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
陕西省律师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
陕西省律师行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1980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对新的律师制度作了系统、详尽的规定。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于2001年12月29日和2007年10月28日两次修订。
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是指经过一定方式取得司法行政机关授予的资格,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并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颁布,是我国律师工作实现法制化的重要标志,《律师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基本框架,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逐步走向成熟。
一陕西省律师事业的发展进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恢复了律师制度。
陕西省的律师工作和律师事业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乘势而上,在发展中改革,在改革中发展,30年来陕西省律师事业取得了新的成就,呈现出勃勃生机。
陕西省律师工作充分发挥了法律服务职能,为推动陕西省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
陕西省律师事业的发展,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恢复重建阶段(1980~1983年)1980年10月,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省司法局关于贯彻国务院109号文件精神的报告,陕西省各地(市)、县司法局开始建立法律顾问处,恢复律师工作。
截至1983年,全省按行政区域组建律师机构的工作全部完成,全省建立法律顾问处101个,其中地(市)3个,县(市)94个,市辖区4个。
1980年7月,陕西省成立了律师行业协会。
(二)形成阶段(1984~1996年)1984年,陕西律师工作开始进行改革。
1984年,陕西省经济律师事务所、陕西法律咨询所、陕西律师事务所先后成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85年,全省115个律师事务所,全部实行承包责任制。
律师工作感想心得(通用8篇)
律师工作感想心得(通用8篇)律师工作感想心得篇1律师队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
律师在建设法治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的建设,应注重提高律师整体素质、强化律师自律意识、提倡有序的同业竞争、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机制等。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职业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的人所应信奉的道德,以及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它是律师政治素质、理想信念、思想品质、纪律作风、情操气质和风度的综合反映,也是纯洁律师队伍、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推动律师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重要保证。
一、律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和素质目前,我国的律师队伍在人数上不断扩大发展,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高学历、复合型人才加入律师队伍,我国律师队伍整体职业道德素质是好的,但在律师的执业过程中,也有个别律师存在一些一正当竞争行为和不足,其表现为:(一)社会客观方面1.律师职业社会地位低,容易受到歧视,《律师法》规定:“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立法上对律师职业的如此定位,使人感觉到律师就像是向社会“贩卖法律”的个体户,与律师职业的崇高使命形成了巨大反差,使律师很难取得相应的社会地位。
2.刑事诉讼中“三难”问题仍未解决,刑事诉讼中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的问题,虽经几年来不停的呼吁引起了一定的重视,有些地区还制定了相关的措施。
但仍有少数法、检、公的警察为难律师们的办案,工作中的诿扯皮。
3.司法不公、暗地操作现象仍存在,律师在实际办案中,如果按照严格法律规定,律师可以凭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作出一个可预测的专业性判断,通过提供专业服务、实现这一判断,但在实际办案工作中,通过双方律师智慧和劳动的竞争,以实现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优化的格局,往往因司法不公被暗箱操作而取代。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管理若干问
题的通知
近年来,律师行业的发展迅速,律师的数量和执业范围都在不断扩大,但同时也面临着各种问题,如执业纪律不规范、违反执业道德等。
为了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管理,司法部发布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
强律师执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将对律师执业活动进行全
面监管,将有利于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通知要求各级律师协会强化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管和服务,
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律师执业活动的规范、公正和诚信。
其次,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律师事务所的档案管理系统,并对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定
期检查。
同时,通知还将加强对律师执业过程中的规范化管理,推行律师执
业范围公开化制度,公开收费、公开执业资格和执业经历,强化律师
行业诚信建设。
此外,通知还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禁止律师在
代理业务中收取不合理费用,禁止律师对当事人进行非法诱骗和隐瞒
事实,同时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了细致的分类和规范。
最后,通知还提出了对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和惩处机制的完善,对律
