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馆际互借服务管理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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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调整和加强全国科技情报系统文献工作的意见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调整和加强全国科技情报系统文献工作的意见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调整和加强全国科技情报系统文献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1.01•【文号】•【施行日期】198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调整和加强全国科技情报系统文献工作的意见(1989年1月)科学技术文献是科学技术成果和知识的记录,是最重要的科技情报资源,是科技信息交流的重要形式。

科技文献工作是从事科技文献的搜集、加工、传递和利用,是科技情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国科技情报系统拥有大量的科技文献。

科技文献在国民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我国科技文献资源建设还远不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存在着许多问题:--文献资源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文献资源支持系统;--文献工作缺乏统一组织协调,布局不合理,部分地区文献过剩,利用率低,重复率高,而部分地区文献又短缺,不能满足需求;--文献加工报道能力差,文献检索系统不健全,缺乏全国性的或地区性的书刊联合目录;--文献工作手段不够先进,传递和存贮基本上还是手工方式,建立的文献数据库有限,系统之间不能有效地按网络要求实现合理分工共享;--文献经费不足,因涨价因素造成的缺口越来越大,严重影响到文献资源的开发与建设。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除历史和经济条件所限外,与情报管理体制和文献资源建设的方针有着密切的关系。

首先,在管理体制上,文献资源建设长期以来受着条块和行政管理体制的制约,缺乏有效地统筹规划和具体协调,以致形成了许多平行建设的文献资源收藏中心。

有时,在同一系统、同一地区、甚至同一单位内部,也在搞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其次,在思想认识上,文献资源建设长期以来受着重收藏的思想影响,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开发利用不够,服务效果不明显。

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世界文献数量与日俱增,我国文献的需求量也在明显地增长;与此同时,国内外书刊资料价格大幅度上涨,而文献经费却没有相应的增加。

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机制

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机制

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体系启动方案目次1.背景与任务2.技术运行机制3.业务运行机制4.组织管理机制5.收费机制6.建设与启动过程7.当前工作1.背景与任务为充分提高中国科学院各级文献情报机构共享文献资源、提高科研人员全文文献保障率,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项目启动中国科学院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体系,组织中国科学院各级文献情报机构在全院所有研究所之间实现馆际互借与全文文献传递。

该体系由以下部分组成:(1)联机馆际互借系统,支持全院各文献情报机构和经过授权、建立帐户的用户进行馆际互借或文献传递请求,并对请求及其满足情况进行统计,对经费进行管理。

(2)全文文献传递系统,支持各个文献情报机构对被请求的文献进行扫描,并将扫描文件传送到请求者指定的邮件信箱或系统。

(3)馆际互借与全文传递服务管理机制,支持各个文献情报机构对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过程进行管理,保证服务质量和响应速度。

该体系将利用全院联合目录系统(已开始建设,其中期刊联合目录系统已经运行)查找文献收藏单位,并将进一步建立面向院外甚至国外的第三方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机构的代理服务机制,提供进一步的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

2.技术运行机制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项目建立馆际互借系统,完成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事务处理和用户管理、统计分析、费用结算等功能。

各馆馆际互借员和经过授权并建立帐户的用户可以直接通过网络登录到该系统进行请求、了解被请求情况、了解请求执行情况,以及进行其它操作。

各个文献情报机构通过统一的全文传递系统对被请求的文献进行扫描、打包、传递和接收,所传递的文献可以直接传送到请求者的电子信箱,也可以传送到各个文献情报机构的全文传递系统。

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项目管理中心为各个文献情报机构配置统一的全文传递软件,为承担较多借出任务的文献情报机构配置扫描仪,各个文献情报机构自行配置计算机。

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项目管理中心编制全文传递系统和馆际互借系统的使用手册,并组织对各个文献情报机构馆际互借员进行操作培训。

中国科学院文献传递与馆际互借服务收费标准(CSDL)

中国科学院文献传递与馆际互借服务收费标准(CSDL)

