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空调风管内表面微生物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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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净化效率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

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 卫生指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卫生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2的要求。

-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空气净化消毒装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4的要求。

≤5 w/cm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

5 卫生检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送风及风管采用抽样法检验,抽样数量根据系统设置、运行或风管清洗情况确定。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的检测方法见附录B。

空调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方法见附录C。

空调送风中微生物的检验方法见附录D。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卫生安全性检验卫生安全性检验指标根据装置的工作原理和安装位置确定。

臭氧浓度的检验采用GB/T 15438规定的紫外光度法或GB/T 18204 规定的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紫外线泄露强度的检验采用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doc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doc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规范WS394.doc..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规范(WS 394-2012)1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的卫⽣质量,制定本规范。

2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要求和检验⽅法。

本规范适⽤于公共场所使⽤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

3术语与定义3.1空⽓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态污染物和微⽣物的装置。

3.2净化效率净化装置⼊⼝、出⼝空⽓污染物浓度之差与⼊⼝空⽓污染物浓度⽐值的百分数。

3.3 可吸⼊颗粒物(PM10)能够进⼊⼈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3.4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空⽓污染物苯、⼆甲苯、苯⼄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卫⽣指标4.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和冷凝⽔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4.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新风量卫⽣要求新风量场所(m3/h. ⼈)3~5 星级≥30 饭店、宾馆1~2 星级≥20⾮星级≥20饭馆(餐厅)≥20影剧院、⾳乐厅、录像厅(室)≥20游艺厅、舞厅≥30酒吧、茶座、咖啡厅≥10体育馆≥20商场(店)、书店≥20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20飞机客舱≥254.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 2送风卫⽣要求项⽬要求PM10 ≤ 0.08 mg/m 3细菌总数≤ 500 cfu/m3真菌总数≤ 500 cfu/m3 b- 溶⾎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物不得检出..表 3风管内表⾯卫⽣要求项⽬要求积尘量≤20 g/m 2致病微⽣物不得检出细菌总数≤ 100 cfu/cm2真菌总数≤ 100 cfu/cm24.5空⽓净化消毒装置4.5.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的空⽓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安全性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五条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第六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四)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

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卫生部, 2006 年)1 总则为配合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的实施, 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 3.1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3.2 净化效率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

3.3 可吸入颗粒物( PM10)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3.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 )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 卫生指标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4.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新风量卫生要求场所新风量(m /h. 人) 3~5 星级≥30 饭店、宾馆1~2 星级 ≥204.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4.5.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表 4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非星级饭馆(餐厅)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 酒吧、茶座、咖啡厅体育馆 商场(店)、书店 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4.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 表 2 ≥20 ≥20 ≥20 ≥30 ≥10 ≥20 ≥20 ≥20 ≥252 的要求。

送风卫生要求项目要求PM10 ≤0.08 mg/m 3细菌总数真菌总数≤500 cfu/m ≤500 cfu/m 33- 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4.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不得检出3 的要求。

公卫评价报告

公卫评价报告

X X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评价报告评价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评价类别:经常性卫生学评价委托单位:XXX委托单位地址:XX区XX街道XX路148号委托单位联系人:卢XX委托单位联系电话:XXXXXX被评价单位:XXXXX被评价单位地址:XX区XX街道XX路148号卫生学评价人员:审核人:评价技术负责人:一、评价项目名称XXX酒店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

二、任务来源XXX酒店位于XX区XX街道XX路148号,1998年1月11日竣工并投入使用。

卫生许可项目有旅业、沐浴场所(桑拿)、健身室、游泳场所及二次供水。

该酒店于2013年4月11日委托我中心对整个酒店进行公共卫生监测和卫生学评价。

三、评价目的按照国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要求,通过对XXX酒店的旅业、沐浴场所(桑拿)、健身室、游泳场所、二次供水,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现场卫生学调查和监测,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确保公众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有效预防传染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

