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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建设论文(完整版)

生态环境建设论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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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生态环境建设是指在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方法,通过人类自身的努力和科技手段,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本文探讨了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应采取的措施。

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
良好的生态环境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首先,生态环境直接影响人类的健康。

空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直接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

其次,生态环境对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着关键的支撑作用。

良好的生态环境能够提供丰富的生态资源,为产业发展提供保障。

此外,生态环境也关系到人类文明的传承与发展,对于保护文化遗产和多样性至关重要。

生态环境建设的措施
为了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
1. 提高环境保护意识:通过教育宣传和社会活动,增强全社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重视。

2. 严格监管和执法:建立完善的环境监管体系,加强环境执法
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惩处。

3. 加强污染治理: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

同时,加大对环境友好型产业的扶持力度。

4. 促进可持续发展:将生态环境建设纳入经济发展的整体规划,推动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利用。

结论
生态环境建设是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只有通过广泛的合
作和切实的措施,我们才能为后代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
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以上是关于生态环境建设的论文概要。

希望这份文档对您的研
究有所帮助。

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建议论文

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建议论文

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建议论文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生态环境处于复杂多样性的特殊时期,决定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对策,一方面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同时更应当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我国环境法制建设应当对立法进行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式发展,重新调整司法与执法过程,让公众参与到我国生态环境的法制建设过程中。

关键词:加强;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司法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人们开始注重环境的保护,逐渐将环境保护提上日程,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让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赋予了很多新的内涵。

虽然环境保护的意识增强了,但这并不意味着生态环境的法制建设可以松懈,相反,我们应当探究当前环境法制建设的不足之处,以此共同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长足进步。

1我国生态环境法制存在的问题1.1立法转型滞后我国《环保法》自颁布以来,基本上没上实质性的变化,不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行改进,《环保法》中的好多规定没有针对性,实施起来比较模糊。

这样以来环保部门也只能对污染行为进行制止,不能从根源上去预防生态环境污染的行为。

由于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的建设问题不属于环保部门管理,当出现问题时只能靠司法机关处理,这样不利于自然环境的保护。

1.2法律监督力度不够就我国的法律监督而言,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监督的力度明显不够,其监督形式不外乎权利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

尤其是权利机关的监督作用,在近些年来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

全国人大环资委在汲取国务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报告的基础上,提出很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工作,而且为使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作用得到很好的发挥,组织环境执法大检查以及中华环保世纪行等活动,促进我国生态环境的健康持续发展。

1.3司法功能偏差就我国当前的环境司法而言,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领域的内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环境行政诉讼案件、破坏自然资源刑事案件、环境行政赔偿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刑事案件等五个方面。

生态环境怎么治理的形势与政策论文(2)

生态环境怎么治理的形势与政策论文(2)

生态环境怎么治理的形势与政策论文(2)生态环境治理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二:《新时期生态环境治理的政策创新》摘要:环境政策是政府在保护环境方面所采取的一切对策和行动。

合理利用市场机制,完善综合环境政策,是当前世界各国生态环境治理的新趋势。

中国生态环境形势严峻,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政策,提升政策效能,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实现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资源的整合,建立健全国家环境管理与社会环境管理的良性互动机制,以确保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关键词: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创新中国正处于建设“两型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转型新时期。

在当前经济迅速发展、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缓慢,重化工业仍是工业化的主导形式,各种盲目发展和低水平发展的现象泛滥,资源消耗的集中度仍然很高,资源和环境面临的压力依然很大。

在“十五”期间,中国各项经济指标都超额完成,但是,环保指标却没有完成;“十一五”前四年,中国经济克服了地震等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仍然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就。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尽管累计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了14.98%,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了9.66%和13.14%。

可是,生态环境状况整体变化不大,局部地区仍在不断恶化,突发性环境事件进入高发常发态势[1]。

“中国正承受扭曲发展观带来的恶果”,环境问题成为“已到眼前的危机”。

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强化生态建设与环境管理工作,迅速扭转当前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趋势,确保环境质量不断提高,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是实现科学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

一、现行生态环境治理政策的主要缺陷1.侧重于具体事务与专项目标,缺乏全面的统筹协调。

中国环境政策起步于计划经济时代,逐步形成于改革开放的过程中。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指导下,制定环境政策的目的在于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生的具体环境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8篇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8篇

生态环境保护论文8篇1. 文章一: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生态环境保护是当今全球面临的最重要的挑战之一。

本文将探讨生态环境保护的定义、意义和必要性,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来改善生态环境。

2. 文章二: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日益加重,对生态系统产生了不可逆转的破坏。

本文将重点讨论工业化、生活方式变迁和城市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提出解决方案来减轻这些影响。

3. 文章三: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同关系有人认为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是对立的,然而,本文将介绍如何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同关系,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同时,本文将分析一些成功的案例,如中国的绿色发展政策。