中国科学院文献传递与馆际互借服务收费标准(CSDL)
CASHL 文献传递收费标准
文献传递收费=复制费+传递费+加急费
复制费:¥0.30元/页(复印+扫描);加急费:10.00元/篇
清华大学图书馆文献传递服务收费标准
1、基于服务馆本馆馆藏的服务
文献传递收费=复制费+加急费
复制费:¥1.00元/页(包括复印+扫描+普通传递);
加急费:10.00元/篇;
说明:普通传递包含email方式、Ariel文献传递、平寄、挂号、和读者自取方式。

若特快专递和人工专送方式传递文献,还需加收实际发生的传
递费用。

2、代查外馆文献
文献传递收费=实际付出的费用+代查外馆文献手续费
实际付出的费用包括文献提供馆收取的全部费用和已经发生的其他费用。

代查外馆文献手续费:
CALIS文献传递网内服务馆收藏的文献:2元/篇
国内其他图书馆收藏的文献:5元/篇
国外图书馆收藏的文献:10元/篇
中国标准服务网收费标准
国内外标准:电子版3.50元/页
ISO草案一般为5.00元/页,以实际收费为准。

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NSTL)收费标准一览。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图书馆日常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图书馆日常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图书馆日常管理办法第一条图书馆开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 11:30;下午1:30 — 4:40;(周三下午整理内部,闭馆)。

周末为满足研究生课程班学员借还书需求,每周末开馆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条图书借阅证办理方法1.心理所正式职工由所人教处开具名单统一办理图书借阅证。

新调入心理所的工作人员,需持所人教处开具的证明办理借阅证(注明职称、工作部门)。

职工离所前需归还所借全部图书。

2.研究生入学后统一办理借阅证,由研究生处开具名单(注明导师)。

在毕业前需归还所借全部图书,核销借阅证。

3.来所进修人员,须持课题负责人或人教处开具的证明(注明课题负责人和学习期限)办理短期借阅证。

离所前归还所借全部图书,核销借阅证。

4.研究生课程班的学员凭有效学生证在学习期间可以办理借阅证,须交纳押金100元,可以在馆阅览全部馆藏,借阅中文书刊。

学习结束时归还全部书刊后方可取回押金。

5.其他人员若有临时阅览需求,应出具单位证明、身份证、工作证(或学生证),办理登记手续后在图书馆阅览。

6.心理所职工和研究生可办理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借书证,需在图书馆出借台领取办证申请表并登记,填好后加盖所图书馆公章,由本人携带身份证、申请表、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及25元工本费到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出纳台办理。

职工退休前及研究生离所前需到院图书馆办理退证手续、还清所借图书。

7.各类读者借阅权限见表1表1. 读者权限第三条图书馆阅览规则1.进入图书馆须持借书证或有效证件,外单位读者请先登记。

2.注意仪表,勿穿背心、拖鞋入馆。

3.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4.请勿携带书包、个人书刊资料及食品、饮用水等进入阅览室。

5.请勿在馆内从事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6.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手持电话置于静音状态。

7.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8.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文献传递收费标准

文献传递收费标准

中国科学院所属各 0. 30元/页 图书馆馆藏文献 NSTL文献 按照 NSTL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加收代理服务 加收相应的邮费 费用。NSTL收费标准: 普通请求:0.3元/页, 代查请求:0.3元 /页,服务费 2元/篇 国内第三方图书馆 按照第三方图书馆的收费标准收费, 不加收代 馆藏文献 理服务费用 标准文献 按照提供机构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加收代 理服务费用。普通标准:2元 /页, ASTM标准:1-4 页/34 美金,5-10 页/39 美金, 11-20 页/45 美金,21-40 页/55 美金,41-60 页/62 美金,61-80 页/67 美金,81-100 页/75 美金,100 页以上 82 美金。 专利文献 普通专利: 0.3元/页 特殊专利 (早年专利等) : 按照提供机构的收费标准收费, 不加收代理服 务费用,25.5/份起价。 国外图书馆馆藏期 不加收代理服务费用, 只按照从对方获取文献 特快专递加收邮费 刊 /图书/会议文 所需要的直接开支收费: 献 德国 SUBIT0:80元/篇, 大英图书馆:250元 /篇(部分文献需要 另行增加版权费), 加拿大科技信息所 ;150元/篇, 美国匹斯堡:4元 /页(时间不确定)。 国外图书文献机构 不加收代理服务费用, 只按照从对方获取文献 馆藏学位论 所需要的直接开支收费:530元起/份 文 (UMI)
中国科学院文献传递与馆际互借服务工作手册 ( 2012)
中国科学院文献传递与馆际互借服务收费标准
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文献传递与馆际互借服务工作协调组 2 0 0 6 年 1 1 月修订 2 0 1 0 年 2 月第 2 次修订 2 0 1 2 年 3 月第 3 次修订
文献传递(非返还型) 项目 电子邮件传递 邮寄传递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模板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模板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心理咨询室旨在为学生、教职工提供专业的心理支持与咨询服务,帮助个体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心理健康。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心理咨询室的个人和团体。

