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19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规定》
r®-------------------------------1三要加强业务指导。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开展牛羊养殖技术培训,加强对牛羊产业项目建设的指导,跟踪问效项目进展、建设质量、资金管理与使用等,确保项目建设按时按标准完成,确保项目建成后发挥应有作用。
四要严格监管考核。
省农业农村厅将加强项目监管评价,把牛羊产业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每年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于按要求完成绩效目标、市县财政配套、建设成效明显的市(县、区),下一年度资金优先安排;对于年度内未完成绩效任务的,收回资金,并直接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项目。
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加强项目监督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每年6月1日前报送半年项目实施情况,】2月20日前将年度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广泛开展政策宣传,通过项目实施,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积极运用示范观摩、案例汇编等形式推广应用,促进牛羊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促进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知情权,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并实施量化分级管理适用本规定。
受市场监管部门委托,食品安全督导员可以辅助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馆、饮品店、糕点店、微小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单位食堂。
第四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量化分级管理遵循依法行政、全面覆盖、公开透明、量化评价、动态监管、鼓励进步的原则。
深圳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含17个新)
深圳市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1.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2.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3.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4.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5.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6.食品仓储管理制度7.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8.粗加工管理制度9.烹调加工管理制度10.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11.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12.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食品留样制度14.投诉管理制度15.餐厅卫生管理制度16.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17.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1.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严格按照餐饮许可范围(餐饮许可证的备注)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量化等级标志、营业执照等合法经营的证照。
2.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须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并按《深圳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目录》制定本单位档案(详见我局官网指引);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4.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有关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以备查。
5.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6.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宜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深圳食堂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堂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属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食堂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食堂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食堂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堂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监督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三)对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组织开展食堂食品安全培训;(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食堂负责人为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食堂工作人员应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遵守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八条食品采购应选用合法、合规、有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食品质量。
第九条采购食品应查验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食品储存应分类存放,生熟分开,易腐食品应在冷藏条件下储存。
第十一条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第四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十二条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第十三条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第十四条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食品加工过程中应防止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应分开处理。
第十六条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
第五章食品销售与供应第十七条食品销售应保证食品质量,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第十八条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确保食品销售安全。
第十九条食品供应应按需供应,防止食品浪费。
第六章食堂环境卫生与消毒第二十条食堂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保持食堂内外整洁。
第二十一条食堂应定期进行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一、总则为保障市民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深圳市食品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包括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
(三)各区、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
2. 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生产范围或者经营范围、有效期等信息。
(二)食品生产与经营1.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3.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行追溯管理,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三)食品安全监管1. 食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2. 食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安全秩序。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 食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事故原因查明、责任追究。
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一)食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市民食品安全意识。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知识和信息。
五、奖励与处罚(一)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
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一、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构成1.单位负责人;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二、餐厅卫生制度1.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2.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3.不销售变质、生虫食品。
4.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5.服务人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6.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7.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三、凉菜间(冷荤间、熟食间)制度1.凉菜制作必须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
并在凉菜制作间入口处设预进间,供工作人员二次更衣、洗手消毒使用。
2.凉菜制作间内必须安装空调设施,保证室温低于25℃。
3.凉菜制作间加工前必须进行紫外线消毒,每次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凉菜制作前要将刀、砧板、台面、手进行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5.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供加工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制作间。
6..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7.熟食勤作、勤销,做到当天制作,当天销售,过夜隔夜食品回锅加热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8.工作结束后要做好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及制作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9.非专业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四、初(粗)加工间制度1.有专用加工场地,工具、容器要专用,腐败变质原料不加工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将外壳洗净,必要时应进行消毒处理,设有能盛装一个班产垃圾的密封容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供餐饮服务的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二)掌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三)具备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四)每年接受一次食品安全培训。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二)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监督食品安全制度的执行,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四)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五)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三章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等。
第九条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第四章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在加工食品过程中,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和手套。
