溶液配制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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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分析监测中心溶液配制、使用管理规范
QM-16-79-2011
1.管理要求
1.1.为了确保中心各类溶液有效使用,特制订本规范。
1.2.中心溶液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范及时配制、更换各类溶液。
1.3.各岗位人员必须按照本规范使用各类溶液。
1.4.本规范对各类溶液的有效期及配置标准做出了规定。
2.溶液配置管理规定
2.1.溶液配制人员必须按照各类方法标准要求配制各类溶液,为了确保各类溶液浓度准确,各类溶液瓶必须干净整洁,标签不被溶液侵蚀,瓶塞与瓶子配套,严密无泄漏。
2.2.溶液配制好后,要在溶液瓶外贴上标签,注明名称、浓度、有效期、配制人员等相关信息。
2.2.溶液组人员必须保证各岗位所使用的溶液都在有效期之内。方法标准中对有效期有要求的,按照要求执行。没有要求的,一律按照两月有效期执行。
2.3.分析人员在使用溶液时应充分摇匀,使用后应立即将瓶盖盖好,发现溶液过期时,应立即联系溶液组人员进行更换,溶液组人员在发放溶液时应做好登记,注明领用人、溶液名称、浓度等相关信息。
2.4.分析人员必须保证不使用过期溶液,对岗位上使用的各类溶液、溶剂都应该贴有标签,岗位上不容许存在不明名称、没有标签的各类玻璃瓶。
2.5.分析人员在溶液到期前一天到溶液组换取溶液。
2.6.对易挥发、见光易分解的溶液,储存时应注意避光、避热存放。
2.7.分析人员在领取溶液前对溶液瓶、试剂瓶、滴瓶、比色管等清洗干净,用蒸馏水冲洗一次,然后到溶液组换取溶液,溶液组人员在接到各类试剂瓶后,用二次蒸馏水对试剂瓶进行3次冲洗,再用所用的溶液冲洗三次后装入溶液,贴好标签,做好记录,然后交给领取人。
2.8.对常用的以下溶液在溶液浓度不变时,可不用清洗溶液瓶,但需对标签进行更换,常用溶液包括:①盐酸标准溶液②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③氢氧化钠标准溶液④氢氧化钠-乙醇溶液⑤EDTA标准溶液⑥硫酸标准溶液。
2.9.对班组新增的试验方法,所需的试剂瓶、溶液瓶等统一由溶液组领取并发放到班组,并做好发放记录。
2.10.对班组废弃的试验方法,由车间领导通知溶液组人员对废弃的各类溶液瓶、试剂瓶进行回收处理。
2.11.全中心所有班组若发现溶液有异常现象,要及时与溶液组取得联系,溶液组人员应立即查清原因给予解决。
2.12.每周二车间将在中心大检查时对溶液进行检查,并按照中心相关规定做出考核。检查内容包括:溶液是否在有效期、溶液瓶是否干净、标签是否完好整洁、岗位上有无不用溶液或玻璃瓶。
3.溶液配制有效期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T 601-2002规定了标准溶液配制及标定方法,在该标准3.10中还规定了有效期:“除另有规定外,标准滴定溶液在常温(15-25℃)下保存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当溶液出现混浊、沉淀、或颜色变化等异常现象时,应重新配制。”
3.2.中心各类溶液有效期见表1
3.3.本规范附有GB/T 601-2002《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本管理规范自2011年5月25日起执行,以前所用其他相关版本的所有文件自行作废!
化验分析监测中心
2011年5月25日
表1
常用溶液有效期
环境监测用标准溶液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