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执法监察工作职责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3.20•【文号】国土资规〔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执法监察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和群众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落实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要求,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执法监察工作常态化、立体化、制度化机制和模式,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着力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的良好秩序。
二、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严格执法监察。
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公开、公正、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敢于动真碰硬,重典问责。
坚持预防查处并重。
完善制度和管理,从源头上防范违法;强化日常执法,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行为。
坚持科技创新支撑。
强化遥感监测、信息化等科技手段的应用,发挥现代科技对执法监察工作的支撑作用。
坚持落实共同责任。
共享行政执法信息,推动各方自觉履行共同责任,合力防范和遏制违法行为。
三、构建常态化执法监察机制加强源头防控。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违法形势分析和研判,从案件查处中发现前端管理和制度政策中需完善之处,及时健全制度,改进管理。
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
国土资源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情况一、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依据《三定方案》)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保证其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有效实施。
研究制定与国家、省土地管理法规衔接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
3、依法对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土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国土资源案件的裁决、复议、诉讼工作,承办有关国土资源案件的来信来访工作。
4、实施全县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5、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工作,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7、负责全县土地的分等定级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备案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初审、登记发证;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履行测绘管理职能并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关内设股室队所及工作职责1、根据《三定方案》设置6个股室:办公室职责:负责掌握本单位全面情况,协调各部门间工作,上报下达,反馈信息,督促查办搞好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本局的综合性文件及有关文字材料;负责组织承办本局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字处理﹑印鉴﹑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行政事务﹑机关事务﹑日常接待工作;负责全局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
执法监察局(监察大队)职责:负责对全县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土地规划﹑计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土地登记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土资源的信访工作;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第221条为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和案件查处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X]3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监察工作报告制度第222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局面报送本年度监察工作总结报告,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第223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监察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告办理结果,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
监察人员应当依照职权或领导指定承办具体案件,并应将办理结果及时向领导报告,不得私自办案。
第224条监督检查中遇有重大干预或其它阻力,难以查处时,应当向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案情,必要时也可越级向上报告,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直接查处。
第225条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示报告的有关监察事项,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答复,逾期视为同意。
第226条监察工作中出现的重要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以及工作中的新经验,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227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和结案的违法案件应当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上报备案的违法案件材料包括违法案件结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分建议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移送书等。
国土资源局执法职责.doc
梁河县国土资源局执法职责一、执法主体:梁河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机关)二、执法依据梁河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依据登记表三、执法种类及职权职责(一)行政许可(共2项)第一项:颁发采矿许可证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
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矿产资源、法规监察股3、执法岗位职数:4人。
第二项:颁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证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云南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四条“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土地登记工作。
州(地)、市、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2、具体执法机构名称:地籍管理股3、执法岗位职数:3人(二)行政处罚(共32项)第一项:非法占用土地处罚种类: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1、执法依据的名称和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岗位职责手册
XXX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岗位职责手册一、科室(机构)职责1、依法查处本辖区内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2、做好全市矿业秩序根本好转的巩固工作;3、协助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治市等工作。
二、职责和年度工作分解(科室人员岗位职责)岗位一(队长):负责监察中队行政工作岗位二(书记):负责监察中队党务工作岗位三(内勤):1、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鉴定、报告(函告)、送达整顿指令等工作。
2、做好上级批转、督办、群众举报和12336声讯电话等信访案件的接收、登记、转办等工作。
3、做好相关资料、文书的整理、装订、存档等工作。
岗位四(执法人员):1、负责对各国土资源所辖区内确定的重点巡查区域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对辖区范围内超层、越界重点监管矿山的抽查。
2、对巡查发现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启动联合执法进行严厉打击。
3、负责查处全市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除农村违法建宅用地案件外);督促违法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
三、科室(机构)职权及行使规范(一)职权1、监督检查权,即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行使检查的权力;2、调查权,即依法对监察对象就特定的事项所具有的开展调查活动的权力;3、制止权,即依法对正在实施中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的权力;4、行政处罚权,即依法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人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给予行政制裁的权力;5、建议权,即依法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给予违法者以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的权力。
(二)行使依据1、《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9年第二次修正)等;2、《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实施细则》、《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等。
