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取水许可证办理程序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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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证申请流程

取水许可证申请流程

取水许可证申请流程第一步:了解法律法规在申请取水许可证前,申请人需要了解相关的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

这些法规可能会对取水量、取水地点等方面有所规定,对合法取水的要求进行限制。

了解这些法规对于申请人在后续的申请过程中非常重要。

第二步:选择申请之地第三步:准备申请材料申请取水许可证需要准备一定的申请材料。

这些材料可能包括:1.申请表格:一般情况下,相关政府部门会提供标准的申请表格,申请人需要填写个人或单位的相关信息,以及取水的具体情况等。

2.土地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土地租赁协议等,以证明申请人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3.水资源报告:申请人需要提供一个详细的水资源报告,包括所需取水量、取水方式、取水地点等信息。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一些情况下,申请人还需要提供一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评估取水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工程设计图纸、用水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等。

第四步: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的政府部门。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或亲自到相关部门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在提交申请材料时,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

第五步:审批过程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相关政府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等。

在审查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补充材料的要求,申请人需要及时提供。

第六步:审批结果通知一般情况下,相关政府部门会在一定的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核。

如果审核通过,申请人将收到正式的取水许可证,并支付一定的许可费用。

如果审核不通过,政府部门会向申请人说明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并要求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步:合规取水获得取水许可证后,申请人需要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合规的取水活动。

不得超过许可的取水量、不得在禁取水地区进行取水等,以确保合理的利用水资源。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流程只是一个一般的取水许可证申请流程的介绍,具体的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黄石水利水产局行政审批流程图

黄石水利水产局行政审批流程图
水土保持方案许可流程图
(承诺期阴:4个工作日)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流程图
(承诺期阴:5个工作日)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流程图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取水许可流程图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流程图
(承诺期阴:5个工作日)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流程图
(承诺期阴:5个工作日)
(承诺期阴:5个工作日)
渔业船舶登记流程图
(承诺期阴:5个工作日)
水生动植物检疫流程图
(承诺期阴:5个工作日)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审批流程图
(承诺期阴:5个工作日)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流程图
(承诺期阴:5个工作日)
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活动审批流程图
(承诺期阴:5个工作日)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排灌工程设施审批流程图
(承诺期阴:5个工作日)
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许可流程图
(承诺期阴:5个工作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河道采砂许可流程图
(承诺期阴:5个工作日)
捕捞许可流程图

取水许可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取水许可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取水许可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2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申请材料不
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关于申请××项目取水许可的函(样本)
XX水利局: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单位组织编制完成××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并通过你局审查批复。

现将××项目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报送你局,请予批复。

取水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计算机编码:取水许可申请书
(空白)
取水许可申请人
(签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监制
注:退水包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灌溉尾水等
取水许可申请书样本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评审意见
取水许可证书样本。

取水许可审批流程图

取水许可审批流程图
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用水情况
检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果交回政务大厅水利局窗口行政审批办审批、发证。
取件
取水许可审批流程图
到水利局政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取水应当提交材料:1、取水许可申请书2、取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3、与第三者关系的说明书,如与第三者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提交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有关文件4、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取水许可办理流程表

取水许可办理流程表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提出初步办理意见,交处室分管负责人审核。
水资源管理处水资源管理岗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审核
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同意初步办理意见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分管局长审定;不同意初步办理意见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源自,与申办材料一并交承办人员重新办理。
水资源管理处处长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2、水资源管理处承办人员负责将申请审批材料整理存档。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水资源管理处受理人员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承办
(1)行政许可事项如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的,由承办部门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查勘,并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取水许可办理流程表
办理环节
工作内容、责任人及办理时限
受理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图