4. 文章四: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角色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职责和义务,并提出如何改进政府的监管和管理,以实现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

5. 文章五: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生态系统是维持地球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正面临许多威胁。

本文将介绍一些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的方法,并讨论其重要性。

6. 文章六:生态旅游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旅游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种重要手段。

本文将探讨生态旅游的定义、特点和意义,并介绍一些成功的案例,如巴厘岛的生态旅游模式。

7. 文章七: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社会参与是生态环境保护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本文将探讨社会参与的定义、规模和方式,并强调社会参与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8. 文章八:全球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分工全球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全球协作和责任分工。

本文将探讨各国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承担的责任和角色,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以促进全球生态环境保护的合作。

以上是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八篇论文的简要介绍。

每篇论文都具体涉及了生态环境保护的不同方面和相关的主题,如重要性、影响、协同关系、政府角色、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生态旅游、社会参与和全球责任分工。

这些论文旨在提高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并为保护地球生态系统提供解决方案。

最新-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精品

最新-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精品

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高军江苏技术师范学院社科系常州213001摘要文章从良法之治和普遍守法两个方面来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行论述,提出了作者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一些具体设想。

关键词生态环境环境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成效如何直接影响到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以及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蓝图的实现。

对于如何进行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案固有多种,可谓见仁见智。

本文笔者试图围绕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对法治所做的经典阐述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的角度,具体而言,即从普遍守法和良法之治两个方面来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行论述,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同仁。

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前提——良法之治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一直行驶在快车道上,没有哪一个法领域能像生态环境法那样,几乎年年有法律通过,甚至一年有几部法律出台。

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我们就已经十分自豪地向世界宣布中国已经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环境法体系。

但是,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就在生态环境立法发展最为迅速的年代里,我国的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却日趋严重。

笔者认为,引起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的原因固然有很多,但当初在摸着石头过河、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指导下,我国生态环境立法自身尚存在诸多缺陷,已严重影响到实施的效果,因此必须加以完善。

笔者认为,完善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主要应围绕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一、生态环境立法的价值合理性——确立可持续发展为生态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由于立法时所处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特殊的时代背景,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现行《环保法》第1条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作为一项立法目的。

虽然,从理论上来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涵极其丰富,但实践中,衡量现代化程度的标准却往往被庸俗化。

经济增长的数据成为现代化的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准,同时也是考核地方官员政迹的关键标准。

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摘要:文章从“良法之治”和“普遍守法”两个方面来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行论述,提出了作者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一些具体设想。

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成效如何直接影响到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以及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蓝图的实现。

对于如何进行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案固有多种,可谓见仁见智。

本文笔者试图围绕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对“法治”所做的经典阐述“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的角度,具体而言,即从“普遍守法”和“良法之治”两个方面来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行论述,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同仁。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一直行驶在“快车道”上,没有哪一个法领域能像生态环境法那样,几乎年年有法律通过,甚至一年有几部法律出台。

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我们就已经十分自豪地向世界宣布:中国已经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环境法体系。

但是,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就在生态环境立法发展最为迅速的年代里,我国的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却日趋严重。

笔者认为,引起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的原因固然有很多,但当初在“摸着石头过河”、“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指导下,我国生态环境立法自身尚存在诸多缺陷,已严重影响到实施的效果,因此必须加以完善。

笔者认为,完善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主要应围绕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由于立法时所处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特殊的时代背景,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现行《环保法》第1条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作为一项立法目的。

虽然,从理论上来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涵极其丰富,但实践中,衡量“现代化”程度的标准却往往被庸俗化。

经济增长的数据成为“现代化”的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准,同时也是考核地方官员“政迹”的关键标准。

众所周知,促进经济增长的途径有很多,其中通过资源高投入、高消耗、环境高污染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亦能达到,美国、日本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以前曾走过这条路,我们在计划经济年代基本上走得也是这条路。

环境与生态论文(精选五篇)

环境与生态论文(精选五篇)

环境与生态论文(精选五篇)第一篇:环境与生态论文环境与生态论文坏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坏境的恶化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严重的灾难,如何保护坏境,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地球上每个人都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作为21世纪的地球公民,我们有责任共同努力,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好的世界。

近年来,随着地区经济的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防止环境污染保护坏境,维持生态平衡,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我的家乡是河南,不久前豫皖两省发生跨省污染事件,近日安徽获得来自河南的首笔400万元污染赔款。

近年来,类似跨省界水污染纠纷呈逐年增加之势。

这是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以部门管理与行政区管理相结合的流域管理体制,束缚了管理效力的发挥,加上流域上下游间的污染转嫁,存在流动性和不好定性等问题,增加了协调治理污染的难度。

前段时间,留言板接连收到不同地区有关地下水污染问题的留言。

3月14日,有浙江绍兴网友称,当地一在建污水沉井由于施工工艺原因,使用后可能会泄露,造成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建议采取相关补救措施。