二、咨询师守则1. 咨询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资格。

2. 咨询师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未经来访者同意,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

3. 咨询师应保持中立,不歧视任何来访者,提供无偏见的咨询服务。

三、来访者守则1. 来访者应提前预约咨询服务,并按时到达咨询室。

2. 来访者应真实提供个人信息和心理状况,以便咨询师提供更有效的帮助。

3. 来访者应尊重咨询师,遵守咨询室内的秩序和规定。

四、咨询流程1. 预约:来访者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预约咨询服务。

2. 登记:来访者在咨询前需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

3. 咨询:咨询师根据来访者的需求进行一对一咨询服务。

4. 记录:咨询师需对咨询过程进行记录,但应保护来访者的隐私。

五、咨询室管理1. 咨询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为来访者提供舒适的咨询环境。

2. 咨询室内的设备和资料应定期检查和更新,确保其完好和有效。

3. 咨询室应设立紧急情况应对机制,包括紧急联系电话和应急预案。

六、保密制度1. 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所获得的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试结果等,均应严格保密。

2. 仅在法律要求或来访者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咨询师方可突破保密原则。

七、培训与督导1. 咨询师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提升咨询技能。

2. 咨询师应接受定期的督导,以确保咨询服务的质量。

八、监督与评估1. 心理咨询室应定期接受内部和外部的服务质量评估。

2.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心理咨询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过管理部门审议通过。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确保其符合特定机构的需求和法律法规要求。

中国科学院文献传递与馆际互借服务收费标准(CSDL)

中国科学院文献传递与馆际互借服务收费标准(CSDL)

中国科学院文献传递与馆际互借服务收费标准(CSDL)
CASHL 文献传递收费标准
文献传递收费=复制费+传递费+加急费
复制费:¥0.30元/页(复印+扫描);加急费:10.00元/篇
清华大学图书馆文献传递服务收费标准
1、基于服务馆本馆馆藏的服务
文献传递收费=复制费+加急费
复制费:¥1.00元/页(包括复印+扫描+普通传递);
加急费:10.00元/篇;
说明:普通传递包含email方式、Ariel文献传递、平寄、挂号、和读者自取方式。

若特快专递和人工专送方式传递文献,还需加收实际发生的传
递费用。

2、代查外馆文献
文献传递收费=实际付出的费用+代查外馆文献手续费
实际付出的费用包括文献提供馆收取的全部费用和已经发生的其他费用。

代查外馆文献手续费:
CALIS文献传递网内服务馆收藏的文献:2元/篇
国内其他图书馆收藏的文献:5元/篇
国外图书馆收藏的文献:10元/篇
中国标准服务网收费标准
国内外标准:电子版3.50元/页
ISO草案一般为5.00元/页,以实际收费为准。

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NSTL)收费标准一览。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科研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科研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科研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科研道德规范是科学技术研究人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为维护科研道德、规范科研行为、鼓励科研创新、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科研评价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科学院《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和《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结合心理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心理所在岗科研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生,以及以心理所名义从事科研活动的访问学者、交流学生等。

第二章基本科研道德规范第3条进行科研活动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科学院有关加强科研道德建设的文件精神。

第4条在研究成果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应注明出处;转引他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引用他人的成果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合作研究成果应按照参与者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另有合法约定的除外;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应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研究成果的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成果主持人应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不可分割使用的合作研究成果的所有署名人均应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第5条以各种方式包括在网络等媒体上介绍、评价研究成果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原则,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和论证;不故意夸大或贬低研究成果的科研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

