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执法大队准军事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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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规定导读:路政管理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维护公路秩序所进行的行政管理。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路政管理规定全文内容,敬请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是指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主管部门的授权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以下简称“路产”),维护公路合法权益和为发展公路事业所进行的行政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路政管理专用公路路政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条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遵循“管养一体、综合治理、预防为主、依法治路”的原则。

第二章路政管理第五条公路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路政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

省、地(市)、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可分别设立相应的路政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路政管理人员,具体实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公路养护道班和养护人员对所辖路段应依法保护路产,制止毁坏路产行为,并及时向公路管理机构和路政人员报告有关情况。

第六条路政管理人员分为专职路政管理人员、兼职路政管理人员和义务路政管理人员。

兼职、义务路政管理人员由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聘用。

第七条公路管理机构及专职路政管理人员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二)实施公路巡查;(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四)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五)审理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六)对在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过公路进行审批,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维护公路渡口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八)为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九)对损害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责令停止行驶。

关于全面推进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全体工作人员吃苦耐劳的精神、顽强过硬的作风、令行禁止的纪律观念、良好的执法姿态和严整的仪容风纪,实现规划建设执法工作可持续发展,现根据执法单位性质和局党组的要求,决定在支队实施准军事化管理,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准军事化管理的基本要义准军事化管理就是从单位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效能建设、纪律建设、章制建设、团队建设等实际需要出发,仿效军队正规化管理模式所实行的内部规范化管理。

在管理模式等方面,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条令、条例,按照其工作标准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各项建设做出接近或相当于军事化的统一规范和标准,进而达到这些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加强队伍管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素质,是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是巩固和深化文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目的是按照工作标准化、干部示范化、考核严格化、奖惩制度化、举止文明化、仪表整洁化、行走整齐化、接待正规化、会议规范化、场所公德化的“十化”要求,全面加强队伍管理,提高队伍执行力,打造凝聚力,把支队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政高效”的准军事管理单位,推动执法事业可持续发展。

基本任务是:通过严格的准军事化管理,培养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意识,乐于奉献、敢打硬战的斗志,整齐划一、步调一致的作风,以支队为家、团结向上的团队精神,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必须做到严格执行,严格管理,长期坚持,保持队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在工作中应当做到:严格要求,以身作则;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干部带头,依靠群众;发扬民主,互相尊重;公道正派,不分亲疏;干群一致,赏罚分明;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团结紧张,严肃活泼。

二、准军事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原则,坚持“执法为民、服务社会”的理念,以军队建设正规化为基本方向,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为重点,以提高队伍执行力为核心,以强化长效管理为手段,严格组织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团结拼搏,甘于奉献,求真务实,实现形式与效果统一、教育与管理并举,努力适应工作需要,实施精细化管理,治庸、治懒、治散、治痹,不断提高执法效益、社会效益,创建市民满意的执法环境,推进支队建设迈上新台阶。

路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路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路政执法行为,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保障公路路产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路政执法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监督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路政执法人员应忠诚于党的领导,严守法律法规,恪尽职守,公正执法,廉洁自律。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四条路政执法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

第五条路政执法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四)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路政执法职责的身体条件;(五)熟悉本地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六条路政执法人员招聘后,应参加为期三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路政管理、执法技能等。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第七条路政执法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第八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升、调岗、辞退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对在路政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四章监督与问责第十条路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路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相应责任:(一)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三)违反执法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XX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事化管理规定

军事化管理规定

水城高速公路管理处老鹰山路政执法大队准军事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纪律严、作风硬、反应快的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队伍,不断提高路政执法服务水平,树立良好路政执法形象,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和《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队路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内务执法风纪与日常行为、军事训练与应急处置、值班执勤备勤、学习与纪律等方面的准军事化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大队的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要求,管训结合、知行合一,常抓不懈、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准军事化管理,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不断培养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过硬作风,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执法人员职责第一节路政外勤职责第五条贯彻执行路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

第六条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严格对涉路施工的监督检查,维护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做好对相关单位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依法开展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

