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资料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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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北安河西区安置房
项目19 地块
资料管理体系
编制人:审核人:
北安河定向安置房工程第四项目部
2015 年09 月29 日
目录
1 总则. (1)
2 资料管理体系. (1)
3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2)
4 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 (4)
5 资料员职责. (5)
6 影像档案管理办法. (5)
7 其他岗位资料职责制度 (6)
8 档案、资料、图书借阅制度 (6)
9 竣工资料编制移交制度 (7)
1 总则
1.1 为确保工程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确保档案案卷合格率,使工
程档案管理顺利达到《建筑工程管理资料管理规范》(DB11/T659-2009)的要求,
特制定本体系。
1.2 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 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的过程中形成的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包括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等工作活
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声像材料和其它载体的材料。
1.3 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是国家、企业的宝贵财富,是勘测、设计、施工和
管理人员的劳动结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人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是各自的义务和岗位职责,各级人员应对自己负责的项目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认真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准确性。
2 资料管理体系
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项目总工全面负责的技术资料管理体系,下设
项目质量总监、技术质量部经理、技术员、试验员、资料员,分别负责开展各自
职责内各项技术资料工作,现场测量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配合,确保现
场技术措施顺利实施。
根据施工范围施工内容需要,项目部计划设置九部,由项目领导班子分管
相关部门,组织结构图如下:
项目经理詹京项
目
决
策
生产经理层安全总监商务经理机电经理总工程师
刘景华张武平张海江刘成林新红
综合部安全部物资商务部工程部机电部测量技术部质量
设备部监测部试验部
杨欣嘉刘万强李彦辉杨硕李拥军刘云飞王殿伟刘兵曹海雷
钟玮媛刘强崔栎明魏丽思王威兰迪马敏曹长建苏林项韩留仁刘双喜石婵娟张小英薛志强胡彦青谭大福姚远付志成目张禄轩李一栋马建芳徐瀚宋琳齐文栋曾珍姚安管
路仪邢宏达路福利李俊男王承超周棚韩家骥理
叶晗涛顾羽曾俊丁凯层
祖晨何英东赵明衙
肖悦孙建彪
吴涛
杨佳奇
张凯然
孟沂
实土方支护及地基处理各结构机电安装辅助
施降水施工队施工队施工队施工队施工队
层
3 工程资料管理制度
3.1 资料管理
3.1.1 工程资料工作是工程建设过程的一部分,应纳入建设全过程管理并与工程
建设同步。资料员集中统一管理本工程全过程的技术档案资料,对工程文件材料
的形成、积累、收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的接
收和移交。
3.1.2 为了便于各个管理环节的衔接,资料室配备专职资料员,为更好地管理好
档案资料,配置必要的库房、档案装具、档案保护设施和办公设备。
3.1.3 工程建设中,各种技术资料交由档案资料室统一管理发放,各有关部门和
单位指定专人对接资料收发与传阅手续。
3.1.4 工程材料物资进场,由材料设备部汇同有关部门做进场验收后,材料设备
部负责将所需物资报审资料原件,要及时交由资料室做进场报验。
3.2 归档文件的质量规定
3.2.1 施工技术记录、工程签证单、试运记录、材料半成品试验单、设计修改通
知单,验收签证单中的各方人员必须签名齐全,不能以盖章或打印件代替签名)
归档。
3.2.2 调试措施,方案和报告等均应为油印件或激光打印机打印件,不能用复印
件或普通色带打印件,以保证字迹的耐久性。
3.2.3 主送和抄送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均应以红头文件(不能用复印件)归档。
3.2.4 书写规定
A)书写字迹工整,图样清晰。
B)书写墨水应为碳素墨水,严禁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
C)文件书写格式应用横行排列,文件段落,章节编排,按有关文件编写要求;汉字简化应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
3.2.5 书写材料的大小尺寸应规范, 装订边空白间距应为25mm,装订边空白间隙
内不能进行书写和留有信息。
3.3 资料交接管理制度
保持竣工资料编制人员稳定性施工企业技术人员流动力性大,往往不能自始至终参与一项工程建设。人员变动时,资料交接不清楚,不齐全,资料失散严重,使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得不到保证。因此,施工企业在成立项目部之初,应组
建竣工文件编制小组,并力保人员组成稳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工作调动,必须将其所负责的全部资料移交清楚,并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开。
4 工程文件收发及管理规定
为加强工程文件收发管理,理顺传递关系,并按工程进度作好工程文件的
提供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4.1 工程文件接收
4.1.1 各单位提供给项目部的工程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图纸资料)由资料室统一接收;上级党政主管机关所发的行政及党务方面的文件由办公室统一接收。
4.1.2 项目部其它部门或个人从外单位带回或通过其它途径收到的工程文件,一律交资料室。
4.1.3 资料员对接收的工程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数量和外观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单位补发。
4.1.4 资料员对接工程文件时,建立工程文件接收总登记帐。
4.1.5 登记完毕的工程文件,应及时予以处理,在保证归档份数后,应按所属管辖部门领导审定的工程文件分发表,及时分发给有关单位和部门。
4.1.6 对接收的密级文件资料,要严格按保密规定妥善收存,并认真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的借阅规定。
4.1.7 资料室仅对归档的工程文件资料实施整编作业,并建立档案登录总登记帐和分类登记帐;对分发各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不进行整编作业。
4.2 工程文件资料发放
4.2.1 分发外单位和部门的工程文件资料由资料室统一归口办理。
4.2.2 呈送上级单位的工程文件,由所属部门领导确定发放单位和数量。
4.2.3 资料室按项目总工领导审定的施工图分发表、设备资料分发表分发工程文件资料(当工程施工图、设备资料份数有限时),资料室仅提供施工单位一套或二套文件,不足部分施工单位可委托项目总工向设计院提出增加施工图供应数
量;设备资料文件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联系复制,复制的设备资料应加盖“复制件”印章。
4.2.4 分发的图纸资料应建立资料分发台帐,资料分发台帐应留存备查。
4.2.5 为避免工程文件资料分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发现象,图纸、资料领取单位应指定领取人名单,并书面通知资料室;资料室按指定名单发放工程文件资料。
4.3 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传递及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