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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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激励和调动广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培养选拔高层次会计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较大规模会计中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取得并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三条评审工作实行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激励竞争、社会公认、业内认可的原则,注重对会计专业人员学识水平、业务能力与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二)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其中有一年考核为优秀。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历和任职年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会计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后从事会计工作满12年,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并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满6年。

(二)会计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会计工作满12年,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并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满6年。

(三)会计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会计工作满15年,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并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满6年。

当年年底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或专业,但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须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并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满8年,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破格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较同等学历正常申报人员延长2年,本科以下学历破格申报人员须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20年。

第七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申报:

(一)有会计不良诚信记录者。

(二)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四)任现职以来,本单位发生重大违反财经纪律事项,被有关部门追究处理者。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专业理论水平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学研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相关专业政策理论水平,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科学方法,能够为本部门或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第九条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以来,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并在其它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并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1部,本人撰写6万字。

第十条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经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型企业(集团)的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具有解决实务工作中关键性业务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二)担任较大规模会计中介机构的董事长、主任会计师3年以上,主持过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或完成多项重大财会咨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专项审计业务,具有解决所从事业务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须具备(一)、(二)、(三)中的1条):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10名),获得国家级研究成果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7名),获得省(部)级研究成果奖。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10名),完成国家级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完成省(部)级本专业科研课题、项目1项,并通过课题、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起草编制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并正式公布实施;或主持起草的会计等方面政策性文件、调研报告、意见建议被国家党政机关印发或采纳1篇或被省委、省政府印发或采纳2篇,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主持过国家级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项目通过论证并组织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五)主持企业上市、大型及以上企业改制重组等方案制定,企业上市或改制重组成功并运行良好,近3年来企业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利润、上缴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持续稳定增长。

(六)主持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制定现代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经济核算和管理,使本单位资产规模、成本、利润、消耗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3年居同行业先进水平,经省级及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和推广。

(七)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从事会计中介业务10年以上,主持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或从事过多项重大财会咨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专项审计业务,且近5年来每年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在2份以上(需提供有关报告原件)。

(八)在工作中业绩突出,被评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管优秀专家、省级会计领军人才等学术技术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符合学历或专业要求,但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经省职称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除专业理论水平、论文论著符合要求外,须具备业绩成果条件中的3条(其中须具备业绩成果(一)、(二)、(三)中的1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专业技术工作能力经历、论文著作、业绩成果均为申报人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以来所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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