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票汇撤销谈预付货款下出口收汇风险防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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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票汇撤销谈预付货款下出口收汇风险防范(一)

预付货款是国际贸易中用以结算买卖双方债权债务时,根据货款支付与货物运送时间顺序不同而划分的汇付方式之一,是指进口商先将货款支付给出口商,出口商立即或在一定时间内发运货物,表面上看预付货款对出口商较为安全,但近年来仍然有很多预付货款下出口商没有收到货款,导致货款两空,给出口商带来较大损失。

一、案情介绍

我国甲外贸公司与香港乙商社首次签订一宗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中方提供一批货物,进口商用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方式付款。合同规定开证日期为装船前一个月,但届时并未收到进口商开来的有关信用证。几经催促进口商始告知“证已开出”。装船前十天,中方仍未收到香港乙商社信用证的踪影,经再次查询,对方以“因开证行与本公司所在地的银行无业务代理关系,证已开至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异地银行,由他们转递至出口地的银行”为由拖延开证。此时,船期临近,报检、报关、租船、定舱等工作都急需用证。

在多次催促下,在货物装运前四天才收到信用证。审证后发现有多处与合同条款不符需修改。港商在与中方签订合同后,又将该批货物转售给加拿大一客商,原合同规定由中方直接将货装于开往加拿大的货船,而此航线每月只有一班,若赶不上本月船期,只有拖至下个月,这样就不仅使中方准备好的货物要存放一个月,而且还将耽误收汇,并产生利息损失,故中方立即电催对方改证。由于时间太紧,改证已

来不及,而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信用证又有问题,中方无法照办,将可能造成单证不符,致使信用证项下出口不能安全收汇。在中方坚持不修改好信用证不能装船的情况下,港商提出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鉴于以上情况,中方同意,并请其先把汇款凭证传真给我们,在收到货款后再发货。第二天,港商便传来了银行的汇款凭证(银行汇票),中方业务人员把传真送财务部门并转银行审核,经核对签字无误。此时,中国港口及运输部门又多次催促装箱、装船。中方有关人员认为款既已汇出,不必等款到再发货,否则错过装船期影响装运,于是即装船,并及时发出装船电。发货后一个月,财务人员查询时发现出了问题。原来港商在中方要求改好证才能装货的情况下,到银行买了张银行汇票传真过来作为汇款凭证,中方业务人员不了解情况。港商就利用一张有银行签字的汇票促使中方发货,待收到装船电后,便立即把本应寄给中方的正本汇票退回银行,撤销这笔汇款,致使中方公司钱、货两空,损失惨重。

上述案例是由于我国甲外贸公司不熟悉票汇的业务操作流程,误认为收到正本汇票或复印件就等于收到货款并将货物发出。其实香港乙商社就是利用这一点,待我国甲外贸公司发货后马上将汇票交与开立汇票的银行,将汇票撤销,然后逃之夭夭,致使我国甲外贸公司落入钱、货两空的结局。

二、预付货款下出口商风险防范

(一)慎重选择贸易伙伴,做好对贸易伙伴的资信调查工作

了解对方比了解怎样做更为重要,说的就是调查交易对方资信情况的重要性。一般情况下,预付货款中的进口商对出口商的资信会进行周密的调查,在确信预付货款中出口商能按时出运合同规定的货物时才能选择使用。但事实上,预付货款中的出口商对进口商的资信也必须进行周密的调查,只有在确信进口商的预付货款到帐后才能交货或交单,因为预付货款并不等于货款已到帐。

(二)明确规定合同中预付条款,最好选择我国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作为汇出行

采用预付货款,合同条款应订明:在买卖合同订立后一定时间内,进口商以何种汇款方式如信汇、电汇或票汇将货款通过银行交付出口商,出口商收款后交货;或在装运月开始前一定时间,进口商通过一定的方式将货款汇到出口商。这里特别应该注意的是:汇款的到达时间应以出口商取得货款的时间为准;如采用票汇,则收到票据的时间应与交货时间相衔接并留有适当余地,而且应把托收票款的时间因素考虑在内,在收到票款后方能发货。

由于各个银行的规模、实力和信誉不同,也不排除进口商与汇出行相互勾结,因此最好选择我国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作为汇出行,随时了解进口商的动态,以保证安全收汇。

(三)把握收到汇款收据、汇款凭证、取款通知书不等于收到货款

信汇、电汇方式通常由进口商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受理后,开出电汇收据或信汇收据交给付款人(进口商),进口商马上将电汇收据或信

汇收据传真给出口商,要求寄出运输单据或立即电放货物。

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进口商可以通过蓄意伪造或涂改电汇凭证,谎称已支付或汇出货款,企图诱使出口商发货,以骗取其出口货物,而使用的所谓“汇款凭证”可能只是一些加盖银行假印章的进账单,或者经过涂改、变造的汇款委托书传真件等;另一方面即使信汇、电汇收据经核实是真实的,出口商也切莫以为收到银行付款的收据就等同收到货款,若向进口商交付正本提单,则进口商可能会在收到正本提单后,立即撤销这笔汇款,逃避付款责任。

在信汇、电汇业务中,出口商切莫一收到汇入行的取款通知书,便马上装货、制单并向进口商交单,而后才凭取款通知书向汇入行取款,此时汇款可能早已被汇款人撤销而收不到货款。因为在电汇、信汇情况下,只要汇入行还未将款项交付给收款人,只要汇入行收到汇出行的撤销通知便会立即止付。即使是收款人已凭取款通知书前来取款,只要尚未解付,汇入行也不能把款项交付收款人,这样就会导致出口商钱、货两空,所以收到取款通知书并不是收到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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