师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处罚,并建立和完善律师责任保险制度。
总而言之,司法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律师事务所都要强化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管,推动律师行业的诚信建设和规范化发展,保障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和稳定健康发展,对于整个社会都有重要的意义。
工作心得:“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工作心得:“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X年,X市在全省率先推行“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取得良好实效。
一年来,全市60名驻村(社区)律师“零距离”服务基层组织和群众,开展法治讲座963场次,解答法律咨询65000人次,参与化解各类纠纷811件,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促进了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推动了基层治理法治化。
此项工作在全省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现场会上作经验交流,省委政法委还以专题片的方式在全国律师参与涉法涉诉工作信访矛盾化解工作现场会上介绍经验。
目前,X市“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存在的6个问题:一是村(社区)认识不深入。
部分村未落实驻村律师办公场所,未收集群众法律需求,未主动联系律师开展工作。
驻村律师即使到村里开展工作,也是经常坐冷板凳,没有多少村民前来咨询。
二是律师投入工作不主动。
少数驻村律师以报酬较低、办案忙、交通等支出成本过大等原因为由,对这项工作认识不足,缺乏主动性,到村服务次数少,履职不到位,未充分体现律师公益形象,未充分彰显律师职业价值。
三是检查督导不到位。
“一村(社区)一律师”工作专班少数成员、部分基层联系点干部到基层检查督办不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
少数基层司法所对此工作认识不足,责任不明,不知道自己的职责是什么,如何履行监管职责。
四是沟通交流不顺畅。
驻村律师、村(社区)组织、司法所之间互动不够,律师驻村服务情况,部分驻村律师与村组织既不报告,部分司法所也不过问,未有效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五是经费保障不到位。
驻村(社区)律师报酬偏低,除去交通费等成本支出,所剩无几,影响了律师的工作热情。
六是宣传发动不到位。
有的村(社区)的驻村(社区)律师公示牌悬挂位置不够显眼,甚至有个别村(社区)把公示牌闲置在办公室,不及时悬挂,使得群众对这项工作不知晓、不理解,遇事不知道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对策建议:一是加强教育引导,教育村(社区)干部转变观念,积极配合驻村律师工作,引导驻村律师讲政治、守规矩,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关于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几点浅探及思考
关于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几点浅探及思考引言律师事务所怎样才能保持稳定和持续发展,并最终走上司法部提出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这是一个一直萦绕在司法行政和所有律师脑海中的话题。
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个人对此话题的思考与回答都肯定不同,笔者认为,靠某个人或某种因素的时代已不再,现阶段有必要借鉴国内外方兴未艾的企业文化研究成果,从文化的视野重新审视事务所的现有制度、规则、机制、体制乃至价值观念,积极改造那些影响稳定、制约发展的环节和方面,努力建立一种有利于增强律师事务所长期经营业绩的事务所文化,事务所才能做大、做强。
本文不揣浅薄,试图从实践的层面将我们对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思考与探索作些抛砖引玉的总结,以期得到各位同仁的批评指正。
一、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概述 1、文化与企业文化文化是与人类活动相伴生的,有了人类就有了文化。
可到底什么是文化,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确定的定义。
《辞海》就将文化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狭义的文化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
不同的学者从不同角度出发,更是给文化下了极多的定义。
甚至在19世纪末,还形成了专门的文化学来研究文化现象。
究其原委,这应该归因于文化的博大精深,而又与人息息相关。
企业文化是人们对文化现象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它肇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美国,企业文化理论一经提出,很快就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可和重视。
现在“企业文化”一词可以说已经家喻户晓,但是,它与文化一样,也没有一个确定的定义。
哈佛商学院的John P.kotter和James L.Heskett两位教授在《企业文化与经营业绩》一书中,将企业文化分为两个不同的层面进行定义,他认为,在不易为人察觉的层面上,“企业文化”代表着拥有这种文化的人们的基本价值观念。
这些价值观念是一个人类群体所共有的。
即便这一群体中成员不断更新,文化也会得到延续和保持。
律师事务所内部会计控制若干问题的探讨
律师事务所内部会计控制若干问题的探讨随着我国司法行政工作的不断发展,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深刻的意识到建立和实施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是一条必经之路,也是提高律师事务所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一、律师事务所内部会计控制的概述律师事务所的内部会计控制是律师事务所控制管理的基础组成部分,是为了确保律师事务所资产的安全和资料的完整而制定的一套完整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系统。
律师事务所内部会计控制的本质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的一系列自我约束和协调的控制程序和方法,能够有效的明确律师事务所会计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使律师事务所在日常管理及业务处理过程中具有缜密性和严谨性。