深圳市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24版
深圳市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024版一、总则二、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餐饮业食品安全的主管部门为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的监管机构为各区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
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1.餐饮业单位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并进行公示。
2.餐饮业单位要建立并维护完善的食品安全档案,包含员工培训记录、供货商证照、食品进货验收记录等。
3.餐饮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食品安全标准,购买安全、合格的食品材料,并建立相应的进货验收记录。
四、从业人员管理1.餐饮业单位要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并落实相关知识。
餐饮业单位要做好培训记录,并定期组织培训。
2.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明,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安全。
五、食品加工、制作和储存环境1.餐饮业单位要定期对食品加工、制作和储存环境进行卫生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餐饮业单位要建立留样制度,对食品留样并妥善保存,以备检验。
3.餐饮业单位要定期对厨房设备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食品的安全。
六、食品供应管理1.餐饮业单位要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合法供应商,并建立相应的进货验收制度。
2.餐饮业单位要定期对供应商的证照进行核查,并保存相关的证据。
3.餐饮业单位要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符合相关要求。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餐饮业单位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并制定相关的预案。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按照预案及时处理,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2.餐饮业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沟通,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
八、监督检查和处罚1.餐饮业单位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对于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餐饮业单位,监督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根据违规的情况进行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九、法律责任对于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餐饮业单位,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第一条合法亮证经营。
必须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摊贩餐饮服务备案证》方能制售食品。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经营场所应亮证照经营。
禁止无证及超许可范围、超供餐能力制售食品,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不得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须先经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单位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饮食安全。
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第三条员工卫生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包括新招、试用、临聘)须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参加培训,掌握食品安全法规及岗位知识。
工作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分餐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戴好口罩、使用专用分餐工具。
第四条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须到许可证照齐全的合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一次性餐饮具、洗消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
以上均须留存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并按要求的`内容建立进货台账。
第五条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熟制食物须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豆浆、蛋及其制品,大块食物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冷冻肉类在烹调前应完全解冻;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有效预防农药残留中毒。
第六条环境设施管理制度。
加工场所面积与冷藏等设施数量应与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有相应的防霉、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洗涤设施。
餐饮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单位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由专(兼)职人员负责。
2、制定各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4、定期检查食品卫生安全,并有记录及处理结果。
5、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知识。
6、每年组织餐饮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7、接受和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人员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二、采购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2、采购食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购货凭证,并做好采购记录,建立规范的采购食品索证台账。
3、向食品生产、批发经营单位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生产或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检疫)报告证明等资料。
4、采购食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并作好记录。
三、库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保持食品仓库通风、干燥。
2、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分开设置。
3、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分区存放,需低温存放的食品应置于冷藏设施存放。
4、入库食品应分类逐项登记,定期检查核对。
5、库房内的食品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库房食品安全,对无标识、标识不全或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予以销毁。
四、粗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加工食品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不加工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蔬菜类、畜禽肉类和水产品类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将外壳洗净,必要时进行消毒。
3、易腐败食品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者冷藏。
4、食品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5、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接触地面,且生熟食品的加工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五、冷菜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冷菜间内设有专用工具清洗消毒、空气消毒、洗手消毒、独立冷藏设施,确保冷菜间内的温度不高于25℃。
2、操作人员进入冷菜间前更换整洁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清洗、消毒,工作时戴口罩。
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为消费者营造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范围内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是指经符合要求的培训考核机构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其生产经营规模和范围,应当配备一名以上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鼓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通过培训考核合格担任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二章设置要求、职责和权利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配备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后方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服务的各项许可业务。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类别根据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分为a类(食品生产)、b类(食品流通)和c类(餐饮服务)共3类。
其中c类(餐饮服务)又分为c1类(餐饮服务初级)和c2类(餐饮服务高级)。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员所从事的行业须与其培训考核类别相对应,不得跨行业从业。
通过c2类(餐饮服务高级)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可以从事要求配备c1类(餐饮服务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工作。
第九条凡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可申报b类(食品流通)和c1类(餐饮服务初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
凡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可申报a类(食品生产)和c2类(餐饮服务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
第十条以下单位须配备c2类(餐饮服务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特大型、大型餐馆,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指定接待单位,量化等级评级为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有熟食制售的综合商场超市。
广东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引言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广东省作为我国人口大省,餐饮业发展迅速,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为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广东省制定了以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制度内容1. 食品经营许可制度(1)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一地一证,不得跨区域经营。
(3)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5年,期满前3个月需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2.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2)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3)食品从业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2)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食品原料、加工过程、餐饮具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4.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2)监督检查内容包括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等。
