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磁通直流电流测量装置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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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磁通直流电流测量装置标准技术规范

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

零磁通直流电流测量装置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标准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表10《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①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②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

③需要修正污秽、温度、海拔等条件。

经标书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5、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6、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 标准技术参数表”、“2 项目需求部分”和“3 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表12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目录

1总则 (1)

1.1一般规定 (1)

1.2投标人或供货厂(商)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1)

1.3工作范围 (1)

1.4接口 (2)

1.5设计文件 (2)

1.6标准和规范 (4)

1.7必须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 (5)

1.8备品备件 (5)

1.9专用工具与仪器仪表 (5)

1.10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5)

2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6)

2.1结构型式 (6)

2.2性能要求 (6)

2.3结构要求 (8)

2.4涂漆和防锈 (9)

2.5安装要求 (9)

2.6铭牌 (9)

3试验 (10)

3.1总则 (10)

3.2试验 (10)

4质量保证及管理 (15)

5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和工厂监造 (15)

5.1技术服务 (15)

5.2设计联络会 (16)

5.3在卖方工厂的检验和监造 (16)

1 总则

1.1 一般规定

1.1.1投标人或供货厂(商)必须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或供货厂(商) (包括分包厂)应已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设备,且使用条件应与本工程相类似,或较规定的条件更严格,至少有3台(套) 3年以上的商业运行经验;或经业主审定认为已经具备设计、制造和提供本规范所要求设备的能力。如发现有失实情况,招标方有权拒绝该投标。

1.1.2 投标人或供货厂(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商务和技术部分的所有规定。由投标人或供货厂(商)提供的设备的技术规范应与本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要求相一致,投标人或供货厂(商)也可以推荐满足本技术规范要求的类似定型产品,但必须提出详细的规范偏差。

1.1.3 本规范书提出了对直流电流测量装置本体及其附属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4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有关GB、GB/T和IEC最新版本的标准和本规范书的优质产品。

1.1.5 如果投标人或供货厂(商)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视为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应在投标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6 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1.7 规范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8 本规范书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1.9 本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1.2 投标人或供货厂(商)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投标人或供货厂(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或其它文件中提供下列有关资格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1.2.1 投标人或供货厂(商)同类设备最近3年的销售记录(具有设备简要参数、安装地点名称、投运时间、运行情况的记录)。

1.2.2 投标人或供货厂(商)拥有的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1.2.3 投标人或供货厂(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主要设备等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

1.2.4 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

1.2.5 投标人或供货厂(商)提供的同类设备的型式和例行试验报告。

1.2.6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项目单位提出的本设备和其它设备接口信息的要求。

1.3 工作范围

1.3.1卖方应提供本工程所订购的直流测量装置本体及其辅助设备设计、制造、试验和供货,提供安装设备所必需的所有螺栓、螺母、垫片等材料,提出整套装置安装的技术要求,并

提供现场技术服务。

1.3.2 合同签订后,卖方应在4周内,向买方提出一个详尽的生产计划(见附录A 生产计划进度表),包括设备设计、材料采购、设备制造、厂内测试以及运输等项的详细工作内容及进度。如有延误,卖方应及时将延误交货的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买方加以说明。

1.4 接口

直流电流测量装置本体安装接口为测量装置本体的土建安装接口。

电子模块的接口为控制柜上的I/O端子。

厂家应提供支柱式和悬挂式直流电流测量装置对土建基础或悬挂梁的要求。

1.5 设计文件

卖方应向买方免费提供需确认的设计文件,和全部最终版的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等设计文件。

对于布置在阀厅内的直流电流测量装置,卖方在提交供设计确认的设备各个方向的外形尺寸图及接口图纸(AutoCAD)的同时,应提交相应设备的DGN或者DWG格式的3D模型。在设计确认完成提供最终版的设备资料同时,也应将最终的3D模型提交设计。供应商提供的2D 图纸及3D模型应严格按比例绘制,如果未按比例提交,则视为未提交模型。

1.5.1 设计文件的确认

1) 所有需经买方确认的图纸和说明书,均应由卖方在合同生效后的4周内提交给买方进行审定认可。这些资料包括总装图、基础图等。

文件名称、提交份数、接收单位、提交时间及邮寄地址见《专用部分》。

买方在收到需确认的图纸2周后,将一套确认的或签有买方校定标记的图纸(买方负责人签字)返还给卖方。

卖方在收到买方确认过的图纸(包括买方修正意见)后,应于2周内向上述单位提供最终版的正式图纸和一套供复制用的底图及正式的2D图纸文件及3D模型文件光盘,正式图纸必须加盖供货厂(商)公章或签字。

2) 卖方对图纸的任何修改应重新提交买方确认,确认后卖方应对图纸重新收编成册,并应按上款的规定正式递交各有关单位。安装后的产品应与最后确认的图纸一致。

3) 买方审定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凡买方认为需要修改且经卖方认可的,不得对买方增加费用。在未经买方对图纸作最后认可前任何采购或加工的材料损失应由卖方自行承担。买方对图纸的认可并不减轻卖方关于其图纸的正确性的责任。

1.5.2 图纸

1) 图纸的格式:所有图纸均应有标题栏,符号和部件标志清晰、完整,文字采用中文,单位采用SI国际单位制。

2) 每台直流电流测量装置的设计图纸应至少包括:

a) 总装图:应表示设备总的装配情况,包括外形尺寸,设备的重心位置与总重量; 绝缘子或瓷套的爬电距离、干弧距离;受风面积,固有频率;一次接线端子板及线夹位置、材料及允许的作用力(三个方向);运输尺寸和重量;端子箱位置,电缆入口位置等,并附电气和机械特性数据。

b) 基础安装尺寸图:应标明设备的尺寸、基础螺栓的位置和尺寸,作用于基础的静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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