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班例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测评制度 为了加强国旗班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国旗班成员的约束、监督、 和激励,同时也为了为提拔、任用国旗班干部提供重要依据而制定 本测评制度。 一、部长: 1、各部长负责本职工作,协助班长开展工作,把队员的训练情况 、思想动向及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给班长或相应负责人; 2、各部长应严格要求自己,每次活动、值班,训练应提前到达,不 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向班长、副班长报告; 3、部长对队员的表现,恰当的给予表扬或批评,引导队员更有信 心、激情的参与国旗班的工作,让队员觉得在队里是很有价值; 4、班长、部长应虚心接受队员正确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改正; 5、部长对部员有连带责任,部员出现违纪现象、重大失误,部长 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直至开除; 6、班长做出每一学年国旗班的发展方向和工作计划,各部部长做 出每一学年各部的发展方向和工作计划,上交上一学期的工作总结 。
第六条 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 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各级委 员会,应当在工作日升挂国旗。 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第七条 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 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 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 可以升挂国旗。 不以春节为传统节日的少数民族地区,春节是否升挂国旗,由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纪念日和主要传统民族节日 ,可以升挂国旗。 第八条 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大 型展览会,可以升挂国旗。 第九条 外交活动以及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升挂、使用国旗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十条 军事机关、军队营区、军用舰船,按照中央军事委员 会的有关规定升挂国旗。
第十五条 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 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照外 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第十六条 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 ,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 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 顶,然后再降下。 第十七条 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第十八条 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 丧事活动。 第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 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 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 下拘留。 第二十条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二、队员: 1、国旗班成员的综合考核在学期末或第二学期初 进行; 2、综合考核主要参照平时的各项考核分数、工作 表现等; 3、综合考核由民主测评(占60%)和评议(占40 %)相结合的原则,民主测评由全体国旗班成员打分, 评议由相应的考核人打分(本条待议); 4、综合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 职四个等级,各等级人数由考核分数确定; 5、对于考核优秀的国旗班成员要予以提拔任用且 学年评优时优先考虑评选优秀旗手,优秀队员; 6、对考核不称职的国旗班成员要予以免职。
6、升旗仪式严肃认真、庄严肃穆,升旗过程规范,升旗动作娴熟。 7、执行任务认真、严谨、文明、礼让,不得与他人发生争执,如遇特殊情况, 及时通知班长或负责人解决。着装严整,所需物品佩戴整齐,着装时严禁打闹、 跑跳。着装时不得进入与执行任务无关的场所。 8、凡集体活动(包括升旗、例会、执勤、训练等)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先向 班长或指定负责人请假。对于违犯纪律的队员,将根据其具体情节予以处理,情 节严重者予以劝退处分。 9、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制度,须由本人上交请假条并由班长签字同意。 10、不得在非执行任务的场合擅自着军装或队服,在未得到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将 军装、队服借与任何人。严禁私自穿军装、队服拍照或借与他人拍照。 11、不得染发、烫发,男生不得蓄须、不得留长发、怪异发型、打耳钉等,女生 不得化浓妆,训练、升旗及执行任务时不得佩戴任何 饰物,穿着适宜。 12、着军装、队服时必须严整,行为举止必须符合国旗班战士的形象要求,若发 现有损国旗班形象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罚直至退队。 13、在公共场合严禁吸烟、酗酒,应时刻注意个人形象,自觉维护国旗班形象和 国旗班荣誉。
• 外)
三、奖惩制度; :本学期采用10分淘汰制: 1.未按时完成升、降旗任务的负责人扣2分,所属人员扣1分(特殊情况除
