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执法大队准军事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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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高速公路管理处老鹰山路政执
法大队准军事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纪律严、作风硬、反应快的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队伍,不断提高路政执法服务水平,树立良好路政执法形象,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和《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队路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内务执法风纪与日常行为、军事训练与应急处置、值班执勤备勤、学习与纪律等方面的准军事化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大队的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要求,管训结合、知行合一,常抓不懈、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准军事化管理,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不断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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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硬作风,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执法人员职责
第一节路政外勤职责
第五条贯彻执行路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

第六条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严格对涉路施工的监督检查,维护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做好对相关单位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依法开展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

第九条依法开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负责在许可项目审批前的查勘、定位和审批后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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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检查监督所辖路段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情况,及时提出维护、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节路政内勤职责
第十三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路政管理的方针、政策。

第十四条路政档案由路政内勤人员进行立卷、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票据实行专人负责。

第十六条负责路政行政许可项目申请材料的收集和审查。

第十七条在工作例会上,对路政相关工作进行汇报、分析、总结。

第十八条负责做好值班期间信息反馈、协调等工作,确保发生紧急情况后及时出警。

第十九条负责搞好公示事项的实施,接受群众和管理相对人的来信来访及举报的登记、解答工作。

第二十条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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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负责所辖路段公路路产、违章建筑、附属设施、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路政案件的结案,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的收取、上缴工作。

第二十二条办理文件的收发、登记、呈批、传阅、归档和印鉴的保管、使用。

第三节路政中队长职责
第二十三条中队长在大队的领导下,负责实施路政管理工作,带领路政员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高速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指示、决定。

第二十五条定期组织中队路政员进行业务学习,在工作会上汇报、分析、总结中队路政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严格执法,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七条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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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路政副大队长职责
第二十八条副大队长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协助大队长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九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高速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指示、决定。

第三十条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参与大队各项重大管理工作的研究和决策。

第三十一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严格执法,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十二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节路政大队长职责
第三十三条主持路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大队长办公会议,安排本辖区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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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指示、决定。

第三十五条抓好行政执法工作,督促路政人员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十六条坚持科学管理,负责拟定路政管理工作制度、汇报路政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七条坚持增收节支,管理好路政巡查车辆和路政装备。

第三十八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严格执法,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十九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执法风纪
第四十条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言语热情诚恳,表述通俗易懂,并遵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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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执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接待群众来访以及与当事人谈话时,应当使用规范的文明执法用语;
(二)原则上使用普通话,可根据当事人具体情况使用方言或其他语种;
(三)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规定,禁止使用讥讽性、歧视性、羞辱性、训斥性、威胁性语言和讲粗话、讲脏话。

第四十一条路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一)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要求当事人予以配合;
(三)检查物品、场所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物权,不得损坏当事人财物;
(四)询问当事人时应当严肃认真,不得询问与检查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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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得采取诱导、压制、强迫的方式进行;
(五)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书写工整,表述准确,不得篡改;
(六)坚持整改、指导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宣传教育,不得激化矛盾;
(七)检查完毕,应当感谢当事人给予配合,及时反馈检查结果。

第四十二条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严禁以下行为:
(一)违规上路执法,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未持执法资格证执法,将执法资格证用于非公务活动;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乱罚款、乱收费,趋利执法,以罚代管;
(三)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票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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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饮酒后上岗执法和工作时间内饮酒;
(五)参与、从事与职权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七)违法扣留车辆、物品或者擅自使用扣留车辆、扣留物品;(八)无法定依据执法或者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
(九)其他有损路政队伍形象的行为。

第四章内部关系
第一节路政员相互关系
第四十三条路政员不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四十四条干部、职工依行政职务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的关系。

在行政职务上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部属又是下级,部属的上一级领导是直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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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领导有权对部属下达命令。

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

越级下达命令时,下达命令的领导,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领导。

命令下达后,应当及时检查部属的执行情况;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下达补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

第四十六条部属对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领导。

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领导未改变命令时,仍须坚决执行。

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急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时,应当根据领导总的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机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向领导报告。

第四十七条部属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

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领导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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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大(中)队相互关系
第四十八条没有隶属关系的大(中)队,由于驻地、配置地域或者执行任务相邻时,构成友邻关系。

友邻大(中)队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团结,遇事协商解决;及时通报情况,积极配合,密切协同。

第四十九条大(中)队之间,根据上级命令或者指示,可以构成支援与被支援、配属与被配属等关系。

构成支援与被支援关系的大(中)队,应当从全局出发,严格执行协同计划,协调一致地行动。

担任支援任务的大(中)队,应当积极支援,坚决完成任务;被支援的大(中)队,应当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协同配合。

当大(中)队配属某一单位时,即与该单位构成临时隶属关系,一切行动应当服从该单位领导的领导和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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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礼节
第五十条路政员必须有礼节,体现路政员的文明素养,促进内部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

第五十一条路政员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

领导和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以称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级对上级,可以称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

