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设施与课桌凳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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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设施与课桌凳管理制度
一、凡教室内的一切设施由班主任具体负责管理。
二、教室课桌凳按班级人数从新生入学起固定配给学生使用,跟班定人,各自保管,连续使用三年。毕业后,如有损坏,一律按损坏程度分等赔偿。
三、每学期开学初,放假前由后勤服务中心、政教处、各班班主任一起对教室设施进行清查、验收,并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公布,好的表扬奖励,差的批评扣分,并作为评比优秀班级、优秀班主任的一项依据。
四、课桌凳使用期间,如人为损坏或管理不善引起损坏,则按损坏程度赔偿。如自然损坏(如桌凳松动)由班主任及时报后勤服务中心派人维修。
五、教室内的照明设施、黑板、门、插座、灯管、窗户、玻璃等物品要珍惜爱护,无意损坏照价赔偿,对人为损坏者,按损坏程度加倍赔偿。
六、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所用课桌凳,由该生班主任交后勤服务中心验收,根据保管使用程度进行处理。教导处凭后勤服务中心签字再办理学生离校手续。
七、学生损坏公物赔偿费由班主任收齐交会计室开票入帐。
八、凡是班主任调动或班级变动,必须对本班的课桌凳和设施办理移交手续,并一式三份交政教处和后勤服务中心作备查和评比。
九、本制度管理、实施由政教处及后勤服务中心共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