3月15日,河南网友发帖称,位于开封市通许县的某公司将工业污水通过深井排入地下,给周围居民的饮水安全造成威胁。

两则留言都得到了当地有关部门的回应,表示“未发现污水排入深井的情况”、“不靠的。

但类似留言的集中出现却实实在在地反映出民众对于当前地下水污染问题严重性的担忧。

据国土资源大调查计划项目《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显示,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综合质量整体较差,几乎无Ⅰ类地下水。

其中,直接可以饮用的Ⅰ—Ⅲ类地下水仅占22.2%,且沿地下水流向下游逐渐变为以Ⅳ类地下水为主,至中部平原下游和滨海平原主要分布为Ⅴ类地下水。

这说明在华北平原人口稠密地区地下水污染已经到了一个很严峻的地步。

几乎是与此项研究相佐证,近日,山东、河北等地相继爆出地下水污染事件,而当地环保部门的一些回应,更是引起媒体和网友的质疑。

小议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优化

小议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优化

小议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优化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生态环境问题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

为了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相关的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得以全面加强。

本文将从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优化角度出发,探讨如何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法制建设的加强,以期达到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健康的目的。

一、现状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当前中国最为突出的污染问题是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

尤其是在某些重点地区,如钢铁、水泥、化工等工业园区,这些企业对周边的环境污染严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被提出来并实施。

二、发展建议1. 加强法规制定完善法规制定机制,逐渐形成一个科学、完整、系统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

应当加强对于环境污染的监管,对违法企业和个人进行惩罚,提高违法成本的目的。

2. 加强法律效力落实目前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并不充分,法律效力落实不到位,应考虑通过设立生态环境专门法院来加强对于环境污染案例的审理和执法。

这样,可以提高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赔偿水平,加快建立完善的环境损害赔偿体系。

3. 建立绿色金融机制在全社会形成环保护理念,提高公众对于环境保护的认知度同时,创造支持绿色发展的金融机制。

例如,建立绿色贷款制度,提高节能环保类项目的融资比例,鼓励银行向环保领域进行投资和融资。

4. 加强国际合作全球共赢大势下,我国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扩大国际公约达成范围,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力度,积极引入国际社会先进的先进管理经验,来筑建国际上新型的环境保护平台。

三、结语“美丽中国”是我们党的明确目标,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长期而言,实现良好的可持续发展,为下一代创造美好的自然环境与良好人居的社会环境,这是我们每一个人应尽的责任,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各级政府和企业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齐心协力、持续努力!。

如何有效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论文

如何有效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论文

如何有效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尤其是生态环境问题,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发展。

因此,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是当前和未来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如何有效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

增强公众环保意识环境保护需要公众共同参与。

要想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必须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放眼全球,很多国家的环境保护意识普及率都很高,如瑞士、日本等国。

这部分水平高的国家,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众的环保意识。

要提高我国公众环保意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环保教育。

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宣传环境保护的知识和技能。

例如,在各级学校中加强环保教育。

提高教育信息的覆盖率,使更多的人受到环保知识的启蒙。

2.制定环保法规。

国家环保法等法律法规可以规范公众的环保行为,并推动企业和政府加强环保措施。

3.提高环保意识。

通过各种政策、道德和经济手段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和环保意识。

例如,在公共场合设立环保宣传板,制定环保奖励和惩罚,开展环保慈善等活动。

加强责任落实环境保护需要合力攻克。

因此,加强责任落实也非常重要。

除了公众需肩负环保责任之外,对企业、政府等社会大力量的监管和约束也是必要的。

1.政府主导监管。

政府在生态环境问题上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

只有加强政府主导监管,才能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2.加强企业责任。

企业是环境问题的主要源头之一。

强制企业取得环保证书,负责排放的损害责任,让企业感受到违反环保法规的代价。

3.增强个人责任。

同时,个人也应该肩负起保护环境的责任。

每一个人都应该养成周边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爱护自然资源。

推进生态修复在环境保护方面,生态修复必不可少。

随着城市的发展、森林的砍伐,一些生态环境已经受到了极大的破坏。

生态修复有助于修复这些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让人们的生活更加健康。

生态修复的重要措施包括:1.植树造林。

植树已经成为了人们常见的环保行动之一,也是生态环保中重要的手段之一。

中国生态环境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论文

中国生态环境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论文

中国生态环境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论文摘要:生态环境问题是当前全球所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作为全球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的生态环境问题尤为突出。

本论文旨在对中国的生态环境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对策和建议以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

一、中国生态环境现状分析1.1自然资源开发与损失中国是一个资源极为丰富的国家,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大量的自然资源被开发,导致生态系统的破坏和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同时,大规模的水土流失、沙化土地、气候变化等问题也进一步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1.2水、大气和土壤污染由于工业污染和城市化进程,中国面临着严重的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问题。

河流、湖泊和地下水体受到工业废水和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大气中的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也日益严重。