为保证律师事务所内部会计控制工作正常的、及时的、有效的进行,首先应该对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实施全方位、多角度的控制,也就是说把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纳入内部会计控制的范围,并用合理的会计语言进行核算;其次是实现内部会计控制的可操作性,使其成为律师事务所管理者的行动指南,成为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还有,要形成内部会计控制的科学的、规范的工作机制,最后是有效的实现内部会计控制效果,使内部会计控制的作用得到及时有效的发挥。
二、律师事务所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现存的问题(1)律师事务所工作者对内部会计控制认识不到位,缺乏风险控制意识。
目前,有很多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和会计人员对内部会计控制没有明确的认识,片面的认为内部会计控制是会计管理人员和会计检查的责任,于己无关,因此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上也存在应付、敷衍的不良现象。
内部会计控制不是简单的制度、文件的编辑,而是一种对会计控制管理工作的立体的、动态的监督方法,它贯穿于会计控制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另外,律师事务所管理者与会计工作人员对风险的防范意识和控制观念也比较淡薄,致使律师事务所过分追求扩大经营规模和商业利益,而忽视了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重要性,造成了固定资产管理松懈,出现无管理制度、无专人管理、无会计记入的“三无”现象,使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律师代表总结发言稿
律师代表总结发言稿律师代表总结发言稿XX年以来,我们所发展到了30多人。
各位同仁积极参加本次年会,是所里凝聚力的体现,展示了大家到胜伦后的一种归属感,希望大家能把年终会议当成是一个学习总结交流的好机会。
刚才,大家都讲了很多实在话,讲真话,可以说是做到了“求真务实,畅所欲言”。
下面我再就XX年的工作做一个总结,对今后的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
回顾XX年,胜伦与胜伦人都取得了很大成绩,进步不少,但我认为,主要进步体现在员工自身素质的提高,律师执业理念、风格的培养方面。
其中,最成功之处,也不是收入的增长,而在于:一是胜伦文化的更加丰富和具有吸引力,更加深入人心;二是胜伦逐步实现了制度化和流程化管理;三是胜伦的品牌美誉度、社会知名度得以进一步提升,这不仅是因为所里通过宣传营销来推动,而是有了各位胜伦人的努力才得以实现的。
一、关于文化建设1、所里拨出专门经费,下达开展集体活动的硬指标,活跃了工作氛围。
我们按一定的标准拨出人头经费,每月为律师、律师助理、行政人员等不同岗位分别组织团体活动,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全所范围的集体户外活动,有力地促进了同事之间的交流,提高了大家的归属感。
2、推广绩效考核面谈制度,加强了同事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今年以来,我们推行较好的一项工作就是绩效考核。
从形式上看,其中比较特色的就是考核面谈制度,我在对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时,都会请大家先谈谈我个人在工作中的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希望与广大员工就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交流,以实现相互促进。
不管面对面说了什么,我们的批评与建议都是为了胜伦与员工个人把工作做得更好。
毫无疑问,从考核的效果上看,这些措施都促进了我们的工作。
3、试行负责人与员工谈心制度,增加改进工作效果的途径。
下半年开始,我争取每周和一个员工共同用餐和谈话,很随意地谈谈工作与生活中的情况,了解彼此的想法,这样加强了管理层与员工的联系与沟通,让我们及时调整今后的工作思路,大家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
关于律师诚信制度的若干思考
廉洁
律师应保持廉洁,不接受 贿赂或进行任何形式的腐 败行为。
律师职业责任
保密义务
律师有义务对在执业过程中获 得的当事人信息和案件情况予
以保密。
勤勉尽责
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尽职尽责 ,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 法律服务。
利益冲突
律师应避免利益冲突,如存在潜在 冲突应事先告知当事人并采取适当 措施。
律师诚信制度有助于提高律师行业的整体素质和形象,推动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 发展。
律师诚信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当前,我国律师诚信制度建设取得 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 题。
一些律师事务所管理不规范,对律 师的执业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 ,导致一些不诚信行为得以存在。
一些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不诚信 行为,如虚假宣传、恶意竞争、泄 露当事人隐私等,严重损害了法律 服务行业的公信力。
不正当竞争。
律师诚信制度的实践应用
建立诚信档案
为确保律师诚信制度的实施,应建立律师诚信档案,记录律师的 执业表现、奖惩情况、客户评价等信息。
加强监管力度
对于违反诚信制度的律师,应加强监管力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同时向社会公众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鼓励客户监督
鼓励客户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对反映问题的客户予以积 极回应和处理,不断提高律师行业的诚信度。
律师诚信制度的配套措施
加强法律宣传
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律师 诚信制度的认识和理解,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
完善法律制度
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为律师诚信制度的实 施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鼓励律师行业建立自律机制,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和规范,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律师心得体会5篇
律师心得体会5篇律师心得体会1篇1:做律师几年的心得体会做律师几年的心得体会在一次交流会上,有位律师同行给法学院的学生出了这么一道题:有一个公司因客户拖欠其十万元的货款,经多次催要就是不还,就打电话向律师咨询。
问题假如你是一名执业律师,面对这样的咨询,该如何处理?就这么简单的问题,结果近百名法学院的学生没有一个敢正面回答,大部分人想到的就是:一发律师函,二向法院起诉。
这个的答案,如果是法学院的考试答题,也许是正确的,但是如果是针对一名执业律师来说,这样回答肯定是错误的。
因为作为一名执业律师,面对任何的咨询,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把咨询者变成自己的客户,把咨询者的问题变成自己的业务或案件。
