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律讲座-1
招标投标业务知识讲座 第一讲 招标投标概论
了后 续 的 开 标 、评 标 、定 标 和 台 同 签 订 等 一 系 列 的 招 标 过 程 。 目前 ,在 国 内 k- 标 投 标 的 有 关 规 则 和 ' t 招
实 际 运 作 中 ,尽 管 通 常 只 说 “ 标 ”( 一 般 只 称 呼 招 如 为 “ 际竞 争 性 招 标 ” “ 内 竞 争 性 招 标 ” “ 开 招 国 、国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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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投标 业务知 识讲座
第一讲
第 一节
一
招标投 标概论
主讲 人 汤 全林
“ 务 招 标 ”等 ) 服 ,但 却 同 时 都 对 招 标 投 标 作 出 相 应
的 规 定 和 约 束 。因 此 , 常 所 说 招 标 , 际 上 是 指 招 通 实 标 投 标 的 简 群 ,是 包 含 招 标 与 投 标 这 一 对 相 互 对 应
招标投标 的基本概念
、
定 义
所 谓 招 标 投 标 ,是 招 标 人 应 用 技 术 经 济 的 评 价
方 法 和 市 场 竞 争 机 制 的 作 用 , 过 有 组 织 地 开 展 择 通 优 成 交 的 一 种 成 熟 的 、规 范 的 和 科 学 的 特 殊 交 易 方
式 。 也 就 是 说 , 是 由 招 标 人 或 招 标 人 委 托 的 招 标 它 代 理 机 构 通 过 招 标 公 告 或 投 标 邀 请 信 ,发 布 招 标 采
备 管 理 与 咨 询 专 家 。 几 年 来 从 事 招 标 技 标 I 佧 , 较 高 的 理 静 水 乎 和 丰 富 的 实践 经 验 , 写 了 近 有 嫡 《 程 建 设 项 目招 标 实 用 井 叉 > 井 多 班 在 中 国 投 资 协 套 举 办 的 项 目经 理 培 训 班 上 讲 授 < 设 I , 建
《工程招标投标法律》课件
An engaging and comprehensive presentation on the legal aspects of engineering bidding and tendering.
法律背景和意义
促进公平竞争
工程招标投标法律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公平、 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
发布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通过合适的渠道发布招标公告, 向潜在投标人传达信息。
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 点和方式,确保提交的合规性。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1 完善的投标准备
投标人需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准备完整、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2 文件递交要求
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并符合相关的格式和要求。
投标人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要求和条件才 能具备参与投标的资格。
3 评标原则
4 合同签订要求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遵守公 正、公开、公平等原则。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需遵循法律 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要求。
招标投标流程
1
准备招标文件
招标人需编制详尽的招标文件,明确
发布招标公告
2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工程范围和技术要求。
规范招标程序
该法律规定了招标投标的具体程序及相关责 任的分工,确保招标过程的透明和合规。
保护合法权益
该法律保护投标人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维 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防止腐败行为
它的存在有助于预防和打击与工程招标相关 的腐败行为。
主要内容和原则
1 法律适用范围
2 投标人资格条件
该法律涵盖了工程建设、交通运输、水利 电力等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投标法讲座课件
建设; ❖ 3、积极推行代建制; ❖ 4、大力推行限额设计,实行设计质量奖优罚劣的
制度; ❖ 5、一次性总体招标,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
起招标; ❖ 6、对整体开发建设的地方,统一公开招选勘察设
计单位; ❖ 7、加大招投标中违法招标行投标为法讲的座处罚力度。
招标投标法讲座
一、《招标投标法》及《条例》释义
❖ (五)招标程序中的法定时间: ❖ 1、招标文件出售前5日备案; ❖ 2、投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不少于20天; ❖ 3、确定中标后15日内,提交评标报告; ❖ 4、中标人公示5个工作日; ❖ 5、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订书面合同; ❖ 非强制性招标活动程序不受以上法定期限约
❖ (十)与中标人签定施工合同后,将合同副 本送核准部门备案。
招标投标法讲座
明显。
招标投标法讲座
一、《招标投标法》及《条例》释义
❖ (三)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
行为能力,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
组织,包括企业法说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是法人,不是自然人;
一、《招标投标法》及《条例》释义
❖ 《招标投标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1月1日实施。
❖ 立法宗旨: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 存在两种片面的理解: ❖ 招投标活动仅是选择某个投标人的一种形式; ❖ 招投标的唯一目的就是防止腐败。
邀请招标。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讲座(3篇)
第1篇一、引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使广大工程建设从业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本讲座将围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法律法规、程序、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1. 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公告,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选择中标人的活动。
2. 招标人:招标人是指依法对建设工程进行招标的单位或者个人。
