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教育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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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征文

--山东英大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投资者教育小故事》

2009年,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不断向好,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和晴雨表的证券市场也是一番欣欣向荣的景象,随着股指的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人也加入到“股民”和“基民”的行列当中,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投资者。

对于那些“老股民”与“老基民”来说,监管部门和协会近年来不断组织的法治宣传活动和投资者教育活动,不仅有效的保护了这部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还充分提高了他们对证券市场投资风险的防范意识。但是随着投资者人数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新股民”与“新基民”的加入,以前的那种传统宣传方式却显得有些捉襟见肘了。如何才能更好的保护这部分风险防范意识较低、证券专业知识较少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投资者教育所采用方式就显得更加重要了。

对于新加入的投资者来说,一些专业的证券基础知识和

法律条款的繁杂很可能会使得他们兴趣缺缺,而要改变这种状况,就需要一种既能够引起他们阅读兴趣又能有效的对他们进行法律法规和投资理论知识教育的宣传方式。通过实践,我们发现通过故事这种宣传方式,更容易被广大投资者所接受。我们将通过下面的小故事和分析来说明这种宣传方式的优势。

故事一:虚假报道,深受其害

李女士被某地方报纸头版登载的一篇上市公司信息吸引住了,报道说该上市公司将被某知名国际集团吸收合并,未来发展前景一片光明。看了这篇极具诱惑力的报道后,李女士认为该股票确实很有潜力,于是第二天买入了10万股。岂料买入后不久,该上市公司网站上发布并没有合并事项的澄清公告。该股股价急剧下跌,李女士被迫割肉出局。

分析:投资者以证券信息作为决策参考时,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专业报刊杂志,并以上市公司正式公开发表的文件、公告为准。

故事二:非法证券咨询机构的陷阱

赵先生偶然在网上看到一条“高收益、高分红”的广告,在缴纳首期4000元的会员费后成了这家证券咨询公司的普通会员。此后,该公司开始游说赵先生成为他们的重点客户,并承诺包赚不亏。诱惑之下赵先生又缴纳了1万元的高级会员费。成为高级会员并没有给赵先生带来实际收益,他感到

受到了欺骗,于是按网站上公布的地址找上门去,结果根本就找不到这家公司。

分析:投资者要注意避免上非法证券咨询公司的当,《证券法》规定,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法证券经营机构方可经营证券业务,其它任何机构、个人不得私自开展证券业务,否则投资者的权益无法得到合法保障。

故事三:原始股骗局,血本无归

某公司以传销的方式向投资者散播购买原始股票可获得高额回报的虚假信息,声称股票上市后,可获得几十倍的投资回报。还与投资者签订虚假承诺书等文件,引诱投资人上当。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原始股骗局,使许多投资者血本无归。

分析:买卖未经国家批准发行的证券不受法律保护。防范原始股骗局,投资者首先要认清非法证券活动的本质,提高自身识别能力,抵制各种诱惑,不盲目轻信。

故事四:密码被盗,股票被卖出

朱小姐和王女士经常相约到营业部看行情,进行证券买卖。一天,朱小姐来到营业部做交易时,惊异地发现股票账户里几十万元的股票被抛售了。交易记录表明朱小姐账户里的股票是在前两天以现场交易方式正常委托成交,营业部建议朱小姐报案。公安机关很快查明原来是王女士趁和朱小姐一起在电脑前委托的机会,偷记了朱小姐的帐户密码,通过

自主委托,将其账户里的股票悉数卖出。

分析:王女士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借此告诫广大股民进入股市,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和密码。还要知法懂法,保护自己,也不要妒忌他人财富铤而走险,待到东窗事发后就悔之晚矣。

故事五:网上炒股,注意账户安全

某证券公司联系王先生,警示其账户当日通过网上交易有高买低卖的异常交易行为。王先生非常惊诧,当日自己并没有进行任何委托。证券公司建议王先生报案。警方调查后得知,王先生的帐号和密码被人利用木马病毒盗取并被恶意操纵。

分析:投资者进行网上交易时,应开启病毒实时监控系统,以防受到病毒攻击,严防各类网络病毒非法盗取交易账号和密码。

故事六:错将权证当股票,资金全部打水漂

李女士专挑价格便宜的股票买,当看到某认沽权证的价格跌到4元左右的时候认为机会来了,就把所有的28万资金全部买进了该权证。过了行权终止日后还不知道,待发现时,该认沽权证全部变成了废纸。李女士悔之晚矣,错将权证当作普通股票长期持有,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

分析:有些投资者对于自己买卖的证券性质并没有清楚的认识,包括新股民在内的不少投资者,被暴力冲昏头脑,

光看到别人赚钱,自身的证券知识和风险意识却没有提高和加强,因此提醒大家在开通权证交易及进行权证买卖的时候,一定要对交易对象有清晰的了解。

故事七:忙中出错要小心,委托方向要注意

刘女士打开电脑发现行情出现大幅下跌,自己重仓买入的一只股票已经出现较大幅度的亏损,刘女士当即决定清仓。慌乱中,买卖方向选成了买入,股票不但没能及时卖出,反而又买进了部分股票,该股当日持续下跌直至跌停。刘女士因操作错误,造成当天账面损失十多万元。

分析:慌乱中容易出错,投资者在委托下单时一定要仔细,确认委托前要检查代码、数量、买卖方向等是否正确,避免操作失误产生的意外风险。

故事八:全权委托,引发纠纷

姜先生因工作变动需离开原工作地所在城市一段时间,于是委托其开户营业部员工代理买卖股票,当时股票和资金余额为130万元。约定进行重大操作前需事先告知姜先生,并及时提供账单核对。该员工接受委托后,将交易密码修改并多次进行重大操作均未报告姜先生,也未提供对账单。姜先生回来后一查账户,只剩35万了。一怒之下,姜先生将该员工告上了法庭。

分析:《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的全权委托。此外客户也不得授权给证券公司员工证券买卖的权

利,否则客户就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

故事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李先生意外的发现账户里神秘增加了6000元保证金,次日,券商工作人员联系李先生,告知是由于操作失误将一笔分红款上错了账户,请李先生归还。但李先生认为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拒绝返还。无奈之下,券商只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李先生的意外之财属于不当得利,法院判决李先生必须返还这部分不当得利。借此告诫广大投资者应明白“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只有合法致富才是正确的途径。

故事十:贷款炒股,悔不当初

2007年上半年王先生看到股票市场一派风光,禁不住跃跃欲试,因没有多少积蓄,便想到了贷款炒股。于是将贷款买的住房向典当行进行抵押贷款60万元。但下半年证券市场由高点开始下跌,60万元资金没过几个月就“腰斩”了。面对每月高额还贷,王先生悔不当初。

分析:有些投资者带着赌博的心态进入股市,缺少风险意识,一遇行情调整就可能亏损累累。即便是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依法设定抵押后,如果无力还款,人民法院仍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经过实践,我们发现上面的几个故事在对投资者进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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