四、评价范围本次卫生学评价的范围主要是XXX酒店的旅业、沐浴场所(桑拿)、健身室、游泳场所、二次供水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五、评价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1.《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7.《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8.《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WS/T 396—2012)9.《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 395—2012)10.《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9673—1996,GB 16153)11.《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12.《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8204.1~18204.29-2000)13.《住宿业卫生规范》(卫监督法[2007]221号)14.《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卫监督法[2007]221号)15.《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1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9)19.《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20.《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1.《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卫监督法[2007]205号)22.《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给水排水设计规程》(CECS14-2002) (二)其他相关资料1.集中空调系统基本情况登记表、现场调查表、空调通风平面图、卫生检测结果;2.旅业、沐浴场所(桑拿)、健身室基本情况登记表、现场卫生调查记录、从业人员体检及培训情况记录表、场所平面图、卫生检测结果;3.游泳场所工程设计资料、现场调查资料、卫生检测结果;4.二次供水现场调查资料、卫生检测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空调通风微生物采样原始记录

公共场所卫生空调通风微生物采样原始记录
公共场所卫生空调送风微生物采样原始记录
检测编号:
第页 共页
一、概况
单位名称: 地址:
检测日期: 联系人:
检测项目:
细菌总数
真菌总数
联系电话:
检测设备
名称:撞击式微生物采样器
名称、型号
பைடு நூலகம்
编号:
设备编号:
型号: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 5 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GB/T18204.5-2013 6、
空调送风中细菌总数/7、空调送风中真菌总数 执行标准:
幅度于频率,记录室内人员数量、温湿度与天气状况。
二、细菌总数采样记录
样品编号
采样时间
采样平皿 90mm 无菌营养琼脂 90mm 无菌营养琼脂 90mm 无菌营养琼脂 90mm 无菌营养琼脂 90mm 无菌营养琼脂
采样流速 28.3L/min 28.3L/min 28.3L/min 28.3L/min 28.3L/min
检测者:
日期:
注:原始记录,报告书存根,委托书合并归档保存。
校核者:
日期:
采样体积(m³)
三、真菌菌总数采样记录
样品编号
采样时间
采样平皿 90mm 无菌沙氏琼脂 90mm 无菌沙氏琼脂 90mm 无菌沙氏琼脂 90mm 无菌沙氏琼脂 90mm 无菌沙氏琼脂
采样流速 28.3L/min 28.3L/min 28.3L/min 28.3L/min 28.3L/min
采样体积(m³)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附录 D(规范性附录)集中空调
送风中细菌总数检验方法/附录 E(规范性附录)集中空调送风中真菌总数检验方法
采样方式:撞击式微生物采样器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原始记录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原始记录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原始记录日期:XXXX年XX月XX日地点:XXXX公共场所(如:商场/学校/医院等)检验目的:本次检验旨在对XXXX公共场所的空气中微生物进行检测,以评估其空气质量和卫生状况。

检验方法:1.采样器选择:使用一次性采样器进行操作,以避免交叉感染和污染。

2.采样时间:每次采样时间为15分钟,分为两个时间段,分别为上午XX时XX分至上午XX时XX分和下午XX时XX分至下午XX时XX分。

3.采样位置:根据公共场所的不同区域,选取代表性的区域进行采样。

包括但不限于入口处、办公区、卫生间、通道等区域。

4. 采样方法:将采样器放置在距离地面1.5米的位置,打开采样器电源并调整合适的流量(通常为1.0L/min),进行采样。

5.采样器编号:每个采样位置的采样器都标有唯一的编号,以避免混淆。

检验结果:上午采样结果:位置1(入口处):XXXCFU/m^3位置2(办公区):XXXCFU/m^3位置3(卫生间):XXXCFU/m^3位置4(通道):XXXCFU/m^3下午采样结果:位置1(入口处):XXXCFU/m^3位置2(办公区):XXXCFU/m^3位置3(卫生间):XXXCFU/m^3位置4(通道):XXXCFU/m^3结论与建议:1.根据检测结果,XXXX公共场所的空气中微生物的总数超出了标准范围,表明空气质量较差。

2.位置X(如:卫生间)的微生物数目明显高于其他位置,建议加强该区域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3.建议在公共场所增加通风设施,以提高空气流通和减少微生物滋生的可能性。

4.对于公共场所,尤其是人员流通频繁的区域,定期进行微生物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的清洁和卫生措施。