3. 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公告,具备投标资格,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或个人。
4. 中标人:中标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最终被招标人确定的中标单位或个人。
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这是我国关于招标投标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程序、评标标准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这是对《招标投标法》的补充和细化,明确了招标投标的具体操作流程、监督管理等内容。
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这是针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具体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范围、程序、评标标准等内容。
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1. 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公告: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资格、投标文件要求等。
2. 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人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
3.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
4. 开标、评标和定标: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选择中标人。
5. 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方法1.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招标投标法PPT课件
招标公告违法案例
总结词
公告内容存在歧视性条款
详细描述
招标公告中存在歧视性条款,限制了某些潜在投标人的参与。
投标人资格预审违法案例
总结词
资格预审标准不明确
详细描述
资格预审标准模糊,导致评审过程缺乏客观依据。
总结词
资格预审程序不透明
投标人资格预审违法案例
详细描述
资格预审程序不公开、不透明,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唱标
招标人应当唱出投标文件中的关键信 息,如投标报价、工期等,以便于记 录和后续评审。
评标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 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和分析,以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定,确保评标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04
开标、评标和中标
开标程序
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开标时 间和地点,并在该时间和地点进行开 标。
邀请投标人参加
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 ,并确保投标人能够准时到达。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
在开标时,招标人应当检查投标文件 的密封性,确保所有投标文件未被篡 改或损坏。
对于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 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的,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 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 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行政监督部门职责与监督方式
01
职责
02
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企业招标投标法律实务讲座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 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 以上的; 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国企采购使用的法规和规章(部分) (1)《招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5月1日); (3)《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年7月1日); (4)《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2000年7月1日); (5)《评标委员会好评标方案暂行规定》(2001年7月5日); (6)《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3月8日); (7)《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6月12日); (8)《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1月18日); (9)《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2002年1月10日) ……
二、国企哪些采购必须进行招投标采购
(一)强制招标的范围规定:
《招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 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 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2024年招投标相关知识讲座
中标公告是指招标人根据开标评标结果,公开宣布中标人的通知。中标公告应当准确、明确、规范地公示中标人的名称、中标金额、中标期限、履行方式、约定及其它有关要求。
6. 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是中标人和招标人在招标程序顺利完成后,按照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合同的过程。合同应包括必要的条款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招投标相关知识讲座
Hale Waihona Puke 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不断进步,招投标活动在各个领域中越来越普遍。然而,相信很多小伙伴在了解招投标方面的知识时都会觉得很困难,因为这个领域比较专业,门槛比较高。所以,在此为大家准备一场招投标相关知识的讲座,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招投标,让大家在参与招投标时更加从容。
一、什么是招投标?