对于须经过有关科研机构论证和鉴定的重大科研成果,应在完成论证和鉴定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对外公布。

第6条科研经费的使用,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范围和开支比例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第7条进行科研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违反科研道德规范的行为:1.伪造与篡改:在自己的研究结果中,捏造、篡改实验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等。

2.抄袭与剽窃:在科研活动中,将他人科研观点、科研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冒充为自己所创,引用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不注明出处,作为自己的研究成果使用。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机构知识库运行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机构知识库运行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机构知识库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标)为优化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以下简称心理所)知识管理工具,有效提升我所自主管理知识资产能力,确保我所机构知识库(以下简称PSYCH OpenIR)建设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简介)PSYCH OpenIR以发展机构知识管理能力和知识创新能力为目标,快速实现本机构知识资产的收集、长期保存,以及合理传播利用,积极提高本机构对知识内容进行捕获、转化、传播、利用和审计的能力,逐步建设包括知识内容分析、关系分析和管理能力培训在内的知识服务能力,开展综合知识管理。

第三条(管理部门)心理所责成图书馆负责PSYCH OpenIR的运行和管理,组织PSYCH OpenIR建设,提供相应服务。

第二章存缴责任人与存缴内容第四条存缴责任人PSYCH OpenIR作为心理所的数字化机构知识资产的管理系统,旨在存缴和长期保存心理所及其成员创造的各种形式的研究和工作成果。

PSYCH OpenIR内容的存缴责任人包括:(一)心理所固定人员、流动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二)其他合作者,包括由心理所牵头的共同项目的参加者、心理所受委托组织项目的参加者、参加心理所资助项目的合作研究人员、心理所主办承办的会议的参加者等。

存缴责任人一般为作品著作权人,对其自身作品拥有存缴和发布的权利。

除提前声明外,存缴责任人默认授权心理所图书馆行使向PSYCH OpenIR存缴作品的非排他性权利。

第三人需经著作权人授权方可存缴作品。

第五条存缴内容与时限心理所存缴内容包括下列作品:(一)正式发表的研究论文存缴责任人在各种学术期刊和会议论文集中正式发表的研究论文,应在1个月内将作品的出版版本1或定稿版本2存缴到PSYCH OpenIR中。

(二)心理所出版物心理所出版物指心理所主办、主编的正式或非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会议录或其他出版物(含心理所成员和非心理所成员所产生的知识内容,以及合作产生的知识内容),以及心理所发布的正式文件、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工作规范等。

第三讲: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

第三讲: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

除国图外,能借外文书的25家图书馆
1北京城市学院 2北京服装学院 3北京工商大学 6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9北京科技大学 4北京工业大学
5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8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12北京联合大学
13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 16北京语言大学

全国期刊联合目录检索
电力系统自动 化期刊
填写原文传递 申请单
提交申请注意事项
1.
文献信息尽量多填(相关信息可填到备注栏中),以便 缩短文献查找时间,尽快获取原文。 不要缩写英文名称,给原文传递员查找文献增添困难。 尽量选择文献所在图书馆为出借馆,馆藏地不详或在 BALIS系统之外的文献属于委托代查申请,请务必选择 学科服务馆。
我馆开展的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
馆际互借 北京农学院图书馆 北京地区高校图书馆联合体 BALIS馆际互借
我馆开展的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
文献传递 读秀、百链等自助式文献传递 北京高科联盟(自助式) BALIS原文传递 NSTL文献传递 CALIS原文传递 CASHL原文传递

注册注意事项
选择所在学校:华北电力大学 准确填写姓名与证件号码:这是原文传递 员核实审批的重要依据 准确填写电话号码:在查找文献信息遇到 问题时才能及时联系到您处理解决 准确填写Email邮箱:确保收到全文

登录系统
检索文献
全国联合目录,国图查询目录,上海图书 馆目录(检索结果系统自动填单) 文津搜索 ,e读(CCC等), NSTL (检索结 果向学科服务馆提交申请) BALIS/CALIS融合检索系统 (/) 注:若已知文献信息,可以跳过检索界面, 直接填写申请单

