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及组成人员的通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及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8.05.18•【字号】•【施行日期】2018.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成立和调整部分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及组成人员的通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管局,赣江新区国土资源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矿管)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经研究,成立和调整部分厅议事协调机构及组成人员,具体如下:一、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任:张圣泽厅党组书记、厅长副主任:邓又林厅巡视员成员:舒飞庚厅办公室主任黄敏厅人事教育处(科技与国际合作处)处长李珊厅政策法规处(调控和监测处)处长周国员厅规划处处长龙初光厅财务处处长刘茂春省不动产登记局局长袁胜国厅耕地保护处处长王亚平厅征地管理处处长袁国山厅地籍管理处处长黄庆龄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易志东厅地质勘查处副处长黄越厅矿产开发管理处调研员张家菁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言会厅地质环境处处长蔡虹厅信访处处长曾德恩厅离退休干部处处长王庆华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龚捷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副组长赖亮光赣江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余茂宗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牛刚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徐有华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副院长郭新平厅信息中心主任刘翔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院长曾珩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主任陈国泉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谢江省建设用地事务中心主任龙兵省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端宇省国土资源档案馆馆长王先广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主任刘茵茵省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中心主任邵国庆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主任万荣春省国土资源数据备份中心(省国土资源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主任周卫省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舒飞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人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中地宝联(北京)国土资源勘查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中地宝联(北京)国土资源勘查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中地宝联(北京)国土资源勘查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中地宝联(北京)国土资源勘查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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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质空产品服务空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信息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如需更多信息请到企业大数据平台查询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江西、南昌政府及部门领导
刘定明
胡宪
巡视员:刘保华
副厅长:陈祥云邓又林项尝培
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组长:王敦范
厅党组成员省测绘局局长:高振华
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李桂春
厅总规划师:侯克常
省测绘局党委书记:匡猛
厅副巡视员:罗小明李爱新
厅长助理:刘喜韬
/Column.shtml?p5=31
南昌市政府及部门主要领导名单
市委常委名单:
书记:王文涛
副书记:郭安欧阳海泉
常委:周关陈德寿张鸿星刘建洋夏一军卢作全曾光辉汪晓斌高鹰群(女)高伟田大忠
秘书长:江晓斌
市政府领导:
市长:郭安
副市长:张鸿星刘建洋高伟姚燕平(女)王国强刘家富张根水朱志群肖玉文田大忠(新)
秘书长:杨文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吴长金罗增明陈武胡晓海胡焘曹吉清胡小洪熊运浪樊三宝叶明和程建兵谢为民
南昌信息产业办公室
南昌市环境保护局
邹国星
陶志
副局长:徐水喜
纪检组长:鄢云华
副局长:曾晓翔章美良
总工程师:黄宝强
副调研员:陈财南
/view.asp?boardid=8&id=86
南昌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陶志
徐茂辉
纪检组长:徐荣丽
副局长:陈献忠徐侃
地产经营中心党支部书记:黄先兰
省政府顾问党组成员:孙刚熊盛文
省政府秘书长:谭晓林
省政府副秘书长:肖亻毛根朱希蔡玉峰晏驹腾叶磊谢茂林林彬杨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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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表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表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2.26•【文号】•【施行日期】2014.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表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厅(室):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工作。
2006年以来,全国各级二次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20多万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攻坚克难,二次调查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为表彰二次调查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土资源部决定,授予北京市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等60个单位“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刘玖辉等99名同志“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再立新功。
全国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求真务实的严谨作风、勇于创新的进取意识、攻坚克难的顽强意志、甘于奉献的高尚品格和团结协作的大局观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更加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为促进我国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2014年12月26日附件1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集体名单(共60个)北京市(1个)北京市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天津市(1个)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权籍处河北省(2个)石家庄国土资源局大城县国土资源局山西省(2个)太原市国土资源局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内蒙古自治区(2个)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调查规划院凉城县国土资源局辽宁省(2个)辽宁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局沈阳市城乡规划编制和国土资源发展研究中心吉林省(2个)双辽市国土资源局吉林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黑龙江省(2个)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绥化市国土资源局上海市(1个)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土地权籍管理处江苏省(2个)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浙江省(2个)嘉兴市国土资源局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处安徽省(2个)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黄山市国土资源局福建省(2个)福建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江西省(2个)泰和县国土资源局新余市国土资源局山东省(2个)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潍坊市国土资源局河南省(2个)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濮阳市国土资源局湖北省(2个)枝江市国土资源局松滋市国土资源局湖南省(2个)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广东省(2个)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蕉岭县国土资源局海南省(1个)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秀英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2个)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重庆市(1个)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权产籍处四川省(2个)宜宾县国土资源局四川省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贵州省(2个)贵阳市国土资源局思南县国土资源局云南省(2个)大理州国土资源局陆良县国土资源局西藏自治区(2个)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山南地区国土资源局陕西省(2个)陕西省国土资源规划与评审中心渭南市国土资源局甘肃省(2个)甘肃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临洮县国土资源局青海省(1个)海晏县国土资源局宁夏回族自治区(1个)吴忠市国土资源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土资源勘测规划设计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基础数据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1个)济南军区联勤部基建营房部土地管理处中央国家机关(3个)国土资源部地籍司调查处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土地调查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第二地形测量队附件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先进工作者名单(共99名)北京市(2名)刘玖辉朝阳区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主任李中权顺义区土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