因而律师要做的第一件事,不是告诉别人怎么处理,而是怎么让客户来与自己面对面地交流,通过交流获得当事人的信任,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签下代理合同和委托书,并收到相应的律师费。
既然目标很明确,就是要咨询者带着交易资料来律师事务所面对面地交流,那么方法就是多种多样的,律师与律师之间个人魅力上的差异也就是在这个时候显现出来了。
从上面这个简单的问题就不难看出,律师不仅仅专业人士,而且还是商人,律师的专业能力要通过高超的商人技巧才能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
现在地大学中,法学院和商学院是分开的,商学院必须要学法学院的课程,但法学院就未必去学商学院的课程了。
现在律师的商业意识很薄弱,做了律师也不把自己当商人,由于不善于推销自己,再高的学识和才华充其量也就是巷子深处的酒。
律师属于知识分子的范畴,中国知识分子历来重学轻用、重理轻行、重己轻人、重文轻商,这些知识分子的酸臭味在法学院老师不遗余力的言传身教下得以不断的发扬光大,使得现在有些法学院的学生到了社会上后,望着茫茫人海,不知所措,满腹经纶无处可泄。
作为一名律师,知识、学问、技能、经验也都不是你从娘胎里带来的,执业律师要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把法律、法规,法学理论、知识,自己和别人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积累起来的经验、技能、技巧贩卖给需要它的人,说白了就是拿别人好的东西拿来贩卖,就足可以成名成家了。
加强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加强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随着社会的发展,律师行业在我国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近年来律师行业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职业道德缺失、服务质量不高、管理不规范等。
为了更好地发挥律师行业的职能作用,提高律师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加强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1.1 严格律师执业准入制度要严格律师执业准入制度,对律师的学历、专业背景、从业经历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律师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
要加强对新入职律师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1.2 建立健全律师职业道德激励机制要建立健全律师职业道德激励机制,对于遵守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律师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律师的职业积极性。
要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严重失信的律师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提高律师服务质量2.1 加强律师业务培训要加强律师业务培训,提高律师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
可以通过组织定期的法律培训班、邀请业内专家进行授课、鼓励律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方式,不断提升律师的专业素养。
2.2 优化律师服务流程要优化律师服务流程,简化繁琐的手续,提高办理效率。
可以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推广电子化办公,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方便当事人办理相关业务。
2.3 加强律师与当事人沟通要加强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了解当事人的需求,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可以建立律师与当事人沟通的平台,定期收集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三、规范律师行业管理3.1 完善律师协会管理体制要完善律师协会管理体制,明确各级律师协会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律师协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要加强律师协会内部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3.2 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要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服务水平。
对于存在问题的律师事务所,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律师事务所的正常运行。
关于律师制度改革的思考
关于律师制度改革的思考摘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化的全面推进,律师这一法制体系中必不可少的代名词之一便迅速的进入到群众的生活中来。
为了给律师朋友在群众心中正名;为了让律师朋友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大众,更好地演绎忠诚与正义这两个角色,我国的律师制度必须做出相应改革,让他们获取更大的行业空间,以此来释放律师这一行业的活力。
本文旨在浅析律师制度改革的方向,希望能为律师制度改革提供可行性思路。
关键词:律师制度改革思考法律律师制度是国家关于律师性质、任务、权利和义务及律师活动原则、组织结构、管理体制、法律责任、业务范围等法律规范的总称。
本文主要通过浅析当前我国律师制度和西方律师制度(主要以美国作为代表)来为我国律师制度的改革探寻一条可行之路。
1 我国律师制度的现状现如今虽然我国法律制度虽已逐渐健全,但在律师制度这一体系上仍旧存在着一些缺口。
这些缺口之与法律,就如短板之与木桶,木桶的盛水量就取决于短板,只有把短板补长才能装满水桶;而我们只有把这些缺口堵住,才能将法治社会进行的更加彻底。
1.1 我国律师制度不太人性化孔子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而我国的法律制度就是将人一棒子打死,再也不能从地上爬起来。
例如,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凡是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不得再次申请律师职业资格证。
这对于严谨来说是无可厚非。
但是,律师也是人,也会犯错,也需要成长。
法律虽严谨,但是既然法律是为人服务的条纲,有时候也必须人性化一点,给人几多时间改进不好吗?1.2 我国律师制度对于律师的权利控制不够律师制度本身就是规范、监督律师正义执法的,它必须让个别律师无空子可钻。
然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仔细阅读,它是让收集资料,但并没有任何监督方式,无疑这就为造伪证提供了便利。