土地污染问题主要集中在工业用地和农业用地,严重影响了土壤质量和农产品的安全性。

1.3生态系统破坏和生物多样性丧失随着城市化和经济发展的推进,中国的生态系统破坏问题日益严重,许多珍稀濒危物种正面临着灭绝的威胁。

此外,湿地的消失、森林砍伐和土地开垦等人类活动也对生物多样性产生了严重影响。

二、对策与建议2.1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政府应加大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制定出台更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

同时,加强对环境执法的监督和处罚力度,确保环境保护政策的有效实施。

2.2推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应当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由高耗能、高污染向绿色低碳转型。

同时,鼓励绿色产业发展和可持续农业生产,在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的同时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2.3加大环境技术研发和应用通过加大环境技术研发和应用力度,提高环境保护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同时,鼓励企业进行环保技术创新,推动绿色技术的应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4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和行动力度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引导公众从身边小事做起,采取实际行动参与到环境保护中,共同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

结论:当前中国的生态环境问题十分严峻,但同时也面临着改善和保护的机遇。

生态治理需要法治申论作文

生态治理需要法治申论作文

生态治理需要法治申论作文《生态治理需要法治》第一篇:《法治是生态治理的坚强后盾》咱先来说说我家附近那条河。

以前啊,那河可真是惨不忍睹。

河边堆满了垃圾,啥样的都有,破塑料瓶子、烂菜叶子,还有些不知道是啥的黑乎乎的东西。

河水呢,又黑又臭,简直就是一条“臭水沟”。

偶尔还有人偷偷往河里扔东西,大家都习以为常,觉得反正也没人管。

后来啊,政府出台了一些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

一开始,大家都不当回事儿,可执法部门动真格的了。

对那些往河里乱扔垃圾的人,罚款警告。

逐渐地,大家开始重视起来了。

有个大叔,以前也常在河边随手扔垃圾,被逮着罚了款之后,就变成了河边的义务监督员。

看到有人要乱扔,他就快步冲上去阻止。

他还跟人念叨:“现在有法律管着呢,可不敢乱来了,再被抓着又得赔钱。

”慢慢地,河边的垃圾少了。

专门的保洁人员定期清理河道,河面上的漂浮物没了。

河水呢,也开始变得清澈起来。

虽然还没到鱼儿成群的地步,但水里能看到小鱼苗在游动了。

这就是法治的力量,给生态治理提供了保障。

要是没有这些法律,没有严厉的执法,那大家有谁会自觉呢?第二篇:《法治让生态治理有序进行》再讲讲我们村后面那座山。

山上的植被原来挺丰富的,可是总有那么一些人,为了自己的私利,去偷偷砍树。

今天这家砍两根,明天那家砍三根的。

山上就出现了很多光秃秃的地方。

一下雨啊,好多泥土就跟着雨水一起流下来了,搞得山下的农田里全是泥糊糊,把村民种的庄稼都给毁了不少。

这时候,森林保护的法治规定发挥作用了。

林业部门开始加强巡山,抓到砍树的严惩不贷。

我听人说,有个毛头小子,想砍几棵树回去做什么自制家具,在山上刚举起斧头,就被巡山的工作人员给逮住了。

当工作人员把相关的法律条款跟他一说,他那脸啊,煞白煞白的。

最后不仅被罚款,还得去村里宣传保护树木的重要性。

日子久了,砍树的情况基本没了。

并且村里还接到通知,要在山上种树绿化。

现在啊,山上的小树苗已经冒出来了很多,山上又慢慢恢复生机了。

法治就像一条缰绳,拉着那些想破坏生态的人,不让他们乱来,让大自然的恢复有了希望,让生态治理能按照规划有条理地进行。

生态环境的论文(精选3篇)

生态环境的论文(精选3篇)

生态环境的论文(精选3篇)生态环境的论文(精选3篇)在研究和工作中,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论文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的科学研究能力。

以下是WTT为大家收集的生态环境的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生态环境的论文1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从产业结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队伍建设、环境规划、环境投资等方面对当前环境保护中面临的问题及采取的对策进行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虽然经济发展为人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享受,但也给自然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虽然通过环境保护与治理,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得到了控制,局部地区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但环境保护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

关键词:环境保护问题对策一、当前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环境保护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前进的过程。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既矛盾又协调统一,是相互发展的整体。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整体处于工业化中后期,环保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将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

1、经济增长方式粗放。

目前,中国经济增长中面临的产业结构非常不合理。

据___《世界发展指标》数据库提供的经济数据显示,2003年中国GDP中三次产业构成是14.8%、52.9%、32.3%,低收入国家的三次产业构成平均为24.8%、25.1%、50.2%。

中国经济增长过分依赖对资源的粗放利用,导致原材料和能源资源的消耗巨大,生态环境透支十分严重。

2003年中国消耗的原油、原煤、铁矿石、钢材、氧化铝和水泥分别约为世界消耗量的7.4%、31%、30%、27%、25%、40%,而创造的GDP仅相当于世界总量的4%。