主任天津市(2名)王志青天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主任陈向东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权籍处主任科员河北省(3名)王宇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副处长赵建利河北省国土资源利用规划院地籍所所长王仕春承德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山西省(3名)刘晓虹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原处长田丽萍(女)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郭国华襄垣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股长内蒙古自治区(3名)李德重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主任科员王文才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郝玉忠锡林浩特市国土资源局总工办总工辽宁省(3名)赵广东辽宁省辽阳市国土资源勘查规划院总工肖菊伟(女)盖州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地籍科科长毕如天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吉林省(3名)张渝庆长春市国土资源登记中心干部于东成磐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于忠伟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地籍科科长黑龙江省(4名)包育新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副处长刘媛媛(女)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孙海芹(女)鹤岗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李文德桦川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上海市(2名)庄澜(女)上海市地籍事务中心主任张雷崇明县土地信息管理中心主任江苏省(3名)庞佑林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处处长李玉迎睢宁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毛卓群(女)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浦口分局地籍科科长浙江省(3名)徐志红(女)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副主任周建平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处处长郑扶军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路桥分局副局长安徽省(3名)齐卫东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副处长杨友长安徽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总工程师张玉红(女)石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福建省(3名)陈德勇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主任科员吴杰魁南平市水东国土资源中心所干部庄学良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泉港分局局长江西省(3名)胡云清江西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地籍科干部杨贤福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陈彦泉广昌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山东省(4名)邵周岳山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副院长马红(女)淄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党委委员田金光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刘振义乳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河南省(4名)张玉敏(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副处长经延辉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与测绘管理处科员杜延伟济源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杨伟丽(女)汝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湖北省(3名)王远燃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调研员周繁(女)武汉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土地登记部科长刘清华钟祥市国土资源局地政地籍科科长湖南省(3名)郭迪跃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调研员甘梦龙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许艳红(女)古丈县国土资源局地籍地产管理股科员广东省(4名)王刚武广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土地资源调查室主任欧阳华汕头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副科长钟金杏(女)高州市国土资源局地质测绘股科员XXX雄博罗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股长海南省(2名)符方洲定安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定城分局局长李文高昌江黎族自治县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3名)耿桂芬(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调研员庞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地籍信息工程所干部陈锋玉林市国土资源规划测绘信息院院长重庆市(2名)王春艺梁平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利用科科长陈德安彭水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产权产籍科科长四川省(4名)邓禄华成都市国土资源局金牛分局地籍事务所代理所长黄世芬(女)富顺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高荣辉什邡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肖波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调研员贵州省(3名)夏清波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李卫红(女)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国土资源勘测调查所所长文欣跃毕节市土地勘测规划所所长云南省(3名)赵乔贵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郑树梅(女)丽江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杨在权腾冲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西藏自治区(1名)廖锦屏林芝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陕西省(3名)康晓彬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彭丹斌商洛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规划科科长吴辉平镇巴县国土资源局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副主任科员甘肃省(3名)王晟军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主任科员杨晓东东乡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宋田彪陇南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青海省(2名)李青芳(女)海南州国土资源局土地科科长徐伟芳(女)青海省第一测绘院测绘科技研究应用中心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2名)马旭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调查监测院业务技术科干部穆义财海原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站站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名)石莉(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原处长张蔷(女)和田地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主任阿不都萨拉木?米吉提喀什地区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张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国土资源局127团分局局长中国人民解放军(1名)张武斌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营房土地管理局助理员中央国家机关(8名)李文彬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四处处长刘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环境资源处副处长李韶民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综合处处长韦革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农产品价格处调研员付长捷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处调研员杨冀红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土地规划评审中心主任辛丽璇(女)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土地遥感所干部张晏(女)中国国土资源报社采访部主任。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先进个人名单