二、招投标的流程
1.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公开发布招标信息的重要依据和规范,它必须具有充分的明确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编制招标文件需要考虑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包括招标内容、招标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对于招标人而言,编制招标文件是开展招投标活动的关键环节。
2. 发布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公开招标信息的行为,也是招标程序的开始。发布招标文件需要注意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确保招标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
三、招投标的注意事项
1. 了解政策法规
在进行招投标活动前,投标人应当了解相应的政策法规,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只有了解政策法规,才能更好地遵循招标程序,提高中标的机会。
2. 投标前必须认真评估
投标参与者在投标前必须认真评估其实力、技术水平和其他条件,确保其具备参与该项目的资格和条件,提高中标的概率。
招投标是指招标人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公告或邀请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所需的工程、产品和服务等需求,并以筛选出最具价值的承包商或供应商为目的,接受投标人主动向其报名,在竞争的基础上,选出中标人的程序。
招投标管理培训---招投标法律讲座内容示例
招投标管理培训---招投标法律讲座内容示例招投标管理培训招投标法律讲座内容示例在当今的商业活动中,招投标作为一种常见的采购和项目分配方式,具有重要的地位。
然而,招投标过程涉及众多法律法规,如果不了解相关规定,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因此,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招投标法律,本次讲座将对招投标法律的重要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一、招投标法律体系概述我国的招投标法律体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组成。
《招标投标法》是招投标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招投标活动。
其实施条例则对《招标投标法》中的一些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也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对特定领域的招投标活动进行规范。
地方性法规则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招投标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招投标的基本原则1、公开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包括招标信息的公开、开标过程的公开、评标标准和方法的公开以及中标结果的公开等。
公开原则的目的是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防止暗箱操作。
2、公平原则所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主体应当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
例如,不得设定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不同的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
3、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的程序和结果应当公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预先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4、诚实信用原则招投标活动中的各方主体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贿受贿等。
三、招标程序1、招标项目的确定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和资金来源等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招标以及采用何种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2、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发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投标法》课件
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可以发现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和问题,为完 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参考。
完善建议与展望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议完善《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加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度。
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建议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提高招标投标的 效率和透明度。
美国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都有自己的招标投标法律和 规定,强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投标 人的合法权益。
亚洲国家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亚洲国家如中国、印度、日本等在招标投标方面 也有着各自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国内招标投标活 动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内实践总结
招标投标实践现状
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招标投标活动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但在实践中也 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 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 技术方案、商务报价、
资格证明等。
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
保证金。
开标、评标和中标程序
01
02
03
04
开标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当 众开启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
的名称、报价等。
投标人违规行为
如串标、围标等,同样需 承担法律责任。
争议解决机制
对于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 的争议,应通过规定的救 济途径解决,如行政复议 、诉讼等。
06
《招标投标法》的未来发 展与完善建议
国际经验借鉴
1 2 3
欧盟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欧盟成员国在招标投标方面有着统一的法规和指 令,为成员国之间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了便利和 保障。
招投标管理培训——招投标法律讲座范本
招投标管理培训——招投标法律讲座招投标管理培训——招投标法律讲座一、引言二、招投标法律讲座的内容招投标法律讲座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2.1 招标基本概念在招投标过程中,了解招标的基本概念是非常重要的。
招标是指采购需求方公开向潜在供应商征集报价或投标的过程。
在讲座中,将介绍招标的基本概念、招标的种类以及招标的程序等内容。
2.2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投标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因为它直接影响到供应商的报价或投标。
在讲座中,将介绍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招标文件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的公示等事项。
2.3 投标的准备工作在进行投标前,投标人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这些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了解招标规则、评估市场情况、编制技术方案和商务报价等。
在讲座中,将详细介绍投标的准备工作和注意事项。
2.4 投标的评审和中标程序投标的评审和中标程序是招投标过程中最核心的环节。
在讲座中,将介绍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评标标准的确定以及中标程序的执行等内容。
2.5 招投标法律规定了解招投标法律规定对于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来说至关重要。
在讲座中,将介绍招投标法律法规、法律责任以及违法行为的后果等相关内容。
三、招投标法律讲座的重要性招投标法律讲座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3.1 减少法律风险了解招投标法律法规,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违法行为,从而减少法律风险。
3.2 提高投标成功率通过了解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投标程序,企业和个人可以更好地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提高投标成功率。
3.3 增强竞争力招投标法律讲座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了解市场竞争的规则和要求,从而更好地制定竞争策略,提高竞争力。
3.4 保护权益了解招投标法律法规,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维护自身的权益,避免合同纠纷和权益受损的情况发生。
四、结论招投标法律讲座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通过参加招投标法律讲座,可以提高法律意识,减少法律风险,增强竞争力,提高投标成功率。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 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说明]立法三个目的: (1)各方合法权益;(2)提高经济效 益;(3)保证项目质量。 《招标投标法》与预防腐败的关系:(1)程序透明;(2) 信息、标准公开;(3)一次性交易;(4)权益、程序法定。 《金刚经》与修心与反腐败: (1)本性佛与六根(眼、耳、口、鼻、舌、身)佛; (2)何为如来?何为本性?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五条[行政监督一般规定]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 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 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 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 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有关行 业和产业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 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 改革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 违法行为。 监察机关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察对象实 施监察,对有关招标投标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并依法查 处违纪违法行为。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 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索取、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 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 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的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 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人 员 ,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 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 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 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工程招标投标知识培训PPT教学讲座课件
