件企业的基本要求。

这些基本要求包括企业的注册资金、员工人数、经营范围、技术实力等方面。

其中,注册资金是软件企业认定的重要指标之一,它直接反映了企业的实力和稳定性。

此外,员工人数和技术实力也是软件企业认定的重要考量因素,这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

因此,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应对这些基本要求进行详细规定,以确保认定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其次,软件企业认定标准还应包括对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软件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是其核心竞争力所在,因此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尤为重要。

认定标准应对产品的创新性、技术先进性、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保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同时,认定标准还应对企业的售后服务、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保企业在产品销售后能够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客户权益。

另外,软件企业认定标准还应包括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

企业的经营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对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营状况进行评估也是软件企业认定的重要内容。

认定标准应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管理体系、知识产权保护、合规经营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保企业的经营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

最后,软件企业认定标准的实施意义不容忽视。

一方面,认定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软件企业的健康发展,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另一方面,认定标准的实施还可以规范软件行业的发展,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竞争,推动软件产业的持续发展。

因此,软件企业认定标准的实施对于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和提升我国软件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软件企业认定标准是软件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其内容涵盖了企业的基本要求、产品和服务要求、经营管理要求等多个方面。

认定标准的实施对于促进软件企业的健康发展和整个软件行业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能够推动我国软件产业的持续发展,提升软件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江苏省软件企业产品评估规范

江苏省软件企业产品评估规范

江苏省软件企业/产品评估规范Evaluation of software enterprise/product in Jiangsu Province2022-11-26发布2022-11-26实施目次目次 (2)前言 (3)引言 (4)1 范围 (5)2规范性引用文件 (5)3术语和定义 (5)4软件企业/产品要求 (6)5软件企业/产品评估要求 (8)6评估机构要求 (11)前言本规范依据GB/T1.1-2022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规范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规范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范由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以及协会常务理事以上重点软件企业公司、南京三宝科技股分有限公司、亚信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国电南瑞科技股分有限公司、江苏国光信息产业股分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分有限公司、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江苏南大苏富特科技股分有限公司、恒宝股分有限公司、江苏润和软件股分有限公司、朗新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南京联创科技集团股分有限公司、焦点科技股分有限公司、江苏瑞中数据股分有限公司、苏州蜗牛数字技术股分有限公司、南京新模式软件集成有限公司、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虚拟软件园股分有限公司以及江苏省软件产品检测中心等共同提出。

本规范在提出和制订过程中,与北京市软件行业协会、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广东省软件行业协会、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山东省软件行业协会、深圳市软件行业协会、陕西省软件行业协会等省市软协进行了充分沟通,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南京南瑞集团并邀请他们共同参预。

引言为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推动软件企业的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行业自律,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国家对软件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结合软件企业发展的实践,以及软件行业协会服务企业的成功经验,对软件企业的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经营收入、质量保证、软件产品、企业诚信提出了要求,并对评估过程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为从事软件开辟和服务的企业提供了管理实施规范,也为软件行业服务机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了评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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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35.080L 77 CQSIAB 重庆市软件行业协会标准规范CQSIAB T/001—2016软件企业评估规范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software enterprise2016-06-18发布2016-07-01实施重庆市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目次前言 (3)引言 (4)1 范围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3 术语和定义 (5)4 总则 (6)5 软件企业能力要求 (6)5.1 企业资质要求 (6)5.2 研发能力要求 (6)5.3 经营收入要求 (6)5.4 质量保证要求 (7)5.5 软件产品及服务要求 (7)5.5 企业诚信要求 (7)6 软件企业评估要求 (7)6.1 评估流程 (7)6.2 评估资料要求 (8)6.3 评估实施要求 (9)6.4 评估结果 (9)7 评估机构要求 (9)7.1资质与能力要求 (9)7.2评估备案要求 (9)8 监督要求 (10)8.1 监督和指导 (10)8.2 评估责任追究 (10)8.3 被评估企业责任追究 (10)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软件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重庆市软件行业协会、重庆市博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金算盘软件有限公司、重庆仁能软件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博恩软件有限公司……等共同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软件行业协会,重庆市博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金算盘软件有限公司、重庆仁能软件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博恩软件有限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新翔、李昕、杨春、蒲杰、马焰、戴恩基、江华森、杨倩、唐兰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为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推动软件企业的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行业自律,帮助软件企业做大做强,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国家对软件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结合软件企业发展的实践,以及软件行业协会服务企业的成功经验,对软件企业的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经营收入、质量保证、软件产品、企业诚信提出了要求,并对能力评估过程提出了规范性要求,为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企业提供了管理实施规范,也为软件行业服务机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了评价依据。

