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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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株政发[2010]31号

【发布部门】株洲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0.11

【实施日期】2010.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株政发〔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精神,加快新型城市化进程,逐步消除城乡社会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我市的现实条件和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两型”社会建设先行先试的优势,现就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户籍制度改革的原则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在市区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和由此衍生的其他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二)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一些社会管理功能和原有的福利待遇,使户口成为国家依

法对公民进行登记,确认公民身份,提供居民身份信息的工具。

(三)适当降低进城落户的条件,吸引符合我市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源有序流入城市。

二、户籍制度改革的内容

(一)城市四区及云龙示范区内的农业户口居民,从2011年1月1日起转为城市居民,打破户籍管理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模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二)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迁移政策,放宽进城落户条件。

1.中技以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和就业报到证可直接落户株洲市区;在株洲市区暂时无工作,可以到株洲市人才交流市场办理相关手续后,落户于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实行先落户后择业。对进城务工的其他人员,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办理本人户口落户手续。

2.全面放开城市购房落户、子女投靠父母或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在城市购房落户由过去的可迁本人及配偶子女调整为可迁户口本上所有直系亲属;子女投靠父母均不受年龄限制,只要是未婚,均可投靠父母落户;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龄和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

购房落户和投靠落户均不受有无工作单位限制(含公务员)。

3.在株洲投资和经商的外来人员(含个体工商户),年内按章缴税额壹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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