第九条依法开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负责在许可项目审批前的查勘、定位和审批后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第十一条检查监督所辖路段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情况,及时提出维护、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节路政内勤职责第十三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路政管理的方针、政策。

第十四条路政档案由路政内勤人员进行立卷、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票据实行专人负责。

第十六条负责路政行政许可项目申请材料的收集和审查。

第十七条在工作例会上,对路政相关工作进行汇报、分析、总结。

第十八条负责做好值班期间信息反馈、协调等工作,确保发生紧急情况后及时出警。

路政管理规定(3篇)

路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路产路权,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的路政管理活动。

第三条路政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保护路产,维护路权;(四)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二章路政管理职责第五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公路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的路政意识;(二)制定路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公路路产的保护和养护;(四)查处违反路政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五)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涉及公路的交通事故;(六)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路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路政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

第三章路政管理范围第七条路政管理范围包括:(一)公路用地;(二)公路建筑控制区;(三)公路附属设施;(四)公路养护设施;(五)公路桥梁、隧道、渡口;(六)公路标志、标线;(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八)其他依法应当纳入路政管理范围的设施。

第八条公路用地包括:(一)公路两侧边沟(排水沟)、路基、路肩;(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隔离带;(三)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其他设施用地。

第四章路政保护第九条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的保护,确保其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用地或者公路附属设施。

第十一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因修建铁路、机场、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确需占用、挖掘公路用地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 占用、挖掘公路用地的原因、范围、期限和方案;3. 占用、挖掘公路用地所需缴纳的费用;4. 其他有关材料。

(二)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高速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制度

高速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高速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由各级路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路政执法部门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路政执法部门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四)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六)负责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统计分析;(七)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各级路政执法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高速公路路政执法工作安全操作规程;(三)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四)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五)心理健康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九条各级路政执法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人员参加情况。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条各级路政执法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路政执法车辆、设备的安全状况;(二)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安全状况;(三)路政执法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第十三条各级路政执法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和应急响应程序。

准军事化管理制度范本(6篇)

准军事化管理制度范本(6篇)

准军事化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区队管理,提高职工素质,为做好各项工作奠定件事基础,巩固和深化企业文化建设,实现把区队建设成军营,把员工塑造成军人,培养员工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作风素质,培养员工的团队精神、责任意识,使员工养成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吃苦耐劳、不畏艰难、创优争先、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准____化管理,必须做到严格执行,严格管理,长期坚持,增强个人、班组工作的____性、计划性、准确性、纪律性,保持区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在管理工作中应当做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干群一致,互相尊重;发扬民主,依靠群众;严格要求,赏罚分明;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公道正派,不分亲疏;干部带头,以身作则;团结紧张,严肃活泼。

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探索新特点,充实新内容,创造新方法。

第三条区队领导对本制度的实施负有重要的责任,必须按级负责,各司其职,要成立督导组加强检查、监督、考核、奖惩,认真贯彻落实。

第四条准____化管理的内容包括一日生活制度、日常工作制度、着装举止规范、社交礼____范、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检查评比制度及其他规定等。

第二章每日生活制度一、起床(一)规定每天早晨起床时间为。

00,员工听到起床铃(号)后,应立即起床,进行内务整理。

(二)不在矿区住宿的员工,应按规定时间到达队部制定现场。

(三)起床时间随季节适当变更。

二、就寝规定每天晚上就寝时间为21。

00,员工听到熄灯铃(号)后,除需要加班人员外,应按时就寝。

三、就餐(一)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就餐,早上6:30,中午12:00,下午18:00.就餐遵循“有序、安静、卫生、节俭”的原则。

(二)严禁在宿舍和办公室内用餐。

四、整理内务卫生内务卫生整理是准____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员工素质的重要体现。

员工应按照宿舍内务卫生规定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宿舍要按值日表,每天清扫,本宿舍人员轮流值日。

宿舍内务卫生规定要求:(一)铺面干净平整,被褥叠放整齐,床铺不允许堆放其他物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文号】交公路发[2014]10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4]106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公路路政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路路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加大路政执法工作力度,有效地保护了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和制约,目前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公路路政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乱罚款、乱收费、不文明执法现象还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和公信力。