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图

水利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图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设施验收(含省级下放项目)资料不全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核发许可决定或制作发放相关证照核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并注明不予办理原因和申诉途径窗口牵头,水保科组织进行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出具《限时办结单》申请人申请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未通过需整改的项目,书面出具整改意见书,窗口办件挂起,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办理挂起,时限暂停)单位相关领导根据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意见审签,或单位局务会等集体研究决定窗口根据审签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2、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30m 以上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资料不全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核发许可决定或制作发放相关证照核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并注明不予办理原因和申诉途径窗口牵头,建管科组织进行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出具《限时办结单》申请人申请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未通过需整改的项目,书面出具整改意见书,窗口办件挂起,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办理挂起,时限暂停)单位相关领导根据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意见审签,或单位局务会等集体研究决定窗口根据审签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3、市本级河道采砂(石)审批(含省级下放项目)资料不全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核发许可决定或制作发放相关证照核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并注明不予办理原因和申诉途径窗口牵头,水政水资源科组织进行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出具《限时办结单》申请人申请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未通过需整改的项目,书面出具整改意见书,窗口办件挂起,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办理挂起,时限暂停)单位相关领导根据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意见审签,或单位局务会等集体研究决定窗口根据审签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4、建设水工程符合流域规划审查资料不全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核发许可决定或制作发放相关证照核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并注明不予办理原因和申诉途径窗口牵头,计财科组织进行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出具《限时办结单》申请人申请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未通过需整改的项目,书面出具整改意见书,窗口办件挂起,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办理挂起,时限暂停)单位相关领导根据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意见审签,或单位局务会等集体研究决定窗口根据审签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5、权限内水库大坝竣工验收资料不全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核发许可决定或制作发放相关证照核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并注明不予办理原因和申诉途径窗口牵头,建管科组织进行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出具《限时办结单》申请人申请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未通过需整改的项目,书面出具整改意见书,窗口办件挂起,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办理挂起,时限暂停)单位相关领导根据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意见审签,或单位局务会等集体研究决定窗口根据审签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6、权限内取水许可资料不全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核发许可决定或制作发放相关证照核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并注明不予办理原因和申诉途径窗口牵头,水政水资源科组织进行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出具《限时办结单》申请人申请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未通过需整改的项目,书面出具整改意见书,窗口办件挂起,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办理挂起,时限暂停)单位相关领导根据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意见审签,或单位局务会等集体研究决定窗口根据审签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7、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资料不全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核发许可决定或制作发放相关证照核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并注明不予办理原因和申诉途径窗口牵头,建管科、防办组织进行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出具《限时办结单》申请人申请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未通过需整改的项目,书面出具整改意见书,窗口办件挂起,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办理挂起,时限暂停)单位相关领导根据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意见审签,或单位局务会等集体研究决定窗口根据审签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8、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资料不全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核发许可决定或制作发放相关证照核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并注明不予办理原因和申诉途径窗口牵头,水政水资源科组织进行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出具《限时办结单》申请人申请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未通过需整改的项目,书面出具整改意见书,窗口办件挂起,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办理挂起,时限暂停)单位相关领导根据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意见审签,或单位局务会等集体研究决定窗口根据审签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二、公共服务项目1、县(市、区)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取水计划备案资料不全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核发许可决定或制作发放相关证照核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并注明不予办理原因和申诉途径窗口牵头,水政水资源科组织进行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出具《限时办结单》申请人申请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未通过需整改的项目,书面出具整改意见书,窗口办件挂起,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办理挂起,时限暂停)单位相关领导根据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意见审签,或单位局务会等集体研究决定窗口根据审签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2、市级抗旱规划、预案审批资料不全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核发许可决定或制作发放相关证照核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并注明不予办理原因和申诉途径窗口牵头,防办组织进行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出具《限时办结单》申请人申请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未通过需整改的项目,书面出具整改意见书,窗口办件挂起,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办理挂起,时限暂停)单位相关领导根据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意见审签,或单位局务会等集体研究决定窗口根据审签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3、权限内渡汛方案审批资料不全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核发许可决定或制作发放相关证照核发不予许可决定书并注明不予办理原因和申诉途径窗口牵头,防办组织进行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审查申请材料,录入网上审批系统,出具《限时办结单》申请人申请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未通过需整改的项目,书面出具整改意见书,窗口办件挂起,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办理挂起,时限暂停)单位相关领导根据现场勘察或专家评审意见审签,或单位局务会等集体研究决定窗口根据审签意见作出审批决定,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取水许可审批流程图

取水许可审批流程图

取水许可审批流程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道采砂审批流程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利用国有水库、人工水道从事养殖、旅游、体育、餐饮等活动审批流程图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扩建排污口的审批流程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流程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占用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批流程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开发旅游项目审批流程图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流程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审批流程图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流程图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流程图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小水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流程图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参照)》小水电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转报)流程图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参照)》附件一(1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审批流程图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城市建设填堵原有水利工程的审查流程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公路建设降低设防高程批准流程图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水工程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批流程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流程图依据:国务院令第412号河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流程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河道、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流程图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防洪工程林木采伐审批流程图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大坝竣工验收流程图大坝管理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方案许可流程图险坝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审批流程图。

取水许可审查流程图

取水许可审查流程图
业务咨询电话: 7510582 投诉举报电话: 7503690
收取或通过法院收取代为执行的费用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八条2.《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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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征收流程图
根据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明确收费标准
通知交费单位或者个人缴费,发放交费通知单
催缴费用
对逾期不缴费的单位或者个人,农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不能许可的,出具书面不予许可意见 和理由 责任人:梁刚(1个工作日)
申请人兴建取水工程或设施
验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责任人:梁刚(2个工作日)
将许可证或不予批准意见书交申 请人,并存档。 责任人:刘跃明(1个工作日)
业务咨询电话: 7510830 内部监督电话: 7503690 投诉举合格,当场 告知修改补 充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责任人:梁刚(1个工作
水土保持办审查材料、现场踏 勘。 责任人:梁刚(3个工作日)
不符合 审批条 件的, 退回申 请单位 或申请 人
水土保持站组织专家 对方案进行评审 责任人:梁刚(7个工作日)
未通过专家评审的,重新申请评审 责任人:梁刚
通过专家评审、同意上报审批 的,当场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责任人:梁刚
业务咨询电话: 7510582 内部监督电话: 7503690 投诉举报电话: 7503641
上报主管领导 责任人:商广和
水土保持站出具水土保持方案 批复文件交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并存档。 责任人:梁刚(1个工作日)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 十四条;《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抚顺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五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 定》