注意事项:1.检验前,确保采样器的清洁和消毒,以避免外部污染对结果的影响。

2.检验时,避免对采样器进行过度触摸,以防手部细菌污染采样器。

检验人员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检测原始记录格式(最新)

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检测原始记录格式(最新)

广西金溢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检测原始记录
样品编号: GXJYJC/BG
受检单位名称:联系人:
地址:联系电话:
检测类型:□日常□评价□委托□监督检测日期:
检测依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附录H
《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检测实施细则》GXJYJC/ZY
仪器设备名称:采样规格板:规格□ 50 cm2□ 100 cm2(0.01 m2);干燥器:规格,分析天平:型号,编号;恒温箱:型号,编号;
受检集中空调系统名称:,
被检风管名称:,新风管数:个,送风口:个。

一、检测步骤:
1、采样材料的处理:将采样用的无纺布于105 ℃恒温箱内干燥2 h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4 h,或直接在干燥器中存放24 h后,放入密封袋用天平称量出初重。

2、将采集了积尘样品的无纺布于105 ℃恒温箱内干燥2 h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4 h,或直接在干燥器中存放24 h后,放入密封袋用天平称量出终重。

3、各采样点的积尘样品终重与初重之差为各采样点的积尘重量。

二、结果计算:
1、采样点积尘量:根据每个采样点积尘重量和采样面积换算成每平方米风管内表面的积尘量。

2、风管污染程度:取各个采样点的积尘量的平均值为风管污染程度的测定结果,以g/m2(风管内表面积尘的质量每平方米)表示。

检验者:复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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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空调送风中微生物检测原始记录

集中空调送风中微生物检测原始记录

集中空调送风中微生物检测原始记录为了确保集中空调系统的运行安全和室内空气质量,对其送风中微生物进行定期检测是必要的。

本文将提供一个集中空调送风中微生物检测的原始记录,旨在记录检测过程和结果。

1.检测日期:2024年1月1日2.检测地点:XXX大厦2楼办公区3.检测目的:检测集中空调系统送风中的微生物种类和数量,评估空气质量和系统卫生状况。

4.检测方法:a)从送风口取样:使用洁净的无菌器具(如无菌器皿和棉签)在集中空调系统的送风口取样。

先用无菌棉签擦拭送风口表面3次,然后将棉签放入容器中。

b)空气采样:使用空气采样器,在空调送风口上方约1.5米处采样,采样时间为10分钟。

5.取样标识:将每个取样点的详细位置进行标识,以便后续分析和比较。

6.样品处理:a)送风口表面取样:将棉签取出,放入无菌98%的甘油中,让微生物悬浮于液体中。

b)空气采样:将空气采样器中的采样头部分取出,放入培养基试管中,定量培养。

7.样品培养:a)集中空调送风口表面取样:在琼脂平板上接种,并分别将培养基培养在室温和37°C恒温箱中,分别进行培养。

b)空气采样:将培养基试管放入37°C恒温箱中培养24小时。

8.检测结果:a) 集中空调送风口表面取样:在室温培养的琼脂平板上出现了无菌红色小菌落,形状为圆形,直径约为2mm。

在37°C培养的琼脂平板上出现了无菌白色大菌落,形状为不规则状,直径约为5mm。

b)空气采样:在培养基试管中出现了少量凝结的微生物,数量较少,并无明显菌落形成。

9.结论:根据检测结果,集中空调系统的送风中存在微生物污染。

空气中的微生物数量相对较低,在可接受范围内,但送风口表面取样显示存在一定的菌落。

建议进行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洁和消毒,并定期清洗送风口。

10.建议措施:根据检测结果,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以提高空调系统的卫生状况和室内空气质量:a)定期清洗集中空调系统的送风口和风道。

b)增加空调过滤器的更换频率,确保其有效过滤微生物。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净化效率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