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先进个人名单北京(5人)刘丽娟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石景山分局地籍科科长纪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执法监察科科长房秀利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延庆分局副局长王国辅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密云分局副局长潘连筠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分局副局长天津(5人)冀思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地产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何秀旺天津市武清区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南风鸣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西青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田胜仓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王翠敏天津市蓟县国土资源分局科长河北(8人)郭全京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牛小瑛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陈权唐山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褚宝松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俊杰石家庄市栾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姚汝明张家口市国土资源局桥东分局米宏圣邢台新河县国土资源局米秋平秦皇岛抚宁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山西 (8人)彭东晓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张宝玉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春雷晋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姚立军盂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鲍宇仁朔州市怀仁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子明大同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员李涛临汾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员程林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分局科员内蒙古(8人)张志诚满洲里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建国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支队长魏忠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关永义阿拉善盟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延胜乌兰浩特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股监察股长敖嫩呼伦贝尔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许晓东乌海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科员席富忠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国土资源局局长辽宁(8人)刘铁军阜新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伟灯塔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巩大勇北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维君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处调研员袁宏志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任建伟营口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王巨葫芦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助理金岩朝阳市国土资源局综合规划科科长吉林(8人)王宏智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新强通化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科长方军白山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孙凤华四平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长王宝忠珲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郭连杰辽源市东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陈来成榆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振义九台市土门岭国土所所长黑龙江(8人)康本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法规处处长赵宏伟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王成立鸡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于泳佳木斯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矫吉峰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森工总局国土资源局牡丹江分局局长陈永辉鹤岗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长李文义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科长宋文礼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上海(5人)陈会润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副局长王世永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执法科科长王耀辉上海市青浦区规划管理监督检查队书记、副队长黄时上海市徐汇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科长万明辉上海市崇明县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监督检查队队长江苏(8人)张绍军宿迁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顾迅建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杨小川新沂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张文根苏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丁和庚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唐永康淮安市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孙召明灌云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符美红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处处长浙江(7人)楼小东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钱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主任科员江钢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城东分局副局长石仲广诸暨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科长朱瑾义乌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副科长黎国庆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原法规科科长包日李泰顺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科长安徽(8人)黄发儒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调控监测处处长刘淮河淮北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马玉华含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谢杰滁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赵丽萍亳州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戴宝燕宿州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方秀双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员夏黎明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科员福建(8人)郑平文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科长林衍福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处处长詹鹏宇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直属大队长黄荣华三明市国土资源局正科级黄暹华漳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科长左春生南平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科长冯添桂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调研员叶敏弦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江西(8人)李珊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副调研员多超江西省国土资源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冷世民宜春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胡皆林赣州市国土资源局章贡分局负责人王宏强景德镇市陶瓷科技园分局局长黄伟刚玉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黎汝红上栗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肖焕国吉安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山东(8人)王少瑾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郝吉虎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秦泗彦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刘方君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林东昱栖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徐国红莱芜市国土资源局莱城工业区分局局长陈宝瑛威海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王坤泰安市国土资源局泰山区分局徐家楼国土资源所所长河南(7人)饶维智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处长李学耕开封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王辉商丘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韩喜国辉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洪义周口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再培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易明平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湖北(8人)王建军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副主任科员吴风雨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文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陈少俊鄂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正斌随州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执法科副科长李井炎仙桃市国土资源局纪委书记李兆忠天门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姚世魁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湖南(7人)李景平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处长龙舟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主任科员黄晓军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黄海凇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戴强武冈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付智岳阳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欧阳松郴州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长广东(8人)罗珩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法规处主任科员黄金锋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骆