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_填写说明(2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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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
申请表填表说明
本表表头地址和个人信息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在右上角照片区域粘贴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申报人不能填写的,居民委员会或国有单位可指定人员代为填写,但必须有申请人的签名。申请人死亡的,代办人在申请(代办)人栏签申请人姓名和代办人姓名。
本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街道(单位)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保存、归档、管理。
“表头地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单位)奖励对象申请人填写单位所在地地址,非国有单位奖励对象填写申请地地址。
“姓名”:填写申报人的姓名,要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的一致。
“公民身份号码”:填写18位公民身份号码,不得空填或不为18位。
“性别”:填写“男”或“女”。
“出生年月”:填写出生年月,年份填写4位数,月份填写2位数。如1943年2月出生,则填写“194302”。以后的“年月”均按此填写。
“户口性质”:据实填写“城镇居民(非农业)”、“农村居民(农业)”或“其他”三种情况之一。
“婚姻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未婚”、“初婚”、“再婚”、“丧偶”、“离婚”五种情况之一。
配偶信息与本人信息的填写相同。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的配偶信息空填。
“独生子女证明类型”:有《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证明》之一的选独生子女证,有《无子女证明》的选无子女证明。
“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数”:指该夫妇双方一生中总共生育的子女数,包括送养、寄养、已死亡、判随前夫或前妻的子女,不包括收养的子女数。分性别进行填写。
“夫妇现有存活子女数(含收养)”:填写该夫妇目前存活的子女数,包括亲生(含送养、寄养、判随前夫或前妻)和收养的子女数。分性别进行填写。
“夫妇生育子女情况”:按子女出生年月的先后顺序,逐行填写每个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血缘关系”、“存活状况”、“死亡年月”信息。
“血缘关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人及配偶亲生”、“本人亲生非配偶亲生”、“非本人亲生配偶亲生”三种情况之一。
“存活状况”:填写“存活”或“死亡”。
“死亡年月”:填写具体死亡年月。如1968年5月死亡,填写“196805”。目前存活的空填。
“夫妇收养子女情况”:指该夫妇双方一生中总共收养的子女数。按收养子女出生年月的先后顺序,逐行填写每个收养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收养年月”、“存活状况”、“死亡年月”信息。
“收养年月”:填写收养子女的具体年月。如1992年6月收养,填写“199206”。
本人其他相关信息以及奖励方式选择情况:
“单位类型”:据实选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其他单位或非从业五个选项之一;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中选择央企、省属、市属、县属四个选项之一。
“单位名称”:填写退休时工作单位规范名称。如单位类型为未从业,空填。
“单位地址”:填写现在所属单位的所在地详细地址。
“单位类型”:属职工的,根据退休时工作单位性质,据实填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其他类型企业“五个选项之一。属城镇未从业纯居民的,填写“未从业”。
“退(离)休年月”:填写批准退(离)休的具体年月,应与退(离)休证登记年月一致。如类别为非从业的,空填。
“退(离)休证编号“:填写申报人退(离)休证登记具体号码。如单位类型为未从业的,空填。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填写省本级、市级、县级、省外、未参保五种情况之一,如在长沙市社保机构参保,填写“长沙市”,在芙蓉区参保,填写“芙蓉区”。
“养老保险险种类别”:据实在四个选项中选择一个。
“已享受奖励金额”:填写申请人已享受《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规定的一次性奖励金额。如已享受5000元,则填写(大写)“伍仟元整”、“(小写)5000”。
“奖励方式选择”:必须选择奖励方式的可选择两个选项之
一,其他不需选择奖励方式的只能选择“奖励金分月发放”。
“家庭地址”:居住在城镇的,填写县、乡两级名称以及居住社区、楼盘和户号;居住在农村的,填写县、乡、村三级名称以及门牌号。
“联系电话”:据实填写。没有填“无”。
“居委会评议意见”:填写是否同意申报等具体意见,并由居委会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如果是国有单位申请对象,本栏空填。
“镇级初审意见”:填写是否同意申报等具体意见,并由街道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如果是国有单位申请对象,本栏空填。
“县级计生主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审批意见”:填写是否同意奖励等具体意见,并由县级计生主管部门(或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备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