BALIS馆际互借规定

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介绍(PPT61张)

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介绍(PPT61张)

从外馆向读者传递(Email or 邮寄)复制件(将文献部分章节或 全本扫描,复印)的非返还式借阅服务。
内容提纲

区别三个文献传递 与一个馆际互借系统
如何获得纸本图书 - 馆际互借证服务介绍 - BALIS馆际互借应用


如何获取电子文献 - 文献传递服务介绍 - CALIS文献传递应用 - BALIS原文传递应用
年至今 ,其余图书以国图opac上的检索结果为准,每册图书的借阅时 间是30天(不包含物流时间),不续借,如有超期按国图现行规定执 行。

BALIS各成员馆借书范围:中文外借处图书。 收费标准

2012年全年使用BALIS馆际互借服务免物流费
馆际互借服务介绍

注意事项

发出BALIS馆际借书请求1小时内,可在系统中撤销请求。 国家图书馆系统设定每月限借 500 册(全部BALIS成员馆读者),外借图 书以外文为主;中文图书仅限 BALIS 各成员馆无法提供的。 递交申请环节,查看详细馆藏信息时一定要注意所借图书的流通状态,只 有可自助式
0315-0415 周年免费 5月华北地区优惠 9月教师节免费 11月开题免费周
BALIS
北京地区79家高校 图书馆
包括中外文图书、期 网上提交申请 刊、学位论文、专利、 邮箱获取全文 报告等各类文献 委托 国图 上图 自助式 NSTL 待查
全年免费
CASHL文献传递优惠活动仅限CASHL收藏期刊论文 BALIS原文传递免费活动仅限查找国内文献
讲:校外馆藏资源检索 ——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介绍
图书馆参考咨询部
2012年9月25日
馆际互借服务介绍

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
前提:是指在本馆馆藏无法满足需求的情况下

中国科学院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为鼓励心理健康领域相关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加强实验室与国内外学者的交流,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方针,本实验室特设立开放课题基金,资助国内外从事心理健康领域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研究人员开展研究工作。

第一条 开放课题基金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1-3年。

资助领域围绕中科院心理所及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重点发展方向和任务。

第二条 开放课题基金面向中国科学院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及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之外的大学、研究所和医院。

申请人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助理研究员、讲师以上),并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支持。

第三条 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与立项由实验室开放课题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全权负责。

第四条 实验室定期制定“课题申请指南”并发布,国内外科学家均可据此填写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实验室。

超出“课题申请指南”范围的申请,凡符合研究方向,且学术思想新颖、有创造性,均可按同样程序申请。

第五条 申请者需与实验室固定成员开展合作研究(食宿自理,办公实验条件由实验室合作者解决)。

申请者也可自带经费来实验室,利用实验室仪器和平台开展研究。

第六条 除集中申请外,根据实验室攻关研究的特殊需求,每年还可不定时特批1-2项课题。

第七条 凡获得批准进行的课题,须由申请人与实验室签订合同书。

第八条 课题实施中期,课题负责人向实验室提交课题中期进展报告,评委会对报告审查后提出评审意见,决定该课题是否继续进行、修改或中止。

第九条 在课题研究中完成的研究论文及申请获准的专利等成果应由本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研究成果应署双方单位名称。

第十条 成果形式的通讯作者单位需规范标注实验室,中文标注:中国科学院心理健康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英文标注:CAS Key Laboratory of Mental Health, Institute of Psychology)。

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研究所文献的保证模式

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研究所文献的保证模式
需 文献, 大 限度 地 满足读 者 的需求 。 最
关键 词 : 所级 图书馆 ; 际互借 ; 馆 文献传递 ; 资源 共享 ; 统计 分析
中 图分类 号 : 5 . G2 24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6 1 7 2(0 220 7 —3 17 . 9 . 1)—0 70 4 2
献资源优势互补 , 使文献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 更好地
为科 研 服务 。 而对 于科 研 人员 而 言 , 是最 大 的收益 则
() 1 本馆馆藏 : 各成员馆应提供对本馆收藏的各
种 载 体 的期 刊 论 文 、 议 论 文 、 会 图书 ( 节 )科 技 报 章 、
者 ,足不 出户就可获取所需的文献信息 ,节省 了时
c l b a n t ene e s r c me t h o g h a t s y ou d o t i h c s a do u n st r u h t e fse t y wa .
Ke wor s T e Cl s b a is I tri r r a ; c me t l e ; s u c h r g S a it a a y i y d : h as Li r re ; e l a Lo n Do u n i r Re o r e S a i ; t t i l n b y De v y n s c An l ss
借 与文 献传递 研究所文 献的保 证模 式
陈 炜 -李宏建 吕俊生 3
借 与
文 献
传 递