可以说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使经济增长付出过高的环境代价,是大气、水资源等污染严重的根本原因之一。

2、公众环保参与度不高。

公众是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向前发展的社会基本力量,没有公众层面的广泛参与,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是不可想象的。

由___发布的《2005年中国公众环保民生指数》报告显示,以百分制为刻度的中国环保民生指数为68.05分。

浅谈我国生态环境的现状与保护措施(优秀范文五篇)

浅谈我国生态环境的现状与保护措施(优秀范文五篇)

浅谈我国生态环境的现状与保护措施(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浅谈我国生态环境的现状与保护措施浅谈我国生态环境的现状与保护措施摘要: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关系到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保护生态环境是一项惠及子孙的伟大工程,搞好生态环境保护是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为此,我们应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

关键词:生态环境问题措施一、我国生态环境基本状况1、成绩: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并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保护和改善,使一些地区的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主要表现在:植树造林,防治沙漠化,水土保持,国土整治,草原建设,及天然林资源的保护等,并逐步完善了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问题:虽然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全国生态环境状况仍然面临严峻形势,问题依旧大于成绩。

目前我国环境总体在恶化,治理能力远远赶不上破坏速度,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生态赤字逐渐扩大。

突出表现在:(1)、大江大河的源头地区生态恶化加剧,沿江湖泊、湿地等日益萎缩,水源涵养、调蓄洪峰等功能衰退严重,旱涝灾害频繁发生。

特别是北方地区的江河断流、湖泊萎缩、地下水位下降严重,加剧了植被退化、土地沙化。

(2)、水土流失严重。

建国初期,我国水土流失面积为116万平方公里,现在,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已经达到356万平方公里,形势十分严重。

特别严重的地区主要有,黄土高原地区、南方低山丘陵地区以及长江中上游和横断山脉地区。

(3)、土地沙漠化严重。

我国北方的沙漠、戈壁以及沙漠化地区已超过149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15.5%,目前有5900多万亩农田、7400万亩草场、2000多公里铁路以及许多城镇和乡村受到沙漠化威胁,是世界上受沙漠化之害最深的国家之一。

(4)、森林资源锐减。

近年来,我国森林面积大幅减少,森里采伐量远远超过森里生长量,滥砍乱伐、毁林开荒现象十分严重,森林赤字明显,当代人已经过早地消耗了后代人应享用的森林资源。

试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二

试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二

试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二(三)立法中的不完善自《环境保护法》1989年修改至今近20年。

面对日益恶劣的自然环境,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1,是覆盖领域不全,存在着一些重要的立法空白,如缺少土壤污染、生物安全、遗传资源保护、核安全等。

而据报道,中国的入侵物种占世界危害性入侵物种的50% 。

在《环评法(草案)》第四条曾规定,“制定对环境有显著影响的区域开发、产业发展、自然资源开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将一定类型的政策列入环评范围。

这本来可以成为我国纳入政策法律环评的契机,但最终被以“缺乏可操作性、缺乏经验、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等理由而在正式立法中删除。

由于法规、政策的实施作用范围广,影响深远一旦有误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环境法律配套滞后,不易操作、原则性规定多,影响了法律的贯彻执行。

在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却没有明确参与范围。

大项目或污染重的项目,各级政府可以重视把关,中、小型建设项目却不在“评价”之列。

而这些中、小项目不可能都建在园区,有些甚至紧挨居民区,却没有明确标准规定公众参与范围,使基层环保部门难以操作。

3,许多新的制度与理念未能体现。

排污权交易都没能在法律中规定。

4,对当前环境问题针对性不强,缺少一部专门约束政府行为的环境法律。

如地方保护问题等。

5,环境法律法规中的处罚力度弱,缺乏强制手段,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江苏罚款的数额极其有限,最低的仅在1万元以下,而江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最高只可决定20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20万元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促进生态文明发展论文

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促进生态文明发展论文

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发展摘要: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是人类对传统文明形态特别是工业文明进行深刻反思的成果,是人类文明形态和文明发展理念、道路和模式的重大进步。

党的十八大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个完整部分提出并加以阐述。

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这对我们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治生态文明党的十七大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五个新要求之一,党的十八大又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个完整部分提出并加以阐述。

强调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

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的战略高度,“五位一体”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新的文明形态,是对以耗费大量自然资源和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工业文明的超越。

这对我们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生态文明是由生态和文明构成的复合概念。

生态是生命与其存在环境有机联系的状态,它指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作为生命体与生物圈以及与生物圈存在的环境的关系,亦即是人与其存在和发展的自然环境各因素有机联系的状态。

文明是指社会状态的开化程度和进化状态,是人类改造自然和改造自己的结晶,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志。

