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式换热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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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式换热机组技术要求
一、总则
1 说明
本章说明有关一体式板式水-水换热机组的制造、安装及调试所需的各项技术要求。
2 一般要求
2.1 本章所述技术规格及要求是招标人提供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及要求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招标方不保证提出的全部技术参数合理完整,投标方须根据工程(设备)功能及设计图纸提供符合生产工艺技术并且是技术价格性能比最好的产品。
2.2本技术规格及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3供货商所提供设备应满足本技术条件书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若在设计和制造中应用的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条件书中没有规定,则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供该标准和规范的完整中文原件。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国际公认的、惯用的,且等于或优于本技术条件要求时,此标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方所接受。
2.4招标方有权拒绝任何不按本技术文件要求而提供的设计、设备、材料和工艺,任何不按此要求的投标方将承担废标的风险;中标后,招标方仍有权通知中标方将不适合的设备、材料拆除和更换,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负担。对被拒绝的项目,不可用作导致供货商不能按时供货的理由。
2.5除非特别说明,投标单位在投标方案中所提供的所有产品、仪器、工具、附件等均视为包含在对本项目的供货价格中。投标单位要明确承诺对相关产品所涉及的售后服务责任,所涉及的有关服务、培训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纳入总报价并加以说明。
2.6在运送、储存及安装时应采取正确的保护设施,以避免板式换热机组因碰撞及锈蚀而受损坏。所有受损坏和锈蚀的材料将不被接受。
2.7 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规格及要求补充和修改的权利,投标人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事项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另行商定。
2.8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如若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招标人无关,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招标人的利益。
2.9本招标文件内供货清单所附技术参数仅作招标参照。中标单位,需配合我单位与设计院协调,仔细核实有关设备的型号、尺寸等参数,得到招标方或设计院的确认后方可安排生产。
3 质量保证
3.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其制造商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且需要具有超过十套已成功运行五年或以上的同类型和相若功能的设备生产经验和纪录。
3.2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中的技术指标均应使用相应的国际先进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各行业的相应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3.3 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设计、制造、产品性能、材料的选择和材料的检验及产品的测试等,都应按国内外通行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合同签字日为止最新发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3.4 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应附有原厂的标志牌,标注厂家的名称,设备的型号,机组编号及有关的技术数据。
3.5 板式换热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与验收应遵守 GB16409-1996 和 GB151- 1999 的规定,同时还须遵循 GB 150-2011 和图样的要求。
4 售后服务
4.1 整体机组免费质保期不少于2年(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并提供一份完整的设备维护清单,清楚地列出维保内容及维保周期,并提供质保期满后的例行维护内容及收费情况。请明确接报故障后的具体响应时间。
4.2 在质保期期间,中标人应提供正常的保养服务,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和不能正常工作,中标人应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如需更换配件,需免费提供。
4.3 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系统常规检查、调整和润滑等。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需在投标时提交给招标方。
4.4 必须报出质保期满后十年内每年定期常规维保内容及维修部件清单和清单价格,作为技术测评的一项。需确保能从当地购买到所有备品备件。否则应明确哪些部件没有现货或国内没有库存并得到业主的认可,以及明确设备及设备附件保修期过后,业主采购保修产品的价格、保修原则及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给予承诺。
5运输、存储及装卸
设备的保存、包装、运输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从工厂交付至现场,设备进场时外包装包装应采用防尘、防雨包装物进行包裹,不得裸机交付。货物交付工地时应为原生产厂家的包装,贴有生产商的标签,包括产品的密度与浓度说明,储存产品时保持原包装直到开包使用,保护产品不受天气变化及工地交通的影响。
交付方式为车板交货,供应商负责将设备运输至施工现场业主指定之车辆可到达位置。(如若现场对于板式换热机组不能整机到货的,则投标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将设备散装运输到现场并二次搬运至指定位置后,负责组装并再现设备的制造精度,供货方应在发货前到施工现场实地考察,提出合理的运输方案),并负责单机调试设备的性能,投标人应考虑由此产生相应的费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投标人可以是经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备案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审合格。投标单位必须为具有生产板式换热器机组资质的法人单位。
2、投标企业具有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通过招标人入围资格审查。
3、投标设备生产商须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和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按 ISO9001:2008
版标准运行并通过认证,并提供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招标人入围资格审查。
4、投标企业必须要有 A1、A2、A3 级板式换热器安全注册认证;通过招标人入围资格审查。
5、投标单位须在南昌市当地设有专业的维修服务部门,能够在 2 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售后维修服务。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7、提供最新的银行资信证明。
8、应具有丰富的类似工程施工经历、调试验收,运行维护经验,并能提供近 5 年类似规模工程,并已成功可靠运行 5 年以上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三、货物清单
详见清单附件。
四、供货周期
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具体的设备供货周期承诺书(日历天)。招标人要求的供货周期,为供货商收到甲方发出的设备采购单(传真,邮件等)持续至货物到工地现场的时间。
五、资料呈审
1、投标人需提交一份由厂方推荐及确认的板式热交换器所需的备件和附件清单,以便日后维修之用。
2、投标人需提交完整的产品规格说明书、设备所采用的材料规格及生产装配图纸。
3、投标人需提供设备的出厂许可证、该机组的性能测试报告和出厂前的随机检测记录,并需同时提交由原厂发出的五年内在正常运作情况下不会产生泄漏的保证书。
4、投标人需提交产品操作与维修手册,使业主及有关人员事先熟悉所供产品。手册内应包括安装、操作与维修等内容等。每一本手册应包括不少于以下的资料;
a)所有产品的规格及详细的中文版操作手册及质量检测报告。
b)整机和主要部件常见故障说明,包括配件及装配图、一般事故说明。
c)建议的定期保养期及项目;
d)建议紧急安全程序;
e)紧急维修中心的电话、地址及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f)备件目录;
g)附属工具和备件清单;
h)制造厂商的质量证明书;
5、提交详尽的板式热交换器的装配工艺要求及安装指南和装配图。
6、提交认可的技术数据/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各项:
a)两侧的工作及试验压力。(初级及次级);
b)两侧的水流阻力压降。(初级及次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