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出纳交接工作时需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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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交接工作时需注意的事项

出纳的工作就是管理好企业的现金和各种票据,但是,如果出纳一旦离职,那么,我们在进行工作交接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含临时代理出纳工作的人员)凡因故不能在原出纳岗位工作时,均应向接管人员(含原被代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这是出纳人员对工作应尽的职责,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责任的重要措施。

1.交接要求

出纳交接时应做到两点:一是移交人员与接管人员要办清手续;二是交接过程须由专人负责监交。交接时,要进行财产清理,做到账账核对、账款核对。交接清楚后,应填写移交表,将所有移交的票、款、物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按册向接交人点清。交接核对无误后,由交、接、监三方签字盖章。

2.交接内容

出纳交接工作的大致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对于库存现金(现钞、金银珠宝等)、有价证券(证券、股票、商业汇票等)、其他贵重物品,要根据会计账簿的有关记录逐一点交。

(2)移交支票(空白现金支票、作废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发票(空白发票、已用或作废发票存根联或作废发票其他联等)、印章(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印章和印鉴卡片以及“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业务印鉴),同时由

接交人更换预留在银行的印鉴。

(3)支票、发票的号码必须是相连的,交接时要注意清点。

(4)出纳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收款收据(空白收据、已用或作废收据存根联或作废收据其他联)、支票簿接收时要查看清楚,并妥善保管。

(5)出纳账簿(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移交时,接交人应核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完整。

(6)其他有关会计资料(银行对账单,应由出纳人员保管的合同、协议等)、有关会计文件、会计用品移交时列出清单,认真记载。

(7)企业证件。主要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发票领购本,地税通卡等。

(8)银行存款账户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9)移交人应将保险柜密码、钥匙、办公室钥匙、办公桌钥匙、门卡等一一移交给接交人。交接后应立即更换密码及有关的锁具。

3.出纳交接注意事项

出纳工作交接注意事项:

(1)现金的余额:将所有的现金收付单据全部入账,并且结出现金账的余额,与交接的对准确。

(2)银行存款的余额:将所有的银行收付单据入账,并且结出银行存款账的余额,最好打个证明到银行去打印一张临时对账单,并且编制一张余额调节表。

(3)要把接收的银行支付凭证(包括:支票、贷记凭证、电汇单、汇票委托书等)全部登记在交接表(特别是有编号的单据)。这一点很重要,因为万一发生以前支付没有入账的话,就与你没有关系了,表明是前面的出纳所为)

(4)别外接收到银行印鉴章时最好在收到后在印鉴章上做一个小小的记号(一般情况不能分辨),万一有事能判断是在你之前还是之后了。

开出的转账支票与现金支票的印鉴章的盖法是一样的,左边是财务专用章,右边是法人章。区别在:转账支票(左上角划二斜线),收款人是收款的单位的名称(由收款人背书),尽量要写上(发生遗失没有风险,只要对方不背书就没有用);现金支票(不划线),收款人是本单位(要在背面盖上银行印鉴)、或者是个人(现金支票不能开给对方单位)。

(5)交接表要写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

(6)发票要看仔细。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企业帐要与银行帐相符。现实和实务往来是否相符。保管帐与实务是否相符。要清点仓库。固定资产也要盘点。

(7)有时间的话,单位往来帐要相核对。个人帐要核对。

总之会计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则后果自负。所以不要怕麻烦。涉及会计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实。前任会计交接后没有责任的。

4.出纳交接时常见问题分析

(1)出纳调动或离职时,没有进行传工作交接。出纳调动或离职没有进行出纳交接,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出纳管理不正规的企业里。在小企业出现这种情况较多,在大中型企业出现的较少。小企业的出纳主管人员往往素质偏低,不知道出纳法规关于这方面的要求,或者不懂得出纳交接的重要性,在出纳人员的更替中,忽略了办理出纳交接。不正规的人事管理,也是造成缺少出纳工作交接的重要原因。

(2)虽有出纳交接,但手续不完备。有的企业虽然也在出纳离任时办理出纳交接,但是对出纳法规关于出纳交接的具体要求不清楚,因而使得交接的手续不完备,出现如下种种情况:

①没有监交人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纳法》的规定,出纳工作交接必须有监交人。一般出纳人员离任,要由出纳机构负责人或出纳主管人员负责监交;出纳机构负责人或出纳主管人员离任,要由单位负责人监交。

②交接的内容不完整(交接内容上文已经有所陈述)

③交接的内容不正确

在出纳人员交接内容的正确性上,常出现的疏漏有:

总账与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不符;

出纳账簿与财务出纳报告不符;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与账面余额不符;

银行存款账面余额既未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也没有做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有关资产的明细账余额与实物不符;

有关债权、债务的明细账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个人反映的情况不符。

(3)交接后接替人未按规定处理相关事务。

①把有关出纳事务的处理责任推给前任,不给予办理。出纳交接后,前任出纳往往会遗留一些比较难处理的业务。有的接替人怕麻烦,不愿管这些业务,往前任出纳身上推,要当事人去找前任出纳。前任出纳因已离任,也不管,造成了推诿扯皮。

②接替人不按规定延续使用移交来的出纳账簿,而是另开设出纳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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