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法治部门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除'四风'、强服务,建设群众满意交通”的重要抓手,对于保障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规范执法、提升服务”为主题,以全面提升公路安全保护能力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为突破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努力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交通执法大队日常管理制度

交通执法大队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执法大队的管理,提高执法效能,保障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大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交通执法大队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大队领导、执法人员、文职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执法行为,强化队伍纪律,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交通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交通执法大队设大队长一名,副大队长若干名,负责大队全面工作。

第五条大队下设办公室、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宣传中队、后勤保障中队等机构。

第六条各中队设中队长一名,副中队长若干名,负责中队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岗位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交通执法工作任务。

第三章执法规范第八条执法人员必须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九条执法人员应当佩戴统一制式警服,持有执法证件,按照规定着装。

第十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执法工作程序,依法进行调查取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

第十二条执法人员应当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权利。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罚款、暂扣、吊销驾驶证等行政处罚决定,确保处罚决定公正、合理。

第十四条执法人员应当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五条执法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脱岗、迟到、早退。

第十六条执法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执法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索贿、挪用公款。

第十八条执法人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第十九条执法人员应当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五章内务管理第二十条大队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文件收发、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

第二十一条各中队负责中队内部管理,包括人员管理、车辆管理、装备管理等。

《路政管理规定(3篇)

《路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维护路产路权,促进公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路政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二)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四)综合治理,科学管理。

第四条公路路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熟悉公路路政管理业务,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二章路政管理职责第六条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实施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二)负责公路路政许可的审批、核发和监督管理;(三)负责公路路产保护,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公路路产的行为;(四)负责公路路政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反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五)负责公路路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六)负责公路路政案件的调查处理;(七)负责公路路政统计和报告工作;(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二)负责公路路政巡查,发现、制止和查处违反公路路政管理规定的行为;(三)负责公路路政案件的调查处理;(四)负责公路路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五)负责公路路政统计和报告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路政许可管理第八条公路路政许可包括以下内容:(一)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施工许可;(二)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施工许可;(三)占用、挖掘公路或者公路用地许可;(四)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许可;(五)在公路上设置广告、标语、宣传牌许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许可。

第九条申请公路路政许可,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相关设计文件;(三)涉及公路路产保护的承诺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路政大队管理制度

路政大队管理制度

路政大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路政大队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路政大队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公开透明、服务为民的原则,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三条路政大队的管理工作应当围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交通畅通、保障路政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为宗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路政大队的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路政大队的管理工作,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当遵守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路政大队设立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大队长、副大队长等职,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大队的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路政大队领导班子应当坚持集体领导,形成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协同工作的良好局面,建立领导机构的协调、配合、监督与约束机制。

第七条路政大队建立科学的管理层级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分工,落实各项管理任务。

第八条路政大队落实领导责任制,对于下属领导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领导成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第九条路政大队建立决策机制,明确重大事项由领导班子讨论决定,领导班子应当及时向工作人员通报决策结果。

第十条路政大队建立了健全的考核机制,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一条路政大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大队长是路政大队的最高负责人,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面领导、管理和指挥大队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第十三条副大队长是大队长的助手,协助大队长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大队内部工作。

第十四条大队长和副大队长应当以身作则,加强自身素质修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五条路政大队要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包括日常巡查、事故处理、维修保养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路政大队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理水平。

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制度

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执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领导1. 成立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 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三、执法车辆管理1. 执法车辆应保持良好状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

2. 执法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喷涂统一标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

3. 执法车辆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私自外借。

4. 执法车辆行驶时,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四、执法行为规范1. 执法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执法证件,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2. 执法人员应文明执法,尊重当事人,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3. 执法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不得随意扩大执法范围。

4.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做好现场勘查、取证工作,确保执法证据充分。

五、安全防护措施1. 执法人员在执法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2. 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穿戴安全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3. 执法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应开启警灯、警报器,提醒过往车辆注意避让。