在漫长的人类历史长河中,人类文明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原始文明。

约在石器时代,人们必须依赖集体的力量才能生存,物质生产活动主要靠简单的采集渔猎,为时上百万年。

这一阶段,总的来说,这时具体的自然环境支配着人们的生存,支配人们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观念,是对自然的恐惧和感激,基本上还是适应特定的自然条件来生存。

我国生态环境现状及保护对策的小论文

我国生态环境现状及保护对策的小论文

我国生态环境现状及保护对策的小论文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也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气、水体和土壤等环境受到了严重的污染,生物多样性遭受了严重破坏,许多珍稀物种处于濒临灭绝的状态。

为了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对策。

首先,加强环境监管并制定更为严格的法律法规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

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行为,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付出更大的代价。

其次,我们需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科技的投入,推动绿色技术、清洁能源等的发展。

绿色技术和清洁能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政府可以加大对环保科技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三,我们应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和行动。

环境保护事关每个人的 vital 与未来。

政府、学校、社区等各方面应加强环保意识教育的宣传,鼓励公民养成环保的行为习惯。

此外,还可以通过建设更多的公园和生态园区,让人们亲身接触自然,增强对环境的保护意识。

第四,促进生态经济的发展,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生态经济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政府应制定更多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环境友好型的项目。

例如,支持发展生态旅游,建设生态农业等,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最后,我们还需要积极推进国际合作,加强跨国界的环境保护。

环境问题没有国界,只有合作才能解决。

我们应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的环境挑战。

政府可以加强国际合作机制的建设,共同开展环境保护项目的研究和实施。

综上所述,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和管理力度,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企业和个人应加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同时,国际合作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方式。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在未来保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

论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论文

论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论文

论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论文论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论文[内容提要] 环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问题,这一问题在我国尤为突出,由于特殊的国情,我国的环境问题呈现出与众不同的原因,并且随着西部大开发的逐步深入开展,环境法治也显得尤为迫切,但现行的环境法制建设存在诸多的弊端。

本文探讨了我国环境问题的成因的特殊性,并对当今的环境法制建设,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 环境环境法治环境问题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中心事物而言的。

与其一中心事物相关的周围事物称为这一中心事物的环境。

中心事物不同,环境的概念也就有差异,相对于人类而言,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1)它既包括生活环境,也包括生态环境。

环境问题可分为两类,地震、火山、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问题是第一类环境问题,而“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人们周围的环境所引起的环境质量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反过来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和健康所产生的有害影响的现象”(2)是第二类问题,笔者在本文中所要阐述的环境问题也即第二类环境问题。

近几年来,我们国家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已不仅仅是社会发展某一环节问题,而是关系全局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而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法制建设逐步推进的今天,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进程的轨道,以法治为主的综合治理,应该说是当前环境问题解决的最优方案。

本文试就我国的环境问题及环境法治作一下探讨。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一)环境问题的产生环境问题自古有之,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其环境问题也不相同,依据历史时期的不同,我们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意义的环境问题,这主要是指在工业革命以前人们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所导致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即由于过分开垦荒地,滥伐林木、过度放牧,掠夺捕捞等而引起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原退化、水生生物资源日益减少,旱涝灾害频繁等等。

生态环境: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生态环境: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成效如何直接影响到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以及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蓝图的实现。

对于如何进行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案固有多种,可谓见仁见智。

本文笔者试图围绕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对“法治”所做的经典阐述“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的角度,具体而言,即从“普遍守法”和“良法之治”两个方面来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行论述,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同仁。

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前提-“良法之治”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一直行驶在“快车道”上,没有哪一个法领域能像生态环境法那样,几乎年年有法律通过,甚至一年有几部法律出台。

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我们就已经十分自豪地向世界宣布:中国已经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环境法体系。

但是,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就在生态环境立法发展最为迅速的年代里,我国的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却日趋严重。

笔者认为,引起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的原因固然有很多,但当初在“摸着石头过河”、“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指导下,我国生态环境立法自身尚存在诸多缺陷,已严重影响到实施的效果,因此必须加以完善。

笔者认为,完善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主要应围绕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一)、生态环境立法的价值合理性-确立可持续发展为生态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由于立法时所处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特殊的时代背景,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现行《环保法》第1条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作为一项立法目的。

虽然,从理论上来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涵极其丰富,但实践中,衡量“现代化”程度的标准却往往被庸俗化。

经济增长的数据成为“现代化”的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准,同时也是考核地方官员“政迹”的关键标准。

众所周知,促进经济增长的途径有很多,其中通过资源高投入、高消耗、环境高污染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亦能达到,美国、日本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以前曾走过这条路,我们在计划经济年代基本上走得也是这条路。

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摘要:自20世纪以来,工业革命和科技进步使人类社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由此也产生了一系列国际社会关注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并迅速从地区性问题发展为波及世界各国的全球性问题,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综观生态环境现状,国家近几年来虽然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了治理和保护,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切实保护和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已迫在眉睫。