石优河源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张颖梅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邢通海惠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执法大队长何权昌中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凌宇锋化州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冯昆仑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科长广西(8人)肖建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张亚娴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组长姚元富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庆鑫北海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长梁海春贵港市平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卢显泰来宾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曾开明贺州市钟山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中队中队长李慧兰崇左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科员海南(7人)阳卓琛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科员戴国川琼海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王向东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李锋昌江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曾国雄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方治平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总队副总队长王雪皓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副主任科员重庆(5人)冯灿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法规处主任科员陈华重庆市北碚区国土资源分局法制监察科科员万华重庆市璧山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法规科科长冉启智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邬吉强重庆市垫江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四川(8人)常玉华自贡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赖正才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陈立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李胤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张苏蒙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魏敏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刘杰眉山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科长冷静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贵州(9人)朱立军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邹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主任科员杜良平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处长齐鲁黔遵义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科长殷芳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科员李文忠黔南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科长覃黔生黔西南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科长钱旭毕节地区国土资源局科长程晓顺安顺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副主任云南(8人)朱家甫曲靖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周强红河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槐春保山市昌宁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杨黎光迪庆州香格里拉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朱红江玉溪市元江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郭兴良大理州永平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博南分局局长杨文德文山州丘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罗荣花怒江州兰坪县国土资源局科员西藏(4人)李新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局长布琼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普布次仁西藏自治区贡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洛桑罗布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国土资源局科员陕西(4人)王建东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方衍定汉阴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洪少隆镇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崔琳品靖边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甘肃(6人)杨腾霄定西市通渭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股股长葛志明甘肃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卡占龙临夏州国土资源局局长焦旭平凉市国土资源局执法支队科员张瑞堂甘肃矿区国土资源局局长张龙白银市国土资源局平川分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党支部书记青海(8人)马当周海南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友辉西宁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刘昆峰格尔木市国土资源局执法队长杨旭霞黄南州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长土洋称多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林资恒果洛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刘长义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副调研员赵成生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总队格尔木支队副支队长宁夏(8人)刘红炬银川市国土资源局综合事务主管刘永祥吴忠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石新固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军原州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孙智盐池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大队长任志宏国土资源执法总队执法监察室主任许竞文平罗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科员高进虎海原县国土资源局干部新疆(9人)马敖·塞依提哈木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张新泰阿勒泰地区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赵文革察布查尔县国土资源局书记、副局长邓虎木垒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李俊峰若羌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孙承新温宿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谢进良巴楚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袁国平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国土资源分局科员周李平石河子市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兵团(4人)郭启华农七师国土资源局局长苏元祥农五师国土资源局局长杜玉田农二师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曹积强农十二师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宁波(4人)孙岭浩奉化市国土资源局科长孙赟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镇海分局干部谷文连宁海县国土资源局法制监察办公室副主任孔兴满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干部厦门(4人)陈国荣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苏君聪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权籍管理处主任科员谢进国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海沧分局局长陈鹆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集美分局科长青岛(4人)宋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法规处副调研员李延世即墨市国土资源局科长郭方延莱西市国土资源局大队长张光辉黄岛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深圳(4人)户从义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机关党委专职书记张全江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局长罗志辉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宝安管理局局长韩肖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局长大连(5人)金建利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局长隋学家庄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郭波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旅顺国土资源分局法规科科长王维权瓦房店市国土资源局法规科科长孙德胜大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中心主任。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理指南的通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理指南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理指南的通知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用地报批工作,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和服务,现对原《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理指南》(赣国土资发[2009]2号)进行了优化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办理指南主办部门:征地管理处协办部门:规划处、耕地保护处、地籍处、政策法规处、地质环境处、矿产资源储量处、财务处、土地利用处、信访处、执法总队、监察室、信息中心、窗口办一、审查依据及原则建设用地审查工作依据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有关资料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等;遵循统一效能、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