2.升、降旗人员执行升、降旗任务时应提前5分钟(负责人提前10分钟) 到场,大型活动应提前10分钟(负责人至少提前20分钟)到场,否则部长(或负 责人)扣2分,队员扣1分; 3.升旗时无统一服装或服装不整齐者扣0.5分 4.训练场上嬉戏打闹者扣1分 5.升旗时讲话、乱动、不脱帽(军帽除外)者扣1分 6.迟到者扣0.5分,无故旷操者扣2分 7.一个月所有活动请假2次扣1分 8.开会不到未请假的扣1分(达三次者按退队处理) 9.值勤时举止散漫、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扣1分,值班时擅离职守、言语 粗鲁、态度粗暴,严重影响国旗班形者扣 2分 10.值班迟到、早退者扣1分; 11.上交材料不及时者扣0.5分,不交扣1分,部员翻一倍,部长翻两倍 12.对于队员带头违反学院规定的开除队籍并在院内给予处分。 13.特殊情况及上述未涉及的由班委研究决定其所扣分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 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 的国旗制法说明制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外交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 国旗的升挂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国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业制作。 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五、会操考核制度: 《1》、目的: 为了检验前期训练效果,为以后训练做出调整提 供依据,表扬优秀激励后进,培养队员竞争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2》、内容: 一每周五6:20——6:50为会操时间 二评委为班委(本连连长、指导员不参与),本连连长、指导 员根据本周队员表现评出优秀队员及进步最快的队员。 三会操以排为为单位,每排满分为十分。整体气势3分,整齐度 3分,动作标准度3分,整体印象1分,每0.1分为一档。 四根据各排所得总分(会操、本周加、减分数)评优秀排; 五根据各连所属各排得分总和评出优秀连、进步最快的连; 六各连总分除3加该连连长的分评出优秀、进步最快的连长。指 导员评定方法同上。
第十一条 民用船舶和进入中国领水的外国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交通 主管部门规定。 公安部门执行边防、治安、消防任务的船舶升挂国旗的办法,由国务院公安 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依照本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升挂国旗的,应当早晨 升起,傍晚降下。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十三条 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 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 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 旗志哀。
国旗班制度
队员守则 国旗护卫队的纪律是全体队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 国旗护卫队形象、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保证。班长必须严格执行和 维护纪律,全体队员必须自觉接受纪律的约束。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2、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爱护国旗,认真执行《国旗法》 ,做捍卫国旗的钢铁卫士。 3、热爱学校,积极关注和支持学校发展建设;积极参加学校组织 的活动,在活动中充分展示国旗班队员风采。 4、热爱学习,勤于思考,各科成绩良好;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以礼待人;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做优秀工大华 德学子。 5、训练场上必须绝对服从命令,积极参加训练,态度端正,高标 准,严要求完成站在鲜艳的五星红旗下的任务。
(二)、奖励加分制 1、训练积极者加0.5分; 2、会操第一的连周评该连加2分,连长、指导员均加1分,第 一的排加1分,排长加0.5分,队员均加0.3分,月评第一名加分翻 倍,学期第一加分翻两倍。 3、被评为优秀队员、部员、连长、指导员、部长、排长、队 员者,周评加1分、月评加2分,学期评加3分;进步最快者加分减 半。 4、积极参加班外活动、劳动者加0.5分; 5、好人好事加0.5分; 6、在国旗班成绩排名中的前十五名者加1分。 7、上交材料质量好者加1分(由负责人推荐给考核人员,并 有保障部存档) 8、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及上述未涉及的由班委研究决定后公 布加分情况。
14、队员服役期为一年,有退队自由,退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长提交 校团委备案。但中途无极特殊原因不得随意退。 15.举行升旗仪式和爱国主义教育宣传是国旗仪仗队的基本任务,国旗仪仗队平 时要进行训练,保证每次升旗仪式圆满完成。国旗仪仗队队员要对我党的理论知 识和时事政治进行经常性的学习,关心国家大事和国际形势。 16.班长有注意队员身心正常发展,在繁重的训练之余举行轻松的娱乐活动的义 务。国旗仪仗队组织升旗以外的活动必须以不耽误训练为前提。不得举行不庄重 和有损国旗仪仗队庄严形象的活动。 17.国旗仪仗队组织活动须向校团委提交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经校团委老师 讨论通过后,方可举行。 18.国旗仪仗队日常升旗活动在校团委指导下进行,由校团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参加人数及仪式规格。 19.举行各种主题升旗仪式,国旗仪仗队参加人数和仪式规格由主办单位与校团 委协商确定。 20.全校性大型庆典活动、文化活动使用国旗仪仗队时,需经校团委批准,并由 校团委确定参加人数和仪式规格。 国旗仪仗队成员以国旗仪仗队或旗手的名义参加校内活动,需经校团委同意,参 加校外活动,必须经大学批准。
四、考核制度: 1、对队员的考核由副班长负责,连长、指导员具体执行,其他部 长协助完成,班长监督; 2、对部长的考核由班长、副班长完成,全体队员监督; 3、考核人员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根据考核记录每周、月、学期评三名优秀队员、两名优秀部员 、两名优秀排长、一名优秀连长、一名优秀指导员、一名优秀部长 ;三名进步最快的队员,两名进步最快的排长、两名进步最快的部 员、一名进步最快的连长、连指导员、部长。 5、早操、会议出勤由指导员完成。 6、本周所有考核记录在本周周五下午五点之前交给保障部负责人 ,负责人在下周一上午六点之前统计出结果,在下周周二十二点之 前交给各连指导员,晚上班长委例会公布,未完成任务者扣1.5分 。 7、所有活动参加者名单在活动结束后十二小时内由负责人交给保 障部负责人一份,否则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