Abstract: Looking at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he countries although put substantial funding to governance and protection in recent years, but the situation remains grim, and effectively protect and improve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vigorously carry out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the rule of law is imminent.Keywords: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legal construction一、我国当前环境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一直行驶在“快车道”上,几乎年年出台相关法律,甚至一年有几部法律出台。

但是,就在生态环境立法最为迅速的年代里,我国的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却日趋严重。

引起环境污染及自然资源破坏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在“摸着石头过河”、“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想指导下,我国生态环境立法自身尚存在诸多缺陷,各项立法主要散见于一系列有关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规划、国际条约与协定中,至今没有一部统一的有关生态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仍不健全,法律保障机制仍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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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简介:文章从“良法之治”和“普遍守法”两个方面来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行论述,提出了作者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一些具体设想。

关键字:生态环境环境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成效如何直接影响到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以及党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蓝图的实现。

对于如何进行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方案固有多种,可谓见仁见智。

本文笔者试图围绕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对“法治”所做的经典阐述“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1]的角度,具体而言,即从“普遍守法”和“良法之治”两个方面来对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行论述,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同仁。

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前提-“良法之治”(一)、生态环境立法的价值合理性-确立可持续发展为生态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由于立法时所处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特殊的时代背景,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现行《环保法》第1条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作为一项立法目的。

虽然,从理论上来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涵极其丰富,但实践中,衡量“现代化”程度的标准却往往被庸俗化。

经济增长的数据成为“现代化”的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准,同时也是考核地方官员“政迹”的关键标准。

众所周知,促进经济增长的途径有很多,其中通过资源高投入、高消耗、环境高污染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亦能达到,美国、日本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以前曾走过这条路,我们在计划经济年代基本上走得也是这条路。

但是,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换取的所谓“经济发展”和“繁荣”是虚幻的,最终是得不偿失的。

(二)、生态环境立法的工具合理性-整合现行环境资源立法长期以来,我国的生态环境立法一直受到非理性思路的影响,其后果表现为在立法时容易就一时一事做出规定,缺乏深厚的理论基础以及体系化的通盘考虑和综合平衡,所立之法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诸如体系不完善、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法律条文之间互相冲突等种种问题,严重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实施的效果,对造成实践中的执法困境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对法律来说,“法律将容忍事实上的困难,而不能容忍不一致性和逻辑的缺陷”[3],因此必须对现行生态环境立法加以重新整合。

1、注重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之间的沟通与融合,保持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本身的和谐一致。

到目前为止,虽然我国已制定了众多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却并没有形成科学、完备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其突出的表现就是作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地位非常尴尬。

《环保法》地位的尴尬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环保法》是1989年由第7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与其他污染防治与自然资源保护的单行法处于同一立法层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法起到基本法的统领作用。

其次,从内容上来讲,虽然现行《环保法》在立法体例上包括污染防治与自然资源保护两大内容,但由于种种原因,这部由国家环保机构负责起草修订的环保基本法却基本上是一部污染防治法,并没有规定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因此无法适应自然资源综合性、整体性保护的要求。

实践中,我国的生态环境立法基本上是针对单项污染防治和单项资源要素保护进行的,缺乏对污染的全面控制和资源整体保护,形成了分部门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各部门之间协调困难重重。

例如,按照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环境资源管理体制上人为地分割为土地、农牧、矿产、林业、水利等众多产业部门和行政区划。

这些产业部门和行政区划的第一职能并不是保护环境资源,而是通过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创造经济效益,因此必然与环保部门发生权力冲突。

生态环境立法上如此政出多门、职责不清的后果往往是灾难性的,很多部门经常从部门利益出发,对本部门有利可图的,往往互相争夺审批、发证、收费、处罚、解释等权限,闹得不可开交,而无利可图的则往往无人愿意负责,互相扯皮、推诿,人为造成许多工作漏洞,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其职能根本无法落实。

2、注重生态环境立法的现实性,使所立之法具有可操作性,实践中能够顺利实施。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立法中,有关法律规定缺乏操作性的现象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一些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抽象,实践中难以把握。

例如《环保法》第29条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但对于何谓“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却没有做出进一步的规定,实践中难以把握。

其他的一些如排污许可证制度、总量控制制度、集中控制制度的适用范围更是充满了弹性,增加了落实的难度。

其次,立法中缺乏程序性规范。

迄今为止,我国尚无一部统一的环保程序法,甚至连作为环境纠纷非诉讼处理重要方式之一的环境仲裁制度都无法可依,实践中根本无法操作。

而环境自力救济因没有统一、明确的程序,实践中受害者经常会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容易激化矛盾,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因为没有明确、合理、完备的实施方式和途径,环保实体法中的内容便无法落实,其效力便无法得到保障,其中规定的权利、义务也便成了空中楼阁。

