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绿道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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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绿道概念,孰新孰旧?
Is the French View of Greenways Avant-garde or Déjà-vu?
(法)洛尔·考米尔,(法)莫尼克·考布兰科,(法)雅克·博德里撰文,刘雪译(France)Laure Cormier, (France)Monique Toublanc, (France)Jacques Baudry, Translated by LIU Xue
摘要:首先列举了国际范围之内理论界对绿道概念进行的诠释,不同的研究工作的重点包含的生态,社会经济及综合意义,但共同目标是给绿道规划寻找具有可参考性的建议。对法国的绿道概念“trame verte”的演变进行了综述,详细阐述了法国绿道概念从出生,到衰落,到概念的回归,到今天概念中融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城市中的环境问题和生物多样性的退化是贯穿在整个概念演变过程中的主要因素,并直接促生了法国对绿道概念进行立法。对这项立法的原创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认为从前所未有地将绿道概念写入法律的角度,这项法律是一项创新,但是由于立法是在区域层面,而不是当地的执行层面,从而对这项法律能否真正有效进行质疑。
关键词:风景园林;绿道;立法;法国
Abstract: The article started with a walkthrough of worldwide literatures on definition of greenway. Academic researchers have devoted to different aspects of greenways, including ecological, social-economics, and multipurpose aspects, in search of answers for greenway planning. The author then turned to evolution of greenway concept in the French context, which developed in four stages: birth, decline, return of idea, and sustainability. Among those, urban environmental concerns, and biodiversity loss are the driving factors not only during the evolution, but also for the law that is written around concept of greenway. In the last part, the article imposes an assessment on the originality and effectiveness of the new law. The author believes the F rench law on “trame vertes’ has an originality, or avant garde in French in appearance, however without much difference than before, or déjà vu in French, because it is only compulsory at the regional level, not at the level of the implementation.
Key words: landscape architecture; greenway; law; France
文章编号:1000-6664(2011)03-0000-00
中图分类号:TU 986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1-01-27;修回日期:2011-02-22
“绿道”的概念如今时常出现在法国规划师的字典里。事实上,这个概念有很多含义,与一个地区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的特点相关,它包含许多积极的文化价值。根据不同标准,如特定区域(城市、郊区和农村)的存在用途(休闲、自然保护和康乐),可以有多种形式的“绿道”存在。目前,法语中“绿道”的专用术语是“trame verte”,翻译为“特拉梅韦尔特”。这个术语现在更多地用于规划概念,大部分情况下与私有化的土地规划有关。
这篇文章的目的有3个。首先,回顾国际范围内理论界对“绿道”概念内容解释的变化; 第二,研究法国景观规划和环境管理领域内究竟是什么在背后推动对“绿道”概念的日渐关注;第三,对法国推出的有关“绿道”的新法规进行一个大概的评估。
1 有关“绿道”规划可操作建议的国际科学文献
世界各地区的研究人员基本上都将“绿道”的概念和景观规划的套路加以互动变通:如美国(法布斯,1995;埃亨,1995)[1-2]、欧洲(乔恩曼等,2004),、英国(特纳,2006)、意大利(托科利尼等,2006年)、葡萄牙(安德烈森等,2004)[3]等国。正如所强调的(埃亨,1995; 黑尔蒙德和史密斯,2006),国际科学文献中,许多文字的阐述都与“绿道”概念有关,但相互之间却没有真正的协调:如生态网络系统和绿色基础设施。规划界人士基本上一致认可植被线状的连续性,但对绿道的组成元素、规划方法和特定的绿道用途不能达成一致。实施“绿道”的目标可能是出于环境的考虑,或出于社会经济、大众休闲,甚至是所有这些因素的综合。
1.1“绿道”的生态意义
环境危机催生了对“绿道”生态效益的研究。考虑到欧洲的传统生态学和景观生态学研究已颇有基础(福尔曼和戈登,1986),不难理解这一方面的工作早已率先在欧洲大陆展开(乔恩曼等,2004)。因此,建设“绿道”,又称为生态走廊或环境走廊,被认为是一个维持生物多样性的有力策略[1]。事实上,莱恩汉等人(1995)在报告中说,人为活动是导致栖息地破碎化的主要原因,栖息地破碎化是生物多样性的最大威胁之一。大范围的栖息地包括:河道走廊,湿地,水体……它们的有效性显著与否取决于地理位置、景观组成、景观形式,或人为的压力等方面。
东欧和西欧国家之间在规划设想上存在着显著对立。在东欧国家,开发行为奉行将景观元素的功能分区和自然分区进行整合的原则,通过这个原则的实施来制约极端的集约土地利用。因此在这个生态稳定化的概念下,一些区域(相联系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对另一些受到严重破坏的区域进行生态补偿。而在西欧,研究的重点在于诸如“疏散和迁移,连接性和连通性”等的生态原则(乔恩曼等,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