因为它只是说只要遵守诉讼法律的规定就可以,并不带任何监督措施,那么,律师在收集资料时是否遵守诉讼法律的规定又有谁知道呢?1.3 我国律师制度在律师人身安全方面也有漏洞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安全是我国法律的最基本要务。
律师事务所管理建议
律师事务所管理建议有:
1.明确的目标和愿景:首先,律师事务所需要有一个清晰的目标
和愿景,这可以激励员工,并帮助他们在工作中保持方向。
2.良好的组织结构:律师事务所需要有一个有效的组织结构,以
明确每个员工的角色和职责。
这有助于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也可以帮助避免在任务和责任上的冲突。
3.优秀的员工招聘和培训:律师事务所需要招聘有才华、有热情
的律师和工作人员,并为他们提供持续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这可以提高员工的技能,也有助于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
4.高效的案件管理系统:律师事务所需要采用高效的案件管理系
统,以确保案件的及时处理和跟踪。
这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帮助律师更好地管理他们的时间和资源。
5.优秀的客户服务:律师事务所需要关注客户的需求,提供优质
的服务。
这可以通过定期与客户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以及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建议来实现。
6.有效的财务管理:律师事务所需要有良好的财务管理系统,以
确保他们的经济状况良好。
这包括有效的账单管理,成本控制,以及合理的定价策略。
7.重视技术创新:随着科技的发展,律师事务所也需要关注并应
用新的技术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例如,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来辅助案件处理,或者通过在线平台来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
8.建立健康的企业文化:最后,律师事务所需要建立一种积极、
健康的企业文化,以鼓励员工之间的合作,提高他们的士气,
并增强他们对律师事务所的忠诚度。
以上这些建议可以帮助律师事务所建立一个高效、有序的工作环境,提高他们的服务质量,增强他们的竞争力。
2024年律师个人工作总结(八篇)
2024年律师个人工作总结作为律师这一职业,其严谨性与技巧性并重,自我加入该行列已满半年,现就这一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如下总结:一、强化律师队伍建设1. 深化学习,持续提升律师队伍素养。
遵循上级指示,我们定期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及集体主义教育活动,以端正律师的执业理念。
2. 坚持每月至少一天的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学习,引导律师在竞争与协作、效率与公平、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寻求平衡,坚守法律卫士的职责,维护法律权威,从而提升律师队伍的整体素养。
二、优化服务意识,积极面向市场,拓展律师业务本年度,全体律师在县局的指导下,紧密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目标,创造性地拓展法律服务领域。
通过送法下乡、法律服务进社区、深入农民工聚集地等方式,发放法律服务卡,为特困企业、群众及弱势群体(特别是农民工)提供高效、优质、全面的法律服务。
上半年共办理案件X件,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其中刑事案件X件、民事案件X件、行政案件X件。
担任法律顾问X家,提供义务法律咨询逾X人次。
我们积极化解民事纠纷,为县政府分忧解难,并积极参与律师参访活动,每周二均按时前往信访部门协助县领导接待信访群众,耐心细致地进行法律解答,引导当事人选择正确的信访途径。
这些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逊克经济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
三、改善档案积压装订问题目前,每位律师在案件办结后均能立即整理好装订案卷所需材料,并转交内勤人员及时完成案卷装订工作。
四、积极参与党建及社会活动上半年,王淑艳律师积极响应县局号召,参加了党员学习活动,深入学习了相关政策法规。
同时,在县局的领导下,我们积极与大项目主管部门沟通联系,与本地重点建设企业对接,开展律师送法进企业活动。
此外,继续深化送法进村屯活动,已与多个乡镇、村屯建立联系,结对子活动正有序推进。
五、案件数量减少的原因分析1. 律师所搬迁对案件完成数量产生了一定影响。
2. 法院立案难度加大。
3. 特别是在土地侵权案件中,县法院规定当事人纠纷需经村乡两级处理无果且经土地丈量确认侵权事实后,方可立案。
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究竟是什么关系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究竟是什么关系伴随着国资律师事务所的“脱钩改制”,民办律师事务所已成为我国法律服务业的主流,民办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加,民办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到底属于哪一种法律关系?在法学理论界和律师界至今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在审判实践中,劳动关系、挂靠关系、劳务关系的判例都有,真是五花八门,十分混乱。
我国《律师法》修改在即,民办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法律关系的定位亟待解决。
我们认为,民办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定位为劳动关系。
一、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关于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界定我国《劳动法》及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将劳动关系主体,特别是用人单位的管理纳入了法制轨道,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应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
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属于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视为用人单位。
民办律师事务所是否应纳入用人单位的范畴,关键在其是否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我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4项规定,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确定民办律师事务所是否属于《劳动法》概括性的用人单位之列,分析民办律师事务所的性质仍然是关键。