(三)行使程序及业务流程图1、受理: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和其它部门移交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及时受理。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细则》的通知-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细则》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细则》的通知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各分局、执法中队、国土所:现将《珠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执法大队反映。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珠海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细则一、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动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监察效能,实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切实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职责,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我局和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适用本细则;本细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发现和制止第三条【发现渠道】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渠道包括:动态巡查、卫星遥感监测、群众举报和投诉、新闻媒体披露、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
第四条【责任主体】各分局(横琴新区为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下同)和国土资源管理所(以下简称国土所,未设国土所的区域为分局相关责任科室,下同)应当建立健全以动态巡查为主的违法行为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本辖区内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各分局和国土所是巡查工作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人是辖区内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巡查职责】市局行使下列巡查职责:(一)组织、指导全市巡查工作;(二)对各分局巡查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并组织开展交叉互查;(三)对各分局执行巡查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考核。
各分局行使下列巡查职责:(一)组织实施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季度工作计划并报市局备案,季度工作计划应当将辖区分成若干巡查区域,明确每一巡查区域的地域范围、巡查实施具体单位、基本巡查频率等,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二)建立国土资源动态信息员制度;(三)对国土所执行巡查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四)按本细则规定向市局和属地区政府(管委会)上报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9号——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9号——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9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9号《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已经2017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姜大明2018年1月2日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17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行为,依法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职责,切实保护国土资源,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土资源执法监督,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国土资源执法监督,遵循依法、规范、严格、公正、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强化遥感监测、视频监控等科技和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也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发挥现代科技对执法监督工作的支撑作用,提升执法监督效能。
第五条对在执法监督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执行公务成绩显著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由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
第六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执法监督职责:(一)对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二)对发现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限期改正;(三)对涉嫌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四)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五)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国家工作人员行政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提出行政处分建议;(六)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有关材料;(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实施方案(完整版)
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实施方案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实施方案各分局(所),局各科(室)、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及《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府〔201X〕199号),全面落实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原则,经局党组研究,现对201X年土地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主要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苏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实施办法》。
年初市局与各分局(所)签订的《AA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书》。
各分局(所)要与辖区村(社区、居委会)签订巡查责任书,层层落实巡查责任,强化对辖区国土资源的日常巡查和对重点地区的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建立快速高效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防范机制。
二、主要措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继续实行分片区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
全市划分为五个片区,第一片区负责古里镇、沙家浜镇和东南开发区;第二片区负责尚湖镇、辛庄镇;第三片区负责支塘镇、董浜镇、梅李镇;第四片区负责虞山镇、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第五个片区负责碧溪新区(AA经济开发区)、海虞镇。
由局领导、法规监察科、监察大队及其他业务科室有关负责人共同分片区包干,负责本片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
各国土资源分局(所)负责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各分局(所)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辖区内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土地、非法批准征(占)用土地、非法出让土地、破坏基本农田、侵害农民利益以及造成国有土地资产重大损失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对已批准的各类建设用地实行全程跟踪管理。
各分局(所)对城镇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要进行重点巡查。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员工作职责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执法监察员工作职责一、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的巡查,建立完备的巡查日志,对每次巡查情况作详实记录。
二、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制作案件询问笔录和现场勘测笔录。
三、因查处案件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四、参与有关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
五、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综合统计和上报,对统计数据要做到准确、翔实,做好月报、季报、年报、动态巡查日志和动态巡查台帐的填写工作。
六、参与大队协助法院对已判决生效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
七、负责开展国土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依法用地,保护耕地的意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职责及人员分工(一) 执法监察大队职责1、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单位或个人遵守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2、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测绘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和矿产资源、测绘法律、法规的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4、承办本辖区内的日常巡回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
5、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等违法案件。
6、负责整顿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工作。
7、协助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因依法执行公务而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8、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统计和分析。