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 卫生指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卫生要求场所新风量(m3/h.人)饭店、宾馆3~5星级≥301~2星级≥20非星级≥20饭馆(餐厅)≥20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20游艺厅、舞厅≥30酒吧、茶座、咖啡厅≥10体育馆≥20商场(店)、书店≥20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20飞机客舱≥2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送风卫生要求项目要求PM10≤ mg/m3细菌总数≤500 cfu/m3真菌总数≤500 cfu/m3 b-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项目要求积尘量≤20 g/m2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细菌总数≤100 cfu/cm2真菌总数≤100 cfu/cm2空气净化消毒装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项目允许增加量臭氧≤ mg/m3紫外线≤5 mw/cm2(装置周边30cm处)TVOC≤ mg/m3PM10≤ mg/m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

微生物样品采集记录表

微生物样品采集记录表
□ □

□ □
监测点:
面积: cm2
□ □

□ □
监测点:
面积: cm2
□ □

□ □
采样人: 被采样单位陪同人员:
微生物样品采集记录表(续表)
文件编号:XXXXXXXXXXXXX版号/修订号:X/X
工作编号
对象
采样地点
人员数量
采样流量(L/min)
采样时间
(min)
空气微生物监测布点图:
监测点:
面积: cm2
微生物样品采集记录表
文件编号:XXXXXXXXXXXXX版号/修订号:X/X
受检单位
环境条件
温度: ℃ ,湿度: %
地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电话号码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采样目的
采样时间
监测项目
空气微生物( □细菌总数 □真菌总数 □β-溶血性链球菌)
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 ( □细菌总数 □大肠菌群 □金黄色葡萄球菌 □真菌总数
□溶血性链球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微生物( □细菌总数 □真菌总数 □β-溶血性链球菌□空调风管内表面微生物 )
采样方法
□GB/T18204.3-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3部分:空气微生物
□GB/T18204.4-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4部分: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
□GB/T18204.5-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5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GB/T18204.6-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6部分:卫生检测技术规范
工作编号
对象
采样地点
人员数量
采样流量(L/min)
采样时间
(min)

WS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资料要点

WS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资料要点

WS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资料要点WS 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由卫生部于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发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

卫生部于2006年发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自2013年4月1日起废止。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环境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孝元、金银龙、刘凡、王俊起、戴自祝、张秀珍、于淑苑、孙波、金鑫、王艳、朱文玲、韩旭。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质量、检验和管理等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新风量 air change flow 单位时间内由集中空调系统进入室内的室外空气的量,单位3为m,(h?人)。

2.2 可吸入颗粒物 inhalable particle matter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 μm,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状物质,简称PM。

102.3 风管表面积尘量 duct surface dust 2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灰尘的量,单位为g/m。

3 设计卫生要求3.1 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的设计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要求3.2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温度的设计宜使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冬季室内温度达到25?,其他公共场所在16?,20?之间;夏季室内温度在26?,28?之间。

3.3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湿度的设计宜使游泳场(馆)相对湿度不大于80%,其他公共场所相对温度在40%,65%之间。

公共场所中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微生物检测原始记录

公共场所中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微生物检测原始记录
3、真菌总数:取适宜稀释度样品溶液1mL注入灭菌平皿中,倾注约15mL已融化并冷却到45℃左右的沙氏琼脂培养基,并立即旋摇平皿,使水样与培养基充分混匀。另取一平皿只倾注营养琼脂培养基作为空白对照。待琼脂冷却后,翻转平皿,使底面向上,置于28℃培养箱内培养5d,逐日观察并于第5天记录结果。若真菌数量过多可于第3天计数结果,并记录培养时间。
4、结果报告:菌落计数,记录结果并按稀释比换算成CFU/cm²。
细菌总数观察时间
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
真菌总数观察时间
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
样品编号
采样面积(cm2)
细菌总数(CFU/皿)
检测结果(CFU/cm2)
真菌总数(CFU/皿)
检测结果(CFU/cm2)
10-1
10-2
10-3
培养基及试剂
实验步骤
1、将擦拭物无菌操作加入到吐温80水溶液中,做10倍梯级稀释,取适宜稀释度1 mL倾注法接种平皿。
2、细菌总数:取适宜稀释度样品溶液1mL注入灭菌平皿中,倾注约15mL已融化并冷却到45℃左右的营养琼脂培养基,并立即旋摇平皿,使水样与培养基充分混匀。另取一平皿只倾注营养琼脂培养基作为空白对照。待琼脂冷却后,翻转平皿,使底面向上,置于36±1℃培养箱内培养48h,进行菌落计数。
项目编号
样品名称
空调风管内表面
检测项目
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环境条件
温度: ℃ 湿度: %
收样时间
检测时间
检测方法
擦拭法
检测依据及方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T 394-2012 附录I
主要仪器设备
电热恒温培养箱DHP-9082B(KLM-YQSB-006)、生物安全柜BHC-1300ⅡA2(KLM-YQSB-002)、立式蒸汽灭菌器LDZM-60KCS-Ⅱ(KLM-YQSB-022)、恒温恒湿培养箱HSP-150BE(KLM-YQSB-007)