二、民办律师事务所的性质近几年来,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例如民办律师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体育场等不断涌现,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新生事物十分重视,特别制定了国家政策和行政法规,将这些具有民办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组织确定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实质上是属于事业组织的范畴即属于民办事业组织性质。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地位的确立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12月,民政部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
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关范文
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关范文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篇一:对法律服务纠纷中存在问题的探讨一、目前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公民需要而且也愿意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国的法律服务事业也就随之蓬勃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
法律服务行业已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然而,法律服务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因之而引发的纠纷也为数不少,其中有些问题还相当突出。
纵观一些法律服务纠纷案件,其中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一)诉讼代理费收取标准目前,在法律服务领域,代理费都是由双方自愿在代理合同中约定。
由于法律服务本身属于一种无形的智力付出,很难具体量化。
这就容易出现两个问题,一是双方自愿约定的代理费是否体现公平,是否与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的实际付出等价?二是在双方对代理费的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参照何种标准来确定?在一起案件中,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指派律师代理一起二审案件,收取5000元。
之后,当事人认为律师仅参加了一次庭审且没有尽到代理职责、律师事务所收费显然不合理,起诉要求退回2000元。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有效,律师事务所已经指派律师出庭并履行的相关义务,当事人所述律师未尽代理职责、律师事务所收费不合理没有依据,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要求。
在另一起案件中,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写明代理费为18万元,但当事人所提供双方委托协议复印件写明代理费为1千元。
经鉴定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原件中的代理费“18万”字迹被修改过。
律师事务所认为虽有修改,但双方已经在协议最后盖章确认,应为有效,起诉要求支付代理费18万元以及违约金。
法院认为,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上约定的“1000”元显然不足为证;诉讼委托代理虽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但双方对代理合同的认知水平、专业熟悉程度实际是不同的;在签订代理合同时,如何对自己有利,作为受托人的律师事务所是轻而易举的,而委托人之所以签订合同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律师事务所的信任,很难做到最大程度的保护自身利益;作为律师事务所应当很清楚,对修改合同条款内容的确认,应当体现为双方在修改出加盖公章或另签补充协议,但却没有这样做,而是利用对方为能保留合同原件这一疏忽,强调要求对方提供原件,否则就是举证不能,这一做法明显有悖于诚信原则;因此,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代理合同中代理费条款已被修改,双方又未能在协商一致,依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应按照多数律师事务所的惯例,酌情确定代理费数额最终,判决支付代理费二万八千元。
对当前律师工作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对策思考
对当前律师工作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对策思考-法律对当前律师工作存在困难和问题的对策思考文/西双版纳州司法局西双版纳州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两县一市现共有律师事务所15所,其中勐海县1所、勐腊县6所(其中合伙所2所,个人所4所)、景洪市8所。
执业律师7 8人。
主要困难:1、刑事案件中代理律师依法会见看押当事人难。
看守所内停车场所宽敞但律师的交通工具不能进入,从大门到看守所路远费时,会见时间更加捉襟见肘。
2、刑事案件中在公诉机关查阅卷宗难。
人难见,门难进,话难说,电话难打,代理律师明显感觉到办案检察官在找借口拖延或拒绝。
3、调查取证难。
在有些案件中律师已有确切证据证明有的单位或个人持有相关的材料,但拒不提供。
4、律师费诉请败诉方承担时执行难。
胜诉方预付了律师费,法院判令败诉方承担时,败诉方总是以各种借口拒绝。
给胜诉方和代理律师造成心理负担。
主要问题:部分律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比较淡薄,知识结构比较单一:个别律师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求富心理和手段不够健康;少数律师与少数司法人员之间不够协调;个别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善,制度不健全;外地律师来当地执业,呈散兵游勇状,无法管理。
困难和问题的原因分析西双版纳州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困难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会公众和部分单位,对律师还有一些偏见和认识上的误区。
二是由于收入的差距,部分人“官本位”思想作祟等因素,部分司法人员和部分律师之间协调沟通不畅。
三是司法机关管理制度的某些条款与律师依法开展诉讼的合理工作要求之间还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四是律师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个别律师的不当行为导致了社会偏见,因而出现了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
问题的成因,一是部分律师放松甚至放弃了政治修养,在一些敏感问题上没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社会责任感,甚至单纯地认为律师就只是收费打官司,只在法律条文和实事之间游走。