在公共场所和不知道对方职务时,可以同志。

路政员听到领导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当立即答“到”。

回答领导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

领受领导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当回答“是”。

路政执法人员在特殊时段和场合应当注意以下礼节。

(一)参加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执法服装列队的路政人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路— 12 —
政员应当行注目礼。

奏唱国歌时,应当立正。

(二)遇见上级领导时,着执法服装的路政员应当行举手礼;因执行任务需要,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

遇见本单位经常接触的领导和其他同事时,应当互相致意。

(三)路政人员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不同地区或部门的路政人员因公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四)路政人员在进入领导办公室前应当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并向领导敬礼;进入同级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五)在室内,领导或者上级到来时,第一位见到领导或者上级的路政人员应当发出口令“起立”、“敬礼”、“礼毕”,其他人员按照口令统一动作。

回答领导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听到领导口述指示后,应当回答“是”。

在领导或者上级示意后,自行恢复到原工作或学习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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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集体活动,当上级领导检查指导时,由现场职务最高的组织者发出“立正”口令,并向领导敬礼和报告。

第六章路政员着装
第五十二条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执法和工作时应当按照《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人员着装规定》的要求着制式服装,并遵守下列要求:
(一)执法时按照规定佩戴统一的标志、胸卡、腰带、手套,上路执法必须加穿反光背心;
(二)严禁歪戴帽、卷袖口、敞衣扣、披衣、穿拖鞋、打赤脚、卷裤腿等有损风纪的行为;
(三)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不得混穿;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通常由大队领导统一规定;因天气变化每日着装由中队长确定。

(四)非执行公务需要,不得着制式执法服装进入酒店、娱— 14 —
乐场所。

(五)着制服在室外应当戴帽;戴大檐帽、作训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戴冬帽时,护脑下缘距眉约1.5厘米;并保持水平;路政员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持水平;大檐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
(六)着制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因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最高领导临时规定;
(七)着制服时应当按照规定扣好衣扣,不得挽袖(着作训服时除外),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
(八)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
(九)路政员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行政人员下班后通常着便服;女路政员怀孕期间可以着便服;
第五十三条路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仪容端庄,并遵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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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性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不得留长发、长胡须、长鬓角,不得露光头;
(二)女性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执法时不得头发披肩,不得染指甲、染彩发、化浓妆、佩戴首饰。

(三)路政员不得文身。

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非制式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移动电话、钥匙和饰物等,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

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七章军容风纪
第一节举止
第五十四条第一条路政员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第五十五条路政员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照规定的时— 16 —
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

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五十六条路政员不得酗酒,不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或者操作武器装备。

第五十七条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举止文明,保持良好形象,并遵守下列要求:
(一)现场执法要保持端正、庄重,查纠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指挥车辆的手势要明确、规范。

接待联系公务的人员及来访群众时应当主动起身相迎,事毕后应当起身相送;
(二)外出徒步巡查时严禁背手、插手、拉手、搭肩、挽背、揽腰,不得边走边吃食物、打电话、看书报、抽香烟。

外出时应遵守社会公德、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
(三)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双手抱胸、玩手机、打哈欠、伸懒腰等不文明或可能引发行政相对人反感过激行为的举止;
(四)禁止使用冷、硬、横、蛮及其他怠慢、蔑视性态度对待当事人。

遇有当事人情绪激动或者有过激言行的,要冷静处理,以理服人,不得做不必要的手势动作或其他不文明行为举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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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针锋相对,激化矛盾;
(五)遇有暴力抗法的,要沉着应对,及时报警,注意自身安全,防止事态失控。

第三节军容风纪检查
第五十八条军容风纪是军队和路政员的仪表和风貌,是军队作风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

中队每周、大队每月至少进行1次军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

第五十九条大队应当建立执纪问责纠察队,在大队及工作场所组织风纪纠察。

纠察人员对违反军容风纪的路政员应当令其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反军容风纪的路政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扣留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负责人领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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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作息
第一节时间分配
第六十条路政执法大队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大队行政内勤工作日通常保持8小时工作和8小时睡眠,并规定起床、早操、洗漱、开饭、课外活动和点名时间。

第二节大队一日生活
第六十一条起床
听到起床号(信号)后,大队人员立即起床(队值班员应当提前10分钟起床),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

因集体活动超过熄灯时间1小时以上时,大(中)队队长可以确定推迟次日起床时间。

第六十二条早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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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外,大队通常每日出早操,每次时间通常为30分钟,主要进行队列训练和体能训练。

除担任公差、勤务的人员和经医务人员建议并经队领导批准休息的伤病员外,所有人员都应当参加早操。

听到出操号(信号)后,各班、排迅速集合,检查着装和携带的武器装备,跑步带到队集合场,向队值班员报告。

队值班员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队领导报告,由队领导或者队值班员带队出操。

结合早操每周进行1至2次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的检查,每次不超过10分钟。

大队每季组织1次会操。

第六十三条整理内务和洗漱
早操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时间不超过30分钟。

班值日员协助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

队值班员检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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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的内务卫生。