C e iL n jn vJnhn hnWe i gi L seg Ho a u (. 1 中国科学 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 新疆 乌鲁木齐 80 1 ; . 30 1 2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文献信息

心理研究所科研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心理研究所科研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心理研究所科研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心理研究所科研道德规范及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及处理工作流程,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心理所在岗科研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生,以及以心理所名义从事科研活动的访问学者、交流学生等。

第三条科研不端行为按以下规则和程序调查处理:1、科研道德工作委员会在接到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听取被举报人的申辩、审核被举报人的书面解释,然后对该项举报做出是否正式立项调查的决定。

工作委员会只受理实名书面举报,举报人负有举证责任,被举报的科研不端行为的追诉期为1年。

2、对正式列入调查的举报,由科研道德工作委员会通知被举报人,并组织相关学科专家组于60日内对有关举报事项进行事实认定。

如有必要,可组织听证会并分别通知举报人、被举报人和证人到会说明情况或提供证据。

3、科研道德工作委员会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就有关举报事项作出事实认定与处理意见。

4、科研道德工作委员会成员涉及科研不端行为,或与当事人(指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亲属、师承等密切关系,应主动回避。

当事人有充足理由证明工作委员会成员不宜参加,可提出回避请求,但须经科研道德工作委员会主任批准。

5、科研道德工作委员会经调查核实,如果确认被举报人存在科研不端行为,应做出学术处分或行政处分建议。

若确认被举报人不存在科研不端行为,则应公开宣布调查核实结果,以维护被举报人的科研名誉。

若确认被举报人不存在科研不端行为,而且举报系恶意诽谤,应视情节轻重向所务会或举报人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并建议给予相应处分。

6、科研道德工作委员会将审议处理结果书面通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

在书面调查报告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7、如果被举报人对审议处理结果不满,可要求科研道德工作委员会举行公开听证,重新审议。

8、科研道德工作委员会形成的各类书面处理意见,均须以无记名方式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通过。

中科院心理咨询师授权书

中科院心理咨询师授权书

授权编号:[授权编号]授权日期:[授权日期]授权人: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姓名]鉴于被授权人[被授权人姓名]在心理学科领域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经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严格审核,特颁发本授权书,授权被授权人从事心理咨询工作。

一、授权内容1. 被授权人有权以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心理咨询师的身份,开展心理咨询工作。

2. 被授权人有权使用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提供的心理咨询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来访者提供专业、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

3. 被授权人有权参加研究所组织的各类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授权期限],期满后如需继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被授权人需重新申请授权。

三、授权条件1. 被授权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持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2)具有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背景,本科及以上学历;(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研究所规章制度;(4)具有丰富的心理咨询实践经验,熟练掌握心理咨询技巧。

2. 被授权人须在授权期限内,按照研究所的要求,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确保自身专业水平的持续提升。

四、权利与义务1. 权利:(1)享有本授权书规定的各项权利;(2)获得研究所提供的专业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机会;(3)获得研究所提供的心理咨询资源和支持。

2. 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研究所规章制度,维护研究所声誉;(2)保守来访者隐私,不得泄露来访者信息;(3)按照授权期限和条件,履行心理咨询师职责,为来访者提供专业、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4)积极参加研究所组织的各类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五、终止授权1. 被授权人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研究所有权终止授权:(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研究所规章制度;(2)泄露来访者隐私;(3)未按授权期限和条件履行心理咨询师职责;(4)经研究所考核,专业水平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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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馆际互借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科学院图书代借服务是面向中国科学院院内读者的返还型馆际互借服务,为院内读者提供其本单位图书馆缺藏图书的代借服务,可以帮助中科院院内读者借阅国内部分图书馆收藏的文献资料并送书到所。