4. 执法人员在夜间执法时,应佩戴反光背心,确保自身安全。

六、应急处理1. 执法人员遇到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2. 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七、监督检查1. 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执法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路政执法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本单位其他相关规定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军事化管理规定汇编

军事化管理规定汇编

水城高速公路管理处老鹰山路政执法大队准军事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纪律严、作风硬、反应快的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队伍,不断提高路政执法服务水平,树立良好路政执法形象,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和《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队路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内务执法风纪与日常行为、军事训练与应急处置、值班执勤备勤、学习与纪律等方面的准军事化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 1 —第三条大队的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要求,管训结合、知行合一,常抓不懈、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准军事化管理,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不断培养过硬作风,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执法人员职责第一节路政外勤职责第五条贯彻执行路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

第六条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严格对涉路施工的监督检查,维护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做好对相关单位的监管工作。

— 2 —第八条依法开展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

第九条依法开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负责在许可项目审批前的查勘、定位和审批后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检查监督所辖路段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情况,及时提出维护、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节路政内勤职责第十三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路政管理的方针、政策。

第十四条路政档案由路政内勤人员进行立卷、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票据实行专人负责。

第十六条负责路政行政许可项目申请材料的收集和审查。

— 3 —第十七条在工作例会上,对路政相关工作进行汇报、分析、总结。

第十八条负责做好值班期间信息反馈、协调等工作,确保发生紧急情况后及时出警。

第十九条负责搞好公示事项的实施,接受群众和管理相对人的来信来访及举报的登记、解答工作。

内务管理规定

内务管理规定

内务管理规定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内务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支队的准军事化管理,规范内务管理秩序,强化作风纪律建设,更好地树立路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内务管理应因地制宜,做到集中、统一、整齐、整洁,并有利于工作、学习、训练、生活,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条各办公室物品摆放应保持区域布局、空间划分,相对统一。

办公室应按规定张贴支队统一要求的规章、制度及相关职责。

室内只许放置桌椅、沙发、茶几、文件柜、饮水机、水瓶等必备办公设备。

第三条桌面除电脑、打印机、电话、茶杯、公示牌、大檐帽、业务书籍及文件资料外,不得摆放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物品。

办公用品根据视觉需要,由外到里、由小到大、由低到高依次摆放,反光背心卷放大檐帽内置于办公桌外侧前角,帽徽向前;外腰带卷放头盔内,于办公室固定位置摆放。

第四条文件应统一打印标签、入柜分类存放,重要文件按相关规定保存。

零散办公用品柜内存放应遵循取用方便、分类合理、由小到大、由低到高原则依次摆放。

第五条寝室统一使用军用被褥,一色床单。

床铺应当铺垫整齐,铺垫下不得压放任何物品。

床上铺垫凉席,摆放毛巾被、毛毯等物品时,须做到寝室间风格统一,区域划分、位置摆放、布局须保持一致。

第六条被子竖叠三折,横叠四折,叠口向前,置于床铺一端中央。

第七条寝室写字台桌面需摆放饰件、花卉、盆景的不得超过2件。

第八条统一配置的寝室衣柜隔层高度须调整一致,区域划分、布局、风格保持统一。

衣柜内应按自左向右、自上而下依次摆放洗漱用品、小件换洗衣物、书籍、制式服饰。

物品由大到小、由高到低按顺序摆放。

第九条挂放衣物须是季节性制式服饰,顺序为制式长裤、制式上衣,物件不超过6件,衣架缺口向内,臂章向外。

下方柜内依次摆放民用枕头、被褥。

第十条经常穿用的鞋置于制式床尾鞋柜内,每人不超过三双,品种及摆放位置和顺序应当相对统一。

关于全面推进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支队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全体工作人员吃苦耐劳的精神、顽强过硬的作风、令行禁止的纪律观念、良好的执法姿态和严整的仪容风纪,实现规划建设执法工作可持续发展,现根据执法单位性质和局党组的要求,决定在支队实施准军事化管理,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准军事化管理的基本要义准军事化管理就是从单位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效能建设、纪律建设、章制建设、团队建设等实际需要出发,仿效军队正规化管理模式所实行的内部规范化管理。