排水许可证首次办理所需资料 -附排水平面图 - 办理流程

排水许可证首次办理所需资料 -附排水平面图 - 办理流程

一、排水许可证首次办理所需资料(材料全部加盖办证单位公章,包括水质报告。

)1.排水许可申请表(水务局官网下载;封皮排水户名称盖章)。

2.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水务局官网下载;申请人单位处盖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盖章)。

4.房产证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由该土地使用者或用地单位开据的相关用房证明复印件(选其一均可;封皮盖章,另加骑缝章)。

租赁合同复印件(租户除了提供以上房产资料外另需提供租赁合同且租赁合同的第一出租人要与房产证上产权人一致;封皮盖章,另加骑缝章)。

5.排水管网平面图纸(每页盖章)。

6.一个月内具有CMA认证的水质检测报告(排水户自行检测,水务局不指定检测单位,水样数量与接入市政管网的排水口数量一致;报告的复印件也行;无论原件还是复印件都要每份报告的封皮盖排水户单位公章,另加骑缝章)。

自受理日起,委托北京市城市排水监测总站对水质还会进行不约定时间的随机抽查,水质不合格的需整改完成后申请水质复检,之后再由排水监测总站到现场取水后复测,抽查费用由水务局承担,申请水质复检后的复检费用由排水户承担。

7.四个月内用水量证明或水费缴费凭证(复印在A4纸上并每页盖章)。

备注:1、医院:另需要提供医疗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盖章)。

2、物业:另需提供物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封皮盖章,另加骑缝章)。

受理范围:主要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不含山后地区)丰台区(不含河西地区)、石景山区、昌平区天通苑和回龙观等区域内。

海淀山后、丰台河西地区分由海淀区、丰台区水务局审批,其它十个远郊区分别在各自区水务局受理窗口受理审批。

办理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B 区6 号窗口联系电话:89150257当排水设施或水质复查不合格时,复检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受理的2种方式:1.现场,2.传真:89150262(传真后最好再拨打89150257进行电话确认)。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流程图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流程图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流程图
一、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对应资质:
(一)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甲级单位可承担各类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

(二)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乙级单位,可以承担以下情形取水的水资源论证:
1、从地表取水且日取水量在50000立方米以下的;
2、从地下取水且日取水量在5000立方米以下的;
3、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下或水(火)电站(厂)的装机在5万千瓦以下的水库、水电站取水。

(三)取得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丙级单位,可以承担以下情形取水的水资源论证:
1、从地表取水且日取水量在300 立方米以下的;
2、从地下取水且日取水量在100立方米以下的;
3、库容在10万立方米以下或水(火)电站(厂)的装机在500千瓦以下的水库、水电站的取水。

二、下列水资源论证申请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其余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1)从河流、湖泊日取用水20000 m3以上的;
(2)水库、水电站工程库容在1000万m3以上1亿m3以下的;
(3)发电企业总装机在50MW以上250MW以下的;
(4)取用地下水在思明区、湖里区日取水量30 m3以上的;
(5)取用地下水在思明区、湖里区以外区域日取水量500 m3以上的;
(6)跨级行政区域取用水的。

三、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情况:
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等年取用地表水在3000 m3以下或者年取用地下水1000 m3以下取水的,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

市水利局事项办理流程图

市水利局事项办理流程图

市水利局事项办理流程图1、废除水工程审批
2、海塘和堤防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三级以上和跨市海塘工程初审)
注:听证、公告不适用施工图审批和开工报告审批
5、河道采砂许可
6、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7、围垦许可
理围垦许可申请,初设批复后发放围垦许可证。

8、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9、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10、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11、取水许可申请
或者设施竣工登记表,经核定后,由水行政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

12、用水单位年度用水计划核定
13、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注:重大涉河建设项目审批需经局党组同意
14、占用农排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15、涉及海塘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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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01-2
取水许可证办理程序框图
1、取水许可证办理及程序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8条;(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3)《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

2、受理权限:
依据闽政[2006]39号,下列取水许可证申请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其余由取水口所在地的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1)水库、水电站工程库容在1000万m3以上1亿m3以下的;
(2)发电企业总装机在50MW以上250MW以下的;
(3)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表水量在5万m3以上20万m3以下的;
(4)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日取地下水量在3000m3以上10000m3以下的;
(5)跨县区级行政区域或跨流域取水影响本辖区内其他县区级行政区域取水的。

3、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的情况: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3)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4)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5)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4、取水许可申请时间:
(1)实行政府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在报送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2)纳入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3)纳入政府备案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在取水工程开工前,提出取水申请。

5、取水许可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4)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5)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6)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7)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8)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6、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2)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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