本标准是由相关软件行业协会、企业、评价机构、认证机构基于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而共同制定,有利于发挥行业自律和示范作用,促进软件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对客户的满意。

软件企业评估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软件企业能力要求、评估要求、软件企业评估机构要求以及监督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软件企业的评估过程。

适用于:a)期望建立能力体系或评价自身能力的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企业或机构;b)受托评估软件企业能力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评定组织;c)意图评价和选择软件产品或软件服务的提供者的需方;d)需要对软件企业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核查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投融资机构等;e)其他需要应用的场合。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566 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 11457 信息技术软件工程术语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25000.10 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10部分:系统与软件质量模型GB/T 25000.51 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即用软件产品 (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SJ/T 11234 软件过程能力评估模型SJ/T 11235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3 术语和定义GB/T 11457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软件企业 software enterprise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的企业。

3.2软件产品 software product符合我国软件产品管理要求的软件成果,交付给客户的最终成果。

在本标准中产品的含义也包含服务、系统。

3.3软件企业能力 software enterprise capability软件企业在资质、企业诚信、研发能力、经营收入、质量保证、软件产品及服务等方面的水平体现。

3.4软件企业评估 evaluation of software enterprise capability依据本标准,对软件企业能力的符合性评价。

4 总则软件企业的评估采用自愿原则。

5 软件企业能力要求5.1 企业资质要求企业资质要求如下:a) 具有依法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资质;b)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信息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并正常运营;c)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并能提供相应技术服务;d)具有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相应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e)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5.2 研发能力要求企业研发能力要求如下:a)软件企业应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加强软件开发环境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撑环境建设,改进软件开发过程,优化人才结构,不断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b)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c)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应符合研究开发经费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

5.3 经营收入要求企业经营收入如下:a)企业应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b)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5.4 质量保证要求企业质量要求如下: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任一种进行举证:a)企业依据GB/T 1900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持续有效运行;b)企业依据SJ/T 11234或国际CMMI标准,通过CMMI能力评估,并能持续有效运行;c)企业依据内部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软件研发和服务规范,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注:企业应具备软件开发的测试和评价技术,提升软件产品测试、验证水平,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5.5 软件产品及服务要求软件产品要求如下:a)软件企业开发销售的软件产品和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和规范,软件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1)软件企业自主研发,具有该软件产品的知识产权;2)软件产品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依据GB/T 25000.10和GB/T 25000.51标准检测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信息技术服务应符合下列条件:1)企业有承接信息技术服务的相关资质;2)具备提供信息技术报务的软件和硬件等设施;3)有承接信息技术服务相关资质的人员;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5 企业诚信要求企业诚信要求如下:a)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b)企业应对所出具的企业经营财务情况、软件产品等方面的真实性负责;c)企业应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持续改进客户的满意度。

6 软件企业评估要求6.1 评估流程软件企业评估一般应企业自行申请评估,也可由相关部门委托评估。

软件企业评估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软件企业评估流程示意图6.2 评估资料要求软件企业申请软件企业能力评估时,应提交的评估材料,如表1所示。

6.3 评估实施要求评估实施要求如下:a)由评估机构组织行业专家、财务专家和税务专家共同组成评估专家组;b)严格按照第5章的要求,逐项据实评审;c)若对所评材料真实性产生疑问,可要求企业补充说明,暂缓评估。

6.4 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判定如下:a)若所评企业的能力,全部符合第5章规定的要求,则评估结果为“通过”,并颁发相应证书;b)若所评企业的能力,只要存在一项不符合第5章规定的要求,则评估结果为“不通过”;c)软件企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实行年审制度。

7 评估机构要求7.1资质与能力要求a)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软件行业协会;b)建立了网上受理的系统;c)建立了规范化的评估流程;d)宜建立评估专家库;e)具有专门的办事部门和人员。

7.2评估备案要求a)评估机构应建立健全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的备案制度;b)评估机构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8 监督要求8.1 监督和指导a)软件企业的评估工作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b)软件企业评估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接受监督和指导。

8.2 评估责任追究参与软件企业评估工作的人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属部门或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违反评估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则;b)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c)违反评估工作保密规定等要求;d)其他违反本标准的行为。

8.3 被评估企业责任追究经评估的软件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收回证书:a)在申请评估或年审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b)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或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受到税务机关处罚;c)在安全、质量、统计、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企业管理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d)未及时报告使企业评估条件发生变化的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

违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予受理其软件企业评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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