(3)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5. 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1)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状况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
(2)A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良好,B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中等,C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一般。
(3)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6.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2)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
三、结语广东省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遵守制度要求,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餐饮食品安全环境。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的法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餐饮服务者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营业,《餐饮服务许可证》要悬挂于前堂醒目处。
第五条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并随身佩戴上岗。
第六条从业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七条餐饮服务者应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落实监督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八条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督促检查并落实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规范、清洗消毒操作规范、食品采购索证、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管理第九条餐饮服务的采购员应具备相关知识,了解市场供需情况,掌握食品原料的质量标准,以确保采购的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必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必须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
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加强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健康,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2. 适用于深圳市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职责,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安全标准与要求1. 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符合规定。
2. 定期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评估和更新,以适应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
四、食品生产与加工管理1.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进行生产。
2. 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操作规程。
五、食品检验与溯源1. 实施食品检验制度,确保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2.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
六、食品储存与运输管理1. 食品储存应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品污染和变质。
2. 食品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避免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程序。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八、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
2. 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九、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1.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食品采购与储存第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实行食品采购索证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合理规划食品储存空间,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食品储存的管理,防止食品交叉污染,保证食品储存安全。
第三章食品加工与制作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加工与制作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加工与制作过程安全。
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食品加工工具和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食品加工工具和设备安全。
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非法添加剂。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储存和管理,防止食品添加剂过期、变质、污染。
第五章食品卫生与餐厅环境第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餐厅环境的管理,保证餐厅整洁、卫生,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用餐环境。
第六章从业人员管理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培训和考核。
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食品安全管理总则 (2)1.1 管理原则与目标 (2)1.1.1 管理原则 (2)1.1.2 管理目标 (3)1.1.3 管理组织 (3)1.1.4 职责划分 (3)第二章食品原料采购与储存管理 (4)1.1.5 原料采购标准 (4)1.1.6 原料采购程序 (4)1.1.7 原料储存管理 (5)1.1.8 原料保鲜管理 (5)第三章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管理 (5)1.1.9 加工工艺的基本原则 (5)1.1.10 加工工艺的具体要求 (5)1.1.11 操作规程 (6)1.1.12 原料卫生控制 (6)1.1.13 加工过程卫生控制 (6)1.1.14 食品储存与运输卫生控制 (6)1.1.15 卫生管理措施 (6)第四章食品卫生与营养管理 (7)1.1.16 食品卫生标准 (7)1.1.17 食品卫生要求 (7)1.1.18 食品营养搭配 (7)1.1.19 食品质量控制 (8)第五章食品销售与服务管理 (8)1.1.20 销售场所卫生 (8)1.1.21 销售过程卫生控制 (8)1.1.22 餐饮服务规范 (8)1.1.23 餐饮服务质量提升 (9)第六章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 (9)1.1.24 培训目的与意义 (9)1.1.25 培训内容 (9)1.1.26 培训方式 (9)1.1.27 培训周期与频次 (10)1.1.28 食品安全检查 (10)1.1.29 食品安全整改 (10)1.1.30 食品安全检查与整改记录 (10)1.1.31 食品安全检查与整改责任 (10)第七章食品安全处理 (10)1.1.32 报告 (10)1.1 餐饮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程序、报告时限和报告内容。
(10)1.2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餐饮企业应立即启动报告程序,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0)1.3 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数、疑似食物中毒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原则1. 本餐饮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2.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制。
3. 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食品安全组织机构与职责1.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
2. 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事务。
3. 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职责,制定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三、食品采购与储存1. 采购食品时,应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查验其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 严把食品质量关,对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 储存食品时,应按照不同类别、性质和用途分区、分架、分层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四、食品加工与制作1. 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应持健康证明上岗,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设施设备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 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制作工艺流程,确保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安全卫生。
五、食品销售与配送1. 食品销售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品污染。
2. 食品配送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食品在运输、配送过程中的安全卫生。
3. 加强对食品销售与配送环节的监控,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保障消费者权益。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程序和责任人。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3. 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七、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1.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3. 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消费者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食品安全工作。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2.食品仓储管理制度3.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4.粗加工管理制度5.烹调加工管理制度6.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7.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9.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10.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11.餐厅卫生管理制度12.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13.食品留样制度14.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15.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采购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
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
4、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统一记录格式详见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版。