二、审查内容(一)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措施是否可行,是否已经落实。
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是否达到法定标准,征地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被征地农民是否有到部、省上访情况且合理的要求是否已经解决。
(三)供地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供地政策,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标准,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四)划拨用地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有偿使用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用地的出让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4.07.04•【字号】赣安监管一字[2014]76号•【施行日期】2014.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一字〔2014〕7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安监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公安厅2014年7月4日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加快金属非金属矿山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彻底改变露天采石场小、散、乱、差的现状,有效防范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露天采石场开采秩序,提升露天采石场安全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新建露天采石场安全准入条件(一)对露天采石场实现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1.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2-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2〕209号)要求,各地露天采石场的数量要在2012年底基数上减少20%。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按照经批准的矿业权设置方案设置露天采石场采矿权;2.每个县域范围内须由县级政府在现有的采石场中优选一家,作为储备抗洪抢险用等应急处置;3.露天采石场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大型10年至30年、中型5年至20年、小型3年至10年。
(二)属以下情形之一的新建露天采石场一律不予批准:1.最低开采规模小于30万吨/年或本地区规定的最低(不低于30万吨/年)生产规模的(不含开采型材的采石场);2.矿区范围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各1000米可视范围内的;3.与周边人员居住场所、重要建(构)筑物及设施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4.相邻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5.两个以上(含两个)露天采石场开采同一独立山头的;6. 以自然山脊为采矿边界,不能满足修路上顶、超前剥离要求的;7.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7.03.09•【字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江新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江西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已经2017年2月24日第97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2017年3月9日江西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出让申请第三章信息发布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竞买申请第六章挂牌报价(竞价)第七章成交确认第八章结果公示第九章其他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市场配置作用,规范我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以下简称指标)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和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依据《江西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指标交易行为,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在满足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前提下,将结余指标通过江西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采取公开挂牌方式确定竞得人,实现指标有偿出让、受让的行为。
网上挂牌包括信息发布、竞买申请、资格审查、挂牌报价(竞价)、成交确认、结果公布等程序。
第三条以网上交易方式出让本省行政区域内指标的,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指标的交易主体为指标出让人和指标受让人。
指标出让人、受让人为市、县(区)人民政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省以上重大重点及单独选址项目需参与指标交易活动的,须委托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与。
第五条跨设区市和省直管县的指标出让工作由省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机构)具体承办。
江西“厅长窃听门”事件幕后真相
江西“厅长窃听门”事件幕后真相2019-10-24江西国⼟厅掀起反腐风暴,三名副厅长和⼀⼤批市县国⼟部门官员落马。
虽然说,国⼟部门是当下腐败⾼发区域,但在短时间⼀下⼦有这么多的官员出事,还是相当不同寻常。
有消息说,在江西国⼟厅系统反腐的背后,居然存在⼀个“窃听门”,国⼟厅厅长电话被⼈窃听,⽽窃听者,很可能就是落马的三名副厅长。
6⽉13⽇,江西抚州⾦溪县法院。
随着法槌落下,江西省国⼟资源厅前副厅长陈爱民因受贿获刑15年,罚⾦30万元,没收全部⾮法所得。
2009年3⽉1⽇,陈爱民和其他两名副厅长李江华、许建斌同时被宣布去职接受调查。
以3名副厅长同时出事的3⽉为“拐点”,江西省国⼟系统掀起了⼤规模反腐风暴,15名国⼟系统处级以上⼲部纷纷落马。
陈爱民之前,2010年1⽉,许建斌因受贿221万获刑15年;4⽉,李江华因受贿574万⼀审被判⽆期徒刑。
江西省⾼院查明,3名副厅长的案件,互⽆关联,并⾮窝案。
但如今,这3起“互⽆关联”的反腐案件,却被卷⼊了“窃听门”漩涡。
系统内的明星官员如果没有事发,陈爱民3⼈都属于国⼟系统内的明星官员。
每⼀个⼈都履历辉煌,前途⽆量。
3⼈中最年轻的李江华,是2000年江西省委组织部公选⼲部的佼佼者。
当年,年仅37岁的他从贵溪市(县级市)市委宣传部部长⼀职升任江西省国⼟资源厅副厅长,不但破格从副处提拔为副厅,更是成为江西省最年轻的副厅级⼲部。
⽽在国⼟厅⾥,他负责协助厅长分管政策法规、信访、⼟地利⽤管理等⼯作。
陈爱民擅长经济,同样是从贵溪市升任的他,在担任贵溪地委书记期间,贵溪连续数年经济排名位列江西省县级城市第⼀。
2006年调任国⼟资源厅副厅长,其分⼯为协助厅长分管计划财务、规划、新农村建设⼯作,协管计划财务处、规划处、⼟地勘测规划院、矿业权交易中⼼。
许建斌则是3⼈中学历最⾼的⼀位,⼈称“许博⼠”的他,2003年作为中组部、团中央的“博⼠服务团”成员、国⼟部下派⼲部,到江西省上饶市挂职,任市长助理,属于上饶重点引进⼈才。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废止、失效部分文件的通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废止、失效部分文件的通知正文:----------------------------------------------------------------------------------------------------------------------------------------------------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废止、失效部分文件的通知省执法监察总队,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矿管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经第81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省厅决定废止、失效国土资源文件55件,并形成《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废止或失效的文件目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不得将废止或失效的文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江西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7月25日附件: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文号印发时间1关于转发《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1997〕赣土〔籍〕字第03号1997年2月21日2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3〕43号2003年3月19日3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4〕23号2004年3月7日4江西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赣国土资发〔2004〕18号2004年9月29日5江西省新办煤矿及煤矿扩大矿区范围审批管理暂行规定赣国土资发〔2005〕6号2005年5月30日6关于印发厅机关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试行)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06〕17号2006年8月3日7关于明确经营性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出让方案审查权限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06〕20号2006年9月8日8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证书管理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06〕142号2006年12月8日9关于印发《厅机关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厅机关借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07〕17号2007年6月26日10关于开展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07〕7号2007年4月26日11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局部调整备案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07〕76号2007年5月31日12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程序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7〕60号2007年6月13日1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的意见赣国土资发〔2007〕33号2007年10月26日14关于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7〕109号2007年11月26日15关于规范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08〕62号2008年5月14日16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表格》(试行)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8〕