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卫生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与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3、1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与微生物的装置。

3、2 净化效率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

3、3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3、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 卫生指标4、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与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4、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卫生要求4、34、4表3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4、54、5、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4的要求。

4、5、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

55、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送风及风管采用抽样法检验,抽样数量根据系统设置、运行或风管清洗情况确定。

5、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

5、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的检测方法见附录B。

5、4空调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方法见附录C。

5、5 空调送风中微生物的检验方法见附录D。

5、6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卫生安全性检验5、6、1卫生安全性检验指标根据装置的工作原理与安装位置确定。

5、6、2臭氧浓度的检验采用GB/T 15438规定的紫外光度法或GB/T 18204 规定的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5、6、3 紫外线泄露强度的检验采用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

公共场所空调风管内表面微生物检验记录

公共场所空调风管内表面微生物检验记录

公共场所空调风管内表面微生物检验记录样品编号:检验开始时间:年月日样品名称:检验完成时间:年月日检测项目: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检测依据:样点的布置:□手工擦拭采样在每套空调系统的风管中选择2个代表性采样断面,每个断面在风管的上面、底面和侧面各设置1个采样点。

□无法在风管中采样,抽取该套系统全部送风口的3%~5%且不少于3个作为采样点。

一、细菌菌落总数:(平板计数法):采样方法采样面积36±1℃倒置培养小时二、真菌菌落总数(平皿计数发):采样方法采样面积25~28℃倒置培养天培养箱编号:使用状况试验前:试验后:检测人:校核人:审核人:公共场所卫生(空调风管内表面微生物)检验记录样品编号: 检验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样品名称: 检验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一、细菌总数:采样方法:(撞击法)36±1℃倒置培养 (48h ) ; 采样速率 L/min ;采样时间 min空气中微生物数量(cfu/m 3)=1000)min /(3.28min ⨯⨯L )采样时间(所有平皿菌落数计算及结果:空气中细菌总数(cfu/m 3):二、真菌总数:采样方法:(撞击法)25℃—28℃倒置培养 (5天);采样速率 L/min ;采样时间 min空气中微生物数量(cfu/m 3)=1000)min /(3.28min ⨯⨯L )采样时间(所有平皿菌落数计算及结果:空气中真菌总数(cfu/m 3):电子天平编号: 使用状况 试验前: 试验后: 培养箱编号: 使用状况 试验前: 试验后: 检测人: 校核人: 审核人:样品编号:三、β-溶血性链球菌:采样方法:(撞击法)35℃—37℃培养 (24~48h);采样速空气中微生物数量(cfu/m 3)=1000)m in /(3.28m in ⨯⨯L )采样时间(所有平皿菌落数计算及结果:空气中β-溶血性链球菌总数(cfu/m 3):四、嗜肺军团菌样品酸处理:对采样后的吸取液原液各1mL 分别加入盐酸氯化钾溶液充分混合,调节pH 至2.2,放置5min ;酸处理的两种样品中,分别加入1mol/L 氢氧化钾溶液,中和至pH 为6.9,各取悬液0.2~0.3mL ,分别接种GVPC 平板;将平板置于CO2浓度5%,36℃±1℃CO2培养箱中孵育10d ;挑取可疑菌落接种到BCYE 琼脂平板和L -半胱氨酸缺失BCYE 平板,36℃±1℃,培养2d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细菌总数真菌总数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原始记录表(IV)
Y11-024样品名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项目:送风中细菌总数送风中真菌总数项目编号:
委托单位:采样日期:
受检单位:检测地址:
采样依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附录D送风中细菌总数检验方法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附录E送风中真菌总数检验方法
仪器设备及型号:JWL-SW6空气微生物采样器编号:仪器状态:正常;故障:
采样过程和记录:
1、采样点布置:每套空调系统选择3个~5个送风口进行检测,每个风口设置1个检测点,一般设在送风
口下方15~20cm、水平方向向外50~100cm。