队领导每周组织1次大队内务卫生检查。

第六十四条开饭
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开饭。

开饭时间通常不超过30分钟。

就餐时保持肃静,餐毕自行离开。

休息日和节假日坚持三餐制。

第六十五条巡查
第六十六条午睡(午休)
听到午睡号(信号)后,除值班人员外均应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活动,队值班员检查大队人员午睡情况。

午休时间由个人支配,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六十七条课外活动
晚饭后的课外活动时间,每周除个人支配2至3次外(人员不得随意外出),其余由大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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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点名
大队通常每日点名,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点名。

点名由1名队领导实施。

每次点名不得超过15分钟。

点名通常以队为单位于就寝前或者其他时间列队进行(也可以排为单位进行)。

点名的内容通常包括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者传达命令、指示等。

点名前,大队领导应当商定内容;由队值班员发出点名信号并迅速集合大队人员,整队,清查人数,整理着装,向队领导报告。

唱名清点人员时,可以清点全体人员,也可以清点部分人员。

如以中队为单位点名,队领导和队值班员应当进行督促检查。

第六十九条就寝
队值班员在熄灯号(信号)前10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 22 —
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

就寝人员应当放置好衣物装具,听到熄灯号(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

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前1日可以推迟就寝,时间通常不超过1小时。

第七十条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推迟30分钟起床。

起床后,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

早饭后至晚饭前,主要用于整理个人卫生,处理个人事情。

第十章日常制度
第一节行政会议
第七十一条大队的行政会议
(一)中队每周召开1次,由中队长主持,交班前进行,一般不超过1小时,主要是检查小结一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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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队务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由队领导主持,班长以上人员参加,通常包括分析大队完成任务、军事训练、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研究布置工作;
(三)队路政员例会,每周召开1次,由队领导主持,全体路政员参加,主要是队领导或者支部委员会向路政员大会报告工作,传达和布置任务,发扬民主,听取路政员对大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第二节请示报告
第七十二条请示
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

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

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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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

第七十三条报告
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

个人向中队、中队向大队,应当逐日报告一日工作情况。

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执行重要任务时,及时报告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

第三节内务管理
第七十四条具备相应条件的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和治超站,对路政执法人员应当采取集中住宿、统一内务标准、统一作息时间、统一值班值勤的方式进行管理。

第七十五条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和治超站日常内务应当规范、整洁,并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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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及其有关区域保持清洁,视觉识别基础要素符合省高管局制定的规范要求;
(二)办公设施、用具和文件资料摆放整齐,秘密载体、执法文书、财务票据等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三)应当公开的法律法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及行政处罚事项等信息应采用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第七十六条路政执法人员宿舍应当保持卫生、整洁,内务整齐划一,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床面干净平整,被褥叠放整齐,有棱有角,放置位置和方向一致。

床上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二)床下鞋子摆放整齐,鞋尖朝外;
(三)水杯、牙缸、皂盒、毛巾、暖瓶、水盆等物品统一放于适当位置并排放整齐;
(四)室内只准张贴(悬挂)大队规定的图、文、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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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室内衣物不得随意挂放;
(六)衣柜内物品摆放整齐,做到整洁、有序。

钥匙不得挂在衣柜门上;
(七)阳台、窗台保持清洁,不得放置杂物。

第四节登记统计
第七十七条建立健全紧急信息的接收、记录、处理、报送、跟踪、存档等各环节工作制度,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坚持“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七十八条紧急报送内容
雨雪雾冰等恶劣天气及由此导致的高速公路封闭和解除封闭情况。

交通事故、突发性事件引起的堵车、压车、处置分流等情况及绕行线路。

养护施工路段交通秩序及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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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区停车加油情况。

收费站口通行秩序的管控情况。

与其他省、市友邻路段的通行情况。

第七十九条报送方式
紧急信息的报送采取电话与QQ信息报送的方式相结合。

第八十条报送标准
快速反应,严格执行紧急信息即时报送要求。

实事求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审核环节。

紧急信息要交代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原因、经过、后果、处置措施、当前情况等,做到客观真实,完整准确、简明扼要,克服避实就虚、夸大其词、言过其实、遮遮掩掩。

跟踪反馈,一旦发生重大突发紧急事件,在第一时间上报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措施后,还要滚动报送事态发展的态势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八十一条信息报送责任制
有专人负责紧急信息报送工作,对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及时,出现迟报、漏报、瞒报、不报,造成工作被动,扩大事态和损失的,将按照“链条式”目标责任追究直接责任者。

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全体干部职工要从构建平安高速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紧急信息— 28 —
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参与信息报送工作。

第五节请假销假
第八十二条路政员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

路政员在执勤和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第八十三条请假1日以内的,路政员由队领导批准。

严格按照比例控制请假外出人数。

路政员请假外出时,由队值班员负责登记,检查着装和仪容,交代注意事项;归队后,必须向队值班员销假,队值班员应当将外出人员的归队情况,报告队领导。

因特殊事由请假回家的,必须于当日晚饭前归队。

其他时间因故请假回家,累计时间从年度正常假期中相应扣除。

第八十四条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

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应当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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