122号2008年8月8日17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8〕123号2008年8月8日18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8〕165号2008年10月23日19关于加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备案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8〕176号2008年11月13日20关于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中间成果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布局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8〕195号2008年12月16日21关于成立江西省矿业权实地核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9〕21号2009年3月18日22关于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09〕31号2009年4月29日23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9〕109号2009年6月17日24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9〕110号2009年6月17日25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统一印制土地权利证书管理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09〕67号2009年7月8日26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钨矿稀土矿开采总量指标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9〕124号2009年7月15日27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规划调整具体要求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09〕70号2009年7月28日28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做好扩大内需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9〕132号2009年7月13日29关于全力支持服务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化建设以及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0〕20号2010年1月15日30关于经营性用地提高容积率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意见赣国土资字〔2010〕59号2010年3月18日31关于印发《江西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0]4号2010年3月29日32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钨矿稀土矿开采总量指标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0〕106号2010年5月19日33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萤石矿开采总量指标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0〕155号2010年7月30日34关于加快我省矿业权登记数据更新与换证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10〕95号2010年9月28日35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军用土地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10]103号2010年10月9日36关于下达稀土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补充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0〕236号2010年12月13日37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11]33号2011年3月4日38关于开展2010年度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1〕30号2011年3月8日39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11〕40号2011年3月15日40关于全面开展全省地热岩盐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11〕27号2011年4月1日41关于印发《江西省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1〕9号2011年6月4日42关于下达2011年全省钨矿稀土矿开采总量指标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1〕116号2011年7月4日43关于下达2011年全省萤石矿开采总量指标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1〕128号2011年8月1日44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1〕15 号2011年9月14日45关于采矿权租赁相关问题的函赣国土资函〔2011〕533号2011年11月3日46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发电〔2011〕172号2011年11月4日47关于下达2011年度预留的钨矿稀土矿锑矿萤石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1〕179号2011年12月5日48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赣国土资发〔2011〕21 号2011年12月26日49江西省2013年-2015年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总体意见赣国土资字〔2012〕179 号2012年8月31日50关于下达2012年度预留的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2〕224号2012年12月25日51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3年钨矿锑矿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3〕10号2013年1月28日52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3年钨矿锑矿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3〕170号2013年11月12日53关于土地储备和融资规模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国土资办发〔2014〕29号2014年4月4日54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4年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4〕85号2014年8月4日55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5年全省钨生产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5〕55号2015年6月18日——结束——。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表彰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表彰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2.06.15•【字号】赣人社发[2012]50号•【施行日期】201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表彰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赣人社发〔2012〕50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管局: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服务发展、管好资源、带好队伍”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各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发向上、开拓进取,更好地履行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把我省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决定,授予南昌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等17个单位“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黄亲伟等23位同志“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市(厅)级劳模待遇。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努力开创国土资源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局面,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名单(17个)2、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23名)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附件1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名单(17个)南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武宁县国土资源局浮梁县国土资源局萍乡市国土资源勘测设计院新余市国土资源局余江县国土资源局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全南县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奉新县国土资源局万年县国土资源局永丰县国土资源局南城县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执法监察一室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国土资源工程系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附件2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23名)黄亲伟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安义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高骅南昌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吴高英(女)瑞昌市地质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晗蔚(女)九江市国土资源局干部石鉴美乐平市国土资源局职工袁江芦溪县南坑国土资源中心所所长宋堇新余市国土资源局干部郑云霞(女)鹰潭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剑敏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负责人袁文伟信丰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王晓升崇义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梅春元寻乌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付元高安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成丰城市地质矿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建平上饶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世文广丰县国土资源局资源规划耕地保护股股长刘文先吉安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主任肖烈钊泰和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平田广昌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丁丽华(女)抚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科长多超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凌巍炜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数学教研室主任李爱新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院长。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控污染地块进入用地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控污染地块进入用地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8.02.05•【字号】•【施行日期】2018.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土地资源正文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控污染地块进入用地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精神,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的通知》(赣环土字〔2017〕20号)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环境保护部门协调沟通,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动监管机制。