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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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版深圳市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大全目录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3.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4.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5.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护制度6.采购索证和进货查验制度7.食品加工经营风险控制制度8.食品贮存管理制度9.餐厨废弃物处置及餐厅卫生管理制度10.投诉管理制度11.食品留样制度12.专间及专用操作区管理制度13.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餐饮配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作及切菜、配菜、烹饪、传菜、餐饮具清洗消毒)的从业人员(含新上岗或临时参加工作),必须经健康检查,每年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禁止使用过期健康证明。
二、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暂停从事直接入口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培训情况应放在本店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进行公示。
五、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饰物和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专间和专用操作区人员还应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4.3.2要求在专间加工和专用操作区从事下列活动的的应佩戴口罩。
a)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b)果蔬拼盘加工制作;c)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不含非发酵豆制品);d)对预包装食品进行拆封、装盘、调味等简单加工制作后即供应的;e)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f)备餐。
另依据“规范”7.4.2.6现调、冲泡、分装饮品等短时加工情形可不用戴口罩。
对于不戴口罩的情形,须采取“物理隔断、闭嘴等措施保障食品不受污染。
六、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加工制作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前;2、清理环境卫生、接触化学物品或不洁物品(落地的食品、受到污染的工具容器和设备、餐厨废弃物、钱币、手机等)后;3、咳嗽、打喷嚏及擤鼻涕后;4、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5、使用卫生间、用餐、饮水、吸烟等可能会污染手部的活动后;6、加工制作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前,宜重新洗净手部;7、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洗手方法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附录I《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其中不推荐使用消毒剂浸泡方式。
七、清洁操作区与其他操作区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有明显的颜色或标识区分。
八、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九、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至少每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至少每半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可采用“食安快线”APP等监管部门认可的网络课堂、集中培训等形式。
十、严格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14.2等规定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考核内容应与监管部门最新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要求保持一致,禁止采用已过期或非权威知识进行培训或执行。
十一、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每次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进行记录,并对各人员培训考核记录进行建档,作为依法落实的记录以备监管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均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监管要求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含岗位考核和监管抽查考核不合格、履行职责不到位等),不得上岗。
有关设置管理员级别等规定依据省局有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依法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六十五、第七十四、七十五、七十七条及省局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存在违法情形的,由监管部门依据“特区条例”第一百零八条、一百一十六条等规定对所在单位及负有责任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处罚。
(一)监督本单位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建立和运行情况;(二)查找、记录食品加工经营、运输和贮存等环节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处理批准,及时制止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改进情况;(三)向第一责任人报告本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四)配合食品监管部门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开展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五)依据《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的规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被列入重点单位的自查报告应于每年底前向食品监管部门备。
(六)组织或者协助组织内部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使每名从业人员能熟悉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必备知识,确保培训效果。
(七)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
(八)发现所在单位食品大批量腐败变质且没有别销毁处理或被用于生产加工使用的、生产经营的食品引发食物中毒的、生产经营的食品引发食物中毒的、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差的以及其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在报告第一责任人的同时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九)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及时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委托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内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具体工作职责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协助所在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据规范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食品安全检查及处理结果。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按要求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等专业知识,不仅要取得岗位合格证明,被监管人员现场抽查时,也应考核合格,另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年培训时长不少于40小时。
连续两年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其《证明》视为自动失效。
五、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保障食品安全管理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示、强令食品安全管理员瞒报、伪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和记录。
食品生产经营者与食品安全管理宜签订明确双方责任的责任状(参考模版)。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一、依据《食品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以下简称“特区条例”)等法律规定,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不符合自查要求的,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特区条例”第一百一十一、一百一十二条等规定接受处罚。
二、自查由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等有关管理人员共同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到人,鼓励结合实施奖罚。
实施前必须熟悉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专业知识,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三、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依法每年至少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两次自查,并形成书面记录。
自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原料采购索证、进货查验记录);(三)从业人员遵守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以及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生产技能情况;(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五)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情况;(六)设施设备配置运行情况;(七)生产经营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情况;(八)食品安全隐患以及处理情况。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时,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能出示自查记录。
四、自查报告应定期上报的情形:符合“特区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点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学校食堂等供餐人数众多的集中用餐单位(含学校食堂)、重大活动餐饮单位、大型餐饮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自查报告应当经第一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签署后,于每年底前向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备案(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psout/jsp/gcloud/pubservice/ext/checkout/login. jsp进行下载模版、上传报告)。
五、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有关自查的要求,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
制度自查应当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变化及时开展,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
七、自查频次要求: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制度自查。
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其经营过程,应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其经营过程,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自查。
八、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
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九、食品安全自查情况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计划、实施时间、人员、自查结果和整改情况,由执行操作人员和内部检查人员签字,保存时限宜不少于2年。
十、接受社会监督,依规范要求建设“明厨亮灶”,以量化A级和示范先进为标准,不断提升自查风险防控水平。
食品添加剂使用及公示管理制度一、建立制度。
依据《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及有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卫健委(原卫生部或卫计委)公告等规定,对有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应建立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