在管理模式等方面,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条令、条例,按照其工作标准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各项建设做出接近或相当于军事化的统一规范和标准,进而达到这些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加强队伍管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素质,是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是巩固和深化文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目的是按照工作标准化、干部示范化、考核严格化、奖惩制度化、举止文明化、仪表整洁化、行走整齐化、接待正规化、会议规范化、场所公德化的“十化”要求,全面加强队伍管理,提高队伍执行力,打造凝聚力,把支队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政高效”的准军事管理单位,推动执法事业可持续发展。

基本任务是:通过严格的准军事化管理,培养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意识,乐于奉献、敢打硬战的斗志,整齐划一、步调一致的作风,以支队为家、团结向上的团队精神,树立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必须做到严格执行,严格管理,长期坚持,保持队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

在工作中应当做到:严格要求,以身作则;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干部带头,依靠群众;发扬民主,互相尊重;公道正派,不分亲疏;干群一致,赏罚分明;说服教育,启发自觉;团结紧张,严肃活泼。

二、准军事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原则,坚持“执法为民、服务社会”的理念,以军队建设正规化为基本方向,以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为重点,以提高队伍执行力为核心,以强化长效管理为手段,严格组织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团结拼搏,甘于奉献,求真务实,实现形式与效果统一、教育与管理并举,努力适应工作需要,实施精细化管理,治庸、治懒、治散、治痹,不断提高执法效益、社会效益,创建市民满意的执法环境,推进支队建设迈上新台阶。

执法大队制度管理制度范本

执法大队制度管理制度范本

执法大队制度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执法大队的管理制度,提高执法效率,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执法大队的管理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服务人民群众,有效执法为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原则,加强纪律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提高执法水平和队伍素质。

第三条执法大队制度管理制度适用于执法大队全体成员,包括领导班子、中层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

第四条执法大队的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

第二章领导班子的管理第五条执法大队领导班子的成员包括大队长、政委、副大队长等。

领导班子对执法大队的工作负总责,领导大队的决策和执行,推动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领导班子必须以身作则,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执法大队全体成员进行教育和约束,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纪律观念,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领导班子必须保持清正廉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为个人私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纵容执法人员违规违法。

第八条领导班子必须注重对下属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指导,促进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保证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九条领导班子必须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了解社情民意,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十条领导班子必须通过例会、述职报告、专题研讨等形式,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推动工作全面提高,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模范遵纪守法,起到表率作用,对执法大队全体成员进行教育和约束。

第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必须注重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促进工作的开展,保证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积极与下属沟通,有鉴别性地收集、处理和反映下属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下属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下属的生活状况,帮助下属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

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执法大队准军事化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管理处路政执法大队准军事化管理规定

水城高速公路管理处老鹰山路政执法大队准军事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纪律严、作风硬、反应快的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队伍,不断提高路政执法服务水平,树立良好路政执法形象,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和《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队路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内务执法风纪与日常行为、军事训练与应急处置、值班执勤备勤、学习与纪律等方面的准军事化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大队的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要求,管训结合、知行合一,常抓不懈、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准军事化管理,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不断培养过硬作风,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执法人员职责第一节路政外勤职责第五条贯彻执行路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

第六条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严格对涉路施工的监督检查,维护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做好对相关单位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依法开展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

第九条依法开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负责在许可项目审批前的查勘、定位和审批后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检查监督所辖路段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情况,及时提出维护、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节路政内勤职责第十三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路政管理的方针、政策。

第十四条路政档案由路政内勤人员进行立卷、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票据实行专人负责。

第十六条负责路政行政许可项目申请材料的收集和审查。

第十七条在工作例会上,对路政相关工作进行汇报、分析、总结。

第十八条负责做好值班期间信息反馈、协调等工作,确保发生紧急情况后及时出警。

第十九条负责搞好公示事项的实施,接受群众和管理相对人的来信来访及举报的登记、解答工作。

执法人员工作管理制度(4篇)

执法人员工作管理制度(4篇)