采样时集中空调系统必须在正常运转条件下,并关闭门传15~30min以上,尽量减少人员活动幅度与频率,记录室内人员数量、温湿度与天气状况。

2、采样步骤:以无菌操作,使用撞击式微生物采样器以28.3L/min流量采集5min~15min。

采样记录:

号采样地点
风管
编号
采样时间温度
(℃)
湿度
(%)
室内人员
数量(人)
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送风口
送风口
送风口
送风口
送风口
送风口
送风口
送风口
送风口
送风口
送风口
送风口
送风口
送风口
送风口
测人:复核人:陪同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和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前款要求。

第四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第五条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第六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一)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二)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四)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第七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卫生学评价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四)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专业机构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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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空调风管内表面微生物检验记录
样品编号:检验开始时间:年月日样品名称:检验完成时间:年月日检测项目: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检测依据:
样点的布置:□手工擦拭采样在每套空调系统的风管中选择2个代表性采样断面,每个断面在风管的上面、底面和侧面各设置1个采样点。

□无法在风管中采样,抽取该套系统全部送风口的3%~5%且不少于3个作为采样点。

一、细菌菌落总数:(平板计数法):采样方法采样面积36±1℃倒置培养小时
二、真菌菌落总数(平皿计数发):采样方法采样面积25~28℃倒置培养天
培养箱编号:使用状况试验前:试验后:
检测人:校核人:审核人:
公共场所卫生(空调风管内表面微生物)检验记录
样品编号: 检验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样品名称: 检验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检测项目: 检测依据: 一、细菌总数:采样方法:(撞击法)36±1℃倒置培养 (48h ) ; 采样速率 L/min ;
采样时间 min
空气中微生物数量(cfu/m 3
)=
1000)
min /(3.28min ⨯⨯L )采样时间(所有平皿菌落数
计算及结果:空气中细菌总数(cfu/m 3):
二、真菌总数:采样方法:(撞击法)25℃—28℃倒置培养 (5天);采样速率 L/min ;
采样时间 min
空气中微生物数量(cfu/m 3
)=
1000)
min /(3.28min ⨯⨯L )采样时间(所有平皿菌落数
计算及结果:空气中真菌总数(cfu/m 3):
电子天平编号: 使用状况 试验前: 试验后: 培养箱编号: 使用状况 试验前: 试验后: 检测人: 校核人: 审核人:
样品编号:
三、β-溶血性链球菌:采样方法:(撞击法)35℃—37℃培养 (24~48h);采样速
空气中微生物数量(cfu/m 3
)=
1000)
m in /
(3.28m in ⨯⨯L )采样时间(所有平皿菌落数
计算及结果:空气中β-溶血性链球菌总数(cfu/m 3):
四、嗜肺军团菌
样品酸处理:对采样后的吸取液原液各1mL 分别加入盐酸氯化钾溶液充分混合,调节pH 至2.2,放置5min ;
酸处理的两种样品中,分别加入1mol/L 氢氧化钾溶液,中和至pH 为6.9,各取悬液0.2~0.3mL ,分别接种GVPC 平板;将平板置于CO2浓度5%,36℃±1℃CO2培养箱中孵育10d ;挑取可疑菌落接种到BCYE 琼脂平板和L -半胱氨酸缺失BCYE 平板,36℃±1℃,培养2d 。

进行生化鉴定和血清学分型。

注:+生长或有可疑菌落;-未生长或无可疑菌落。

G-b革兰氏阴性杆菌;
电子天平编号:使用状况试验前:试验后:培养箱编号:使用状况试验前:试验后:检测人:校核人: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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