二是少数律师违规办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导致部分律师与部分司法人员的交往艰难。
司法部关于对律师队伍和律师管理工作进行整顿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对律师队伍和律师管理工作进行整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1990.07.06•【文号】•【施行日期】1990.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1月24日实施日期:2000年1月24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适用期已过)司法部关于对律师队伍和律师管理工作进行整顿的通知(1990年7月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律师队伍有了较大的发展,现在已经初具规模,共有专职、兼职律师四万余人。
这支队伍坚决贯彻“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方便人民服务群众”的业务指导思想,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全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健康的,绝大多数律师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埋头苦干,努力进取,改革开拓,奋勇前进,涌现出许多先进人物。
十年来,律师中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和受到部、省一级表彰的有1,688人(次),当选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有342人,当选为各级政协委员的有418人,我国律师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但是,由于律师制度重建初期法律人才匮乏,需求矛盾非常突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地发展律师队伍,管理工作没能跟上,在改革中配套措施难以出台,加之近几年思想政治工作放松资产阶级自由化泛滥,以至少数律师受到一切向钱看的影响。
有的单位追求经济效益,搞经济指标承包,形成不合理分配;有的不讲职业道德,违反职业纪律,搞不正当竞争,有的管理松懈,纪律涣散,重要事情不请示,不报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个别人贪污受贿,腐化堕落等等。
所有这些虽然发生在少数单位、少数律师身上,但如不采取坚决的措施加以纠正,任其蔓延,必将腐蚀我们的肌体,严重损害正在发展中的律师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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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2008-12-14???信息来源:重庆律师网???作者:成晓明赵岩杰核心提示:通过对律师及事务所管理的探讨,寻求中国律师业管理和发展的理想模式关键词:律师事务所管理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公司化标准化商业化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将迎接一系列的新挑战,同时也将面临很多问题,其中的首要问题就是外国律师的竞争。
这种竞争一是业务的竞争,二是人才的竞争,三是管理的竞争,四是素质的竞争。
众多跨国公司扩大了在中国的投资和经营,中国进行企业改制重组、更多地参与国际经济贸易,这为律师业带来了进一步开拓业务的良机。
但是同时,外国律师事务所将充分发挥资本、经验、理念及管理方面的优势,迅速实施“本土化”战略,抢占中国法律服务市场。
我国律师业应积极面对“入世”挑战,紧紧抓住“入世”机遇,完善律师业管理机制,提高律师业管理水平。
走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国际化、公司化、标准化的复合型路线。
一、律师队伍建设及具体架构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的机构,律师是律师事务所最宝贵的资源与财富,二者相辅相成。
律师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律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的强弱,因此,对律师队伍的建设是律师事务所管理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队伍建设律师事务所要实现品牌化、规模化发展,必须依据“让最合适的人做最合适的事”的原则对律师进行适当的划分。
事务所各律师应当依据自身的综合素质与发展阶段进行定位,并努力向自己希望达到的人力资源层级努力。
律师队伍的划分应当以给律师一个科学合理的发展阶梯为目标,使每一个律师经过“打基础阶段—提升技能阶段—树立品牌阶段”三个阶段的发展,最终成为品牌律师的阶梯式发展过程。
律师通过遵守事务所的律师队伍安排,能在扎实的基础上充分提高,最终提升全所人员的素质。
在打基础阶段的律师应当首先明确律师是一项需要不断学习的事业,不是一夜暴富的捞钱手段。
这一阶段的律师要戒掉浮躁心理,踏踏实实,虚心刻苦。
在充分掌握法律基础知识的前提下,学习如何同当事人、法官以及合作律师进行交往,如何提升律师的人格魅力与亲和力,如何提高当事人信任度,如何提高自身在法官心目中的地位。
这一阶段在接案时要研究如何对当事人出于自己一方的愿望提出的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请求进行合理的解释,如何让当事人接受自己的观点并给与配合,如何让当事人产生信任并最终委托。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及时同当事人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将做过的工作以及成果向当事人进行说明。
在案件的进展与自己预测出现偏差时,如何同当事人进行解释,如何解决这些偏差,如何避免当事人的不信任甚至不满。
在案件代理完毕后,要同当事人保持一定的联系,要进行一定的回访,以保持已经同当事人建立的良好关系,最终达到当事人满意。
在提升技能阶段要在坚实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深入探究法律规定的根源,要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要对法律条文的立法背景及相关法律理论作更深层次的探讨,要对法律程序了如指掌,要能将法律基础理论同法律实践良好的结合。
要充分了解法院及公安、检察等机关的人员构成,这些部门处理案件的内部流转程序,各部门以及部门内的各种制约关系,了解党委、人大对案件的督办与监督程序。
了解当事人委托时的心理,了解当事人所处的社会背景以及目前的处境,了解当事人的社会关系以及当事人的社会关系中对本案以及自己承办其他案件有所帮助的部分。
这一阶段在接受委托时要了解当事人的各种背景,要总结各种类型当事人的特点,要根据不同的当事人采取不同的谈判技巧,要体会、把握同当事人探讨案情时对案件分析的“度”,要通过同当事人的简单接触抓住当事人最为困扰的问题,要简明扼要地指出困扰当事人难题的解决办法,但要避免将办案细节过多的透露,以避免当事人自己办理案件。
在接案时,应当简单叙述公检法部门办理案件的流程,让当事人体会到律师的专业与实力。