执法人员工作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省公司下达的目标管理任务,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发挥路政人员的积极性。

充分体现我大队路政人员竞争上岗的新面貌和工作作风,使路政队伍真正做到半军事化,特拟定如下管理制度:一、路政大队长负责大队全面工作,落实上级和公司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审批所有人员的全部票据,控制各种费用的开支。

二、路政大队人员必须听从大队长的指挥,上路巡查和处理路政案件时要有工作效益,有工作责任心,爱岗敬业,热情服务,秉公执法.三、路政大队人员上班时一律要着装整齐,做到仪态严整。

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____分钟,在接到上路任务后不得迟到____分钟.四、路政大队人员上班时不得在办公室打扑克,玩电脑游戏。

离开办公室____分钟以上必须向大队长报告,若大队长不在场应向大队有关人员说明,有事请假必须事先向大队长请示后方可。

五、路政巡查车做到专车专用、随叫随到,上路巡查、勘察现场时由大队长具体安排,若其它事(公事或私事)用车,应通知大队长,由大队长斟情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

若超出晋城市,必须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否则,将情节严重,扣除其工资。

用车回来后车交于大队长保管。

六、为有效地控制各种费用的开支,压缩非生产性的开支,特作如下规定:1、路政巡查车加油、修理应事先向大1队长请示,特别是修理,必须事先向大队长请示,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

2、路政人员无权签字接待,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示大队长或分管领导。

七、上述各条款如有违反的,大队长有权扣除其出差补助,情节严重者,请示分管或主管领导,扣除其工资。

八、其它奖罚。

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执法人员工作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执法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执法人员,包括行政执法人员、刑事执法人员等。

第三条执法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军事化规范管理细则

军事化规范管理细则

军事化规范管理细则一、背景和目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军事的进步,军事化规范管理已经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

军事化规范管理的实施可以提高军队的组织效率、战斗力和士兵的素质。

为了进一步规范军事化管理,特制定以下细则,以便更好地指导和约束军事化管理的实施。

二、原则和要求1. 忠诚纪律:军事化管理必须以忠诚于国家和军队为前提,强调对领导的绝对忠诚。

2. 严谨高效:各级领导必须严格遵守命令,确保军事行动的高效执行。

3. 秩序安全:军事化管理必须强调秩序和安全,保障部队的正常运转和人员的安全。

4. 政治合规:军事化管理必须服从国家政策和相关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5. 人文关怀:尊重士兵的权益和尊严,提供必要的人文关怀和帮助。

三、组织管理1. 军事化管理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军事化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权责。

2. 决策机制:建立军事化管理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及时性。

3. 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指挥的精确度和效率。

4. 人员配备:合理配置管理人员,确保管理工作的稳定和有序进行。

四、领导管理1. 建立正确的领导观念:强调领导者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促进军队的不断发展。

2. 建立良好的带兵风气: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和正面榜样,培养士兵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 培养领导才能:加强领导干部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4. 监督检查:建立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五、人员管理1. 公正选拔:选拔干部必须公正、公平,确保能力和政治素质的匹配。

2. 德才兼备:鼓励人才培养和选拔,注重德才兼备的原则。

3. 建立奖惩机制: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激励积极进取,惩罚违纪违规。

4. 动态管理:建立个人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部队成员的情况和动态,做到全员管理。

六、纪律管理1. 严明纪律:军事化管理必须严格遵守纪律,确保部队的正常运转和士兵的遵从。

2. 纪律执行:确保纪律的执行,对违纪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和纠正。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3]556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3]556号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3〕55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交政法发〔2010〕78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意见》(厅人劳字〔2010〕294号),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是我省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基础力量,是维护交通运输生产秩序、服务行政相对人的第一线主力。

在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存在着执法人员膨胀,执法机构臃肿;执法手段落后,执法装备老化;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专业人才匮乏;执法行为不规范,趋利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有待提高等矛盾和问题。

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省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影响了交通运输行业形象。

为此,必须下大力气解决当前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提高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水平,强化交通运输依法行政能力,推动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队伍保障。

