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验室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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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易制毒化学品
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国家公安部、安监局等多部门的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化验室所用易制毒化学品名称有:1、高锰酸钾。2、盐酸。3、硫酸。
第二条、对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是做到精细化管理。
第三条、将易制毒化学品与普通药品库分开,建立单独的库室进行存放。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存放在装有铁门和铁窗的库房内。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存放库房必须有专人保管,同时实行“双人双锁”制度,做到两人在场同时打开,互相监督。
第六条、对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实行单独建立台帐的制度,根据本化验室所使用的这几种药品名称进行分类入库。
第七条、建立单独的出库台账,每领用一种易制毒药品时,就必须在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本上,明确记录本次使用前数量、本次使用数量、本次使用后剩余数量、用途、对本次领用记录核实后签上本人姓名。
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库房药匙由统计员负责保管,具体的领用情况和检查使用记录是否完整填写等事宜由分析班长负责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