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入库申请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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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入库申请人须知

入库申请人(下称“申请人”)必须认真阅读建库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建库单位需求等。申请人没有按照建库公告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没有对建库公告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是申请人的风险,将可能导致其申请无效或被拒绝。

1、申请入库的费用

1.1申请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入库申请有关的费用。不论入库申请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建库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2本项目的建库代理服务费将向8家入库单位收取。入库单位在领取入库通知书时交纳建库代理服务费1万元/家,共计8万元,如入库单位少于8家,则由实际入库单位均摊。

2、建库公告的澄清和修改

2.1对建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均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上发布。

2.2申请人对建库公告内容有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应在2018年5 月14 日前书面提交到建库代理机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建库公告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建库公告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所有申请人。

3、知识产权

3.1申请人必须保证,建库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入库单位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建库单位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入库单位承担。

4、纪律与保密事项

4.1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不得妨碍其他申请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建库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不得以向建库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入库资格。

4.2在确定入库单位之前,申请人不得与建库单位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审委员会成员。

4.3在确定入库单位之前,申请人试图在入库申请文件审查、澄清、比较时对评审委员会、建库单位和建库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申请无效。

5、入库申请文件

5.1入库申请文件的构成

5.1.1入库申请文件按照第三章入库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的内容和顺序单独装订成册。

5.1.2入库申请文件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订),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5.1.3入库申请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1份,每页须加盖单位公章。

5.1.4所有入库申请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等外)应按A4规格制作。

5.1.5申请人须自备能装下其入库申请文件的2个密封袋,核对完原件后当场将正、副本分别密封。

5.2入库申请文件的编写

5.2.1入库申请文件必须编制连续页码。

5.2.2申请人不得将项目内容拆解申请,否则其申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5.2.3申请人应按建库公告的规定及有关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申请人必须对入库申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建库单位、建库代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5.2.4申请人须对建库公告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5.2.5除在建库公告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2.6建库公告以及申请人与建库单位就有关申请入库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申请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建库公告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5.3入库申请文件的标记和密封

5.3.1入库申请文件的任何涂改或修正,必须由申请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5.3.2入库申请文件封面须标明“正本”或“副本”,并盖单位公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5.3.3正本、副本全部一起密封包装为一包,包装袋上应注明的内容如下:

(1)收件人: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财政局

(2)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评估咨询服务单位库

(3)入库申请人名称:

(4)入库申请人地址:

(5)联系人、电话及传真号码:

(6)入库申请文件评审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5.3.4密封包装的封口及有接缝处均须加盖骑缝章(盖单位公章),不按上述规定密封包装的入库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5.4入库申请文件的递交

5.4.1所有入库申请文件应在建库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

5.4.2建库单位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申请入库。

5.4.3建库单位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入库申请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建库单位需求

1、建库内容

建库单位通过本次建库确定广州市增城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评估咨询服务单位,数量为8家。

入库单位按要求完成建库单位委托的项目建议书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PPP 实施方案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其他工作;建库单位委托具体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委托顺序:投资估算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入库单位择优选取时的综合得分排名顺序确定业务委托的循环顺序,入库单位需回避时,自动安排下一位入库单位。投资估算金额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项目,由建库单位根据资质、服务质量、服务水平、考核情况等情况综合考虑,从入库单位中直接委托。

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3、服务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有关规定,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项目评估咨询工作,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对评估咨询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

4、结算方式:服务费按季度结算,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审批付款时间为准。

5、考核管理

5.1评估进度管理

入库单位必须严格按要求期限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不得无故延误评估时间,特殊情况需报告建库单位,经建库单位批准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适当延长评估时间。

5.2不按时完成评估项目的处理

1.因入库单位自身原因未按协议附件的规定,延期交付报告的,每延误一天由入库单位方向建库单位偿付项目评估费的5%违约金(经建库单位同意延期交付报告的除外),直到扣完为止。

累计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未按时完成的,建库单位先暂停其评估业务并发出第一次书面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直至整改完成达到要求后再恢复其评估业务。

上述累计警告两次,建库单位将取消该评估机构的评估资格,终止委托服务合同。

5.3评估费用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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