依据有关要求向环保部门提供相关土地使用权人信息,并共享污染地块信息。
二、掌握目录信息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使用指南》创建提供的共享账号,及时了解污染地块信息,并运用到土地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管理工作,严控污染地块再流转。
三、严格用地管理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用地监管。
1.加强供地环节的监管。
各地在编制供地方案时,应当征求环境保护部门关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的意见,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疑似污染或污染地块的,不得供应建设用地使用权,切实保障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环境安全。
2.加强土地利用环节监管。
各地在组织实施土地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管理时,要认真对照查询污染地块目录,对于已列入疑似污染或污染的地块,在环境保护部门未出具相关意见前,严禁进入用地程序。
对符合相应规划,环境保护部门对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意见明确的,根据意见进入用地程序。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露天采石场安全准入及整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露天采石场安全准入及整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1.06.08•【字号】赣安监管一字〔2011〕157•【施行日期】201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露天采石场安全准入及整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矿管局):为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深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快非煤矿山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升露天采石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部署精神,现就进一步严格露天采石场安全准入及整合整治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露天采石场安全准入门槛。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国土资源(矿管)部门对属以下情形之一的新建露天采石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一)年生产能力低于5万吨或本地区规定的最低(不低于5万吨/年)生产规模的;(二)开采年限小于3年的;(三)与周边人员居住场所、重要建(构)筑物及设施最小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四)与铁路直线距离小于1000米的;(五)两个以上(含两个)露天采石场开采同一独立山头的;(六)相邻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七)没有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八)没有按规定装备采掘设备的;(九)没有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进行开采的;(十)没有执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审查制度的;(十一)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国土资源(矿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露天采石场开采现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更高标准的露天采石场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政策,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国土资源(矿管)部门负责审查露天采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在申请新立采矿许可证前应取得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手续,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许建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许建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5(000)024
【摘要】<正>赣府字[2015]101号2015年12月12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命:许建平为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梁小康为省商务厅副厅长;阙善栋为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梁小康的省公安厅副厅长职务;许建平的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职
【总页数】2页(P17-1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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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省各地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和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总体上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节约集约水平不断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我省建设占用耕地压力不断加大,耕地后备资源不断减少,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占优补优的难度日趋加大;受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影响,建设用地批而未用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耕地占补平衡能力不足和批而未用率较高已经成为制约我省国土资源发展的主要“瓶颈”。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明确提出,“坚决防止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数量不到位、补充耕地质量不到位的问题,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大力实施土地整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和“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2017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奖励的决定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2017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8.10.26•【字号】•【施行日期】2018.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2017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奖励的决定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局、赣江新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市、县(区)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牢牢把握“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职责定位,统筹推进国土资源保障保护、节约集约、重点领域改革、维护权益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我省国土资源事业实现了新发展。
在2017年度省厅开展的考核工作中,厅机关及后勤服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厅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正处级干部和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矿管局)处级干部共有53位同志评为优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通知》(赣组发〔2008〕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转发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调整公务员奖励奖金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63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度公务员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舒飞庚等33位同志予以嘉奖,每人发给奖金1500元(奖金发放由工资所在单位执行,下同);对2015-2017年连续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黄敏等9位同志记三等功一次(不包括2015、2016年已记三等功人员),每人发给奖金3000元。
厅事业单位考核为优秀人员的奖励奖金标准参照公务员“嘉奖”奖金标准发放。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施行日期】2021.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赣江新区自然资源局:根据自然资源部的统一部署,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在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基础上,开展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全面掌握全省100个县(市、区)2021年度国土利用全要素变化情况,维护更新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下称“三调”)成果,保持国土调查成果现势性。
在“三调”耕地质量分类工作基础上,开展2020年耕地质量分类年度更新和2021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掌握耕地质量分类变化情况,更新耕地质量分类数据库。
从2022年开始,建立日常变更机制,各县(市、区)对自然资源部和省厅下发的各类监管核实图斑开展日常举证,开展季度或半年度集中举证工作,有效保障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