在案件代理过程中,应当根据案件的办理情况,特别要考虑法律以外因素对案件的影响,科学设计办案思路,通过对办案单位内部流程的运用以及通过党委、人大等监督部门的运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同时,要严格遵守律师执业道德与律师职业纪律。
在案件代理完毕后,对于优质的大客户,应当定期进行联络,并在客户一些重大法律事件发生之前提醒客户,以维护、开拓更多的市场份额。
在树立品牌阶段要在深厚的法律功底的基础上,对某些法律进行深入细致的专题研究,从而成为某一法律领域的专家。
对某一领域的法律运用自如,游刃有余。
在这一阶段,要注重同当事人以及办案部门的交往,要形成自身独有的办案风格。
在同当事人以及办案部门的交往中,要充分展现自己的法律素质以及人格,要赢得当事人以及办案部门对自己认可与尊重。
认可与尊重来源于律师自身的品德、业务素质、为人处事的方法、社会资源、思维方式、职业理念等等因素的综合评判。
因此,在这一阶段,接案时律师必须对案件认真分析,综合案件的具体案情以及双方现有证据、当事人各方的力量对比,对案件做出科学、客观地分析。
运用自身的法律功底以及对办案机关甚至对具体办案人员的充分了解,给当事人作出科学合理的解释以及较为准确的预测。
让当事人充分感受的律师的执业理念,感受到律师的高尚品德,并让当事人体会到律师的办案风格。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研究如何同各种力量进行斡旋,如何平衡、处理各种社会关系对案件的影响,如何在制约办案人员的同时,保持同办案人员的良好关系,如何让办案人员对律师的人格以及业务水平给与很高的评价。
要让当事人在办理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了解自己所做的工作,了解这些工作的必要性以及取得的效果。
在当事人同办案人员之间取得良好的口碑,从而树立自身的品牌。
(二)、律师队伍安排的具体架构综合以上指导思想,律师事务所科学的队伍结构安排如下:1、案源开拓与业务攻坚、指导队伍这支队伍应当由品牌律师组成。
其主要职责为组织开拓事务所案源,组织事务所业务研讨,代理重大业务进行业务攻坚。
其具体工作如下:⑴、组织、策划事务所整体形象展示及宣传,提高事务所的知名度与美誉度,提升事务所承接案源能力;⑵、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大客户进行业务拓展,开发大客户案源,解决事务所基本案源保障;⑶、对大型案件进行攻关,承揽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有良好经济效益的案件;⑷、对事务所指派案件进行指导,协助具体承办律师克服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困难。
⑸、为核心办案队伍中律师需要协调的关系进行联络与介绍,协助核心办案队伍进行斡旋。
⑹、为基础办案队伍提供业务指导,提供案源,并在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
2、核心办案队伍这支队伍由树立品牌阶段的律师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接受事务所指派,承办事务所以开拓的大案、要案以及对事务所有重大意义的案件。
其具体工作如下:⑴、服从事务所安排,具体完成提升事务所品牌的各项工作;⑵、在事务所安排下,参与对大客户的市场开拓工作,完成具体的开拓任务;⑶、在事务所统一安排下,承揽、完成社会影响重大、有良好经济效益的案件;⑷、具体承办、完成事务所指派案件的代理工作,完成法律文书的起草,完成法定程序的代理,协调各方关系,完成代理全部工作并及时将工作内容告知事务所及当事人。
⑸、在遇到无法克服的法律难题及无法协调的关系时,及时同事务所业务攻坚、指导队伍取得联系,探讨案情,制定代理方案。
由事务所业务攻坚、指导队伍引荐,由核心办案队伍同有关人员进行公关,协调案件遇到的阻力。
⑹、积极开拓案源,为事务所基本办案队伍提供案源。
3、基础办案队伍基础办案队伍由处于打基础阶段与提升技能阶段的律师组成。
其职责为承办基础性案件,在业务攻坚、指导队伍与核心办案队伍的指导下,承办具体业务。
基础办案队伍主要承办事务所指派的,法律关系明确、标的较小、代理结果对事务所无重大不良影响的业务。
其具体工作为:⑴、为事务所业务攻坚、指导队伍以及核心办案队伍提供辅助工作,接受前两类队伍的指导。
⑵、在前两支队伍的指导下,完成所派基础案件代理的全部程序;⑶、受事务所指派,完成调查取证业务以及代为出庭;⑷、充分发挥自身能力承办案件并完成必要的斡旋工作。
在必要时,请求业务攻坚、指导队伍以及核心办案队伍给与各方面的协助;⑸、积极主动向业务攻坚、指导队伍以及核心办案队伍学习、求教。
律师事务所通过合理的律师队伍结构安排,将现有人员依据自身的实际综合素质,科学合理的评估自己处于律师发展的阶段,并相应的充实到相应的办案队伍中。
事务所将依据个人的意愿以及实际情况,确定业务攻坚、指导队伍以及核心办案队伍的人员,其余律师为基础办案队伍人员。
各队伍人员在经过充分的努力与实践后,可申请加入更高层次的办案队伍。
事务所也将依据个人发展的实际情况,安排各队伍人员晋升。
律师事务所通过科学合理的律师队伍建设,可以促使本所律师对自己的综合素质有正确、科学的认识,促使大家通过扎实、努力的工作创造每一个人自己的品牌,从而创造事务所的品牌。
要清醒地认识现状,积极努力的工作,通过本所人力资源晋升机制,使大家都成为品牌律师。
最终实现事务所同律师双赢的良好局面。
二、中国律师事务所发展的专业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律师专业化和规模化密不可分,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才能抓住更多的机遇。
近些年来,我国律师业取得了长足进展,已形成一批形象好、规模大的名所和大所,但大部分仍是成长发展中的中小型所,迫切需要在业务知识和管理经营方面做进一步的提升,根据形势发展,制定实施适合律师事务所自身特点的管理制度与发展战略,在激烈竞争中发展壮大。
专业化、规模化是我国律师业改革与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国际经济日益发达,交易规则日趋复杂的今天,无法想象一个作坊式的律师事务所能胜任纷繁复杂的、技术性极强的法律服务工作。
品牌化是我国律师业改革与发展的必由之路。
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创建自己的品牌,而品牌化是需要高素质的队伍、高质量的服务、高效率的管理来保证的。
规模化是我国律师业改革与发展的必要保证。
为了实现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必须完善律师业的体制和机制。
要健全律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包括律师执业行为标准、规则等行业自律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行业的管理今后要逐步并坚决地转移到重点做好“准入、导向、监管”的工作上来。
要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的管理机制,实现律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应该加强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提高律师专业技术水平和素质,学习先进律师事务所的制度设计、品牌建设、规模扩张的成功模式,借鉴大型国际律师事务所长期积累的国际化扩张、重组联合及运作管理、执业管理经验,进一步提升律师在管理运营方面的技能。
三、中国律师及事务所发展的全球化针对律师行业来讲,全球化的含义可以简单概括成三个方面:服务对象(客户)的全球化;服务内容(涉及法律和规则)的全球化;服务水准的全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