9、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0、负责完成局、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责大队长:高明电话:2068035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主持大队全盘工作,负责组织大队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工作。
3、抓好大队人员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局、大队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各分局土地执法动态巡回情况,搞好沟通和服务。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自由裁量合理:在自由裁量范围内,错案的处理必须合 理、公正,不能出现明显的自由裁量不当。
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基本原则
依法追责原则
错案责任追究必须依法进行,按照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对相 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公正公开原则
错案责任追究必须公正、公开,尊 重事实,尊重法律,不偏袒任何一 方。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02
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和协作 ,及时将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03
对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进 行跟踪和监督,确保案件得到 妥善处理。
06
结论和展望
总结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 性
保护国土资源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保护国土资源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监督和纠正土地使用和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可以 防止非法占用、转让、出售土地等行为,维护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03
和能力。
建立完善的错案预防和纠正机制
1
建立错案预防机制,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 ,减少错案的发生率。
2
建立错案纠正机制,一旦发现错案,及时采取 措施进行纠正和补救。
3
对错案进行总结和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 进行改进,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01
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涉嫌违法 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况。
03
缺乏监督机制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相应的监督机制
。然而,目前还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缺乏透明度等
问题。
对未来工作的展望和建议
完善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明确 责任范围、追责标准和程序,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 追责机制。
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工作方案
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的工作方案为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规范我镇土地管理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综合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十项制度》的要求,特制定X年度全镇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掌握全镇违法用地情况,保持土地执法高压态势,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用地问题,有效提高违法用地制止率和整改到位率,促进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执法监管责职,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势头,进一步规范全镇土地管理秩序。
二、工作任务1.巡查分类。
按照《X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纪要》要求,划分重点与非重点巡查区域,制定巡查路线,落实巡查人员,并根据所辖区域的特点及建设用地需求的情况确定巡查周期和频率,每周不得少于2次,认真做好巡查台帐和巡查情况报告工作。
2.巡查重点区域主要包括:X一级公路、高速公路、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郊结合部及X镇行政村范围。
3.基本农田保护区重点区域:X村、X村、X村、X至X大道两旁。
三、工作要求对重点巡查区域进行重点巡查。
对正在实施的非农建设用地实行全程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对拒不改正、不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和已形成违法事实的,以及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再由镇统一函告市市国土海洋局。
制定每月巡查工作计划,每月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责任区巡查路线图、巡查时段、巡查频率等,要实行划片包干、责任到人。
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到立案、调查、处罚、送达、执行、结案、归档等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
对于在巡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违法行不及时制止、制止违法不尽职、查处违法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况适时对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
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秩序,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X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3号)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X州党办传〔2017〕106号、X吉明发459号)要求,构建县委、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为主要内容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乡镇、相关部门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的职责,形成执法合力,严格依法监管,切实维护好我县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公开、公正、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问责力度。
(二)坚持预防为主、抓早抓小。
从源头上预防违法,强化日常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努力做到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三)坚持共同责任、部门联动。
各部门自觉履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做到信息共享、定期会商、协同作战,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共同防范和遏制违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成立X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X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X、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X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包括综合协调、计划报告、监督落实等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职责分工(一)各乡镇、工业园区党政主要领导为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负总责,开展国土资源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
各乡镇成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中队,在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重视。 ❖ 二是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民主监督越来越热。 ❖ 三是土地专项治理行动开展较多,地方政府和各级
领导依法行政、依法用地意识逐步提高。 ❖ 四是“大家用、大家管”的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
机制初步形成。 ❖ 五是国土资源对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 六是国土资源管理的手段和制度建设逐步完善。
❖ (4)不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以及从事科 研活动未向管理单位提交研究成果副本。
❖ 违反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行为
❖ (1)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容易诱发地质 灾害活动的。
❖ (2)故意发布虚假的地质灾害预报信息造成 损失的。
❖ (3)侵占、盗窃、毁损或者破坏地质灾害监 测、治理工程设施的。
❖ (4)阻碍防治地质灾害工程施工的。
❖ (一)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
❖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国 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即不 履行国土资源管理法规定义务或者滥用权利 与职权,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国土资 源违法行为破坏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危害国 家和人民的利益,具有社会危害性。
❖ 1、土地违法行为:
❖ 主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 ❖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土地监察暂行规定》, ❖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 ❖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讲义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讲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讲义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概述要了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首先要搞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含义。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执法活动。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4点来把握: 1、执法主体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执法主体主要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2、执法对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相对人,主要是单位和个人,但也包括行政主体。
依照《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的规定,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人民政府和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行政行为进行监察。
3、执法监察的内容从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内容讲主要是两项,一是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土地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目的从目的上讲,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目的就是通过监督检查,制裁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预防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产生,维护国家、集体和国土资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地位和功能(一)执法监察的地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的法定职责,是实现我国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目标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土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贯彻中央“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总方针及“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实现国土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国土资源行政管理的基本目标。
从任务目标的提出到目标的实现,需要经过决策、执行、监督等重要环节,执法监察是监督环节的核心所在。
因此,执法监察对于保障国土资源管理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执法效能,实现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促进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有效开展巡查工作,切实履行“保障发展,保护资源”职责,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巡查,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通过巡回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本规范所列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和报告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巡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巡查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下列巡查职责:(一)组织、指导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巡查工作实施办法;(二)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四)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抄报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第六条市(地、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下列巡查职责:(一)组织、指导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巡查工作实施方案,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巡查的任务、目标、基本要求等;(二)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巡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四)每季度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条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行使下列巡查职责:(一)组织、实施本辖区巡查工作,制定季度工作计划,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季度工作计划应当明确巡查区域、巡查实施具体单位、巡查基本频率等;(二)对本辖区巡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本辖区巡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四)每月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概述
第一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依法治国方略,以《土地法》、《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
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管理执法监察体系,保障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维护国土资源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土地管理矿业管理的正常秩序。
二、国土执法监察的方针、原则国土执法监察的方针是以“预防为主”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1、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法律法规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贯彻好,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从思想上得到预防。
2、土地、矿产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往往比较重,通过预防可以避免因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
原则执法监察的原则有以下几种:依法原则、及时原则、准确原则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概念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单位或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概念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1、执法监察的主体国土执法监察的主体必须是国家依法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县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2、执法监察的对象国土执法监察的对象必须是国土资源管理的相对人。
3、执法监察的内容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矿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土地、矿产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具体来说执法监察的内容有三个方面:1、对单位和个人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2、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3、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节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1、概念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案件2、特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特点一是有明确的案件行为人;二是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的事实;三是依照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相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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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察股工作职责
1、拟订全县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基层国土资源所及各乡镇、管委会执法监察工作。
2、组织各基层所查处全县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对案件材料的审查、归档;组织召开案件会审会议、行政处罚听证会议;负责办理国土资源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司法移送。
3、配合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查处本县重大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按规定职责和程序,配合纪检、检察、法院、监察、公安等机关或部门依法追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治安责任、刑事责任,依法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的行政处罚。
4、批转国土资源来信、来访,督促基层所及时处置信访事宜;检查、考核各所完成信访工作情况。
5、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动态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建立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度,督促各基层所落实执法动态巡查;每年对各基层所动态巡查情况进行两次督查。
6、组织协调全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卫片工作情况,组织上报卫片执法检查成果,落实上级卫片执法检查指示。
7、积极配合县治超领导组开展治超工作,组织协调本部门承担的治超工作。
8、承办县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安全工作。
9、受县局委托牵头协调局属有关单位做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工作和其他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