绩不良
,学习
能力较
弱。
一般是在基本的说、写、读、算、推 理数学 方面能 力不足 。他们 还有情 绪、行 为方面 的问题 。而学 习困难 儿童最 典型最 显著的 表现是 学习成 绩不良 ,学习 能力较 弱。
一般是在基本的说、写、读、算、推 一般是在基本的说、写、读、算、推 理数学 方面能 力不足 。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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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在基本的说、写、读、算、推 一般是在基本的说、写、读、算、推 理数学 方面能 力不足 。他们
理数学 还有情
方面能 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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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他一题们般。还是而有在学情基习绪本困、的难行说儿为、童方写最面、读典的、型问算最题一、显。般推著而是理的学在数表习基学现困本方是难的面学儿说能习童、力成最写不绩典、足不型读。良最、一他,显算般们学著、是还习的推在有能表理基情力现数本绪较是学的、弱学方说行。习面、为成能写方绩力、面不不读的良足、问,。算题学他、。习们推而能还理学力有数习较情学困弱绪方难。、面儿行能童为力最方不典面足型的。最问他显题们著。还的而有表学情现习绪是困、学难行习儿为成童方绩最面不典的良型问,最题学显。习著而能的学力表习较现困弱是难。学儿习童成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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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读《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讲座PPT
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 《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具有与招 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所称与工程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可以不招标情形
➢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
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公开招标
➢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
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 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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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3、两种方式的区别主要在于:
•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
(2)选择的范围不同。
• (3)竞争的范围不同。
招标投标法律讲座
• 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发展历程
• 1980年,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 暂行规定》中首次提出,为改革现行经济管理体制,进一 步开展社会主义竞争,“对一些适宜于承包的生产建设项 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投标方法”。
•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 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以主席令 第21号发布,该法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 项目范围: •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共
列七项)
•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共 列六项)
•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共列三项) • 4)国家融资项目(共列五项) •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共列三项)
• 国家规定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规定.doc):
• 三、招标投标特性和基本原则: • ▲特性:行政许可性、行政监督性、公开
性(社会监督性)
• ▲基本原则: • 1、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 2、诚信原则
• 四、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 • 1、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 • 招标投标活动实际是签订合同的程序,是
要约与承诺的特殊表现形式。
(1)招标行为即是要约邀请(附加条件的要 约邀请)。
• 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以国务院第613 号令发布,该条例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 二、招标投标法法律政策体系
• 按照法律效力的不同,招标投标法法律规范分为四个 层次:
• 第一层次是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招标投标法》法律。 2000年 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是我国招标投标领域的第一部法律,也是招标投标法律体 系领域的基本法律。
• 六、法律强制性招标的范围
• (一)必须招标范围
•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 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 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 援助资金的项目。
• 具体强制招标范围: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 模标准规定.doc》(2000年5月1日第3号令)
• 江西省标准 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doc
• 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 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 进行招标:
•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50万元人民币或者建筑
• (4)公开程度不同。
(5)时间和费用不同。
• 4、招标方式适用条件
• 招标方式有公开与邀请,什么样的项目施工招标,必须 采用公开招标,什么样的项目施工招标,可采用邀请招标 ,甚至可以不招标。有谁核准?
(1)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 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
• 2)投标行为即是要约行为。 • 3)确定中标人即是承诺行为。 。
• 五、招标方式:
•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 和邀请招标”。
• 1、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 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 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
(二)、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担保法》等有着紧密的关联和衔接。
例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条采用了《政府采购 法》第2条关于工程的定义,《条例》第60条有关行政监督 管理部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的时限规定,也与《政府采购 法》第56条相关规定保持了一致。根据《合同法》有关要 约的规定,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条例》第 35条关于投标人可以撤回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人撤销投标 文件的规定,符合《合同法》对撤回、撤销要约的要求。 《条例》第58条的履约担保的概念,与《担保法》规定的 其他担保方式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 公告的媒介的关于实施《江西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三、招标投标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与民商法的 关联性 (一)调整的法律关系和适用范围: 调整的法律关系: 1、国家资源、公共资源的公平配制; 2、重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
• (2)邀请招标
•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
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
•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 的比例过大;
•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 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 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 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 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
•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颁发的招标投标行政
法规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颁发的地方性《招标投标法
》法规。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第三层次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招标
投标的部门规章以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地方
性招标投标规章。如
•
第四层次是招标投标的政策要求。
• 1、《江西省招标公告发布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