二、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提高我省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这个中心,以人员职业化、行为规范化、队伍正规化、管理科学化为方向,以提高素质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合格、纪律严明、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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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高速公路管理处老鹰山路政执法大队准军事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纪律严、作风硬、反应快的高速公路路政执法队伍,不断提高路政执法服务水平,树立良好路政执法形象,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风纪》和《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队路政执法人员在日常内务执法风纪与日常行为、军事训练与应急处置、值班执勤备勤、学习与纪律等方面的准军事化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大队的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要求,管训结合、知行合一,常抓不懈、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准军事化管理,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不断培养— 1 —过硬作风,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执法人员职责第一节路政外勤职责第五条贯彻执行路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

第六条实施路政巡查,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依法查处各类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严格对涉路施工的监督检查,维护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做好对相关单位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依法开展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

第九条依法开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负责在许可项目审批前的查勘、定位和审批后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 2 —第十一条检查监督所辖路段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情况,及时提出维护、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节路政内勤职责第十三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路政管理的方针、政策。

第十四条路政档案由路政内勤人员进行立卷、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票据实行专人负责。

第十六条负责路政行政许可项目申请材料的收集和审查。

第十七条在工作例会上,对路政相关工作进行汇报、分析、总结。

第十八条负责做好值班期间信息反馈、协调等工作,确保发生紧急情况后及时出警。

第十九条负责搞好公示事项的实施,接受群众和管理相对人的来信来访及举报的登记、解答工作。

第二十条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稿。

— 3 —第二十一条负责所辖路段公路路产、违章建筑、附属设施、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路政案件的结案,路产损失赔(补)偿费的收取、上缴工作。

第二十二条办理文件的收发、登记、呈批、传阅、归档和印鉴的保管、使用。

第三节路政中队长职责第二十三条中队长在大队的领导下,负责实施路政管理工作,带领路政员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高速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指示、决定。

第二十五条定期组织中队路政员进行业务学习,在工作会上汇报、分析、总结中队路政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严格执法,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七条完成上级交办其他工作。

— 4 —第四节路政副大队长职责第二十八条副大队长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协助大队长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九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高速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指示、决定。

第三十条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参与大队各项重大管理工作的研究和决策。

第三十一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严格执法,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十二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节路政大队长职责第三十三条主持路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大队长办公会议,安排本辖区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 5 —高速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指示、决定。

第三十五条抓好行政执法工作,督促路政人员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十六条坚持科学管理,负责拟定路政管理工作制度、汇报路政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十七条坚持增收节支,管理好路政巡查车辆和路政装备。

第三十八条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严格执法,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尽心尽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十九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执法风纪第四十条路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言语热情诚恳,表述通俗易懂,并遵守下列要求:— 6 —(一)现场执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接待群众来访以及与当事人谈话时,应当使用规范的文明执法用语;(二)原则上使用普通话,可根据当事人具体情况使用方言或其他语种;(三)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规定,禁止使用讥讽性、歧视性、羞辱性、训斥性、威胁性语言和讲粗话、讲脏话。

第四十一条路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二)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要求当事人予以配合;(三)检查物品、场所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物权,不得损坏当事人财物;(四)询问当事人时应当严肃认真,不得询问与检查无关的— 7 —内容,不得采取诱导、压制、强迫的方式进行;(五)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书写工整,表述准确,不得篡改;(六)坚持整改、指导和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宣传教育,不得激化矛盾;(七)检查完毕,应当感谢当事人给予配合,及时反馈检查结果。

第四十二条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严禁以下行为:(一)违规上路执法,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未持执法资格证执法,将执法资格证用于非公务活动;(二)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乱罚款、乱收费,趋利执法,以罚代管;(三)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票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 8 —(四)饮酒后上岗执法和工作时间内饮酒;(五)参与、从事与职权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六)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七)违法扣留车辆、物品或者擅自使用扣留车辆、扣留物品;(八)无法定依据执法或者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九)其他有损路政队伍形象的行为。

第四章内部关系第一节路政员相互关系第四十三条路政员不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四十四条干部、职工依行政职务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的关系。