二、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开展调查,发扬“三调”中求真务实、科学严谨、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分级落实责任。
省级科学统筹安排,加强技术培训,对各地调查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与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对经市级复核合格的成果开展全面内业核查、互联网+在线和外业实地抽查,对更新数据库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全省变更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可靠。
市级要对本辖区县(市、区)开展技术指导,加强全过程质量管控,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度和调查质量情况,对县级成果开展复核。
本年度市级重点负责新增建设用地、补充耕地图斑的检查,包括检查国家和省级下发疑似新增、拆除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变化图斑是否全部调查举证,自主新增的建设用地举证照片是否为建设用地,当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减挂钩拆旧、工矿废弃地复垦、自主开发等补充耕地图斑是否全部调查举证,上述确属变化的是否按现状据实变更。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局: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55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要求,根据4月28日在吉安市召开的全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会议有关部署,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专项清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全面清查我省农民建房用地和农村建房总体情况,重点查清2008年1月1日以来未经批准的违法违规建房的户数、占用土地面积(含耕地面积)、建筑面积、村镇规划编制及农民建房规划审批等情况。
二、工作安排此次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专项清查工作从2014年5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采取各地自查的方式进行。
三、工作要求这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并详细填报相关表格(详见附表),确保按时完成清查任务,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实效。
各设区市于6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清查情况汇总后分别报送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地清查情况,于7月5日前形成全省专项清查工作情况报告呈报省委、省政府。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省国土资源厅:钟焱翔(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电话:*************,139****6366邮箱:****************廖玉勇(土地利用管理处)电话:*************,159****5388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左文卿(村镇建设处)电话:*************,139****1088邮箱:****************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5月13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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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
事证第136000001749号
住所:南昌市团结路66号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236万元
举办单位: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宗旨和业务范围:受委托依法调查、制止和处理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以及省内跨地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受奖评和有关评估情况:无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2013年度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部署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自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后,总队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学习,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并结合我省实际,随即制定了《江西省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卫片执法检查各阶段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同时,针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出现的盲点、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提出工作建议,组织了2次由总队领导带队、厅有关处室和单位参加的督导组赴市、县进行督查,指导各地科学研判,用好用活政策。
9月18日,省厅提请省政府对违法用地情况较严重
的市、县实施了警示约谈,高位推动整改。
之后,总队组织了对全省卫片执法检查的验收工作,从验收情况来看,全省情况较为乐观,实现了国家层面的“零约谈”和“零问责”。
2.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总队通过卫片监测、动态巡查、信访举报等方式,直接立案查处一些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及矿产资源违法案件,起到了震慑违法的作用。
3.召开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暨信访工作会议。
4月,总队在南昌召开了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暨信访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2012年度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情况,部署了今年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并以会代训,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及信访相关业务知识进行了培训,全省各设区市、(县、区)国土资源局、矿管局分管领导及执法监察和信访部门负责同志400余人参会。
4.开展全省2011-2012年度已验收备案土地开发项目的监督检查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土地开发项目的有效监管,了解掌握各地土地开发工作情况,4月中旬至5月中旬,总队会同厅耕保处、规划院、土整中心对全省2011-2012年度已验收备案土地开发项目开展了监督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地区能够严格执行土地开发相关制度,按照规划设计实施土地开发,市级验收土地开发项目较县级验收土地开发项目更为规范。
但也存在开发质量差、标准低(尤其是60亩以下项目),撂荒弃种现象,个别县(市、区)甚至存
在弄虚作假、虚增耕地的情况。
下一步,将督促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土地开发项目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保障土地开发项目依法依规实施。
5.认真开展矿产资源执法巡查、检查行政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
7月至8月,结合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督察,总队在全省开展了矿产资源执法巡查、检查行政执法和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
此次巡查,共发现涉嫌矿产违法违规行为65起。
目前,经测量确认较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经着手立案处理。
对于其他违法行为,转由厅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理,以及督办各相关市局处理并上报结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优化发展环境专题调研有关问题和建议》和省领导的重要批示,总队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进行了检查,未发现“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及下达罚款指标等问题。
6.组织召开了五部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联席会议。
10月24日,总队组织召开了由省纪委、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省国土资源厅等五部门参加的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第五次会议。
会议通报了去年10月以来我省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分析了当前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的特点及原因,研究了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的措施和建议。
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既交流了工作
又增进了友谊,达到了预期效果,为有效打击全省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7.在全省公开通报及挂牌督办违法案件。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媒体反映国土资源领域违法线索收集和重大违法案件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增强舆论引导,巩固全社会国土资源依法依规意识,经报省政府批准,总队于今年10月8日和9日,分别在省电视台、江西日报公开曝光11宗(含土地7宗、矿产4宗)国土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在全省引起很大反响。
8.召开了赣粤两省联合打击非法采矿联席会议。
为建立省际间“互信合作、统一协调、属地负责、快速高效、严厉打击”的矿产资源联合执法机制,6月22日至23日,省厅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在我省赣州市和广东河源市召开赣粤两省打击非法采矿联席会议。
总队起草了《江西省国土厅、广东省国土厅关于共同构建两省省际间矿产资源联合执法机制的意见》,并由会议审议通过。
构建联合执法机制的做法得到了国土资源部的肯定,相关经验已在中国国土资源报9月7日第三版刊登供各地交流学习。
9.配合参与了全省土地增减挂项目检查工作。
为促进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总队抽调部分同志配合厅规划处于2013年9月对设区市国土资源局验收的2010年度、2011年度项目区土地增减挂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
对项目的面积、新增耕地质量、跟种情况、验收
情况进行核查。
10.狠抓综治维稳工作不放松。
坚持矛盾排查和调查处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坚持定期排查调处制、协调会议制、挂牌督办制、领导包案制和“零”报告等工作制度,推动工作发展。
随时排查矛盾纠纷,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总体要求,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解决处理。
对信访和群众来访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办理、办结销号,做到有访必复,有件必办,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由于管理到位,措施得力,今年以来总队未发生过任何责任事故。
2013年度法人年检情况: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