例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规定了公众参与的原则,但却对公众参与的程序、方式、对公众表达意见的处理、公众意见的效力等均未加以规定,因此,该规定在实践中远未起到立法预期的效果。

又如,《环保法》第6条在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时,却未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向何部门检举、控告以及有关部门对检举、控告处理的程序、期限、有关部门不作为的法律责任等等都未做出任何规定,最终使得该规定在实践中根本无法落实,其实际的作用就是除了宣示立法者的立场外,基本上是一纸空文。

针对上述情况,在整合现行生态环境立法时应注意对其中原则性的规定予以细化,以便于在实践中操作。

另外,在当前制定统一的环保程序法尚有困难的情况下,应针对环境资源法中实体性规定,通过在本法中或在其实施细则中及时地补充相应的、完善的程序性规范,以确保实体性规范的实施。

3、消除现行生态环境立法中法律规定互相矛盾冲突的现象。

我国现行生态环境立法中,存在的另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法律规定之间常常自相矛盾。

例如《环保法》第37条规定,“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

从该条文的表述来看,如果排污单位没有擅自拆除或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其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并非违法。

但是,依据《标准化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而“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4].因此,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无疑又是违法行为。

这种法律规定之间互相冲突的情况,在我国的生态环境立法中不是个别的现象。

由于立法上的冲突,实践中常常让人无所适从,法律的尊严也因此而被大打折扣。

因此,在整合现行生态环境立法时必须尽力消除法律规定互相矛盾冲突的现象,以维护法律规定的统一性,便于法律的实施,进而维护法律的尊严。

二、我国生态环境法治的核心-“普遍守法”“良法之治”仅是生态环境法治的前提,实现了“良法之治”也仅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第一步。

“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守,依然不能法治”[5],对我国的生态环境法治来说,其最终实现的标志是“普遍守法”的形成。

具体而言,“普遍守法”又包括执法和守法两个环节。

(一)、“普遍守法”的关键-严格生态环境执法学者在分析我国环境法的实施实效时严肃地指出[6],当前,我国在生态环境执法方面存在普遍不力的情况。

一些地方政府和综合经济部门及其领导狭隘地从发展本地经济的角度出发,没有坚持“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环境法基本原则,自觉不自觉地走上了“重开发,轻保护”、“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的道路,在进行重大经济发展规划和生产力布局时没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个别地方政府和部门甚至知法犯法,作出明显违反环境法律规范的经济发展决策。

个别政府部门和领导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极其淡薄,以权代法、以亲代法,干预、阻碍环境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对企业违反环保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听之任之,有些领导还为之说情护短,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息事宁人办法,帮助企业和有关责任人逃避法律制裁。

可以说,对于当前严重的环境问题的产生,执法不力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治的基本原则必须是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没有这一原则,就等于什么也没有”。

我国生态环境执法中的执法不力所带来的不仅仅是环境污染和生态资源破坏愈演愈烈的恶果,而且还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动摇了群众对法律的信任。

因为民众如果从经验中得出连政府都带头不守法的法律经验,将会从根本上动摇他们关于法律的信念,甚至使人们失去对法律的信心,更不必说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了。

因此,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去除那种将“发展就是硬道理”庸俗地理解为经济增长就是发展的全部内涵,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在评定干部政迹方面,不能仅以经济增长数据为标准。

同时,执法者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在环境执法时做到勇于执法、敢于执法、严格执法、依法执法。

为此,必须建立一套人民检察院环境司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各政党、各人民团体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执法的监督,以切实保障环境执法依法进行。

此外,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为保证严格执法的实现,在立法确立生态环境法律中有关规定的实施主管部门时一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不能主观意想,要切实考虑该部门是否适合行使主管职能,在制度设计时充分地考虑到“制度防恶”,从源头上杜绝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产生。

(二)、“普遍守法”的根本-公众环境守法意识的养成日本法学家川岛武宜认为,“法不只是*国家来加以维持的,没有使法成为作为法主体的个人的法的秩序维持活动,这是不可能的。

-大凡市民社会的法秩序没有作为法主体的个人守法精神是不能维持的”。

[7]学者梁治平先生在论述我国法实施时指出,“中国固然制定了不少的法律,但人们实际上的价值观念与现行法律是有差剧的。

而且,情况往往是,制度是现代化的或近于现代化的,意识则是传统的或更近于传统的。

”[8]而由一群具有浓厚传统意识的人来执行先进的法律,其后果诚如现代化学者阿历克斯·英格尔斯一针见血地指出的那样,“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的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手中变成废纸一堆。

”[9]以上学者鞭辟入里的分析仿佛专门针对我国生态环境法的实施状况而发,我国生态环境法的实施现状告诉我们,如果没有公众的普遍守法意识,如果公众还继续把生态环境法看作是可有可无、可遵守可不遵守的“软法”,那么,再完备的生态环境立法也仅仅是纸面上的东西,而绝不可能隽刻在公众的心里和落实到他们的自觉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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