在行政职务上构成隶属关系时,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部属又是下级,部属的上一级领导是直接领导;— 9 —第四十五条领导有权对部属下达命令。

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

越级下达命令时,下达命令的领导,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领导。

命令下达后,应当及时检查部属的执行情况;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下达补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

第四十六条部属对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领导。

如果认为命令有不符合实际情况之处,可以提出建议,但在领导未改变命令时,仍须坚决执行。

执行中如果情况发生急剧变化,原命令确实无法继续执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时,应当根据领导总的意图,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机断行事,坚决完成任务,事后迅速向领导报告。

第四十七条部属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

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领导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

— 10 —第二节大(中)队相互关系第四十八条没有隶属关系的大(中)队,由于驻地、配置地域或者执行任务相邻时,构成友邻关系。

友邻大(中)队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团结,遇事协商解决;及时通报情况,积极配合,密切协同。

第四十九条大(中)队之间,根据上级命令或者指示,可以构成支援与被支援、配属与被配属等关系。

构成支援与被支援关系的大(中)队,应当从全局出发,严格执行协同计划,协调一致地行动。

担任支援任务的大(中)队,应当积极支援,坚决完成任务;被支援的大(中)队,应当及时通报情况,积极协同配合。

当大(中)队配属某一单位时,即与该单位构成临时隶属关系,一切行动应当服从该单位领导的领导和指挥。

— 11 —第五章礼节第五十条路政员必须有礼节,体现路政员的文明素养,促进内部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

第五十一条路政员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

领导和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以称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级对上级,可以称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

在公共场所和不知道对方职务时,可以同志。

路政员听到领导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当立即答“到”。

回答领导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

领受领导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当回答“是”。

路政执法人员在特殊时段和场合应当注意以下礼节。

(一)参加重大活动升国旗时,着执法服装列队的路政人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路— 12 —政员应当行注目礼。

奏唱国歌时,应当立正。

(二)遇见上级领导时,着执法服装的路政员应当行举手礼;因执行任务需要,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注目礼。

遇见本单位经常接触的领导和其他同事时,应当互相致意。

(三)路政人员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不同地区或部门的路政人员因公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四)路政人员在进入领导办公室前应当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并向领导敬礼;进入同级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五)在室内,领导或者上级到来时,第一位见到领导或者上级的路政人员应当发出口令“起立”、“敬礼”、“礼毕”,其他人员按照口令统一动作。

回答领导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听到领导口述指示后,应当回答“是”。

在领导或者上级示意后,自行恢复到原工作或学习状态。

— 13 —(六)组织集体活动,当上级领导检查指导时,由现场职务最高的组织者发出“立正”口令,并向领导敬礼和报告。

第六章路政员着装第五十二条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执法和工作时应当按照《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人员着装规定》的要求着制式服装,并遵守下列要求:(一)执法时按照规定佩戴统一的标志、胸卡、腰带、手套,上路执法必须加穿反光背心;(二)严禁歪戴帽、卷袖口、敞衣扣、披衣、穿拖鞋、打赤脚、卷裤腿等有损风纪的行为;(三)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不得混穿;季节换装的时间和着装要求,通常由大队领导统一规定;因天气变化每日着装由中队长确定。

(四)非执行公务需要,不得着制式执法服装进入酒店、娱— 14 —乐场所。

(五)着制服在室外应当戴帽;戴大檐帽、作训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戴冬帽时,护脑下缘距眉约1.5厘米;并保持水平;路政员大檐帽风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持水平;大檐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六)着制服进入室内通常脱帽;因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最高领导临时规定;(七)着制服时应当按照规定扣好衣扣,不得挽袖(着作训服时除外),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八)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九)路政员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行政人员下班后通常着便服;女路政员怀孕期间可以着便服;第五十三条路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仪容端庄,并遵守下列要求:— 15 —(一)男性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不得留长发、长胡须、长鬓角,不得露光头;(二)女性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执法时不得头发披肩,不得染指甲、染彩发、化浓妆、佩戴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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