第一条可代借图书馆、借期及费用(见表1)
表1. 可代借图书馆、借期及费用
第二条可代借图书范围相关规定
1)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不外借图书(主要)范围
a. 工具书(分类号前带y字头的),包括词典、字典、及部分手册
b. 超过10册的大套书
c. 活页书
d. 图册、大本书
e. 1949年以前出版的图书
f. 馆藏地为“化学分馆”的图书
g. 院士著作区的图书
h. 学位论文
2)国图不外借文献
a. 古籍、稿本、工具书、期刊、报纸、舆图、光盘、丛书
b. 当年最新图书(索书号前部的编目年号为当年年份)
c. 馆藏地为“国际组织与外国政府文献”库、“港澳台文献”阅览室及书库和各
“保存本库”的图书
3)清华图书馆馆际互借不外借文献
a. 各学院分馆的图书
b. “中文新书及常用书阅览室”的图书
c. 黄金周长假期间各阅览室的图书不外借
第三条借阅人员仅限本所在职职工及在本所正式注册的学生。

第四条借阅国科图图书的读者必须持有国科图借书证。

第五条馆际互借服务工作流程
申请流程:读者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申请
1)读者直接申请:
a. 读者注册:登录文献传递读者系统(***/Reader/query.jsp),进行注册。

b.图书馆审核:图书馆文献传递管理员对读者注册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通过Email通知读者。

c.提交申请到本所图书馆:读者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填写图书代借申请单提交申请。

d. 结果反馈:本所图书馆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转发到代理馆(国科图);如果该书不能满足外借条件,所图书馆会及时通知读者。

2)由本所图书馆代为申请:
读者在可代借馆检索到所需要的图书,并且图书状态为“在架”后,填写表2的图书代借申请单,发送到所图书馆邮箱:library@***。

所图书馆经审核满足外借条件,则代读者填写系统内的图书代借申请单提交申请。

如果该书不能满足外借条件,所图书馆会及时通知读者。

表2. 图书代借申请单
时间流程:
每周一11点之前提交的申请,当周周三上午可以取书。

借期为1周的图书必须在借书的下周周二4点之前将书还到所图书馆;借期为两周的图书则在借书后第二个周二4点之前将书还到所图书馆;国科图的图书最晚在借书后第四个周二4点之前将书还到所图书馆。

如果此时间安排受到车辆限行的影响,将按照临时通知执行。

第六条凡借书者须签字保证按时归还图书, 逾期不还,或丢失、损坏图书将严格按照各图书馆规定接受处罚。

第七条只能借阅专业图书,对于文艺书、休闲书等不予办理。

对本所图书馆已有馆藏的图书,除特殊情况外,不予办理外借图书业务。

第八条借阅册数限制:国科图每人最多8册;其它馆每人最多3册。

第九条图书逾期、损坏、丢失的处罚与赔偿
1)图书的逾期、损坏、丢失严格按照图书出借馆的有关规定执行。

2)图书未归还之前所发生的图书损坏、丢失由所图书馆负责处理有关赔偿,包括督促责任人按照图书出借馆的有关规定执行赔偿。

3)图书传递途中所发生的图书损坏、丢失由具体负责传递图书的机构(图书馆、邮局、快递公司)负责处理、赔偿。

4)对于图书逾期、损坏、丢失的罚款与赔偿原则上不开据可供报销的正式发票,但可开据收款凭证。

第十条知识产权保护与隐私保护
1)图书代借(返还型馆际互借)服务应严格遵守《中科院文献传递与馆际互借服务版权说明》与《中科院文献传递与馆际互借服务隐私保护条款》。

2)图书代借(返还型馆际互借)图书仅用于个人学习或者研究的目的,不能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申请人应遵守图书出借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与隐私保护的各项规定。

发生侵权行为,由个人自行负责。

3)图书出借馆依照判断,图书代借申请的满足将超出"合理使用"的意图,涉及版权侵权,可以拒绝满足该请求,并在服务系统中处理为“其他”状态,或提交服务中心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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